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滿特別區
1896年與1898年,俄國透過《中俄密約》和《旅大租地條約》,取得在中國東三省境內修築與經營鐵路的權利。東省鐵路(東清鐵路、中東鐵路)西起滿洲里,經哈爾濱抵綏芬河。並有一南滿支線自哈爾濱經長春、奉天至大連、旅順。日俄戰爭後,俄國將長春以南讓給日本,成為南滿鐵道(簡稱滿鐵)。
1924年,中華民國北京政府陸續收回沿線城市行政權,設立「東省特別區」,為一省級行政區域。1932年日本佔領滿洲並設立滿洲國初期亦沿襲。
1933年7月1日,原哈爾濱特別市、東省特別區市政管理局所轄哈爾濱市、吉林省濱江市和黑龍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成立直轄於滿洲國政府的哈爾濱特別市。
1935年3月,蘇聯將東清鐵路賣給滿洲國,更名北滿鐵路,東省特別區除劃入哈爾濱特別市的區域外,更名為「北滿特別區」。
1935年,滿洲國政府廢除北滿特別區,原先北滿特別區區域的土地除滿洲里市及海拉爾區域外,均被編入其鄰接縣旗及特別市。
參考文獻
- 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歷史檔案全宗簡介
- 百年哈爾濱四稱「特別市」前後時間約15年
- 国際的に発展する大哈爾賓特別市. 大阪朝日新聞. 1934-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8) (日語).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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