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保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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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保民官(拉丁語:tribunus plebis)是古羅馬首個向平民開放的職位,是羅馬共和國歷史上對元老院和政務官的最重要的制約力量。保民官有權召集並主持平民會議,召集元老院,提出立法提案,就法律事務為平民出面,以及否決執政官和政務官的行動,保護平民階級的利益。平民保民官神聖不可侵犯,任何對保民官攻擊的人都可以處以死刑。羅馬帝國時代,平民保民官的職位被授予羅馬皇帝並喪失了獨立性和相關功能。[1]
參考資料
- ^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 2nd Ed. (1970), "Tribuni Pleb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