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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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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黎明(1939年),上海人,祖籍浙江诸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外交官。现任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特邀研究员、中国联合国协会常务理事。

外事工作

1956年就读于北京外国语学院。1958年作为选调生转入北京大学东语系波斯语专业学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一批波斯语学生。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进入外交部翻译队工作。自1963年起至1983年先后在驻阿富汗大使馆外交部西亚北非司驻伊朗大使馆任职员、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一等秘书。1983年后先后任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处长、参赞和副司长。1991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大使。1995年,接替刘宝莱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1]。1998年至2001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兼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代表。

荣誉

外国勋章奖章

家庭

已婚,妻子是凌文蕙[3]

参考资料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历任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2-03-03]. 
  2. ^ 暑期课堂 大使讲座篇.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18-07-30 [2022-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3. ^ 韩正卿. 韩正卿日记 引大卷·七. 兰州: 甘肃人民出版社. 2013: 461. ISBN 978-7-226-04482-7. 
外交职务
前任:
朱曼黎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大使
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

1998年4月-2001年3月
继任:
朱祖寿
前任:
刘宝莱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
1995年10月-1998年3月
继任:
朱达成
前任:
王本祚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大使
1991年3月-1995年10月
继任:
王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