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通称“正部级”、“正省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第三高级别的干部,对应级别为八级至四级[1]。在省部级正职这一级别无对应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对应为管理一级职员。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正部级公务员主要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副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省级行政区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府省长、省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政府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直辖市市委书记、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辖市市长、直辖市政协主席均属于正部级[2]。
相应职务和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副职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作为副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为正省部级别领导。
以下列出的正省部级、正战区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均属于正部级。部分正省部级单位的常务副职领导也高配正部级,一般这种情况会出现在该单位正职领导高配副国级及以上时。
中共中央工作机关
中共中央职能部门
(中央组织部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中央宣传部加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保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
中共中央办事机构
(中央政策研究室加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由中央宣传部代管。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与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中央组织部统一领导。)
中共中央派出机关
(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共中央澳门工作委员会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序列[4]。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与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序列[4]。)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与国家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加挂中共中央编译局牌子。)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 中央宣传部代管机构
中央议事协调机构的单设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具体工作)
国务院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注释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注释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注释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
全国政协内设机构
中央军委机关
军委职能部门
- 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正战区级)
- 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正战区级)
-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正战区级)
联指中心
- 中央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正战区级)
战区机关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正战区级)
军种机关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战区级)
-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正战区级)
武警总部机关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战区级)
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
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注释 1]
-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注释 1]
群众团体机关
地方机关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 省级行政区党委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甘肃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注释 1]
-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省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省级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
- 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政协地方委员会
- 政协省级行政区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青海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海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州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注释 1]
特别行政区机构
- 注: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该省部级单位一般情况下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兼任正职负责人。
待遇
住房面积
2001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确定了各职级领导干部的购房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正部级220平方米。
公务用车
1994年,根据相关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则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200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办公面积
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中央机关正部级、副部级干部办公室分别不能超过每人54平米和每人42平米。
差旅
2014年1月6日,财政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5]
参见
参考文献
-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国家公务员局.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 ^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深圳晚报. 2016-11-06 [2020-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 ^ 3.0 3.1 新华社北京.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23-03-16].[失效链接]
- ^ 4.0 4.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657-2021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021-12-31 [2022-06-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2).
-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闻.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