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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洪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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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洪(15世纪—16世纪),秀学,号阆山,江西广信府铅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丁洪是宋朝信州知州丁黼的六世孙,在正德八年(1513年)中举人,次年(1514年)联捷进士[2],获授武昌知县,捐俸施药粥救济人民,十四年(1519年)调任鄞县,在当地查清册籍和丁口、终日勤政危坐不移,吏员都恐惧屏息;判案查考完整、分析中肯,判决后召吏巡视,每天数百人,无人不心服,同时也借助狱中贼人引导,捣毁巨寇陆毛三巢穴,人称有为。

之后丁洪改任当涂,入朝为工部郎中[3],因为刚直外调汀州知府,转官杭州,很快辞官回乡,协助知县黄中揭帖,并上疏设哨船应付盗贼蜂、建议立县应对窑民,著有《闻山诗集》,到八十一岁去世[1]

慈谿人张昺曾为铅山知县,在乡试取录丁洪,对方以副使请老,他就朝夕照顾,张昺去世后他也为其经纪其丧[4]

引用

  1. ^ 1.0 1.1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五·人物志》:丁洪,字秀学,宋信州知州丁黼六世孙也,登正德甲戌进士。性行端介,屡抗权贵,厯官汀杭二州守,母老乞归;先令武昌,荒疫并作,洪捐俸施药粥,民赖以生,调鄞县,士民咸戴,祀名宦。及任当涂,有巨寇陆毛三者穴区谋不轨,洪诱狱中老贼潜为引导,擒剿捣其穴;晋工部郎,治河底绩运道得通,后出知杭州府不赴,居乡三十年。于弋阳争骡马利害,佐邑令黄中揭帖凡十二辨,当道据为定案。铅盗蜂起,上书郡县设哨船,商民利之,横峯窑民不时作乱,洪建议立县,三致书朝绅,兴安由是立,著有《闻山诗集》,卒年八十有一。 人物志、府志
  2. ^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二·选举志》:进士……明……正德九年甲戌唐皋榜 丁洪 字秀玉,□□人,厯任汀杭二府知府,有传……举人……正德八年癸酉科……丁洪 见进士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嘉靖八年八月)丙戌十三道御史吴仲等言……至如待诏叶幼学,吏部郎中胡森,员外郎潘潢、刘一正,主事王激,礼部员外郎张敔,工部郎中丁洪,刑部员外郎张寰,南京刑部郎中刘汝𫐐养病……
  4. ^ 光绪《鄞县志·卷二十五·名宦传》:丁洪,字季学,铅山人 嘉靖志 ,正德九年进士。由武昌令鄞县 案嘉靖志在正德十四年 ,清册籍、验丁口、品啬第,丰若家至而户及,勤政终日而危坐不移,群吏退听竦息,诘捕句稽腹案整整,当鞫讯之际毫分缕析曲中肯綮,狱成召吏视遣,日不下数百人无不心服。尝曰:“汉法三章至明切也,杀伤昭矣。盗公匿赋者若固有之,何哉故吞并欺隐之弊,尤所究心。” 《李堂赠丁侯考绩之京序》 人称有为 嘉靖志。洪为张昺令铅山所取士 《明史》张昺传 ,至是昺以副使请老 《甬上耆旧集》 ,旦夕候起居,为具蔬食,及卒含殓不具,洪经纪其丧 张昺传

参考文献

  •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二·选举志
  • 同治《铅山县志》·卷十五·人物志
  • 光绪《鄞县志》·卷二十五·名宦传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官衔
前任:
黄侃
明朝武昌县知县
1515年-1517年
继任:
郭时明
前任:
蒋福陵
明朝鄞县知县
1519年-1523年
继任:
刘宗仁
前任:
袁镕
明朝当涂县知县
1525年-1528年
继任:
张一厚
前任:
刘烱
明朝汀州府知府
嘉靖年间
继任:
马坤
前任:
娄志德
明朝杭州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继任:
方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