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楨
吳邦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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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行太仆寺卿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出生 | 丁丑七月初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史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承撫、承烋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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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楨(?—?),字子寧,號仰峰,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六名進士[1][2]。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中,擢湖廣按察副使。迁甘肃行太仆卿,寻改陕西,致仕卒[3][4]。
家族
曾祖吳璋,封刑部主事 贈中大夫太僕寺卿;祖父吳洪,南京刑部尚書 贈太子少保;父吳山,前刑部尚書。前母毛氏(贈淑人);劉氏(封淑人)[5]。兄邦栋、邦寀,俱监生;邦模(南京光禄署成丞)、弟邦本(医学正术)、邦杰、邦棐、邦榮,俱监生;邦枢、邦棨、邦相,俱生员;邦校。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隆慶六年八月,敕陕西行太僕寺卿兼僉事吳邦禎致仕,從按臣褚鈇論劾也。
- ^ 《苏州府志》:吴邦桢字子宁,山子,嘉靖三十二年进士,除刑部主事,进郎中,擢湖广按察副使。时荆襄大水溃堤,亘七百里,邦桢取锾筑之。龙潭蛮黄中据施州为梗,楚蜀間咸受其害。又土首覃宁恃险远焚掠,邦桢一抚一讨,功尤著,忌者没之,仅赏金綺。迁甘肃行太仆卿,实左迁也,寻改陕西,致仕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