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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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由於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條目的討論頁(中華民國討論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討論頁)中大量討論了"合法性"這個概念,所以有必要澄清「什麼是合法性」

請暫時不要刪除此條目

已將原英文內容編入comments,剩餘幾小節將儘速完成--Dladek 22:42 2006年2月26日 (UTC) 已完成所有翻譯^_^--Dladek 21:37 2006年3月6日 (UTC)

感謝

對譯者表示感謝。--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 東德亡,德國統一;中共亡,中國統一 中華民國地圖 13:59 2006年3月8日 (UTC) 不用客氣,請黨員兄有時間能參與下中德關係 (1911-1941) 的翻譯工作.最近好忙,沒時間-_-Dladek 06:30 2006年3月10日 (UTC)

新版本

首先感謝Dladek的翻譯貢獻!但是原著的內容明顯的有極端政治色彩,用政治形態肢解合法性顯然是不科學的。我在新版本中引用的全部都是西方最著名的學者的學術成果,相信更加科學公正。--心願湖畔 15:06 2006年3月11日 (UTC)

恢復到之前版本的申明

請注意心願湖畔版本與原來英文翻譯版的區別。原來英譯版較全面地總結了政治學中合法性的概念,最後舉出了在合法性在現今一些政體中的狀況,這完全符合維基條目編寫的原則。而心願湖畔的編輯更多是在為一些觀點做論證更象論文,這些觀點也被用厚字突出,如:「所以合法性最終都可以歸結為政治權力是否能獲得普遍認可的問題。」,「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任何國家政權都會通過各種手段進行意識形態的灌輸,使公民相信他們是合法的。」等等。「政治權力的合法性與有效性的結合,是近代政治的基本特徵。」等章節也更像是在做個人研究。請注意維基不是個人論文集,維基條目編寫的原則是不允許原始創作的。相反維基要求的是中立,開放和互重,一有爭議就刪除原條目所有內容再貼上合個人胃口的論文這種做法完全破壞了維基的原則 見Wikipedia:五大支柱

在下現將本條目回復到之前版本,這並不是說不允許其他維基人編輯。在下恰恰認為條目內容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有疏漏的地方歡迎補充,如果對一些條目內容的中立性,正確性等有爭議應該在討論頁具體地提出並做修改,而不是把維基條目改成個人論文或者一言堂。--Dladek 02:02 2006年3月12日 (UTC)

  • 『合法性』這個概念來源於二十世紀的西方政治哲學,所以這個條目以從西方文字的對等wiki條目翻譯開始為合適。--民國九十五年 02:10 2006年3月12日 (UTC)
  • 心願湖畔網友所徹底重寫的條目的特點是,以概念為中心。也就是說,明顯的『本質主義』。 這樣的編寫方式更適合詞典而不是百科全書。諸如『合法性的發展』『合法性的政治內涵』『合法性的核心』這類說法到底是否有任何價值,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這個條目不是思想史,至少主要不是。
  • 哈貝爾馬斯如何如何說,這也許很有趣,也許沒有。但屢次在條目中以『哈貝馬斯說。。。』開頭,這毫無疑問是不恰當的,須知,哈貝馬斯或李普塞或者別的什麼相關的學者在西方學界的地位並不是天經地義的,很多人對他或他沒有任何興趣。 『合法性』這一條目應該面向現實而不是抽象的定義。
  • 心願湖畔網友能夠使用類似於歐洲語言的複雜長句子,這是很值得表揚的。但既然中文是用來和使用中文的人進行交流,那就應該儘量避免模仿翻譯文字的累贅文體。

--民國九十五年 02:20 2006年3月12日 (UTC)


1.對民國九十五年的回覆

『合法性』這個概念來源於二十世紀的西方政治哲學,你既然知道這一點,那麼我們在必須主要採納西方學者的理論方面是有共識的!所以我完全沒有採納一點點共產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

  • ::『合法性』這個詞是二十世紀後期才開始得到廣泛使用,這不意味着類似的思想在以前不存在。你沒有必要聲明你沒有採納共產黨或什麼主義的觀點。任何觀點,只要它有價值,都值得討論,你怕什麼?--民國九十五年 12:16 2006年3月12日 (UTC)

但主要是採納西方什麼人的意見呢?我引用的西方學着雖然不是像牛頓那樣的高不可攀的泰山北斗,但至少也是被廣為接受的權威,西方政治學書中均大幅以他們的理論成果為依據。我想他們說的話即使不全部正確但總比我們,甚至西方其他沒什麼影響力的學者要有說服力吧?他們的著作名稱,出版社,我都寫明了,你要頁碼也可以。而反觀Dladek版本,理論依據在哪裏?我想肯定舉不出來,因為即使在西方也決不會有任何一本有影響力的政治學書或者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政治學者會如此混亂的割裂合法性的政治內涵!你要是反對就舉出一例來看看啊!

  • :盧梭的思想毫無疑問是這個問題方面的一個界碑,而你根本沒有提到他,可能你想像他已經過時了吧?你所羅列的那些人名和書名,說實話,能唬住不少中國讀者,因為他們沒有機會接觸到原著或者沒有閱讀原著的語言能力。哈貝馬斯寫的『交往行動理論』一書的某個中文譯本中竟然把的『後(post)』譯為郵局,可以想見你在『參考書目』中列舉了的那些中文譯本到底有多少價值。中國不少人善於跟風,外國流行什麼就模仿什麼,從用詞到說話統統模仿,自以為時髦,實際上只是邯鄲學步。--民國九十五年 12:16 2006年3月12日 (UTC)

民主(Democracy)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民族主義(Nationalism)共產主義的(Communism)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完全就是不同層次的政治概念,將他們並列討論簡直會讓學過政治學的人笑掉大牙啊~簡直就像是通過比較大象的體重,老鼠的速度,木頭的質地,向日葵的顏色來分析太陽光譜啊!我沒有貶低你們的意思,但是這實在是完全沒有科學系統性的啊!不信你們查查有關政治學資料。

還有,人類任何時期的任何政體的合法性的來源都是混合型的!這是當今所有合法性研究的普遍共識,將合法性來源歸結到單一政體下太偏頗了啊!就像我們研究分析愛滋病,哪裏能分類討論白種人,黃種人,黑人的症狀?只有從根本的病理入手才能抓住本質啊!何況白種人,黃種人,黑人還屬於同一層面的概念,而民主(Democracy)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民族主義(Nationalism)共產主義(Communism)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我的版本就是從社會學和政治學的本源入手,自國家誕生以來從來沒有改變過的(幾乎所有政治學學者都承認這一點),適用於任何一種政體!那才是科學的。你們可以查一查任何一本權威性的政治學書籍!

  • :我已經在上面說了,我對你這種用全力探究合法性的『本質』,『本源』的方法表示懷疑。你所謂的『政治學』從來也不是什麼科學。在很多國家,『政治學博士』是一個笑話。至於『權威性的政治學書』,我懷疑它的存在。--民國九十五年 12:16 2006年3月12日 (UTC)

還有,如果你因為『合法性』這個概念來源於二十世紀的西方政治哲學,所以這個條目以從西方文字的對等wiki條目翻譯開始為合適,那麼是不是也可以認為,亞歷山大大地出生於希臘,所以其他維基語言都要從希臘語翻譯?中國共產黨誕生於中國,所以其他維基語言都要從漢語翻譯?飛機是美國人發明的,所以其他維基語言都要從英語翻譯?

最後,感謝你的建議!我承認我的編寫有不足,但顯然,你和Dladek都主要在我的一兩句話的方式上指出我的不足,我會修改的。但能不能有一些觸及條目內涵和政治學實質的內容呢?因為我與英譯版的根本衝突在於對合法性再政治學中的理解。

  • :如果英文wiki的使用者編寫『三個代表理論』這個條目而不參考中文的wiki,我認為他是不夠聰明的。另外,沒有證據顯示英文的這個條目是『英譯』。如果你所謂的『觸及政治學實質』就是說要用你所喜歡的那些從哈貝馬斯等人那裏生搬來的可疑概念,那我不認為應該在這裏『觸及』,因為那些概念遠非被普遍接受和使用。--民國九十五年 12:16 2006年3月12日 (UTC)

民國九十五年,我知道你極端反對中共,很可能是大紀元之類的,你的思想有極端的政治意識形態色彩。我不是共產黨,你也可以看看我用戶頁上抗議中共的條幅,而且我甚至對我們的市委常委說過,中國共產黨如果一直壟斷所有政治權力,以黨代政,架空憲法,敷衍民主,凌駕於人民之上,遲早有一天會倒台。我們都有自己的言論自由,但是我們都沒有能力,沒有資格否定科學與真理。我在這裏不是為共產黨辯解,而是為真理奮鬥,儘管我的能力還很不足。

  • :你認為你知道我『極端反對中共,很可能是大紀元之類的,你的思想有極端的政治意識形態色彩』,我卻不認為你知道任何和我有關的事情。我對中共或你的『市委常委』都沒有任何興趣,因為它們沒有任何合法性。如果它們不來打擾我,我絕對不會主動和它們打交道。 你聲稱要為『為真理而奮鬥』,由於我的能力的不足,所以不能理解這句話的含義,特別不能理解『奮鬥』和『真理』之間的關係。--民國九十五年 12:16 2006年3月12日 (UTC)

2。對Dladek朋友的回覆

我沒和你討論就全部刪除了你的編寫,是我的冒失,是我的無禮,在此我真誠的向你致歉

關於你說的「在下恰恰認為條目內容不可能是完美無缺的,有疏漏的地方歡迎補充,如果對一些條目內容的中立性,正確性等有爭議應該在討論頁具體地提出並做修改,而不是把維基條目改成個人論文或者一言堂。」 我認為,翻譯版本的後半部分是不可以修改的,因為他不是「有爭議」,而是徹底錯誤!犯了非常明顯的政治學錯誤啊!最不可思議的就是:民主(Democracy)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民族主義(Nationalism)共產主義(Communism)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完全就是不同層次的政治概念,將他們並列分類討論合法性簡直是聞所未聞大錯特錯。完全割裂了合法性的政治內涵。(還有的詳見上文我對民國九十五年的回覆)

這是我們版本最最核心的根本衝突,我已經在上文就此闡明了我的理由,也請你不要迴避,不要在細枝末節上糾纏,正面回答你的理論依據。我想這是我們版本到底取哪一個的主要標準吧?

你說"英譯版較全面地總結了政治學中合法性的概念",可是我想任何一個有理性判斷能力的人都能分辨我們的版本到底哪一個對合法性的概念闡述的更加詳細全面,因為我的版本第一章節不知比英譯版擴充了多少倍。所有英譯版里前半部分的概念都包含在我的版本。從這個意義上說,我並沒有全盤否定了英譯版,而是對符合當今政治學普遍共識的部分作了擴充。我們的根本衝突在於對合法性基礎的理解!我已經列舉了那麼多支持我版本的學術成果,請你千萬不要再迴避這個問題,列出你的理論依據。(首先對你的英文水平表示欽佩,對你為維基的奉獻表示感謝,但如果你能更了解一點政治學的話就會明白,英譯版的分析論證幾乎沒有任何理論支持,甚至是和政治學中的普遍共識相矛盾的。)


還有你說我一言堂,可你看看我在文章里引用了多少權威學者被公認的學術成果?他們很多是有重複的,就是我怕單獨從一人出發會有不中立之嫌,參考文獻也非常詳盡,而你的版本裏的觀點從哪裏來?有什麼學者支持?參考文獻呢?相比之下我們的版本哪一個更像是「一言堂」?哪一個更客觀中立?


這個詞條太重要了,我想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以科學客觀的立場來編寫,相信我們最終能達成圓滿共識的!麻煩你看了那麼多文字,呵呵……

--心願湖畔 05:03 2006年3月12日 (UTC)

對心願湖畔的回覆

有討論總是好的,首先對參與討論的行動表示肯定。有些事想先澄清一下,國民九十五年,在下本人,也包括閣下自己都有自己的立場,這都是很正常的。作為一個維基人不應該把帶有偏向的立場寫入條目里,這是我們都必須遵循的原則,在下也是本着這一原則編譯了本條目。在條目內容中並沒有出現所謂某某意識形態,「反共立場」等有偏向性的描述,請不要動不動就給別人帖上標籤「我知道你極端反對中共,很可能是大紀元之類的」,如此來回應他人的問題。其次,在下實在沒有想過也沒有必要去迴避什麼問題,之前實在看不明白閣下的指責「迴避問題」是指何問題,看了上文方知原來是對「(Democracy)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民族主義(Nationalism)共產主義(Communism)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這一節有正確性的爭議。有爭議提出來是好事,這幾種哲學主義本身的確是和合法性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但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原文裏是在講這些現行這些主義的國家或者政府機構的合法性來源,所舉也皆是事實。就合法性概念本身里沒有規定應該怎麼去區分比較,而後人發現相同制度的合法性來源有相似性,因此舉出幾種現行的主要主義的國家來討論並沒有不妥。這不同於閣下所舉「就像我們研究分析愛滋病」,如果某件事物在一特定範圍或族群內呈現出大量相似性或共同性的特徵,是經常被分類闡述的,這不會因為劃地區討論愛滋病的現狀或者來源而變得「大錯特錯」。維基條目需要一個不只是舉出一個概念,也需要對此概念在現實中的情況介紹。


至於「一言堂」,想先請教閣下一個問題:既然閣下認為條目的其他部分沒有「大錯特錯」,為什麼要全部刪除呢?這種行為就是製造「一言堂」。「一言堂」並不是講「我寫一篇文章,如果能找到引用幾篇著作支持我觀點,就可以把wiki上某條條目刪掉換上我自己寫的文章」,如果是這樣的話,毛澤東等條目一天不知道要被刪掉重寫幾次了。--Dladek 07:12 2006年3月12日 (UTC)


對Dladek朋友的回覆

我和國民九十五年以前認識的啦~你有些誤會呢!你可能不了解情況,你問問他自己是不是反共的?呵呵~而且我也強調了我們都有言論自由,隨便他怎麼罵中共去。他和3dball吵架很有意思呢!題外話~呵呵~

  • :我的確在另一個地方看到過您的發言並對此發表了一些膚淺的評論,我還特意給您推薦了幾本歷史書閱讀,而您表示對此沒有興趣。所以我不認為我認識您。我也不『反共』,因為沒有必要整天反對垃圾。至於『3dball』,這的確是一種比較有趣的遊戲。--民國九十五年 12:16 2006年3月12日 (UTC)

第一,我知道英譯版有正確的地方!就是1 中文名稱闡述!但是難道不覺得太簡陋了嗎?請仔細看一看我的版本,不僅包含了所有此部分內容,而且擴充了多少豐富的內涵?我是保留了你的觀點,但是為了能和我擴充的大量內容相銜接,所以必須在形式和具體語句上作出修改啊!你不會就捨不得那幾句自己翻譯的員話就捨棄我編寫的不僅包含原始版本觀點而且大幅擴充的章節吧?請你再看一看,就合法性單純闡述方面,我和英譯版到底誰的好。請注意,我是擴充,而不是刪除第一部分的觀點!


如果你非要加上各政體的合法性來源,那也是可以的。但只能在從政治學本源上探討合法性的本質,闡明合法性的普識規律與內涵後,再在從一般到特殊討論各政體的合法性來源。而英譯版完全拋開了最重要的前者,單純從不同政治形態肢解了合法性,使它變成了零碎,孤立,片面的東西,完全違背了政治學的普遍共識,是極其不科學的啊!

還有,我不知道你專修的是哪門學科,但對於你把「(Democracy)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民族主義(Nationalism)共產主義(Communism)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歸為我實在很驚訝……我在上文就一再強調,這完全不是同一層概念,把他們並列分類討論合法性真讓懂政治學的人笑掉大牙啊!這就是英譯版最最低級明顯的謬誤啊!如果你舉不出如此分類的理論依據(你也肯定舉不出,因為所有稍微多學一點政治的人都不會犯這種錯誤),那麼英譯版的第二章節就必須全部推翻!太荒謬了啊~英語維基上出了這種低級錯誤實在不可思議!我沒有貶低你的意思,只是英譯版的原著者簡直一點政治常識都沒有,你知道他為什麼不寫理論依據?就是因為沒有理論依據支持他啊!

你說我寫了文章再引證其他支持我觀點的理論,你實在太抬舉我了!合法性是當代政治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政治學裏重要領域,如此重大的問題我有資格有能力亂插嘴嗎?我本來就是整理了西方最權威的學者發表的,被世界政治學家們廣泛接受的普遍共識。他們才是本詞條的真正作者啊!在如此重大的政治學問題上,英譯版有一點理論根據嗎?相比之下,我的版本和英譯版哪個更加科學,客觀?

最重要的一點是,你從來沒有從實質上指出我的版本的任何一點不科學,不客觀的地方,又解釋不了為何英譯版會有如此低級荒謬的錯誤,還舉不出任何一項支持英譯版的理論。反而你總是抓住我「一言堂」不放,你可以就我的編輯風格提出質疑,但這決不是你刪除我那明顯在內容量,客觀性,理論性,權威性方面處於壓倒性優勢的版本而恢復簡陋的,沒有任何理論支持的,有明顯低級錯誤的英譯版的理由吧?

我會注意我的編輯風格,並向你致歉,保證以後不再犯這毛病。所以我沒有再擅自刪除英譯版。你滿意嗎?你的問題我解決了。下面請你解決我提出的針對英譯版內容嚴重錯誤,反科學,主觀性的質疑吧!

如果你不能從實質上否定我的版本(你也否定不了,不是我比你厲害,是因為我引用的人都是被世界廣為接受的政治學權威,而你不幸的翻譯了一篇由對政治學一知半解的傻瓜亂寫的笑話。),我想你最好能恢復我的版本吧?那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至於你有了什麼其他的見解(一定要有理論依據!不是什麼人的觀點都可以寫入維基的),可以對我的版本作補充!謝謝!

還有,感謝指教!!我在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里修改了問法,你的反對理由不成立了,請作適當修改。 --心願湖畔 09:38 2006年3月12日 (UTC)

請你注意你的言詞禮節,不要在沒有根據的狀況下稱他人是「傻瓜」、他人的貢獻成果是「亂寫的笑話」。--Theodoranian|虎兒 =^-^= 10:29 2006年3月12日 (UTC)


承認錯誤啦~~~555……但是虎兒大哥,那個英語版的作者實在犯了太低級荒謬的錯誤嘛~~幸虧他不懂中文,看不到我在罵他!呵呵……不過即使他比較愚蠢證據確鑿,但也不應該稱他為傻瓜(至少不能在維基上說出來,嘿嘿),這是我的錯誤,要是以後我再在維基上稱別人傻瓜那就不得好死怎麼樣?~~還有虎兒大哥你堂堂行政員駕臨此條目,不會就僅僅批評我的用詞吧?你那麼博學權威的人總得就此條目指點我們一下吧?--心願湖畔 15:06 2006年3月12日 (UTC)

對『心願湖畔』網友的答覆

在上面。 『心願湖畔』網友寫的條目是有價值的,但是其中大量可疑的術語及觀點是不能被普遍接受的。--民國九十五年 12:21 2006年3月12日 (UTC)


感謝支持哦~可是你說的好像有點矛盾呢!

我想我版本的價值就在於囊括了西方權威學者的,被政治學界廣泛接受的學術成果。如果"大量可疑的術語及觀點是不能被普遍接受的",那麼我的版本就是沒有價值的啊!還有我很奇怪,為什麼你認為那些學術成果不被普遍接受?被所有人接受的政治概念是不存在的,但至少我的版本引用的理論依據在政治學界是被普遍接受的,如果你發現有例外,可以舉出來嗎?

還有你也給點具體建議嘛!我理解能力比較差,不知怎麼改啊~--心願湖畔 15:12 2006年3月12日 (UTC)

關於 即將恢復10:25 2006年3月11日 心願湖畔 版本

如果Dladek朋友還是不能從實質上指出我的版本的任何一點不科學,不客觀的地方,又解釋不了為何英譯版會有如此低級荒謬的錯誤,還舉不出任何一項支持英譯版的理論,再加之英譯版中科學合理部分我的版本已完全包含並且擴充,而對不科學不中立部分不可避免的完全重編,那麼我將恢復10:25 2006年3月11日 心願湖畔 版本,並在此基礎上聽取大家的意見作適當改編--心願湖畔 15:49 2006年3月12日 (UTC)

  • 你真的看不懂我上面說的話麼? 你寫的那些東西和『科學』或者『客觀』是扯不上的,更何況wiki要求的是中立而不是所謂客觀。另外,我說你的東西『有價值』,是指你為此花了不少時間,『價值』是按勞動時間計算的,我在這裏是徹底的馬克思主義者。明白? 最後,強調一點: 不同意你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徹底修改刪除前人的作品。--民國九十五年 16:00 2006年3月12日 (UTC)
  • 心願湖畔 網友的大作的開頭部分:

合法性(ligitimacy)是當代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尤其是運用於對政治權力的評價方面。在漢語中,「合法性」有時會混同於「合法」(legality),實際上「符合法律要求」只是合法性的一個層面。「合法性」也常常被譯作「正當性」,這種理解道出了政治權力依賴於政治權威的合法化這一事實,但是「正當性」在英語中有一種表達即「正確性」(righteousness),以表達一種自然正確的存在。所以為了便於理解,在漢語中我們一般沿用「合法性」概念,而將「正當性」歸入政治權威。

第一句話就理直氣壯地斷言xxx是xx學的核心概念,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最後又說『在漢語中,我們一般..........』,請問您們是誰啊??『而將「正當性」歸入政治權威』,這句話通順麼? 還有,如果不是翻譯,沒有必要時不時來句英文,為什麼不是拉丁文?--民國九十五年 16:18 2006年3月12日 (UTC)


在當代,「合法性」這一術語成為政治學和社會學的核心概念,理論研究者更是言必稱合法性,甚至在其它領域內它的使用頻率也是相當之高,所以,「合法性」一詞已不單單是學術用語,也是備受青睞的時尚詞彙。馬克斯·韋伯最早明確地把「政治的合法性」當作一個核心概念並進行系統研究。 我強烈建議民國九十五年朋友先看看關於政治學研究的資料,因為那實在是一個沒人懷疑的定論啊!我暈……

『在漢語中,我們一般..........』這句明顯詞語不當!!還有「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任何國家政權……」也是詞語不當!我現在回國頭看看細節問題的確不少呢!--心願湖畔 16:29 2006年3月12日 (UTC)

我寫的那些東西和「科學」是扯不上的?我暈,我無語……似乎你對政治學的了解有點…… 還有,Dladek的版本不是他自己的!僅僅是翻譯。如果不同意我修改他人觀點也應該是和英語原版作者有關吧?還有,我已經一再強調英譯版明顯的學術性錯誤,如果沒有人能從學術性層面作出解釋,難道不應該修改嗎?--心願湖畔 16:34 2006年3月12日 (UTC)

    • 你說沒人懷疑就沒人懷疑了? 馬克斯韋伯算老幾阿? 馬克思主義哲學裏面有他的位置麼?再重複一遍: 你所謂的『政治科學』根本就不是什麼科學,根本談不上客觀或不客觀。 翻譯也是勞動,翻譯的勞動成果受著作權法保護,你現在根本不是什麼修改,而是徹底刪除人家的東西。還要我重複?--民國九十五年 16:38 2006年3月12日 (UTC)

但他的勞動成果有明顯的學術錯誤,難道還應該保留?維基到底是勞動力工廠還是追求真理的地方?是知識的準確性優先還是個人勞動優先? 再說了,難道我的版本沒有勞動?我自主編寫的版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他的勞動成果有明顯的學術錯誤,難道還應該保留?維基到底是勞動力工廠還是追求真理的地方?是知識的準確性優先還是個人勞動優先? 再說了,難道我的版本沒有勞動?我自主編寫的版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且我也從來沒發現在維基上有完全無法解釋自己條目的嚴重錯誤而又不能反駁他人觀點。僅僅是因為「尊重勞動」而不許別人修改詞條的呢!

我在一次提行你,請在學術層面和我討論問題!馬克思主義哲學裏當然沒有馬克斯韋伯!因為政治學哪裏屬於哲學?你的思維太混亂了把?還有「馬克斯韋伯算老幾阿?」這種話會被人笑話的…… --心願湖畔 16:48 2006年3月12日 (UTC) --心願湖畔 16:40 2006年3月12日 (UTC)

      • 最後重複一次: 我對你的那些『學術』和讀起來像嚼沙子一樣感覺的文字了解得太多了,正因為如此,我告訴你: 這些東西都是些廢話,更不用說什麼科學不科學。韋伯也幫不了你。--民國九十五年 16:52 2006年3月12日 (UTC)
      • 你說別人『學術錯誤』,別人就『學術錯誤』了? 你的『學術』在我看來根本就是偽科學,甚至比那還糟,是不能用正常的中文表達的偽科學。 你的勞動我尊重,但是人家首先建立了這個條目,按照這裏的規則,你沒有全部刪除人家文字的權利。 懂否?--民國九十五年 16:45 2006年3月12日 (UTC)
民先生,我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多少次建議您先了解清楚維基的基本遊戲規則再發言了,維基從來沒有哪條規則說沒有全部刪除人家文字的權利,相反,維基鼓勵Wikipedia:勇於更新頁面,自己好好讀讀吧。

如果有人寫了一篇次等或是可笑的文章,甚至只是一段胡言亂語,您不用理會他們的感受,只管改正它。如果改正它只是浪費時間,您大可編寫一篇優秀的文章去取代它(而把那些胡言亂語移到相應的對話頁)。這是WikiWiki的本質,維基百科的引人之處!

哎,民先生你總是在連維基是什麼,維基的有什麼基本方針都不知道或者知道卻故意裝不知道的情況下大放厥詞,只能讓更多的人看你出醜哎。--3dball 18:27 2006年3月12日 (UTC)
        • 上面這位請一遍玩皮球去吧。沒人關心你丑不醜。你的高中生朋友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把你招呼到這裏罵人?哈貝馬斯的書可真沒白讀阿。--民國九十五年 20:54 2006年3月12日 (UTC)
民先生,原來你只會把別人指出的你的常識性錯誤當作罵人,難怪每次都不直接回答只扯些不相干的543。儘管連我自己都記不清這是第幾次指出你的維基基本常識錯誤了,但你也不能破罐子破摔,乾脆把維基的原則方針拋開一邊吧,這裏到底不是你家哎,是無知者無畏還是就是死抱着強盜邏輯呢?--3dball 22:15 2006年3月12日 (UTC)
上面這位網友可能經常『出醜』,以至於把『出醜』這個詞當成一種中性詞或者讚美掛在嘴邊。『強盜邏輯』,『無知者』,這些嚇人的大帽子也是批量銷售。無聊。自己玩吧。--民國九十五年 22:21 2006年3月12日 (UTC)
如果我是第一次對你說話當然不會這麼說,現在這種情況都是你自找的,你自己去看看之前我們的各次討論吧,是誰在不理會他人討論頁上發言的情況下肆意回退到自己的版本,是誰先開口說別人沒大腦動輒把自己心裏想的硬往他人身上套來惡意中傷他人,又是誰在屢次被指出違反維基的基本方針後氣急敗壞轉而進行人身攻擊的?如果你只是一次兩次不懂維基的方針,我可以相信你是新手不了解,但是在我一次又一次的告訴你要了解清楚維基的方針的時候你做了什麼?你就是一次次的跑到維基的各個地方重複着你的醜行!你這不是明知故犯抱着強盜邏輯是什麼?你真以為維基人都很善良好欺的嗎?我的確經常會衝動得出言不遜,但我不像你,我只會按維基的準則方針行事,而你即使一個髒字沒吐卻在一直踐踏着維基的原則,如果您再這樣下去我會向管理員請求幫助了,因為歷史已經證明和你的討論只是浪費時間浪費維基的資源,既無助於條目的建設,你也不會遵守維基的準則。--3dball 22:40 2006年3月12日 (UTC)
      • 『人文素養』這種半生不熟的中文詞彙,我是不會使用的。你的『西方權威政治學家』的合法性在這裏是O。懂麼? 人民出版社的小學教科書的權威和你所閱讀的中文版的哈貝馬斯的權威是一樣的。我充分意識到你讀的那些東西的性質及其價值。--民國九十五年 17:02 2006年3月12日 (UTC)


我們沒有人有資格自說自話的指責別人學術錯誤,任何一個有人文素養的人都會用理論依據說話,你認為我引用的被政治學者們廣為接受的西方權威政治學家的學術成果是偽科學,很可惜任何學過政治學的人都不會那麼認為。我至始至終從來沒有自說自話,每一觀點都有憑有據,相反只是你們從來舉不出任何理論依據,總是憑自己的觀點自說自話?「讀起來像嚼沙子一樣」「都是些廢話」"馬克斯韋伯算老幾阿?"「『西方權威政治學家』的合法性在這裏是O」這就是你全部能反駁我的話?這就是你的人文素養?

呵呵~我現在突然變得好輕鬆!因為我們的爭論已經可以圓滿結束啦!誰個好覺吧!謝謝你幫了我呢~以後你的回覆我沒必要回復了,因為我想你已經盡力反證我觀點啦!相信所有看到我們對話(不能用討論,因為你根本不懂一點政治學,沒有和你討論的可能)的朋友,包括Dladek,都會輕易分辨出我們說的話的價值的!謝謝~真心的!呵呵--心願湖畔 16:56 2006年3月12日 (UTC)

請大家進行有效的討論!

討論的目的是使條目更加完善,而不是針對個人的泛泛而談甚至是人身攻擊。反對當前版本的人應該具體提出你認為刪除的原來版本裏好的內容,為何不應刪除,保留的理由;維護當前版本的人應該相應的說出不用該內容的理由。這樣才是有效的討論,才能把條目一點一點越來越完善。否則只是BBS上的對罵,對維基毫無用處。--3dball 18:38 2006年3月12日 (UTC)

    • 把你招呼到這裏罵人的那位網友的大作的第一段已經被在上面引用並稍加評論了。你的眼ball在那兒?--民國九十五年 20:54 2006年3月12日 (UTC)

請看心願湖畔網友 給 3dball 的流言,

民國九十五年實在太恐怖了……你可以看看Talk:合法性中「6 關於 即將恢復10:25 2006年3月11日 心願湖畔 版本」 中我和他的對話(他根本沒資格沒能力與任何一個有人文素養的人討論學術問題),真是不可思議啊!如此可怕的謬論不是既暴露了自己的膚淺同時又反證了我的正確?暈死~但是鑑於他的破壞力,還請他的剋星大哥你多多關照啦!我要安心學習了!呵呵--心願湖畔 17:47 2006年3月12日 (UTC)

把『剋星』找來破口大罵,這就是心願湖畔 網友所能想像出的討論問題的辦法。哈貝馬斯乎? 合法性乎? 交往理性乎? 嗚呼哀哉。--民國九十五年 21:06 2006年3月12日 (UTC)

這位民先生,你這段話只能更讓人對你鄙視,睜大眼睛看清楚了,這是我當時給心願湖畔的回話:

實在不好意思,今天一天都很忙沒空去看,晚上忙完了我會抽空看看,你能想清楚好好學習真的很好,不過可別說我是什麼剋星哎,老實說你這個條目也非我所長,我只能儘量從編輯維基條目的角度來發表些意見吧。--3dball 18:09 2006年3月12日 (UTC)

我發表的意見從來都是依照維基的方針和針對條目的建設,你每次不能針對我的發言做正面回答,只會調轉槍口進行與維基條目建設毫不相干的人身攻擊,維基能有你這種「貢獻者」真是悲哀。--3dball 22:05 2006年3月12日 (UTC)

    • 稱3dball網友為『剋星』並把他請到這裏來的,這可不是我啊,我對『剋星』與否毫無興趣,但有人就是喜歡想像『我和。。。。以前認識的啦~』云云,還有人喜歡使用『狗』『狗屁』等等詞彙來形容自己和他人。再次請這些人不做這些有傷和氣的事情。--民國九十五年 22:11 2006年3月12日 (UTC)
所有指出你的錯誤在你眼裏都是破口大罵,我不想在這兒浪費維基的空間跟你這種人對罵,拜託您下回直接針對我提的問題進行有效的討論,你說了後人不能改前人所寫的東西,我拿出維基的方針,你同意就說聲「原來是我錯了」收回你的話,不同意就拿出你這話沒錯的理由,包括在其他各處的討論均是如此,用不着每次一方面死不認錯,另一方扯些跟主題無關的話來轉移話題。--3dball 22:22 2006年3月12日 (UTC)
請使用眼ball自己去上面看。我沒有對『剋星』的每一個要求作出回答的義務。--民國九十五年 22:25 2006年3月12日 (UTC)
沒錯,你是不會回答,因為你每次都保着死不認錯的強盜邏輯,以為沒人能把你怎麼樣,你還是我行我素,照樣一遍遍的違反着維基準則,你記住,維基社區這麼多管理員總會有人來主持正義的。--3dball 22:44 2006年3月12日 (UTC)

Dladek網友所翻譯的條目進行修訂

目前的條目的主體是Dladek網友對英文wiki中『合法性』一條的翻譯,其中有部分詞句有待商榷。歡迎懂得英語的朋友關注。

可是條目本身已經被人重複編輯,其實心願湖畔兄也不見得全部錯誤吧。另,民先生,正在翻譯這一篇的原文也不會是在en:Timeline_of_evolution吧... --妙詩人 23:00 2006年3月12日 (UTC)

    • 妙詩人,歡迎對條目有問題的地方提出質疑。在下雖然自信語意上不會有什麼問題,但畢竟不是專業翻譯,如果發現有問題的地方歡迎指正。還有,到現在為止這裏還沒有人說過心願湖畔的文章是全部錯誤的,也沒有任何人可以阻礙維基條目的正常編輯工作,請不要被這裏一些不愉快爭論破壞了編寫維基的心情--Dladek 02:06 2006年3月13日 (UTC)
  • 我在對Dladek創建的『合法性』條目作出某些修訂,主要是參照英文的條目使中文譯文更為清晰易懂。對條目本身的發展和補充應該在翻譯完之後。關於翻譯,我覺得有些地方不需要完全翻譯過來,比如authority一詞在英文中的某些用法和中文不同,所以沒有必要作出無謂的解釋。 另,sphere of in flunece的概念,中文似無有,似乎也沒有必要為此造一個詞。望討論。--民國九十五年 23:35 2006年3月12日 (UTC)
    • 是指authority從權威性改為「權威」?由於都是在移動中做的修改,從log里比較難看出來具體哪個字被改了,見諒!--Dladek 02:06 2006年3月13日 (UTC)另,本條目並非由在下創建,請把創建者的榮譽獻給User:中國國民黨精神黨員--Dladek 02:15 2006年3月13日 (UTC)

給所有關心本條目編輯工作的朋友的回覆,並請結束這裏無謂的爭吵

必須指出現在的心願湖畔已經陷入的一種畸形的邏輯里,反覆地指責在下「迴避問題」或不能指出其文的「錯誤」的地方,這對不明白整件事經過的朋友有很強的誤導性。心願湖畔先在沒有給出任何可信理由的情況下,刪除了原條目所有內容再替換上他個人的類似個人研究文章(而心願湖畔後來在討論補充的刪除理由也沒有得到認可),這種編輯應不應該revert?在下只是恢復原條目的內容,並不是「刪除」他的文章,所以沒有必要提供所謂「指出我文章哪裏錯了」這種對於「刪除」的理由,造成這種好象「刪除」的結果完全是由於心願湖畔個人那種「有我沒他」的極端的編輯方式造成的。

在下從來沒有說過心願湖畔的寫的文章全部錯誤,而對原條目內容的恢復正是要把本條目被拉出軌的編輯過程拉回正軌上來:心願湖畔對原條目有爭議的地方可以提出來討論修改,要做較大的內容添加也應該是理性地提出來討論,這些都是維基最基本的禮節和編寫原則。在下曾在前文中勸過心願湖畔參閱Wikipedia:五大支柱,但心願湖畔仍然無視這些維基賴以生息的原則,在同樣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現在又揚言要「即將恢復10:25 2006年3月11日 心願湖畔 版本」對本條目進行又一次地破壞。在下絕對沒有反對他入對條目正常編輯,但是對於這種嚴重違反維基原則的做法,在下絕對不會羞於提出自己維護維基原則的立場。

真想問問3dball閣下打上面給民國十五年那些話的時候手發抖嗎?有些道理閣下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平心而論本條目的內容真的是「一篇次等或是可笑的文章,甚至只是一段胡言亂語」嗎?這個答案閣下心裏應該很清楚的。如果不是,心願湖畔完全刪除原條目內容換上一篇個人文章的編輯是不是嚴重破壞了維基原則?3dball作為前輩見到有新人不懂得維基規則犯了錯,非但不幫助指正,還要找些自己都不能說服自己的「原則」來進一步鼓勵新人繼續犯錯。摸着良心問問自己,這個在英文版從04年開始歷盡數人編輯的條目當真是閣下所謂的「一篇次等或是可笑的文章,甚至只是一段胡言亂語」可以隨便刪除的嗎?

最後,給心願湖畔閣下幾句話,不要把自己認定的標準當成是維基編輯的標準。閣下看來理所當然的事,很多並不為維基所認同。在討論一開始,民國九十五年和在下所作的討論均是對閣下那次刪除就事論事論事的討論,沒有牽扯任何政治立場或者針對某某主義,在下卻在回復的結尾處無故地給別人貼上「我知道你極端反對中共,很可能是大紀元之類的」標籤。在下曾奉勸過閣下不要那麼做,豈料閣下已經把這種做法當成習慣,回復道「你可能不了解情況,你問問他自己是不是反共的?呵呵~」。其實他反不反共和上面的討論有關係嗎?沒有關係,為什麼要這麼做?難道條目討論的工作太輕鬆要隨便找些「政治架」來吵?看了閣下發給3dball求助的信息,其中無不充斥着拉幫結夥要搞編輯戰的火藥味。閣下認為的「一言堂」和其他一些概念也都是自認為符合維基原則,這些可能在閣下熟悉的BBS是習以為常的規則,但是卻是不能被維基接受的。如果要做一個維基人請認真參閱 Wikipedia:五大支柱,在下次編輯前端正自己的態度,放下那些習慣性的「規則」。--Dladek 01:38 2006年3月13日 (UTC)

我已經說了我對這個條目不在行,我也不是誰的剋星,我的發言全是依據維基的準則和條目本身的建設,我引用的都是維基的原話,後來還有一段,是說你可以刪除別人的話,後人也可以來刪除你的話,這就是維基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的核心精神!請注意我只是針對民xxxx說的「人家首先建立了這個條目,按照這裏的規則,你沒有全部刪除人家文字的權利。 懂否?」的回應,不懂的人正是他自己!
我個人不能武斷的判斷英文版的是不是一篇次等或是可笑的文章,但是請注意以下三個事實:
  • 英文版的雖然創建於2004年,但是真正對條目內容進行過編輯的只有幾個人,其他只是添加多語言連結之類的小編輯,而就在這可數的幾次內容編輯中還有數次是Revised definition,Rewrite這種,英文版的討論頁上來就說「This is an extremely value-laden definition of legitimacy, specifically in that it com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stern liberal democracy」,說明英文版本身就存在極大的爭議。
  • 英文版的題目叫Legitimacy (political science),這就說明該條目是政治學範疇的內容,此外還有en:Legitimacy (law)條目,所以本條目確實是應該只討論政治學範疇內的合法性的,民xxxx在討論中動輒東拉西扯到政治學以外的地方簡直滑稽可笑。

英文版的文章從來都不是聖旨金科玉律,甚至英文版討論頁自己都說「How can we talk about legitimacy in political science without at least mentioning Weber?」——說到政治學中的合法性,我們怎麼能至少連韋伯都不提到呢?可惜這位2005年4月發言的用戶並沒有編輯條目,只是這樣提了一句,但這已經說明韋伯決不是民xxxx說的算老幾,相反目前的英文條目極不完善,只是因為條目本身小眾的原因,無人願意編輯罷了。中文版能有對這一領域更了解的人來編輯是件好事才對。

  • 心願湖畔作為一個年輕的新手還不熟悉維基的規則又年輕氣盛,初來乍到說些意氣之言可以理解,但是他還是在學習中改進的,你提出的某個內容應該保留,他也道歉並主動修改了自己的編輯啦,這說明他還是朝着維基的準則走的,而條目也會慢慢朝着好的方向改進,可是民xxxx完全不管他的貢獻就直接回復到最初版本,這不是破壞是什麼?
心願湖畔他是個年輕的新手,的確有很多不當指出,剛來這兒的時候的確把這兒當成BBS,但是請注意,在虎兒等管理員向他指出後他馬上就能承認錯誤誠懇道歉並加以改正,再看那位民xxxx呢?他的行為就是證明他抱着明知故犯知錯不改你能把我怎樣的強盜邏輯!對這種屢教不改的慣犯只有當頭棒喝,如果沒有人站出來向他指出維基的方針並制止他這種破壞行為,那對維基是最大的傷害!--3dball 12:39 2006年3月13日 (UTC)


心願湖畔網友請來的『剋星』網友在上面的長篇大論不是很有趣,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也沒有必要,人生短暫,沒必要如此浪費感情和時間。 1 是心願湖畔網友在沒經過討論的情況下全部刪除他人的貢獻,在此之後看到別人提出的不同意見,但沒作任何修改就要繼續恢復到自己的那個閉門造車的版本,這種不禮貌的行為是不能讓人接受的。 2年輕的新手與否,禮貌還是應該有的,動輒找人來幫忙罵架解決問題,這不是很有趣。 3 上面這位『剋星』網友對條目的內容一無所知,而且也不想知道,就隨便舉出來en:Legitimacy (law)(婚生與否)條目來證明和本條目毫不相干的東西,實在是莫名其妙。 4『韋伯算老幾?』這句話的意思是請心願湖畔網友不要繼續賣弄自己讀過的那些東西和人名,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讀過幾本烏煙瘴氣的譯本,會模仿幾句半通不通的行話,就自稱『科學』『權威』,未免不自量力。--民國九十五年 13:13 2006年3月13日 (UTC)

雙方請冷靜,大家共同完善條目

我認為,Dladek朋友的第一個版本質量好壞不論,不能被視作胡言亂語(那樣就太不尊重別人和別人的貢獻了)。所以心願湖畔朋友不顧已經有的條目,而重新另開爐灶是不對的。在這種情況下,Dladek恢復自己的版本是無可厚非,當然如果他雅量大一些,完全可以將心願湖畔的版本融合進來(很遺憾,他沒有這麼做)。

後來發生了一些事情,民國九十五年朋友也加入這場編輯戰。目前,我希望大家認清維基百科本身及就是一個合作寫作的網站,尊重其他人的貢獻和接受其他人修改你的文章是前提。所以雙方能否承認這一點,並令靜下來,考慮兩個版本是否有融合在一起成為更為全面的版本的可能?如果有這個可能,可以求同存異,雙方可以字斟句酌地把兩個版本中內容融合在一起。 一些有不同看法的觀點,完全可以標出。一些不正確的內容,經過討論可以去除。開放是維基百科的精神,我們大家能否不再只各持己見,開放就是接受自己的觀點被修正。大家坐下來,對事不對人,把條目寫好,甚至可以寫成特色條目,我想這正是我們來到這裏,來到一起的目的。--用心閣(對話頁) 13:38 2006年3月13日 (UTC)

上面談到的內容:

合法性(ligitimacy)是當代政治學的核心概念,尤其是運用於對政治權力的評價方面。在漢語中,「合法性」有時會混同於「合法」 (legality),實際上「符合法律要求」只是合法性的一個層面。「合法性」也常常被譯作「正當性」,這種理解道出了政治權力依賴於政治權威的合法化這一事實,但是「正當性」在英語中有一種表達即「正確性」(righteousness),以表達一種自然正確的存在。所以為了便於理解,在漢語中我們一般沿用「合法性」概念,而將「正當性」歸入政治權威。

我懷疑侵犯了版權。抄襲自孫關宏等主編,《政治學概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 ISBN 7309036611 與該書第54頁(第二節 政治權利的合法性)第一段幾乎完全相同,只有幾字之差。希望用自己的語言表述,而不是抄書--百無一用是書生 () 13:49 2006年3月13日 (UTC)

發現[1]版本的內容完全抄襲自上面我提到的這本書的第2章第二節 政治權利的合法性,只是個別字詞作了修改,某些句子作了省略。--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02 2006年3月13日 (UTC)

來自新條目推薦/候選的討論。

支持票不夠,所以沒有列到DYK. --蒙人 ->敖包相會 17:03 2006年3月21日 (UTC)

  • 薩達姆政權是否具有合法性?(鑑於翻譯過來的合法性詞條有嚴重的科學性錯誤,又有明顯的政治形態色彩,所以我重新編寫了條目!這個詞條非常重要,關係到很多有爭議的其他詞條,我不獲選不要緊,但這個詞條一定要編的科學客觀中立!請大家指教!還有請注意,我的編寫與下面3月7日Dladek的「你知道中文裏「合法」與合法性的區別嗎?」衝突,兩者只能取一。此條目已經引起爭議,並且被Dladek恢復成英譯版,我的版本為10:25 2006年3月11日的修訂版本,請參見Talk:合法性)--心願湖畔 10:21 2006年3月11日 (UTC)
    • (+)支持,這個版本好過Dladek的版本。--長夜無風 15:56 2006年3月11日 (UTC)
      • 謝謝支持~但願我的努力能為結束很多政治條目的爭議作出貢獻!--心願湖畔 16:36 2006年3月11日 (UTC)
        • 政治條目的爭議本來就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一個特色,呵呵,習慣了就好。我對你的條目還有一些看法的,就是覺得它們象論文多過象百科條目。我認為它們的區別在於,論文是用來論證觀點的,而百科條目只是用來陳述觀點,而不用去論證。你寫百科條目時按寫論文的習慣來寫就容易讓別人誤會你為「原始研究」。--長夜無風 19:29 2006年3月11日 (UTC)
        • 但是為了是政治討論處於良性學術爭論之下,必須要有立論基礎吧?合法性就是重要的理論基礎。這個詞條太重要,所以我只敢引用西方最權威的學者的理論,而不感表達自己的觀點啊!小弟不才,如果你有什麼指教的,請直接修改我的版本。不過現在被Dladek恢復成他的了。為了避免編輯戰,請你在方便的情況下參與Talk:合法性里的爭論。--心願湖畔 05:26 2006年3月12日 (UTC)
    • (-)反對這種問法帶有強烈的大陸官方意識形態--不論答案如何,都造成一種美國想授予伊拉克政府合法性的印象。而事實上合法性定義本身決定他從來不可能是通過一種外來政治力量授予的方式獲得的,美國也不會蠢到去做任何「賦予」他國合法性的申明。如果是對伊拉克政府的合法性有質疑,可以換成一種中立無偏見的問題如「伊拉克新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或者「前薩達姆政府是否具有合法性?」等。--Dladek 00:04 2006年3月12日 (UTC)
      • 你反對的僅僅是我的問法,而卻迴避了條目本質,那是不是你認為我編寫的所有內容里只有一句次要的問句可以質疑呢?還有提醒你一句,針對伊拉克戰爭是否合法,致使美歐之間出現了二戰後最大的裂痕。這可不是大陸官方意識哦。請你到Talk:合法性里正面回答我對英譯版學術錯誤的質疑,那才是我們衝突的本質吧?--心願湖畔 03:15 2006年3月12日 (UTC)
        • 這裏只是討論的這種問法是否適合出現在維基,在下認為不合適,其中沒有迴避任何什麼問題。關於條目內容的討論在條目的討論頁已有,所以沒有必要在這裏展開討論。--Dladek 05:08 2006年3月12日 (UTC) +
        • 伊拉克戰爭的合法性在歐洲各大媒體都廣為討論,為什麼不能出現在維基上?Talk:合法性里關於英譯版的明顯荒謬學術錯誤你還沒回答呢~--心願湖畔 05:20 2006年3月12日 (UTC)
          • 「伊拉克戰爭是具有否合法性?」與「美國能賦予伊拉克政府合法性嗎?」,前者是討論在伊拉克的軍事行動,後者是講「美國能不能授予伊拉克新政府合法性」。這兩個問題在閣下看來竟是等同的問題,那就讓大家來看看什麼叫荒謬吧。--Dladek 07:29 2006年3月12日 (UTC)
      • 感謝指教!!我改問法了,在問法上和你辯論沒意義,還是到討論頁吧!我改了問題後你的反對理由不成立了。如果沒有新的,請撤銷~!--心願湖畔 08:49 2006年3月12日 (UTC)
        • 改為(=)中立,為了方面其他人閱讀和了解討論的經過,請以後不要隨便刪除以前的留言,特別是別人的留言。這是基本的維基禮儀--Dladek 02:44 2006年3月13日 (UTC)

以這套合法性的意思

其實就是想證明除了自己都不合法。

海外華人和香港台灣,都為了不滿在內陸中國人民,不接受華僑所捧那套,就想否定世界上所有標準嗎?

合法性是自從有政府出現後,就是一直有的疑問,像孔子都有談論過的,近現代西方國家的標榜,是因為放棄君權神授論,後想弄一套新的標準吧。

Gx9900gundam留言2015年8月27日 (四) 06:25 (UTC)[回覆]

建議改名:「合法性」→「正當性」

合法性」 → 「正當性」:合法性為legality英語legality而正當性為legitimacy英語legitimacy,故該條目為錯誤命名--赤羽蒼玄留言2022年10月1日 (六) 09:1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