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石」重新導向至此。
石(亦可訓讀為石)[註 1]或作擔、儋,是中國和日本等地古代容積單位,一石為十斗,通常用來量米。中國古代官員是以米、麥等糧食當作薪俸的,故有郡守兩千石之說。《漢書·律曆志》記載,漢時「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各朝代對石的定義不同,沈括《夢溪筆談·辯證一》:「今人乃以粳米一斛之重為一石。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為法,乃漢秤三百四十一斤也。」。
日本室町到江戶時代,一石是52.5公斤稻穀,與明清兩代不同,脫穀折算糙米約廿多公斤或不到廿公斤白米,日本歷史上,則以稻穀石高數,分判諸侯的經濟實力,石高制是生產毛額並非租稅淨值,為一領地生產毛額,抽稅後由眾多人領取,非領主一人所得,不容易與中國官員作比較。日本的1石米大約相當於現在150公斤米,一個成年人一年消耗的米量最少需120公斤白米。石高(生產量)有時是以錢換算(豐收時1石約0.4貫錢,飢荒時1石有時會高達5至10貫),有時又以其他的出產(如礦物、特產、漁獲、商業收益等)來估計,但不論如何,它都是衡量當時經濟生產的單位。明治19年,改一石為180.39公升。
中華民國《度量衡法》曾明文規定:公石為容積單位,1公石為100公升[1]。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 ^ 法規檢視. www.bsmi.gov.tw. [2022-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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