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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晖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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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晖(1439年—1518年),字时旸,号豫轩,直隶常州府宜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沈晖是天顺三年(1459年)己卯科应天府乡试第七十九名举人[1],天顺四年(1460年)参加庚辰科会试第八十二名,殿试进士第二甲第十四名。授南京户部主事,历官户部署员外郎、郎中。十四年(1478年)改南京礼部郎中,十四年九月升陕西右参议,丁忧归。二十年九月复除福建右参议,二十三年二月升本司右参政,弘治三年(1490年)正月升广西右布政使,四年五月升江西左布政使[2]。改陕西左布政使,七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九年十月调巡抚湖广兼赞理军务,十一年四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十三年七月乞致仕。正德十三年卒[3]

家族

曾祖父沈原泽,曾任同知。祖父沈荣。父亲沈彜[4]

参考

  1. ^ 嘉庆《重刊宜兴县志·卷七·选举志》:天顺四【三】年己卯(举人)……沈晖 庚辰进士
  2.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五十一》:弘治四年五月丁丑 升广西布政司右布政使沉晖为江西左布政使,山西右参政冯续为本司左布政使。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六》:正德十三年九月,致仕南京工部右侍郎沉晖卒。晖字时旸,直隶宜兴人。天顺庚辰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成化戊戌改南京礼部,寻升狭西布政司参议,以忧去。服阕,复除福建,未几进本司参政。弘治庚戌升广西右布政使,卫士以缺粮相煽为乱,晖捕得首恶三人斩之,遂定。明年转江西左布政使,甲寅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下令许民之无田者得耕废弃地,免其租三年,岁馀得常稔田数千顷。又甓郧阳城十有二里,于襄樊往来要津造浮梁八十艘,以便涉者,民甚德之。未几改巡抚湖广,时武冈州知州刘逊坐裁抑藩府被诬,晖为直之。戊午召为南京工部右侍郎,逾年以言官论劾力求去,至是卒,赐祭葬如例。晖剔历中外几四十年,颇不失职,其为侍郎较工计直,细及锱铢,人多怨之,用是屡招浮议。然晖既去,继者阅旧牍,颇以晖所执为是云。
  4.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 《天顺四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