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記載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它的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通常為3-13人,股東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長一名,可以設立副董事長等[1]。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此外,必須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不設股東會[2]。
參考文獻
- ^ 【法律讲堂】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特征. 企業觀察網. 2014年1月16日 [2015-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和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 網易. [2015-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