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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邦交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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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中華民國建交並設置大使館的國家
  沒有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但設置代表機構的國家和地區

中華民國建交列表收錄目前與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主權國家。截至2024年1月,中華民國共有12個邦交國,其中11個是聯合國成員國,另1個梵蒂岡是聯合國觀察員國。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其邦交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無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國建交。

中華民國與邦交國的外交關係在過去是建立在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基礎上,自1988年李登輝繼任總統之後則改採務實外交而不再強求中國代表權。在不同政黨輪替執政下,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政策不同導致邦交國外交動向不一, 現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極少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地位。因而兩岸外交情勢對比中華民國相較弱勢。[1]

位於臺北市天母西路62巷7號、9號的使館特區大樓,F3-F11層中有除教廷駐華大使館以外的所有(11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265巷7-1號的教廷駐華大使館

大洋洲

國家 外交關係 雙方關係簡述
 馬紹爾群島 中華民國—馬紹爾群島關係 1998年11月20日大使級。
 帕勞 中華民國—帕勞關係 1999年12月29日大使級。
 圖瓦盧 中華民國—圖瓦盧關係 1979年9月19日大使級。

非洲

中華民國駐斯威士蘭大使館
國家 外交關係 雙方關係簡述
 斯威士蘭 中華民國—斯威士蘭關係 1968年9月6日大使級。

歐洲

中華民國駐梵蒂岡大使館
國家 外交關係 雙方關係簡述
 梵蒂岡 中華民國—聖座關係 1942年6月17日公使級、1959年6月12日升格大使級。

美洲

中華民國駐伯利茲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聖基茨和尼維斯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國家 外交關係 雙方關係簡述
 伯利茲 中華民國—伯利茲關係 1989年10月11日建交、10月13日升格大使級。
 危地馬拉 中華民國—危地馬拉關係 1933年6月15日領事級、1954年12月22日升格公使級、1960年9月22日升格大使級。
 海地 中華民國—海地關係 1956年4月25日公使級、1965年9月7日升格大使級。
 聖基茨和尼維斯 中華民國—聖基茨和尼維斯關係 1983年10月9日大使級。
 聖盧西亞 中華民國—聖盧西亞關係 1984年5月7日大使級、1997年8月29日斷交、2007年4月30日復交。(1997年9月1日至2007年5月5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2]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中華民國—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關係 1981年8月15日大使級。
 巴拉圭 中華民國—巴拉圭關係 1957年7月8日大使級,在東方市設有總領事館。

參見

參考來源

  1. ^ Stephen D. Krasner英語Stephen D. Krasner. Problematic Sovereignty: Contested Rules and Political Possibilities. New York Ci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1: 46 [2016-12-24]. ISBN 023112179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4). 
  2. ^ 中国同圣卢西亚的关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23-10 [2024-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2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