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令皙(1613年—1663年),原名木实,改名本实木生,号霜回[1],后改为令皙,浙江湖州府安归籍,长兴县人。初文人。

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举人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任江阴知县。明亡后,庄廷鑨私修《明史辑略》,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征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农历旧年,前来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络绎不绝,李家百余人连同拜年的亲友皆遭逮捕。这时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此事牵连甚广,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迟处死,其子李礽焘等四人皆斩杀,史称“庄廷鑨明史案”。

参考文献

  1.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李令皙。曾祖如□,儒官。祖逢春,照磨。父梦献,生员。霜回。《诗》二房。癸丑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浙江湖州府安归籍,长兴县人。甲子□名,会试一百三十八名,三甲八十名。通政司观政,庚辰八月授江阴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