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2 - 防濫用過濾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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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編制基礎和使用範圍
本規則根據實際操作的慣例編制,適用於處理防濫用過濾器(Special:濫用過濾器,下稱「過濾器」)的有關問題。
第2條 原則
過濾器的建立、修改和刪除,應因循以下原則:
  1. 審慎原則:過濾器影響範圍甚大,其建立、修改和刪除應當基於審慎考量;
  2. 匹配原則:過濾器的處理操作,應與其目的和可靠性相匹配;過濾器可靠性越強,且所阻止行為破壞性越大的,才可以設置約束力越強的處理操作;
  3. 清晰原則:過濾器的匹配規則及其說明應邏輯清晰、易於維護;
  4. 高效原則:過濾器的匹配規則應在實現功能的基礎上有利於高效率的執行;
  5. 泛用原則:過濾器應主要以泛用目的建立,必要時方可針對個案建立;應避免建立功能重複的過濾器。
第3條 權限
過濾器的建立、修改和刪除,應由管理員依程序執行。
查看私有過濾器及其日誌的權限,由回退員持有。
查看公有過濾器及其日誌的權限,由所有用戶持有;其中,自動確認或確認用戶可查看日誌詳情(即觸發過濾器的編輯的詳細情況)。

第二章 程序

第4條 建立和修改請求程序
不具有過濾器建立和修改權限的用戶,可以在過濾器請求頁面(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過濾器請求)請求建立和修改過濾器。發起請求時應列明建立或修改原因和所期望產生效果。
請求由具有過濾器建立和修改權限的用戶處理,並就是否同意請求進行反饋。遇有影響重大或爭議激烈的情形,應移送互助客棧尋求共識。
第5條 錯誤報告程序
用戶遇有過濾器出現判定錯誤時的,可以在錯誤報告頁面(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錯誤報告)進行報告。報告時應列明錯誤詳情。
報告由持有本規則第3條第1款所指權限的用戶處理。其他用戶基於所知信息能夠確認過濾器判定無誤的,也可以處理相關報告。
在確保本規則第17條所確立的原則基礎上,應該向報告人進行反饋。
第6條 建立和修改程序
持有本規則第3條第1款所指權限的用戶建立和修改過濾器時,應充分考量以下內容:
  1. 明確建立和修改過濾器的目的,確保該目的不是基於偶發事件並可以通過過濾器實現;
  2. 撰寫符合本規則第8條要求的匹配規則;
  3. 根據過濾器目的、用途和本規則第四章的規定,設置合適的處理操作;
  4. 根據過濾器目的、用途和本規則第16條的規定,確定過濾器的公開性;
  5. 審慎地利用過濾器測試頁(Special:濫用過濾器/test)測試過濾器、完善匹配規則,並根據測試結果所體現的準確率和和可靠性重新審視有無更改處理操作設置的必要;
  6. 撰寫詳細的註釋以利於維護。

第三章 匹配規則

第7條 語法
過濾器的匹配規則是表達過濾器匹配條件的語法,可參考MediaWiki所提供的指南進行撰寫。
第8條 運用要點
匹配規則應遵循本規則第2條所列清晰原則和高效原則,併兼顧泛用原則。
匹配規則時,應遵循以下要點:
  1. 避免重複的判斷和文本匹配;
  2. 不同匹配邏輯元素之間應有適當的換行或縮進相區隔。

第四章 處理操作

第9條 處理操作
過濾器規則被匹配後,可觸發以下處理操作:
  1. 標記:以標籤標記該編輯以供進一步檢查;
  2. 警告:向用戶發出警告;
  3. 阻止:阻止用戶進行操作;
  4. 撤銷自動確認:撤銷用戶的自動確認狀態;
  5. 封禁:封禁進行編輯的用戶和/或IP位址。
過濾器還可以設置頻率控制,即只當用戶匹配的頻率達到上限後方觸發處理操作。
處理操作的設置應遵循本規則第2條所列的匹配原則。多處理操作並用時,可優先考慮典型組合
第10條 標記的使用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標記操作:
  1. 擬匹配的編輯有必要就其特徵作着重標註,或有必要由處理站務的用戶考慮作進一步篩查的。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設置標記操作:
  1. 過濾器操作已經足以處理擬匹配的編輯,進一步篩查並非必要的;
  2. 擬匹配的編輯數量眾多,即使標註也無助於進一步篩查的。
第11條 警告的使用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警告操作:
  1. 利用警告信息對用戶實施提示,有助於用戶自行改善相應編輯的;
  2. 用戶的進一步操作可能觸發阻止、撤銷自動確認或封禁的。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設置警告操作:
  1. 擬匹配的編輯僅可能由機械人用戶作出的;
  2. 擬匹配的編輯不需要提示用戶進行改善的;
  3. 過濾器匹配正確率和可靠性尚較低的。
第12條 阻止的使用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阻止操作:
  1. 擬匹配的編輯可以被確信為有錯誤或不當編輯的。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設置阻止操作:
  1. 過濾器匹配正確率和可靠性尚較低的。
第13條 撤銷自動確認的使用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撤銷自動確認操作:
  1. 擬匹配的編輯可以明確提示用戶濫用自動確認權限的;
  2. 擬匹配的編輯可以明確提示用戶不正當獲取自動確認權限的。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設置撤銷自動確認操作:
  1. 撤銷自動確認不能直接有助於類似編輯進一步發生的;
  2. 過濾器不能確保嚴格準確的。
第14條 封禁的使用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封禁操作:
  1. 擬匹配的編輯可以明確提示用戶符合《封禁方針(PL306)》所規定的封禁條件的。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應設置封禁操作:
  1. 過濾器不能確保嚴格準確的。

第五章 公開性

第15條 公開性
過濾器可設置為公開或私有,即是否向公眾隱藏過濾器的詳細信息。
第16條 設置過濾器私有的事由
過濾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為私有:
  1. 過濾器以防止破壞性編輯為目的,設置為公開將有助於破壞者繞過過濾器的;
  2. 過濾器以防止破壞性編輯為目的,設置為公開將有助於破壞者獲得新的破壞方法的。
過濾器不符合前款所有情形,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設置為公有:
  1. 過濾器以提示或防止常見編輯錯誤為目的;
  2. 過濾器基於具體細節已完全公開的方針指引或其他站務規則建立的。
第17條 私有過濾器的保密
持有或曾經持有本規則第3條第1、2款所指權限的用戶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不擁有前述權限的用戶披露私有過濾器及其日誌的信息。
不當披露私有過濾器及其日誌信息的,應根據《管理員離任方針(PL509.1)》或《解除權限方針(PL511.1)》予以處理。蓄意披露私有過濾器及其日誌信息,意圖造成或已造成破壞性後果的,應根據《封禁方針(PL306)》予以處理。
第18條 私有過濾器泄密的報告
持有本規則第3條第1、2款所指權限的用戶,發現有證據表明某一私有過濾器的細節很可能已經泄漏的,應通過管理員郵件列表([email protected])進行報告。

附錄

注3條 第3條所提及權限的技術細節
根據技術設置(Special:群組權限),權限情況如下:
  1. 所有用戶:查看過濾器日誌 (abusefilter-log)、查看防濫用過濾器 (abusefilter-view);
  2. 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查看詳細過濾器日誌 (abusefilter-log-detail);
  3. 回退員:查看標記為私有的防濫用過濾器的過濾日誌 (abusefilter-log-private)、查看被標記為私有的防濫用過濾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
  4. 管理員:修改包含受限動作的濫用過濾器 (abusefilter-modify-restricted)、創建或修改防濫用過濾器 (abusefilter-modify)、查看標記為私有的防濫用過濾器的過濾日誌 (abusefilter-log-private)、查看被標記為私有的防濫用過濾器 (abusefilter-view-private)、查看詳細過濾器日誌 (abusefilter-log-detail)。
注9條 第9條第3款所稱典型組合
  1. 標記/警告(/頻率控制):對用戶可能有誤或不當編輯實施提示,並進行標記以便進一步篩查;
  2. 警告/阻止(/頻率控制):阻止有誤或不當編輯的發佈,並對用戶實施提示,以幫助其更改編輯;
  3. 阻止/封禁:阻止蓄意破壞性編輯,並通過封禁用戶阻止其作出其他破壞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