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巴西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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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巴西政變
瓦加斯時代戰間期的一部分
1937年11月10日軍隊守衛巴西參議院所在地門羅宮
日期1937年11月10日
地點
目標
方法
結果軍隊/政府方勝利:
  • 1934年憲法擱置,1937年憲法實施
  • 巴西轉為獨裁國家
  • 瓦加斯任期延長,成為獨裁者

1937年巴西政變(葡萄牙語:Golpe de Estado no Brasil em 1937)又稱新國家政變Golpe do Estado Novo),是1937年11月10日熱圖利奧·瓦加斯巴西武裝力量支持下發動的軍事政變。1930年巴西革命結束持續數十年的寡頭統治,瓦加斯靠軍方支持上台,以臨時總統身份統治直到1934年制憲大會選舉。同年制定的新憲法將他立為總統,但1935年共產黨起義後認為巴西會發生自我政變的人越來越多。早在1936年下半年就有人為參加1938年總統選舉造勢,不能競選連任的瓦加斯及其盟友無意放棄權力。共產黨起義後的政治鎮壓力道加大,此後逐漸放鬆。軍方組建獨裁政府的強烈意願,以及聯邦對州政府的進一步干預,都為發動政變鋪平道路。

準備工作1937年9月18日正式開始,軍方高官利用偽造的「科恩計劃」文件煽動巴西國民議會宣佈國家進入戰爭狀態。南里奧格蘭德州戰爭狀態委員會把州民兵編入聯邦軍隊,反對瓦加斯的州長何塞·安東尼奧·弗洛雷斯·達·庫尼亞十月中旬流亡海外。巴伊亞州伯南布哥州的委員會均把矛頭指向州長。弗朗西斯科·坎波斯起草野心勃勃的新憲法,保障瓦加斯的獨裁地位。同年11月總統已掌握全國絕大部分權力,已經沒有誰能阻止他的複雜政變計劃。軍隊1937年11月10日包圍國民議會,內閣表示贊成社團主義新憲法,瓦加斯在廣播講話宣告新政權成立,巴西成為「新國家」。

巴西在政變後八年淪為以歐洲法西斯國家為榜樣的半法西斯獨裁國家,個人自由和權利喪失,瓦加斯任期延長六年,各州權力不再。國外普遍對政變持負面立場,南美國家更充滿敵意。納粹德國法西斯意大利支持政變,英美整體抱否定態度。

背景

20世紀30年代初

熱圖利奧·瓦加斯靠1930年革命掌權

巴西政壇從19世紀末開始由寡頭統治主導,權力集中在聖保羅州米納斯吉拉斯州1929年經濟危機動搖統治,[1]華盛頓·路易斯總統拒不遵從跨州協定提名米納斯吉拉斯州人選[需要解釋],而是安排聖保羅州同鄉儒利奧·普列斯特斯繼任,寡頭政治垮台,巴西第一共和國1930年革命灰飛煙滅[2]。米納斯吉拉斯州、南里奧格蘭德州帕拉伊巴州聯合組建「自由聯盟」,提名熱圖利奧·瓦加斯參加即將到來的1930年巴西大選。普列斯特斯三月贏得大選,瓦加斯的競選搭檔若昂·佩索阿七月遇刺但屬私怨,促使瓦加斯和支持者十月發動武裝革命,在巴西境內成立新政權[3][4][5]

瓦加斯經革命當上臨時總統,解散國民議會等代表機構,設立應急政體,絕大多數州長由「中間人」取代,把所有決策權抓在手中[6][7][8][9]。軍方支持臨時總統[6]聖保羅州人1932年7月9日發動內戰,但10月2日便不敵聯邦政府[10]。經瓦加斯許可,制憲大會選舉1933年5月舉行,1934年開會。同年七月大會制定新憲法並推舉瓦加斯任「憲法總統」,四年任期將在1938年5月3日結束,巴西進入准民主時期。[11][12][13][14]

1935年共產黨暴動

1935年11月25日共產黨起義期間,軍人出動守衛卡特蒂宮,此後外界猜測瓦加斯可能發動自我政變

1935年11月23日,北里約格朗德州巴西共產黨推動發生軍事政變[需要解釋],暴動人員和軍方在累西腓里約熱內盧的衝突特別血腥[需要解釋],導致數人喪生。北里約格朗德州一度由軍政府統治,直到11月27日起義失敗。[15][16][17]暴動造成嚴峻後果,史學家博勒斯·福斯托與塞爾吉奧·福斯托認為此事「為曠日持久的鎮壓和極權開闢道路[需要解釋][17]。行政機構特別重視鎮壓共產黨乃至所有左派,指示國民議會照辦。由此產生的新政府機構包括鎮壓共產主義全國委員會、國家安全法庭。1936年1月24日成立的鎮壓共產主義全國委員會是獨立調查機構,負責主任行事很有效率[需要解釋],一度向瓦加斯表示搞幾次不公正的逮捕也好過坐視國家發生共產黨暴動。國民議會同年建立國家安全法庭調查1935年政變,審判涉嫌叛國的罪行,此後成為常設機構持續到1945年。[18][19]

1936年3月警方衝進國民議會,逮捕五名支持左翼組織民族解放聯盟的議員[18][20][21]巴西眾議院以190票贊成、59票反對取消五人的憲法豁免權。被捕的亞伯·切爾蒙特1937年5月表示,16名警探強迫他與夫人及兩個孩子前往警局,他淪為階下囚的同時還受橡皮軟管痛打,警察把膽敢反抗的議員卡住脖子拖到警局車局[需要解釋],由12名男子無情痛歐。五人首先單獨監禁兩個月[需要解釋],甚至不給他們呼吸新鮮空氣。[22]1935年12月18日國民議會宣佈全國進入為期90天的緊急狀態,隨後五次延長[23]。反共氛圍促使國家進入緊急狀態[需要解釋],警方行事肆無忌憚,1934年憲法基本淪為一紙空文[24]。正是在共產黨暴動後,外界才開始推測瓦加斯可能發動自我政變,進而推斷政變的重大影響[25]。瓦加斯贏得各方支持,國民議會通過三條憲法修正案強化他的權力,大量人員關進監獄,總統本人也稱:「沒有正當程序和證據,無辜入獄者可能成百上千」[26]。文獻估算的逮捕人數不一,巴西共產主義雜誌宣稱兩萬、法國《人道報》一萬七,史學家羅伯特·萊文認為在五千至一萬五範圍。監獄人滿為患,生活條件無人問津[需要解釋],還需面臨層層盤剝。[27]路易斯·卡洛斯·普列斯特斯自稱對暴動負責,被國家安全法庭判處17年有期徒刑[28]

外界推斷和各種影響(1935至1937年)

1936年下半年至1937年初,各方總統候選人為參加1938年1月大選造勢。聖保羅憲政黨支持阿曼多·德·塞萊斯·奧利維拉,瓦加斯政府支持何塞·阿梅里科·德·阿爾梅達,巴西整合運動支持普林尼·薩爾加多[29][30]瓦加斯因憲法限制只能等待四年後的下一輪大選[31]。史學家理查德·伯恩表示:「奧利維拉從客觀上看是反對派候選人,但他的競選曲高和寡,基本上只注重同商界而非大眾交流,儘量避免得罪聯邦政府」[32]。1937年5月,米納斯吉拉斯州長本尼迪克·瓦拉達雷斯組織的州長聯盟挑選阿爾梅達競選總統[32][33]。薩爾加多六月投身選舉,自稱耶穌命令選民推舉的人選[34]。他的黨派以法西斯民族主義、教會為中心,核心訴求融天主教會神秘主義、秩序、進步於一體,能夠鼓動群眾[35]。總統在1937年新年講話宣稱,選舉應立足「自由健康之氛圍」,但事實證明這純屬痴人說夢。歐洲面臨迫在眉睫的大戰威脅,巴西各州遇到新困境,軍方施壓要求干預,極右派走上鬥爭道路[需要解釋][36]

政治辯論隨選舉展開,鎮壓措施放開,司法部長馬塞多·蘇亞雷斯下令釋囚三百[29][36],國會拒絕將1935年宣告的緊急狀態再度延長[29][37]。瓦加斯與盟友不準備放棄權力,覺得幾名候選人都不可信,巴西似乎會像西班牙一樣毀於內戰[29]。支持「以強權、獨裁解決巴西罪惡」的軍方人員越來越多[34]。部分軍官受到歐洲納粹法西斯國家影響,紐頓·卡瓦爾康蒂將軍等高官篤信整合運動[30][34]。阿爾梅達逐漸左傾討好工人階級選民,令情勢更形複雜[36]。他沒有正式候選人做派,甚至一度抨擊瓦加斯:「如果瓦加斯企圖永久掌權,國民哪怕面臨槍林彈雨也會覆行職責前往投票」[38]

聯邦政府1937年一直嘗試解決地區問題[39],經瓦加斯下令,馬托格羅索州馬拉尼昂州等州份面臨的聯邦政府干預日趨頻繁,其中馬拉尼昂州曾有反對派彈劾支持瓦加斯的州長[40]。南里奧格蘭德州中間人兼州長弗洛雷斯·達·庫尼亞反對總統[41],發現瓦加斯企圖限制他的影響。總統擴大該州聯邦軍事指揮官權力企圖與庫尼亞的兵力抗衡,還在四月宣告圍困狀態對付州長,軍方火上澆油,對庫尼亞提出大量指控,[40][42]與聯邦政府關係惡化的伯南布哥州州長利馬·卡瓦爾康蒂也淪為打擊目標[43]巴伊亞州州長胡拉西·麥哲倫在各州建立秘密聯盟的計劃失敗[30],江湖傳言稱瓦加斯準備取消選舉,新聞工作者馬西爾·費羅指出[44],九月中旬,總統的實力足以發動政變來終結現有愚蠢局面,海軍、陸軍一心獨裁,巴西面臨的問題已經不能靠憲法解決[45]

準備

瓦加斯一心把庫尼亞趕下台,此舉為取消選舉、廢除聯邦制鋪平道路,進而推動制訂新憲法和所謂「新國家」時代。政變組織者認定,與其冒挑起內戰的風險集中在南部活動,不如截斷各州反對總統的勢力,孤立庫尼亞在巴伊亞州和伯南布哥州的盟友,直到把庫尼亞趕下台。1937年7月戈伊斯·蒙泰羅當上陸軍參謀長,身居高位的反對派軍官紛紛免職,瓦加斯面臨的軍事壓力越來越大,要麼採取對軍方有利的措施,要麼下台。總統信誓旦旦要卸任,政府仍朝獨裁方向越走越遠。[46]軍方人士阿馬拉爾·佩克索托透露,無論瓦加斯是否參與,新國家政變都無可避免,哪怕是要反對他[47]

九月

1937年10月1日《晨報》公示科恩計劃

政變在1937年9月18日正式策劃,但據信瓦加斯早在1936年初就企圖修改1934年憲法延長任期[48]。七月與蒙泰羅、費羅會晤後,總統的低落心情一掃而空[44]。瓦加斯與戰爭部長尤里科·加斯帕爾·杜特拉碰面,表示有意發動政變,希望陸軍同意。杜特拉向總統承諾支持,但還需同軍方其他官員商議。[48]杜特拉取得南里奧格蘭德州第三軍區司令達爾特羅·費羅將軍協助,九天後(9月27日)同蒙泰羅等陸軍高官開會,會議達成共產黨可能再發暴動、保護國家的法律不足等共識,認定軍方有理由支持總統政變,還有將軍表示應藉機對付極端分子和右派[49]。經蒙泰羅舉薦,崇敬歐洲法西斯與社團主義,反共反自由主義的弗朗西斯科·坎波斯[50][51]秘密為瓦加斯起草社團主義新憲法[52]

政變需要合理藉口[39]。蒙泰羅9月28日斷言政變傳言毫無根據,但杜特拉兩天後就在《巴西之聲》廣播節目公開披露共產黨文件,其中的暴力革命計劃充斥強姦、屠殺、掠奪、焚燒教堂等內容,要求國家再度進入戰爭狀態[39][52][53][54][55]。萊文認為文件屬「明目張胆的偽造」[53],福斯托兄弟也認為純屬「幻想」或虛構[39]。文件取自「科恩計劃」,至今來歷不明[39]。巴西整合運動領頭人奧林匹奧·摩羅·費羅上尉[53]在戰爭部炮製共產黨起義計劃被發現,蒙泰羅從費羅上尉手中拿到文件後轉交杜特拉等人,宣稱是從共產黨方面取得。費羅上尉多年後表示,身為巴西整合運動歷史機構成員,當時他正關注理論上可能發生的共產黨暴動。信息在巴西整合運動內部公示,闡明暴動會如何發生,黨派又該如何應對。費羅還指出,他起草的文件與報紙和《巴西之聲》版科恩計劃不同。計劃還有反猶傾向,「科恩」是常見的猶太人名,還可能是匈牙利裔猶太共產主義者庫恩·貝洛名字的變體。[39][52][53][56]

十月

科恩計劃披露次日(1937年10月1日),驚恐萬狀的國民議會連夜開會並宣佈進入戰爭狀態,中止憲法保障的自由和權利,僅少數州份猶豫不決,自由派人士反對投票[需要解釋][39][57][58]。瓦加斯與軍方前往1935年死於共產黨之手人士的墓地,宣告「令此朝聖化為教訓與警示」,「武裝部隊警戒國防」[58]。絕大多數州長帶領戰爭狀態委員會鎮壓州內反對派[57],例外州份如南里奧格蘭德州戰爭狀態委員會的鬥爭目標是州長庫尼亞,伯南布哥州州長卡瓦爾康蒂甚至不得參與委員會討論[52]。反對派彈劾庫尼亞的企圖以一票之差落空,戰爭狀態委員會要求州民兵編入聯邦軍隊,州長無力阻止,只能坐視整合在10月17日完成。接到若昂·貝克爾總主教轉達的消息後,庫尼亞10月18日流亡烏拉圭蒙得維的亞,還為故鄉留下告別演說。[39][52][59][60]第三軍區領導人宣佈南里奧格蘭德憲兵旅收歸聯邦[39]。瓦加斯的弟弟本傑明給總統發電報,告知南里奧格蘭德州情況進展順利[61]。瓦加斯在此期間與米納斯吉拉斯州州長瓦拉達雷斯密切合作[62]

巴伊亞州州長同樣失勢,受州內軍事領導人猛烈抨擊[58]。伯南布哥州州長郵件面臨審查,眾多手下被捕,支持他的新聞工作者遭受迫害[63]。聯邦眾議員內格羅·德·利馬十月底前往巴西東北部州份監視各州長的反應,確保他們支持政變,結果幾乎是一致同意[39][62]。反共運動正處高潮[62]:教會公開談論共產黨的威脅,庫里奇巴高校學生結成反共聲浪;貝倫的中學停課調查共產黨,同時調查已在里約熱內盧絕跡的教會常年死敵唯靈論社團[64]

十一月

1937年憲法封面,上書「新國家;1937年11月10日憲法;簽署」

支持整合運動的民兵11月1日遊行,瓦加斯和卡瓦爾康蒂將軍審閱[62][65]。瓦加斯下屬清點的遊行人數是一萬七,但整合運動總統候選人薩爾加多一再宣稱「五萬綠衫軍」「藉機向共和國總統和武裝部隊表達共同抗擊共產黨和無政府民主的決心,宣揚新政權信條」[65]。薩爾加多表示,國際資本主義也是鬥爭目標。上述講話表明薩爾加多退出總統競選,他自稱「不想當共和國總統,只想為國提建議」[65]。政變在即之說繼續流傳,但政府事務沒有什麼變化[54][62]。萊文對此表示,巴西顯然在朝極右翼和法西斯靠攏[54]。政變前一周(11月3日),巴西就瓦加斯執政七年舉辦紀念活動,但總統本人沒有參與,而是同顧問討論咖啡價格,並在夜間長時間與蒙泰羅商議[66]

杜特拉、蒙泰羅、卡瓦爾康蒂一致主張新政權前期由臨時政府統治,直到新憲法詳述的全民投票選出新政府。蒙泰羅隨後公開宣佈軍方領導人無意軍事獨裁。[67]瓦加斯與坎波斯在政變前一周會晤,討論坎波斯起草的新憲法。《晨報》涉及軍方密謀的文章遭審查,審查制度由民事司法部移交聯邦地區警察。總統在11月7日的日記自承計劃政變而且無可避免,期間將關閉國民議會、實施新憲法。[50]萊文認為瓦加斯此時對巴西幾乎擁有絕對控制權[61]。陸軍明顯支持政變,贊同修改1934年憲法的將領是反方三倍[61]。軍區首長、首都將領、海軍都支持總統密謀[60]。整合運動人士聽取坎波斯的簡要介紹後加入謀劃,自信能靠政變走進國家政府[61]。坎波斯表示整合運動人士將成立民間協會,成為「新國家的基礎」[68],但他們最後等來的卻是背叛[69]

行動日期暫定巴西共和國宣言周年慶11月15日,反對派直到11月初才動員起來。內格羅·德·利馬前往東北部州份的消息流傳開來,瓦加斯為阻止媒體報導謊稱利馬此行是為了解各州後備總統候選人。奧利維拉11月8日向軍方發出宣言希望停止政變,據稱宣言在軍隊營房流傳。總統候選人奧利維拉與阿爾梅達抨擊政變陰謀,結果卻令行動提前。11月9日晚政變領導人趕到總統工作的瓜納巴拉宮,雙方緊急會晤後認為不能再等,必須提前到十號行動。瓦加斯其間還與聖保羅州中間人和南里奧格蘭德州親政府勢力聯繫。溫和派司法部長蘇亞雷斯一直力圖拯救民主,但因反共鬥爭站隊問題於11月8日從內閣辭職,[注 1]瓦加斯次日安排繼任人選[39][50][61][62][71]。各州紛紛傳來捷報,已經沒有任何人能阻擋總統發動政變[70]

行動

1937年11月10日宣告巴西成為「新國家」,坎波斯身穿白色西裝,左側是杜特拉
1937年11月10日「新國家」廣播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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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1月10日早上,聯邦地區警察騎兵隊包圍國民議會並封鎖入口,阻止議員進入[72],杜特拉反對陸軍參與行動[39][72]。訪客想走進參議院所在的門羅宮,衛兵答覆:「參議員都不能進,陌生人還想進?」[73]國會議員是巴西工資最高的公務員,瓦加斯自稱為省錢叫他們回家[20]。參議院議長接到參議院解散通知[62]。上午十點,新憲法副本發給內閣要求籤字,唯一抱持異議的農業部長奧迪隆·布拉加馬上辭職,反對奧利維拉的聖保羅州人費爾南多·科斯塔取而代之[50][62][74]。杜特拉此時讚頌「國家武裝部隊肩負的崇高使命」[75]。大量軍人辭職,其中不乏愛德華多·戈梅斯上校等知名軍官[75]。大部分州政變前的中間人保留,州長瓦拉達雷斯全力投入政變的米納斯吉拉斯州也不例外。南里奧格蘭德州、聖保羅州、里約熱內盧州、巴伊亞州、伯南布哥州中間人撤換[75][注 2]

瓦加斯發表廣播講話,聲稱當前政治氣候依然不適合單純的選舉,政黨缺乏意識形態,立法機構行動遲緩,遲遲不能兌現1934年4月總統講話的承諾,如刑法、採礦法,地區考迪羅大行其道[51]。他提出新活動計劃,如新建深入巴西腹地的公路和鐵路,落實「大鋼鐵廠」消費地方礦藏並提供就業機會。他宣告「新國家」會恢復巴西榮光和行動自主權,立足「和平、正義、工作」[51]。瓦加斯宣示:「讓我們重建國家……讓它自由建構歷史和命運」[76]。他還稱,巴西一直處於內戰邊緣。坎波斯舉辦記者招待會,宣佈成立全國新聞委員會,「在控制新聞、政治、學術材料方面與政府完美協調」。[51]瓦加斯在確定11月10日發動政變前已接受阿根廷大使館的晚餐邀約,「新國家」講話後他前去就餐,平靜態度令人頗感意外[77]

僅國民議會主席佩德羅·阿雷克索等六名議員反對新政權,奧利維拉的副手被隔離軟禁在家無法投票。國民議會深知政變在即,在最後一次會議上辯論是否成立國家營養研究所[75][78][79],新政權幾乎沒有遇到值得一提的抗議[62][75]

影響

新政權

新政府號稱「新國家」,名稱源自四年前(1933年初)成立並以安東尼奧·德·奧利維拉·薩拉查為首的葡萄牙政府。社團主義新憲法從意大利與波蘭憲法取材,評論員戲稱「波蘭女人」(巴西葡萄牙語「妓女」的同義詞)。[80][81]史學家約翰·杜勒斯認為,1937年憲法「能滿足最具野心的獨裁者」[76]。新政權締造者渴望通過解決他們眼中的國家根本問題來改變巴西,即民眾篤信政府議會制、缺乏紀律、民族自豪、領導力。新政權下公民權利受限,個人只有名義上的自由,傳說中的國會始終如鏡花水月。瓦加斯的任期延長六年,而且還能競選連任。奧利維拉在米納斯吉拉斯州軟禁半年,1938年11月流亡海外,輾轉法國、紐約、布宜諾斯艾利斯聖地亞哥後回到巴西,於1945年5月去世。各州權力不再,政黨在1937年12月2日淪為非法。[82][83]

瓦加斯認為已經不需要靠政黨或意識形態項目來爭取支持[82]。萊文認為「新國家」就是專制政府:「瓦加斯與身邊的人打交道時盡顯強人風範,但嚴格來說他在極權獨裁方面幾乎毫無天分」[84]。莉蓮·費舍爾也稱「新國家」「半法西斯」[85]。史學家喬丹·楊認為新憲法「按極權路線塑造」,巴西淪為獨裁國家:「巴西1937至1945年由行政機構頒佈的法律管理,政府仍然只有一人:熱圖利奧·瓦加斯」[86]。新時代開創的的趨勢和發展此後多年都在巴西政壇佔有一席之地[87]

瓦加斯的獨裁統治持續多年[88],但隨着二戰接近尾聲,民主開放漸成氣候,軍方越來越擔心他會通過類似政變再度中斷民主把持權力。杜特拉、蒙泰羅等人1937年延長瓦加斯的掌權時間,最後又聯合戈梅斯迅速把他趕下台。執政15年後,瓦加斯在1945年10月29日離開權力中心。[89]杜特拉經憲政選舉上台,1946至1951年掌權。1950年瓦加斯回歸,戰勝戈梅斯再得總統寶座,從1951年任職到1954年,深受政治不統一和經濟問題困擾。軍方在政治危機爆發後站到總統的對立面,瓦加斯1954年8月24日自殺。[90]1964年政府又由政變推翻,巴西迎來軍事統治時期[91]

國際社會

巴西外長馬里奧·德·皮門特爾·白蘭度[92]直接把政變情況告知美國駐巴西大使傑弗遜·加菲利,聲稱各國大使他是第一個知道。據加菲利記載,事發原因是總統大選可能面臨危機,瓦加斯無法同巴伊亞州和伯南布哥州州長就另覓候選人達成共識(呼應利馬前往東北部州份的官方說法);1934年憲法太過軟弱,巴西將對新憲法舉辦全民公投;政府將對「外國資本和擁有合法權益的外國人保持尊重,採取非常自由的政策」。不過,加菲利對新憲法能否「有效維護民主制度」頗感懷疑。[93]事實證明他的預測[93],巴西根本沒有舉行全民公決[94]

近年來,我們與瓦加斯總統及其同僚關係特別親密友好,我自然不覺得最近的政府更迭會影響這些關係。當然,我還是希望能就這點得到保證。
美國國務卿科德爾·赫爾致美國駐巴西大使傑弗遜·加菲利,1937年11月12日[95]

美國參議員威廉·博拉認為新政權具備法西斯的一切特徵[96]。《紐約時報》11月11日證實巴西新政府就是法西斯:「根據不完全報導,巴西總統熱圖利奧·瓦加斯採取的憲政與獨裁行動在本半球(指西半球)構成法西斯政府問題」[97]。《紐約郵報》、《工人日報》譴責美國國務院和巴西駐美大使奧斯瓦爾多·阿蘭哈的中立立場。阿蘭哈反應激烈,致信瓦加斯稱「共產黨和美國猶太人」是反巴西運動的罪魁禍首。美國次國務卿薩姆納·威爾斯是阿蘭哈在哥倫比亞特區的好友[98],他11月11日向媒體表示,政變屬巴西國內事務,美國無權置評。三周後他讚頌瓦加斯,批評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實如何就譴責巴西。阿蘭加11月13日遞交辭呈。[94][99][注 3]

阿根廷軍方認可巴西新政權,與公眾輿論背道而馳。報紙靠抨擊瓦加斯當局來制止阿古斯丁·佩德羅·胡斯托總統的任何右傾舉動。智利對政變反響不佳;烏拉圭廣播和報紙支持庫尼亞,以嚴厲措辭攻擊新政權。[101]

德國宣傳部長約瑟夫·戈培爾讚揚瓦加斯的政治現實主義,稱讚他善於把握時機。德國和南半球德語媒體把新獨裁政府視為對抗布爾什維克的勝利果實。法西斯意大利態度類似。得知瓦加斯鎮壓納粹主義後,德國人私下對巴西熱情不再。明確支持「新國家」的只有歐洲法西斯,英國反響類似美國,兩國政治評論員示警:巴西正走向獨裁。[102][103]

註釋

  1. ^ 文獻記載不一,辭職說有之,開除說有之[50][62][70]
  2. ^ 得到不會遭州內抵抗的保證後,聖保羅州原中間人在13天後返回[75]
  3. ^ 瓦加斯11月18日拒絕阿蘭加辭職,後者1938年3月當上外長[100]

腳註

  1. ^ Meade 2010,第123–124, 131頁.
  2. ^ Meade 2010,第131頁.
  3. ^ Meade 2010,第131–132頁.
  4. ^ Skidmore 2010,第108–109頁.
  5. ^ Bourne 1974,第34, 38, 40, 46–47頁.
  6. ^ 6.0 6.1 Skidmore 2010,第110–111頁.
  7. ^ Meade 2010,第133頁.
  8. ^ Bourne 1974,第47–48頁.
  9. ^ Fausto & Fausto 2014,第194頁.
  10. ^ Skidmore 2010,第111頁.
  11. ^ Skidmore 2010,第112頁.
  12. ^ Fausto & Fausto 2014,第202–203頁.
  13. ^ Bourne 1974,第66頁.
  14. ^ Young 1967,第81頁.
  15. ^ Levine 1970,第104, 107頁.
  16. ^ Bourne 1974,第72頁.
  17. ^ 17.0 17.1 Fausto & Fausto 2014,第208頁.
  18. ^ 18.0 18.1 Fausto & Fausto 2014,第208–209頁.
  19. ^ Levine 1970,第126, 129頁.
  20. ^ 20.0 20.1 Fisher 1944,第83頁.
  21. ^ Levine 1970,第128頁.
  22. ^ Levine 1970,第128–129頁.
  23. ^ Levine 1970,第125頁.
  24. ^ Bourne 1974,第76頁.
  25. ^ Skidmore 2010,第114頁.
  26. ^ Dulles 2012,第152–153頁.
  27. ^ Levine 1970,第130頁.
  28. ^ Dulles 2012,第154–155頁.
  29. ^ 29.0 29.1 29.2 29.3 Fausto & Fausto 2014,第209頁.
  30. ^ 30.0 30.1 30.2 Levine 1970,第139頁.
  31. ^ Skidmore 2010,第115頁.
  32. ^ 32.0 32.1 Bourne 1974,第80頁.
  33. ^ Levine 1970,第102頁.
  34. ^ 34.0 34.1 34.2 Bourne 1974,第81頁.
  35. ^ Young 1967,第88–89頁.
  36. ^ 36.0 36.1 36.2 Levine 1970,第141頁.
  37. ^ Levine 1970,第138頁.
  38. ^ Dulles 2012,第161頁.
  39. ^ 39.00 39.01 39.02 39.03 39.04 39.05 39.06 39.07 39.08 39.09 39.10 39.11 Fausto & Fausto 2014,第210頁.
  40. ^ 40.0 40.1 Levine 1970,第142頁.
  41. ^ Levine 1970,第70頁.
  42. ^ Bourne 1974,第81–82頁.
  43. ^ Levine 1970,第143頁.
  44. ^ 44.0 44.1 Levine 1998,第48頁.
  45. ^ Levine 1970,第144–145頁.
  46. ^ Levine 1970,第138, 143頁.
  47. ^ Alvarez 2021,第unpaginated; Chapter 26 footnote 15頁.
  48. ^ 48.0 48.1 Bourne 1974,第82頁.
  49. ^ Bourne 1974,第82–83頁.
  50. ^ 50.0 50.1 50.2 50.3 50.4 Levine 1998,第49頁.
  51. ^ 51.0 51.1 51.2 51.3 Bourne 1974,第85頁.
  52. ^ 52.0 52.1 52.2 52.3 52.4 Bourne 1974,第83頁.
  53. ^ 53.0 53.1 53.2 53.3 Levine 1970,第145頁.
  54. ^ 54.0 54.1 54.2 Levine 1998,第47頁.
  55. ^ Pandolfi 2004,第186頁.
  56. ^ Dulles 2012,第162–163頁.
  57. ^ 57.0 57.1 Levine 1998,第145頁.
  58. ^ 58.0 58.1 58.2 Dulles 2012,第163頁.
  59. ^ Levine 1970,第146–147頁.
  60. ^ 60.0 60.1 Dulles 2012,第164頁.
  61. ^ 61.0 61.1 61.2 61.3 61.4 Levine 1970,第147頁.
  62. ^ 62.00 62.01 62.02 62.03 62.04 62.05 62.06 62.07 62.08 62.09 Bourne 1974,第84頁.
  63. ^ Levine 1970,第146頁.
  64. ^ Levine 1998,第146頁.
  65. ^ 65.0 65.1 65.2 Dulles 2012,第166頁.
  66. ^ Levine 1998,第48–49頁.
  67. ^ Dulles 2012,第167頁.
  68. ^ Dulles 2012,第165頁.
  69. ^ Levine 1970,第161頁.
  70. ^ 70.0 70.1 Levine 1970,第148頁.
  71. ^ Dulles 2012,第167–168頁.
  72. ^ 72.0 72.1 Dulles 2012,第171頁.
  73. ^ Fisher 1944,第83–84頁.
  74. ^ Levine 1970,第148–149頁.
  75. ^ 75.0 75.1 75.2 75.3 75.4 75.5 Levine 1970,第149頁.
  76. ^ 76.0 76.1 Dulles 2012,第172頁.
  77. ^ Dulles 2012,第172–173頁.
  78. ^ Fausto & Fausto 2014,第211頁.
  79. ^ Young 1967,第89頁.
  80. ^ Levine 1970,第150, 162頁.
  81. ^ Levine 1998,第51頁.
  82. ^ 82.0 82.1 Levine 1970,第150–151頁.
  83. ^ Bourne 1974,第86–87頁.
  84. ^ Levine 1970,第151頁.
  85. ^ Fisher 1944,第84頁.
  86. ^ Young 1967,第89, 91頁.
  87. ^ Young 1967,第81–82頁.
  88. ^ Hudson 1997.
  89. ^ Young 1967,第81, 92–95頁.
  90. ^ Young 1967,第98–103頁.
  91. ^ Young 1967,第115頁.
  92. ^ Ministérios.
  93. ^ 93.0 93.1 Levine 1970,第150頁.
  94. ^ 94.0 94.1 Bourne 1974,第87頁.
  95. ^ Caffery.
  96. ^ Dulles 2012,第173頁.
  97. ^ NYTimes19371111.
  98. ^ Welles.
  99. ^ Levine 1970,第152–153頁.
  100. ^ Levine 1970,第154頁.
  101. ^ Levine 1970,第152頁.
  102. ^ Levine 1970,第153頁.
  103. ^ Fausto & Fausto 2014,第221頁.

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