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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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屬於維基百科社會和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 條目「香港大學」已被列為文化類中文領域基礎條目之一。請參見中文領域基礎條目以了解詳情。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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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
大學的人數完全錯誤 仍然留在2003年的數據 現在已經2007了 http://www.hku.hk/about/today.html 這個網頁顯示現在已經有22000多名學生了
鍾庭耀事件
我提議"鍾庭耀事件"一文獨立成為一個條目, 條目名稱待定(我傾向"港大民調風波(2000年)", 其他名稱以 redirection 轉移). 在新條目出現後, 此事件在本文的描述應予簡化.—Kittyhawk2(談♥) 2008年9月2日 (二) 01:12 (UTC)
百年校園工程
百年校園工程乃港大之重要工程,是否應開新條目記載?--愛執漏的人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13:19 (UTC)
219.77.133.105
見2010年8月10日香港《蘋果日報》副刊《優待港大生?》[1]:
“ | 一位中大學生來電郵,講及放棄港大法律系而進入中大政治系,最近(八月四日)查網上資料,竟然發覺維基百科內關於香港大學一段,有下列敍述─
「香港大學學生在社會的地位…… |
” |
文章內提及的內容就是219.77.133.105於2010年6月20日的「傑作」,條目的版本差異見[2]。--Mewaqua 2010年8月10日 (二) 12:45 (UTC)
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
交通指南也是旅遊指南的一部分,沒有必要放進去。若去查大英百科全書,也不會看到在裏頭的各個景點或地點有列出交通指南--Honmingjun--銘均 2011年7月25日 (一) 15:38 (UTC)
- 把交通指示部分說成地方的旅遊指南,理據又未免太立牽強吧 ? Joeccho(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5:20 (UTC)
Is Dr. Sun an Alumni of HKU?
Is Dr. Sun an Alumni of HKU? Strictly speaking it is NOT. PLease help make the information correct.
Besides, The former Governor of Hong Kong Sir Wilson is not an alumini of HKU either (but of Oxford); please do not "bullshit"; he studied merely Mandarin to prepare for working as a diplomat.
: 備註:其實孫中山沒有醫生資格,其所就讀的西醫書院沒有許可醫生的資格,因為不應該為孫中山加上「Dr.」的名銜。
大學排名
一個在中大欄目的討論,十分應該在此分享: 關於大學排名,本人有以下意見:泰晤士和QS等英國排名公司確實是世界聞名的。但是這些組織一貫將英語文化圈的大學刻意排在前列(例如,排名高低的其中一個指標是外來學生人數,這樣明顯德、法、日大學,包括香港的中大都會被排低),將其他非英語系文化圈的大學排在後面,所以常常被專家質疑(如Fearingpredators君提及的蘋果日報)。前港督彭定康就評述這些不準確,唯一比較客觀的是上海交大的以前的排名。彭定康曾經是牛津大學的校長,他說的評論應該是有份量的。正是因為這些泰晤士和QS等排名每年都向國際英語報紙發佈,因此也確實如前者所述,有誤導世界之嫌,以為英國、美國的大學執世界牛耳。而實際上,確如前者所言,德、法、北歐的大學水準之高是舉世公認的(這些大學還都很小,但是卻造就驚人的學術成就「密度」)。因此,如果我們編寫WIKIPEDIA,以英國、美國的排名為準,等於中了它們的「圈套」。這些英美排名造成的後果是使得全球優秀學生都奔往這些英美學府,導致其他語系的大學造成事實上的落後。所以,編輯維基百科實應具備中立觀點,不能被這些組織利用了。
- 感謝您的討論。不過,以上是您個人的意見。世界有多位學者就不同的大學排名作出過評論。ARWU亦有負面評價:如其被指因採用美國著名周刊之論文而使美國高校明顯優於其他地區,以及過度注重自然科學(佔有20%的比重)而忽略了其他(如人文學科),過度注重「精英培訓」(即諾貝爾獎得獎主的多寡)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整體教學)。有關評論這里為其中之一(文章需運行一點時間才出現),而其他的評論在ARWU英文條目的「Critism」中亦有提及並附帶了有關參考來源。我得承認,所有大學排名均有利弊,而這也在主條目裏有所提及,故這裏只需客觀敘述即可。而至於哪位學者為「有分量」則為另一主觀問題,這裏有否被「利用」更是主觀。
- 另外,此條目有官網支持的大學排名數據被屢次篡改,這也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
- 謝謝!
編輯保護頁面
請求已拒絕
「港大」和「Kong U」是現時學生口耳相傳的中文(粵語)暱稱。「Hong Kong University」是香港大學的英文「簡稱」而不是中文「暱稱」(nickname),只適合在英文維基百科編輯。有關編輯是14.198.203.200在2013年4月3日 (三) 03:54所作之破壞,請回退之。112.119.76.159(留言) 2013年5月27日 (一) 02:51 (UTC)
- 等保護結束後自行修改。而且沒有討論結果。--廣雅 范★ 2013年5月29日 (三) 10:32 (UTC)
- 回復112.119.76.159:
- 您已經用多個IP位址作出相同的修訂,而我亦在多個頁面裏作出過解釋,惟一直沒有收到您的回覆。
- 「港大」一詞亦為「簡稱」之一,但還是出現在「暱稱」裏。現在香港學生口耳相傳的多為「KongU」,甚少有「港大」一稱了,而且所謂的「口耳相傳」亦難斷定,也有人喜歡稱「Hong Kong U」。而且Hong Kong University 亦被認為是「俗稱」而非「簡稱」,我亦曾將其放在首段括號內的英文名稱之後,並加上「俗稱」一詞,惟有用戶認為不宜多敘述英語名稱並刪去,故我放在「暱稱」內。不少國外文章均喜歡用「Hong Kong University」(如首段所引用的世衛文章)多於「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因此我認為這名稱有必要保留。
- 另外,我並不抗拒討論,但希望您不要一直以不同的IP位址作出相同的刪改,並向我發出「警告信息」,而不列出任何理由只以我「破壞」一詞概括。我相信很多用戶都希望對維基作出貢獻,大家亦會有不同的意見,這也是討論頁的功用。
- 14.198.203.200(留言) 2013年6月12日 12:27 (UTC)
"Hong Kong University" 稱呼事宜
正如上面的對話所示,我和另一用戶為此稱呼放在「暱稱」一列是否恰當一事意見不合,並已經爭論了數月。
對於有關稱呼應獲保留的原因我已經敘述。其實除了世衛SARS的報導外,很多條目亦用"Hong Kong University" 來稱呼港大(如QS亞洲大學排名的文章:http://www.topuniversities.com/university-rankings-articles/asian-university-rankings/hkust-reigns-supreme-qs-university-rankings )。
我原本將其放置在首段括號內正式英文名稱之後,並前置了「俗稱」一詞,惟被另一用戶刪去,原因為中文條目不宜詳列英語稱呼。所以這裏想與大家討論此事,磋商看該怎樣處理。感謝!
- 14.198.203.200(留言) 2013年6月12日 12:27 (UTC)
強烈譴責14.198.203.200破壞本條目!
既然14.198.203.200承認「有人喜歡稱『Hong Kong U』」,那就請閣下將「Hong Kong U」這香港特有詞彙載入「暱稱」之內。但是「Hong Kong University」是英語世界的詞彙,只適合載入英文維基百科。請勿因個人之喜好,蓄意破壞本條目。119.236.139.94(留言) 2013年6月12日 (三) 19:08 (UTC)
- 「港大」又是香港特有的詞彙?這叫法似乎在內地較常見。「KongU」為中文詞彙嗎?這似乎是由英文字組成。「nickname」的統一定義為?
- 若說「港大」是香港特有的詞彙因為它是香港大學的簡稱的話,那「Hong Kong University」同樣作為這所位於香港的教育機構的別稱,也可以是「獨有」的;若說「口耳相傳」,我也聽學生說過「喜歡叫『Hong Kong University』因為其縮寫為「HKU」而不是「UHK」!」,另也有眾多學生愛稱其為「H-K-U」(直接讀出三字),那似乎HKU也要加入「nickname」因為它被口耳相傳,若說這不需列入因為它是官方正式簡稱的話,那麼作為非正規的「Hong Kong University」則合乎條件;若說不合乎規範漢語或英語詞彙的別稱才叫「nickname」的話(如KongU),那「港大」一詞則需刪去。
- 再者,我必須先為自己澄清,這裏不是對於我「個人喜好」的執著,我亦不渴望爭吵,而是,正如上面所提,有實際需要保留。若說這確實違反維基明文對「nickname」的規定的話,那當然需要刪去。不過必須得先列清維基「nickname」的規則,方能讓廣大用戶信服及跟從,不然所有名字的加入或保留都可以是應「個人喜好」的做法,就正如剛才所說,於暱稱列內保留「港大」一詞的做法也可以是您的「個人喜好」。
- 另外我不認為我的編輯為「蓄意破壞」,打從一開始您就以別的IP刪除我的修訂,在此對話之前都沒有正面作出討論,每次用不同的IP刪改(至今不下5個: 116.49.137.71; 42.3.161.99; 219.79.46.148; 119.236.139.165; 219.79.44.176; 219.79.43.203; 112.119.76.197; 116.49.142.197等,幾乎每個在香港大學條目中有刪去字數的修訂,都是在把我加入的這個稱呼去掉),又以其中3個不同IP向我發出3則「警告信息」而不列原因(見我的討論頁),很難讓人感到善意。另外,我相信維基為一個社群,有意見不合屬正常,故需作出討論。我和您都關注港大條目,在這我亦很願意聽取您的回應。
- 14.198.203.200(留言) 2013年6月13日 9:24 (UTC)
我必須強調確定「暱稱」(nickname) 的原則是參照en:Template:Infobox university 裏面 "University of Illyria" 及英文維基眾多大學條目的例子得來的。「暱稱」不同於「簡稱」,正如 en:Ivy League 大學就以 "Harvard Crimson", "Brown Bears", "Columbia Lions", "Cornell Big Red", "Dartmouth Big Green", "Princeton Tigers", "Penn Quakers" 及 "Yale Bulldogs" 為「暱稱」。
我上網是以dynamic IP上網的,每次開機必須以新 IP 上網,這不是傀儡,是你曲解維基規則,我對你的公然毀謗感到遺憾。220.246.185.212(留言) 2013年6月13日 (四) 12:34 (UTC)
- 若這對您的聲譽造成損害的話,我在此作出道歉。不過亦請您明白,當提出理由後所作出的編輯,被多個IP用戶在不作解釋的情況下刪去並收到封禁警告時,很容易就會聯想到傀儡,關於puppet的問題我在編輯英語維基時就遇過。
- 其次,我同意您所提出的常春藤盟校的例子,其暱稱確是出現在有關院校的條目裏,大多都取該校體育隊的名稱。但反觀這裏,既然您提到暱稱有別於簡稱,那麼「港大」一詞又該怎樣處理?若「Hong Kong University」需移除,那我相信「港大」也需刪去。不然,每個高校條目都需開一列「暱稱」,如國立台灣大學的暱稱就成了「台大」;北京大學就為「北大」等,因為它們確實在學生間「口耳相傳」。另外,我認為「Hong Kong University」不算是簡稱,而是非正式的「俗稱」(informal name)。
- 14.198.203.200(留言) 2013年6月13日 22:12 (UTC)
校園生活新增六四標語行人路、明月泉與荷花池!
今日參訪港大, 發現維基百科中遺漏了部分港大校園生活的重要景點:六四標語的行人路、明月泉與荷花池! 建議可以補上讓香港大學的條目更加完整!
- 印有六四標語的行人路名為太古橋。Martghb(留言) 2015年1月14日 (三) 17:40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香港大學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i.imgsafe.org/7e7597a.png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11074253/https://i.imgsafe.org/7e7597a.png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7日 (四) 21:02 (UTC)
港大
「港大」是在江浙地區是用來罵人的詞,不能隨意使用簡稱,應該添加一個註解。--2001:16B8:31DF:1600:5837:B06E:FF0B:1370(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7:31 (UTC)
- 條目開篇已經寫明「港大」是香港大學的簡稱,即明確地說明「港大」一詞在該條目里用作指代香港大學,並無不妥。--Lovin346(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17:20 (UTC)
香港大學學生杜啟華咬斷警員無名指涉襲警事件
多個新聞清楚顯示該新聞被告為香港大學學生杜啟華,不論事發生地點是否在香港大學,也與香港大學有關,而新聞已公開杜啟華全名,不存在私隱問題,香港大學學生的新聞正是與香港大學有關,這是第一宗暴徒對警察使用過度暴力,具代表性,不是瑣碎,而媒體強調襲警被告杜啟華具香港大學身份,因此如要刪除杜啟華事件或杜啟華全名前,請在此討論頁給予合理理據,有共識才可刪除,否則無理刪除屬破壞。
2019年7月14日,沙田市中心一帶進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晚上大量示威者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雨傘及水樽等雜物,警員用警棍還擊。[1]期間有警員在新城市廣場內拘捕示威者時,無名指被22歲應屆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咬斷[2][3]。杜啟華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行為」、「襲警」、「有意圖而傷人」、「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等5項罪外。[4][5][6][7]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2:16 (UTC)
- ^ 示威者及防暴警察晚上新城市廣場內爆發衝突. RTHK. 2019-07-14.
- ^ 【沙田衝突】涉咬斷警手指 港大畢業生加控1罪獲撤宵禁令. 2019-09-10.
- ^ 【逃犯條例】涉咬斷警員手指男子 被指曾高處擲物 案將轉區院審. 香港01. 2019-09-10.
- ^ 香港沙田商場警民血鬥 示威民眾「困獸」咬斷警察手指. 自由時報. [2019-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5) (中文(繁體)).
-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
bbc48986409
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 ^ 陳淑霞. 【沙田遊行】網民轉載斷指警遭「黃醫」冷待報道 醫管局發文反駁. 香港01. 2019-07-17 [2019-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7) (中文(香港)).
- ^ 沙田衝突 28傷 示威者遭插眼扭腕 警員被咬斷指 - 晴報 - 港聞 - 要聞. skypost.ulifestyle.com.hk. [2019-08-03] (中文).
甚麼知名度不知名度,學生何來有知名度?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4:05 (UTC)
- 這段跟香港大學的關係不大,明顯不應寫進香港大學的條目。--英秀一心(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5:48 (UTC)
- (×)刪除:學生以私人身份在校外出席活動,並非代表大學出席,與大學沒有直接關係。林鄭月娥是港大中大校監,帶頭引發動亂,縱容警暴,民望低至不足20分,若以相同編輯標準,以林鄭是八大現任校監的身份,林鄭比港大學生以私人名義出席抗議活動在人物和學校有更強關聯性,八大條目都可以開章節編輯林鄭校監極低民望和縱容警暴等內容了。--Uranus1781(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06:06 (UTC)
- 即是學生以私人身份謀殺也與大學沒有直接關係? 醜聞要以大學代表參與才可寫? 笑死人,媒體會以校監身份形容林鄭月娥? 多個媒體以香港大學身份形容杜啟華,你去問媒體為何以香港大學身份形容杜啟華?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38 (UTC)
- 繼承自英國統治時期的大學條例。閣下謂「笑死人,媒體會以校監身份形容林鄭月娥?」,或者反映其人無德無能吧,希望不是Lovehksingers所謂「笑死人」的意思。--Uranus1781(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7:17 (UTC)
- 學生以私人身份謀殺也與大學沒有直接關係沒錯,除非有證據顯示大學煽動或間接促使他以私人身份謀殺(不過能出這種事已經可以開獨立條目了)。提及不代表有關聯。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9 (UTC)
- 即是學生以私人身份謀殺也與大學沒有直接關係? 醜聞要以大學代表參與才可寫? 笑死人,媒體會以校監身份形容林鄭月娥? 多個媒體以香港大學身份形容杜啟華,你去問媒體為何以香港大學身份形容杜啟華?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38 (UTC)
- (×)刪除:WP:TRIVIA。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0:33 (UTC)
- 香港大學學生的新聞正是與香港大學有關,這是第一宗暴徒對警察使用過度暴力,具代表性,不是瑣碎,而媒體強調襲警被告杜啟華具香港大學身份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38 (UTC)
- 有關香港大學學生的新聞未必與香港大學有關,它需要當事人搬著香港大學的大名來行事(例如是代表香港大學學生會或某學院)才是和香港大學有關。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9 (UTC)
- 誰會搬著香港大學的大名來犯事?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5:03 (UTC)
- 對啊,所以根本不關學校的事。--No1lovesu(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6:28 (UTC)
- 除非有可靠資料證明有關學生是獲校方授權代表學校出席或由學校指派,否則學生的私人活動既與校方無關。連這類私人活動都可寫在大學條目,那麼,馮盈盈及陳曉華分別仍是港大中大學生時參選香港小姐奪冠,都可以在兩所大學開設一大個獨立章節寫其參選歷程。--Uranus1781(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7:03 (UTC)
- 香港大學學生的新聞正是與香港大學有關,這是第一宗暴徒對警察使用過度暴力,具代表性,不是瑣碎,而媒體強調襲警被告杜啟華具香港大學身份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38 (UTC)
- (×)刪除:與學校無關。--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05:28 (UTC)
- (×)刪除。該等內容不算港大的「重大新聞事件」。--Mewaqua(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1:58 (UTC)
- 澄清:杜啟華於咬斷警員手指事件是甚麼身份不是由杜啟華本人、Sanmosa、Uranus1781、Oscar1003,也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媒體決定,媒體以港大生身份形容杜啟華在此事件的角色,所以杜啟華身份是港大生。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08 (UTC)
- 澄清:Uranus1781不要斷章取義,其他港大生沒有被寫進條目不代表其他港大生不可以被寫進條目,你自己不寫馮盈盈在香港大學條目,不代表可以阻止我寫杜啟華入香港大學條目內。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08 (UTC)
- 至今共識很明顯是刪除。--Mewaqua(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21 (UTC)
- 討論核心不在於當事人是否該校學生,而是當事人出席有關活動是以私人身份,當事人未獲校方授權代表學校,也不是由學校指派。因為某人是某校學生,就可把該人進行的私人活動寫入該校條目,在維基百科是否定的,上面亦可見,只有Lovehksingers一個帳號認為不能阻止其反覆加入這種文句,可見對這種編輯已有明顯共識。--Uranus1781(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23 (UTC)
- 共識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平衡不同意見,媒體決定杜啟華身份,不是由Uranus1781定義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35 (UTC)
- 上面可見,絕不是只有Uranus1781定義。--Uranus1781(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36 (UTC)
- 球員兼裁判?--Mewaqua(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39 (UTC)
- 你們懂中文嗎?杜啟華身份不是由用戶定義,而是由媒體定義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42 (UTC)
-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所以共識是刪除「香港大學學生杜啟華咬斷警員無名指涉襲警事件」--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2:55 (UTC)
- 多數人意見不一定是對,而且沒有明文規定共識一定是少數服從多數,請Oscar1003及Uranus1781不要扮管理員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3:00 (UTC)
- 看看WP:OWN第二段。另外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最後我沒有扮管理員。--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3:09 (UTC)
- Wikipedia:生者傳記#姓名私隱:「在條目中添加在世非公共人物(例如傳記主角家人)的姓名時,應仔細考慮其是否具有重要意義。...」--Mewaqua(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3:05 (UTC)
- 沒有明文規定共識一定是少數服從多數,識不識中文?不要自行詮釋維基守則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3:13 (UTC)
:*維基百科:共識#什麼是共識自己睇。--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3:16 (UTC)
- 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張開你眼睛自己看清楚及好好反省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9日 (一) 13:21 (UTC)
- 全個討論好像只有你拒絕共識形成。--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02:28 (UTC)
- (×)刪除。坦率地講,您顯然是在為了做宣傳而要求加入降低條目質量的內容,並且您並未表露出想和其他人達成共識的意願。儘管在中文維基百科,有些人慣於以固執己見來達成共識,那畢竟是錯的,希望你不要向壞的例子學習。相信已經多次有人給你說明過,條目的內容需要和該事物足夠有關係,您所要加入的內容不適合收入該條目:沒有證據表明這件事和學校有非常重要的關係並且值得提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0日 (二) 09:09 (UTC)
- 現在是你們未表露出想和其他人達成共識的意願。明顯有媒體證明事件被告身份與香港大學有關而事件具代表性,所以刪除一定是不可以。我只是表示可以寫杜啟華入香港大學條目,至於是怎樣寫就要看大家共識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2:00 (UTC)
- 同犬氣球和Sanmosa等人。另外媒體在報導描述中提到被告身份是香港大學學生只能代表被告有香港大學學生這個屬性,不代表事件與香港大學有關或香港大學在事件中具代表性,兩回事。--No1lovesu(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2:14 (UTC)
- 香港大學學生具代表性新聞正是與香港大學有關是可以寫進香港大學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2:19 (UTC)
- 如果有媒體報導A國人殺人放火或濟世救人的事是不是也要寫到A國條目。--No1lovesu(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2:24 (UTC)
- 現在只有你一人支持加入那段內容。--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2:41 (UTC)
- 這要看媒體如何描述及是否具代表性,決定權在於媒體,所以才需引用來源。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3:00 (UTC)
- (×)刪除:根本與學校完全無關。--Weesteed★🏳🌈™ 2019年12月10日 (二) 13:51 (UTC)
- 請看清楚我最頂理據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4:14 (UTC)
- 大部份新聞標題提及港大生[1],所以根據媒體,此新聞與香港大學有直接關聯,如果有用戶說沒有關聯,請提供媒體來源證明,而非空口說無關但沒有任何證明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3:55 (UTC)
編輯請求 2019-12-10
請求已處理
討論頁已大致達成共識,希望管理員可以代爲修改,並延長保護期限。--Lifehome(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二) 15:31 (UTC)
- 請勿胡亂代表大家指出達成共識,明顯未有達成共識。@蟲蟲飛: 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04 (UTC)
- (※)注意:如果是正常的討論,冗長辯論也不是遊戲維基規則,請大家通過討論解決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39 (UTC)
- 「Wikipedia:遊戲維基規則」的「遊戲共識形成程序」明確提到「故意拖延或冗長辯論——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被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事實上阻礙了基於方針能形成的解決方案。」--Mewaqua(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47 (UTC)
- 我見到有用戶只重覆提出反對,但沒有提出額外理據,這是否冗長辯論? 十位用戶以下也算是社群?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3:06 (UTC)
- (※)注意:如果是正常的討論,冗長辯論也不是遊戲維基規則,請大家通過討論解決爭議。--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2:39 (UTC)
- 我只見到你反對共識!--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3:16 (UTC)
- (!)意見 如果數天內沒有新的觀點和意見出現,基本上可以關掉討論及視為達成共識。--SCP-2000 2019年12月11日 (三) 13:34 (UTC)
- (!)意見: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野原新之助(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3:59 (UTC)
- (!)意見:就算所有編者根據善意和方針一致不滿意某條目的某一方面,但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1日 (三) 14:15 (UTC)
已依共識修改。--Jimmy Xu 論 2019年12月11日 (三) 22:18 (UTC)
- @蟲蟲飛:刪除是共識嗎? 請蟲蟲飛審視討論以檢視刪除是否共識?Lovehksingers(留言) 2019年12月12日 (四) 10:46 (UTC)
- ^ 【逃犯條例】涉咬斷警員手指港大生轉區院審訊 (17:15). 明報.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