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馬縣旗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群馬縣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啟用日期1968年10月25日(縣章)
群馬縣紋章(1926年制定)

群馬縣(日語:群馬県旗ぐんまけんき Gunma ken ki)是日本的47面日本都道府縣旗之一。本條目解說群馬縣紋章(日語:ぐんまけんもんしょう)與群馬縣旗與其使用規定。

群馬縣章

1926年10月1日[1]制定縣章。舊著作權法規定,於1957年1月1日在公共場合施行。縣章的製作經過與發案者完全不明。 「」和「」縱向書寫組成了「羣」(「」的古體字),又形變成象徵「縣民之和」的圓放在中央。周圍的三個鋸齒狀圖案象徵上毛三山赤城山榛名山妙義山)圍在縣周圍。

群馬縣旗

為了紀念明治維新100周年,1968年10月25日制定了縣旗。當初縣民公開招募時沒有沒採用的,所以委託專家專門製作。設計者是群馬縣織維工業試驗場的田島康次[2]。。 中間與群馬縣章一樣是圓形的「羣」,四周的上毛三山與縣章不同,三個日月形的圖案代表了「進取的群馬」。縣旗底色是紫色,代表了古代上野國文化的繁榮[3]

腳註

  1. ^ 群馬県紋章[永久失效連結]
  2. ^ 『群馬県百科事典』上毛新聞社、1979年。
  3. ^ 群馬県旗の制定(昭和43年10月25日告示第553號)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