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永事件
竹永事件發生在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的1945年5月3日,竹永正治中佐率領的一支日軍部隊在東新幾內亞(當時為澳大利亞領土,現為巴布亞新幾內亞)向澳大利亞軍隊投降。在當時極度厭惡成為俘虜的日軍中,這是極為罕見的有組織的投降事例。
事件經過
1945年3、4月間,日軍第41師團第239步兵團在東新幾內亞北海岸艾塔佩東南的特里克里山脈(薩南區)南側追擊澳軍。 據《第41師團新幾內亞作戰史》記載,該團第2營在竹永正春中佐的率領下,於3月24日開始主動西進,遠離向東撤退的該團主力。但根據竹永部隊排長之一的中士的回憶錄,該團主力反而在沒有任何通信的情況下轉移了,所以他們判斷自己已經被拋棄,於是獨立行動。
4月中旬(據村民說,12日),約45名得永部隊侵入只有幾間房子的頭村,尋找糧食。 村民們手持長矛和手榴彈,向日軍發起攻擊,日軍開始尋找食物,一場戰鬥就此展開。 村民們很快就逃走了,但雙方各有兩人被殺。 竹永的部隊第二天上午離開了頭村,但仍留在附近。
從警察和居民的舉報中得知竹永隊的存在的澳大利亞陸軍,在4月16日從第2/5大隊中選出了由C·H·邁爾斯中尉率領的1個小隊進行掃蕩。 4月24日,邁爾斯小隊與竹永隊接觸,發生槍戰,日方2人陣亡。
竹永的部隊暫時擺脫了追擊,但他們決定投降,沒有再戰。 士兵們把投降的條件用英文寫在了他們隨身攜帶的一張傳單上,並把它綁在一根棍子上留下。 邁爾斯排的一名偵察員發現了傳單,並將傳單帶回澳大利亞,5月2日,澳軍在西部的翁古拉村附近發現了竹永的部隊,並以當地人為嚮導,試圖與他們取得聯繫。 日方有兩人作為軍事特使到村里訪問,並與之談判,次日,即5月3日,朱克庸的部隊在翁古拉村投降並被解除武裝。 當時,部隊由竹永中佐和42人組成(軍官5人、旅長4人、士兵33人),裝備輕機槍5挺、步槍17支、手槍5支、子彈750發。俘虜們被邁爾斯小隊護送到馬普里克機場,進行了三天的行軍,然後從那裏空運到伊塔佩。
其他日軍一直在尋找高勇部隊,以為該部隊迷路或其他原因失蹤了,但他們從澳軍散發的宣傳單上得知該部隊投降的消息。
討論投降的決定過程
關於竹長決定投降的過程,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是部隊所有成員都確認了自己的意圖,另一種說是高級軍官才做出的決定。
據高橋文雄和畑郁彥依靠自己的研究,在竹永中佐等軍官同意投降後,召集所有士兵確認其意圖。 據高橋和畑說,一個連長告訴他們,投降是營長的命令,請贊成投降的人舉手。 在沒有舉手的人中,約有一半的人得到了手榴彈,並被指示立即自殺,但最後所有的人都投票贊成投降。
相比之下,佐藤清彥認為,決策過程只由高級軍官執行,而不是由整個集團執行。 據佐藤說,高橋和畑提到的證人否認他們接受過詢問。 根據新的訪談和一位曾任排長的中士的回憶錄,他推斷出決策是由一個只由軍官和士兵組成的執行委員會做出的,只有命令才會下達給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