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首輪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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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投票的某個方案可能導致投票被操縱

  • 方案「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註冊達7天並編輯達50次),並且在聯署提出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條目頁面編輯,即有權參與是次投票。」,
  • 方案「在管理人員任免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或事件發生之前,已成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已確認用戶,並且有至少100次編輯,並且在之前1個月有5次編輯。」

以上兩個方案在目前可預料的狀況下,可能會令有意操縱投票者在聯署開始7天前達到50次編輯,達到投票資格。另一方面,也會有可能讓大部分長期維基用戶不符合投票資格,尤其是那些6個月內沒有編輯,卻長期觀看維基百科的用戶。現懇請提出此方案的維基人撤回此方案,另請維基百科行政員留意此事。如有可能,請暫停投票並修改方案後重啟。-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3:49 (UTC)[回覆]

請注意,此兩方案可導致任何管理員或行政員被受僱傭的投票者輕易罷免,令中文維基百科陷入無政府狀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1日 (日) 14:16 (UTC)[回覆]

方案一我反正也要問提出者,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到底即是多少日?-HW - - DC9 2011年8月22日 (一) 07:37 (UTC)[回覆]
你自己可以拿着日曆逐頁數。—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8:05 (UTC)[回覆]
我想知道的是到底限期定為6個月還是7日還是甚麼,這些日數可能會影響投票者的決定。-HW - - DC9 2011年8月26日 (五) 01:06 (UTC)[回覆]
以1月1日為例,從1月1日至6月23日。你滿意嗎?-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2:58 (UTC)[回覆]
希望閣下別發表如此誇張的假設性指控。根據之前的討論,社群希望為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加入活躍度限制,而「聯署提出之前6個月內作出1次或以上的條目頁面編輯」正是一個極低的活躍度限制門檻,更有人批評是可有可無。這正是本人的原意:設立極低的門檻令最少人受到影響,以維持維基百科的開放及善意推定精神。現在投票開始了,閣下卻批評這個極低的門檻會令大量維基用戶失去投票資格,實在是危言聳聽。而「之前1個月有5次編輯」(方案三)的提案者是百無一用是書生,本身更是一名行政員。身為一個行政員,如果方案真是有重大缺憾,又怎會提出來呢?又何需再「請維基百科行政員留意此事」?閣下向投方案二及三的投票者逐一留言,意圖以自己的個人觀感來游說對方改變投票決定,我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太恰當。另一方面,反而我認為閣下整理出來的方案(方案一),才是對一些略有貢獻而不是很活躍的維基用戶影響較大的方案。以本人為例,雖然加入了近五年,但似乎條件二、三、四都暫時未能滿足,而且我並不是每個月都活躍的人,如果碰著過去半年編輯只有149次的話,即連條件一也未能滿足,便喪失投票資格了。總而言之,既然現在已進入表決階段,之前也已得到長時間的充份討論,希望不要再有人發表任何企圖影響某個方案支持度的言論,甚至向投票者留言要求對方改變決定。在善意推定精神下,我相信每一個投票者都有能力自行判斷哪個方案最適合於維基百科應用。--沙田友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09:21 (UTC)[回覆]

行政員不是神,真的不是。更不要說一般用戶了。據我所知,shizhao此人做事粗心大意,連自己的手機都會在維基聚會上丟掉。所以此人提出有問題的方案一點都不奇怪。犯錯是任何人都會發生的,只要肯承認錯誤,我覺得這才是值得支持的管理人員。當然,發起人上面的話,一直在迴避我提出的問題。假設有人組織一批人註冊,做夠50次馬上投票,任何管理人員都可以罷免。以大陸的情況計算,所需資金大約只需500元人民幣,成本之低讓人愕然。另一方面最為可怕的是,所有近期沒有編輯的維基人都會失去投票權,不管你之前是否有做夠50次編輯,甚至做夠10000000次編輯,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百樂兔在客棧上問我,為什麼過去不會發生問題,那是因為過去沒有這個看似公正,實質要命的所謂門檻。當然,正如你所說,在善意推定精神下,我相信每一個投票者都有能力自行判斷哪個方案最適合於維基百科應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1:14 (UTC)[回覆]

在這裏我再次強調一下,相比起一些匆匆上馬,未經仔細討論的方案。原來在客棧上討論過的方案,是經過多方犧牲其原有利益所獲取的共識,而不是實現每個方面,包括新手和老手自己這一方的完全利益,這是過往從未有過的一次嘗試,大家坐下來談問題,想想有什麼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這樣的一個成果,應該是實現多方面的共有利益。誠然,沒有任何方案會是完美,但此方案不但顧及長期貢獻維基百科的新手利益,也為對維基百科管理機制具有一定程度認識的維基人給予投票機會。將投票機會回歸到貢獻之中,而不是把維基百科中文社區一次又一次地捲入民主試驗場之內。我相信真正為維基百科這一前所未有的宏偉工程作出貢獻的朋友,都一定會放下港澳台三地意識形態的異見,仔細考慮何者為重。—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1:50 (UTC)[回覆]

我提出的新方案

基於方案1,我私下提出新方案,希望各位能考慮一下:

投票資格

在是次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條件者有權參與管理員任免投票。

  1. 聯署開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並在聯署開始前6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
  2. 擁有中文維基社區3000次編輯數,或1500次條目編輯數;
  3.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4.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投票前管理

將部分合資格用戶以登記形式登記在一個項目頁面上,減少驗票難度。上述第一點即聯署前達到編輯數者由於需要驗證不歸入此類。

聯署管理

聯署者必須以規範格式提報解任提起之當然條件(如原因、理由,證據等),否則此申請無效。對事實進行偽造或歪曲的聯署理由所導致的罷免案,應視為無效而立即關閉,關閉操作須由該任免案的對象以外的管理人員關閉。

投票管理

投票者投票時需註明符合何種條件以協助後續的驗票工作。選舉後每張選票需被查驗是否符合條件。不合資格的投票將被當作廢票處理,使用不恰當手段達到投票最低標準的(如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社群應討論其是否有意實行破壞並處以適當處理。

由管理員組織志願者,在投票結束後針對每一票進行驗證,驗證完畢方為有效票。對於有爭議性的投票者,可抽出後由社群討論並交由行政員決定其是否合資格。行政員在基於事實及社群反映的情況下,有權對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終解釋。被提罷管理人員擁有投票用戶所有權利,但必須迴避投票期間及後續過程中的管理行為。若有確實證據顯示任何一方在投票前或期間組織站外的大規模拉票,並非任免目標的行政員有權撤銷此次投票。

討論

這個方案主要就第一點降低要求,增設預先登記頁面以降低工作量,及大幅度提升管理員在投票中的監管作用。希望大家仔細參詳。—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01:03 (UTC)[回覆]

請問是否使用此方案代替原有的方案一會比較好?--HK-King (留言) 2011年8月27日 (六) 02:01 (UTC)[回覆]
  • (+)支持,更加避免了人肉傀儡的新用戶推翻本來公認的管理員。--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7:09 (UTC)[回覆]
  • (+)支持提出此方案作為新方案,但基於投票公平原則,不應用此方案代替方案一。提出此新方案同時撤回方案一,則是另一回事。
    另外,預先登記頁面其實沒這個需要,因為這可以全自動。Wikimedia toolserver上有工具可以自動驗證一位編者的投票資格(初編日期、總編輯數、某一段指定時間內的編輯數、條目創建數,全部可以自動查驗;如果有一張DYK編者成功提名數目列表、和一張特色和優良條目主編者列表,條件2和3也可以自動查驗。 2011年8月29日 (一) 17:26 (UTC)[回覆]
預先登記正是為了降低每次查詢的麻煩。但此建議並非等同於「選民登記」,請勿誤會。—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8:36 (UTC)[回覆]
(&)建議重新在方案1、方案2和此方案之中進行投票。--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7:50 (UTC)[回覆]
這有待進入第二階段後再繼續討論。不過目前仍歡迎各位朋友提出寶貴意見。—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29日 (一) 18:15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本身有歷史記錄可供觀看,我舉個例子,第七次罷免當中的一個理由是shizhao曾對某一內容執行刪除操作,但實際上shizhao只是告知其他用戶,刪除操作是由另一管理員執行。此理由我曾多次向罷免派反映,但最終被他們無視而一再使用。這實際上就是脫離事實的理由。至於你說的另外一點我已經補充到上面去了。-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3:24 (UTC)[回覆]
  • (&)建議,由於現時方案一及二的支持者數量差不多,再表決似乎在所難免,那時再把新方案加進去當方案三吧。個人基本贊成新方案降低門檻的做法,但還是覺得第一點有點太鬆,對付不了傀儡。很多用戶都是因為選項二太鬆只好投到選項一,新方案有改善,但未必能令支持方案一改變主意。-Choihei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1:31 (UTC)[回覆]
(:)回應你也看到目前的僵持局面。我覺得縱使方案一有多好,僵持最終即使勝利,也不會出現一個大家滿意的方案。一方勝一方敗,最終只會得不償失。所以我在通知投票方案一的朋友時也有簡單說明這一點。新方案主要在於用其它方面的限制來控制局勢及降低傀儡的可能性,但始終無法阻止我指出的方案二的嚴重缺陷。也希望朋友你可以提出建議,即使不能封住漏洞起碼提高違規者的成本。同時我譴責提出方案二的維基人,你對我的問題從來沒有正面回應,你提出這樣的方案明顯是縱容有組織拉票者。不過聯想到最初寫方案,後轉向支持方案二的某人,原本就涉嫌參與組織傀儡投票,也怪不得他們會這樣做。-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02:16 (UTC)[回覆]
  • 「並在聯署開始前6個月內有一次編輯數」疑為缺漏了「至少」兩字。
(&)建議 — 「6個月內至少有1次編輯」這個條件,我覺得其要求實在是太低了。若某人五個月前只有一次編輯,剩餘5個月內再無其他編輯,這幾於不活躍無異,而5個月後的突然出現也實在是有點太過巧合。不知是否能參考首頁中部右側段落中Special:活躍用戶的連結中的要求(該連結中的計算天數單位是30天,最低編輯數是1次),即「在引起本次投票/表決的事件發生前的一個月內(或延長至三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感謝您耐心看完這段「廢話」。 路人甲™_I.Y.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3:41 (UTC)[回覆]

原因?

想請問投票創立者,投票者是否需要附上理由?「投票規則」沒有附上此點,「投票方法」就要求參與者以下列標準格式投票:

# 原因--~~~~

到底需不需要原因?-HW DC9 2011年9月1日 (四) 12:10 (UTC)[回覆]

一開始就沒有要求說明理由,到最後才要求說明理由,這跟要求方案二撤退是同一意思。—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4:56 (UTC)[回覆]
那麼在各方案的投票人沒有註明原因,該票是否仍然有效?-HW DC9 2011年9月4日 (日) 07:05 (UTC)[回覆]
方案二有撤銷嗎?—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13: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