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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軍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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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軍
國家或地區清朝
軍種陸軍
參與戰役廓爾喀之役
森巴戰爭
隆吐山戰役
木龍年戰爭

藏軍是清朝時存在於西藏地區的陸軍,受清朝與西藏噶廈政府領導。

歷史

1720-1792年

騎兵的盔甲

衛藏原來沒有正規軍隊,有事臨時徵調,[1]不僅缺乏作戰能力,並且騷擾人民,為害很大。準噶爾被逐出西藏後,頗羅鼐於拉薩北郊興建了扎什營城,裝備操練了由騎兵1萬人、步兵1.5萬人組成的藏軍。自此,西藏有了一支乘騎、兵械較齊備,且訓練有素的職業常備軍,於西藏通往準噶爾部各條道路上「嚴設卡倫,準噶爾自是不敢窺藏」。此部隊不駐在拉薩附近,因此沒有參與1750年珠爾默特那木札勒之亂。《西藏善後章程》雖未解散此部隊,但改組後的噶廈並不如頗羅鼐支持它,因此戰力下降,在後來廓爾喀入侵時表露無遺。[2][3]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與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兩次廓爾喀人入侵,藏軍都是一觸即潰。

1793-1846年

乾隆57年(1792年),福康安率清軍擊退了入侵西藏的廓爾喀人福康安給乾隆的奏章中評論藏軍:

衛藏地方久涵聖澤,人不知兵,番民習俗唯知誦經奉佛,於軍旅之事平日並不講求。及廓爾喀兩次滋事,藏內番兵乘間即逃,遇敵即退,不能守御出力,固由番兵等怯懦性成,亦因平日練兵無道,毫無法制,勢難使之振作。

乾隆採納了福康安的整頓番兵,組建正規藏軍的建議,乾隆58年(1793年)頒佈《欽定藏內善後章程》決定在西藏正式編制三千一百六十二名藏軍、三千四百五十名清軍分駐拉薩、日喀則、江孜、定日。組建的藏軍屬於清朝正規軍,名義上享受清政府財政全額支付,兵員定額,升遷制度,糧餉待遇必須按照清制定律。但實際上所有軍費支出都由噶廈負擔。

「這次呈請大皇帝批准,成立三千名正規軍隊:後藏各駐一千名,江孜駐五百名,定日駐五百名,以上兵員由各主要地區徵調,每五百名兵員委一代本管理。」

福康安組建的代本軍,一半的軍人使用火槍,30%使用弓箭,20%使用刀矛、藤牌,並配備了十四門新式武器「劈山大炮」。

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鼓動錫克王國所屬查謨土邦的大君古拉卜·辛格於1841年派遣著名的多格拉人(《清實錄》卷370稱「森巴夷番」)將領左拉瓦爾·辛格(《清實錄》稱「倭色爾」),在征服了巴提斯坦後不撤回克什米爾,而是留在了1834年就已征服的拉達克,率領部屬5000人及數千巴提人達拉克人侵入西藏,企圖征服拉薩。在佔領了達壩、噶爾、雜仁等地營寨後,深入藏境12站,1700多華里。噶廈派遣外藏軍隊1000餘人、拉薩及附近士兵300人、民兵1000餘人迎戰,另有援軍500人,藏營所存劈山大炮前運以資攻剿。1841年12月10日在海拔4500米處的一個平原與謝脫拉(Shatra)(《清史稿》卷525稱「戴琫」領兵,噶布倫爾等四面夾攻)率領的藏軍決戰,12月12日全軍覆滅,左拉瓦爾·辛格右肩中彈,被藏軍長矛刺入胸膛陣亡,僅有25人逃回克什米爾報告這一結局。836名俘虜在拉薩受到了噶廈的良好對待。

1841年11月中旬,由大金川千總阿木穰和瓦寺土舍索諾木文茂、瓦寺土司守備哈克里率領的近千名藏兵,從阿壩出征江浙參加第一次鴉片戰爭魏源在《聖武記》中贊「金川兵一可當十」,驍勇善戰,善用鳥槍,擊人於百步之外,命中率高。 1842年3月10日四更時分,中國軍隊攻打英軍據守的寧波府城的戰鬥打響。阿木穰率領四百藏兵為先鋒,衝擊西門。阿木穰和一百多名藏族士兵在巷戰中陣亡。

史學家夏燮在《中西紀事》中說:「四川土司一軍首入郡中,其死事尤為慘烈。」[5]3月15日,英軍猛攻大寶山營地,鎮海總兵朱貴、瓦寺土司守備哈克里等陣亡。慈城群眾為紀念抗英烈士,於1843年捐資在大寶山西簏建起一座祠堂,稱高節祠,祠中樹立武顯朱將軍廟碑。廟碑和《慈谿縣誌》記載:「紳士議為大金川土司阿木穰、瓦寺土司喀克哩先於攻復郡城陣亡,忠義氣合,可以附祀。」

1846-1912年

1846年(道光26年),駐藏大臣琦善改舊制為漢藏分理,駐藏清軍仍由駐藏大臣管轄,但是藏軍6個代本3000名士兵改由噶廈政府直接管轄,負責地方治安,清庭事實上放棄了對藏軍的管理權。[6]

1888年1月下旬,英國軍隊從藏錫邊境向隆吐山集結。二月,英軍和藏軍發生零星交火。至3月底,英軍損失了百餘士兵和1名軍官。英軍調來大炮等重武器,用密集的炮火逼退藏軍,長驅直入,納塘很快也失守。5月22日,3000多名藏軍向盤踞在納塘的英軍營地發動偷襲。清政府駐藏幫辦大臣升泰認為隆吐山屬於錫金,要求藏軍停止對陣英軍。9月英軍發動了捻那、都納之戰。升泰同英國人議和,簽訂了《中英藏印條約》。

編制

藏軍編制的最大單位稱為「瑪噶」,字意為「兵營」、「營房」,相當於團。「瑪噶」最大者1500人,稍大者1000人,多數為500人。開始只有十個團,按藏文三十個字母的順序,藏軍各部分別稱為:

  1. 噶當瑪噶—第一團
  2. 卡當瑪噶—第二團
  3. 喀當瑪噶—第三團
  4. 咬當瑪噶—第四團
  5. 賈當瑪噶—第五團
  6. 恰當瑪噶—第六團
  7. 甲當瑪噶—第七團
  8. 惹當瑪噶—第八團
  9. 打當瑪噶—第九團
  10. 地當瑪噶—第十團

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欽定藏內善後章程》規定了藏軍的編制:[7][8]

  1. 每一「代本」(mda' dpon,也音譯為「戴琫」或「代奔」)管一「瑪噶」500名兵,相當於團長。「代本」意為掌箭官或弓箭長,每一代本以下設兩名「如本」。代本的官銜品級,此前均為世襲制。福康安建議由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挑選年輕有為者充任,並發給執照,四品官。[9][10]
  2. 每一「如本」管一「如喀」(藏意為隊伍,營)250名兵,每一如本以下設兩名「甲本」。「如本」意為部隊長(相當於營長)。
  3. 每一「甲本」管125名兵,每一甲本以下設五名定本。甲校(藏意為百人單位),長官為甲本—藏意為百伕長(相當於連長)。
  4. 每一定本管25名兵。定校、協敖(藏意為小單位),長官為定本—藏意為分隊長(相當於排長)
  5. 九校(藏意為十人單位),長官為九本—藏意為十伕長(相當於班長)
  6. 阿校(藏意為五人單位),長官為阿本—藏意為五伕長(相當於小組長)

參見

參考文獻

  1. ^ Michael Fredholm. The Impact of Manchu Institutions on Tibetan Military Reform (PDF). 6th Nordic Tibet Conference. Stockholm: 10頁. 2007-05-05 [2017-11-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1-10). (英文)
  2. ^ 曾國慶. 論頗羅鼐文韜武略. 西藏研究. No. 第一期. 2004年 [2019-0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3). 
  3. ^ Gray Tuttle; Kurtis R. Schaeffer. The Tibetan History Reader.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9 April 2013: 399–400頁 [2019-04-18]. ISBN 978-0-231-51354-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3). 
  4. ^ John Elliot Bingham. 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 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ar to Its Termination in 1842; with Sketches of the Manners and Customs of the Singular and Hitherto Almost Unknown Country. H. Colburn. 1843年: 294頁. 
  5. ^ 夏燮. 卷之二十四下·海疆殉难記下·宁鎮阵亡. 《中西纪事》(十一). : 二頁. 
  6. ^ 周偉洲. 驻藏大臣琦善改订西藏章程考 (PDF).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9年3月, 第19卷 (第1期): 23頁 [2018-06-1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6-15). 
  7. ^ 淸朝治藏行政法规. 五洲傳播. 1999: 16–17頁. ISBN 978-7-80113-566-7. 
  8. ^ 張田勘:中國藏軍的前世今生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9. ^ 朱麗雙. 民國政府的西藏專使(1912–1949).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2016-06-01: 464頁 [2019-04-18]. ISBN 978-962-996-7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3). 
  10. ^ 賀旭志; 賀世慶. 代本. 中国历代职官词典.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03 [2019-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