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明德
應明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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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黃州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台州府臨海縣 |
字號 | 字在明,號養虛 |
出生 | 癸酉五月初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沈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汝耕、汝牧、汝魚、汝稼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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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明德(?—?),字在明,號養虛,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三十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三十三年授刑部雲南司主事,楊繼盛彈劾嚴嵩入獄,感染重病,應明德極力為其照顧看視。歷升員外、郎中,出知湖廣黃州府,卒於官,祀鄉賢祠。子應汝稼,萬曆七年舉人,知沔陽州[3]。
家族
曾祖應永;祖父應偉;父應鯨,母趙氏[4]。兄敬德、弟鍾德、懋德。
參考文獻
-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臨海縣誌》:應明德字在明,號養虛,嘉靖癸卯薦於鄉,癸丑二甲進士,甲寅授刑部雲南司主事。時楊椒山劾嚴嵩父子受杖下獄,是年夏獄疫大作,楊公染病危殆間,提牢主事曹天祐江西人,嵩之黨,必欲置之死。適公繼當視獄,親至楊公枕側撫摸存問,檢醫藥,視飲食,說堂出之老監,遷置外庫。尚書何鰲雖系嵩門生,亦不能難。侍郎王學益,嵩姻姬也,聞之怒曰:此何用我為?或謂公當往謝,公曰:夫夫也,豈其以余為非人者,勿恤。益問候楊公自如。椒山獄中報之以書,曰:「癸丑春,楊子以狂直斥奸,受杖下獄,時當事附勢樹威,並施螯毒,即平昔把臂者亦落井下石,獻諂權門,蓋自杖死方甦後骨肉盡脫,股筋斷落,膿血涌脹。又日夜籠柙,痛不得撫,痺不得搖,藥餌斷絕,飲食阻抑,使命不在天,則不或永年久矣。越三月,改繫於小請室,雖幸脫籠柙,然卑濕狹隘,臭穢幽暗,晝不見日,夜不見星,邪溷之氣,填塞五內,此固病之所由積也。至甲寅夏四月,獄疫大作,死者枕籍為伍,遂染病而不可藥。提牢者之殘毒又如初入獄然,吏卒皆以必死惜之,至有相與泣下者。迨五月,幸代之者我養虛公也。乃檢醫藥,視飲食,察形脈,候寒熱,臨榻撫摩,存問旁午,有逾骨肉。且說堂出予老監,遷於外庫,復維持保護,周悉備至,故楊子得有今日,皆養虛賜之耳。夫舍己拯人,義莫重焉。生死骨肉,恩其隆焉。締交於囚奴之中,而援之切,情莫篤焉。士感知己,懷此罔極,夫人能不以生死利害動其心,然後可以干天下之事,但養之不豫,而見道未明者,則好義之心不勝其趨利避害之心,養虛之憐我實義氣之由衷,死生不能眩其志,利害不能易其謀,推此而於天下之事,又何所不可為也。嗚呼!人情每好其同己,而惡其異己,故欲知己之人品當於好惡我者觀之,然因己所好所惡之人,亦可自考其人品之何,若楊子不以生死利害動其心,為天下除讒賊,養虛不以生死利害動其心,為天下全善類,其相好之情固可以自信,而相同之心則責相終始,繼自今養虛果終為善人也。則其好我者當以之為幸,不然可羞也已。楊子果終為善人也,則養虛之好之者當以之為喜,不然可悔也已。是養虛必不貽楊子之羞,然後為施恩於有終;楊子必不貽養虛之悔,然後為報施於無斁。一時意氣之相與,實終身人品之攸關,可不慎乎!」次年冬當論報,公走白尚書曰:公當力爭,毋令天下後世以賣法罵廷尉。日數反,尚書難之,公退欲自具草救,不果,作詩以吊之,有曰「市曹聞說僇言官,公論須當屬蓋棺。汝與誰人游地下,我將何面立朝端。」時論壯之。官終黃州知府,今祀鄉賢祠。子汝稼,萬曆己卯舉人,知沔陽州,有惠聲。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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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渭 |
明朝黃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
繼任: 張嘉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