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春
王如春,别号澹胜,浙江台州府黄岩县灶籍,湖广武昌人,明朝政治人物。
家族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举乙卯科浙江乡试,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万历四十六年知广东香山县[1]。
引用
- ^ 《广东通志》:王如春,万历进士,四十六年知香山,有兼人才,甫下车即召诸吏,试以律算,小有纰缪,必立擿之。已试诸医及堪舆家术不精者,悉驱出境,曰无令此曹误吾民也。捕险健讼民,置之法,下令曰:凡讼必以情,涉伪者先治其诬,然后视事曲直。由是无敢欺者,一时称为能吏。
参考文献
- 《广东通志》
- 《明实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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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曾栋 |
明朝香山县知县 1618年-1621年 |
继任: 周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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