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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汪精衛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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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汪精衛政權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9日 (日) 00:40 (UTC)[回覆]

建議改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汪精衛政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 → 「汪精衛政權」:大部份可靠來源都直接以汪政權類似名稱稱呼,在提及國民政府時大部份都指重慶的正宗,WP:命名常規#命名衝突:「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LHD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50 (UTC)[回覆]

條目汪精衛政權的命名


剛剛發現,條目「汪精衛政權」被移動到「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了,我認為這個消歧義並不好,因為另一個國民政府是1925年-1948年,乍一看是包含的關係。--苞米() 2017年12月20日 (三) 17:13 (UTC)[回覆]

要怪就要怪當初汪精衛的傀儡政權命名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而故意和重慶的國民政府撞名。 -- Matt Zhuang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5:11 (UTC)[回覆]
不過同理納粹德國也要改德意志帝國啊,而且名從主人並不是萬用,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衝突:「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現在大多數可靠來源中通常使用汪政權稱呼而非國民政府稱呼(就是因為他撞名)。這個移動也沒提出請求就移,當然也能移回去。--LHD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35 (UTC)[回覆]
似乎移動不回去了?請管理員移動怎麼申請?--苞米()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16 (UTC)[回覆]

建議改名:「汪精衛政權」→「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

汪精衛政權並非正式名稱,使用這個名稱非常不妥,況且汪精衛已於1944年過世,而此政府延續到1945年。 為了與重慶國民政府有所區別,因而採用「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 (1940年-1945年)」較為妥當,避免歧義。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9:19 (UTC)[回覆]

(-)反對,1.納粹德國也不是正式名稱,而命名方針有「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2.汪氏過世不影響該政權繼續被稱為汪政權,如《汪政權與朝鮮華僑(1940-1945)—東亞秩序之ㄧ研究》、「抗戰勝利後偽中宣部接管汪偽報紙、雜誌、通訊社的情況報告及汪偽新聞報停止代印汪偽報紙的文字」、《汪偽南京市政府研究(1940-1945)》,足可證明汪過世不影響該政權被稱汪政權。--LHD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1:54 (UTC)[回覆]
贊成,還有南京國民政府跟滿州國都是軸心國的一份子,他們所管轄的區域,應該定性為二戰的戰敗國,重新接受美英蘇等戰勝國的處置。2001:B011:A003:CE2:3C9F:700E:D041:A23B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2:44 (UTC)[回覆]

建議比照維琪法國模式

用汪精衛政權的名稱非常不妥, 正如我們不會用"貝當政權",而是採用"維琪法國"之稱呼。 建議比照維琪法國模式,維琪是政府所在地,法國是國名。同理,用南京表示政府所在地,中華民國是國名,故用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1940-1945)來表現較為妥當。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20:42 (UTC)[回覆]

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衝突:「當一個事物的名稱符合『名從主人』的命名原則,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區皆不常用時,應當繼續使用『時間優先』命名原則確立的首個常用名稱,而不應當使用符合「名從主人」命名原則的名稱。」現實狀況就是「(南京)國民政府」在可靠來源中大多是指1928立都南京,二戰時遷到重慶後又回南京的那個,而條目最初命名是汪精衛政權,此詞也被可靠來源證明確實是指1940-1945於南京以汪精衛為首依附日本的政權,並在汪死後繼續指稱,依方針沒有不妥。--LHD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2:03 (UTC)[回覆]

參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12年-1913年)"之條目模式亦可

亦可參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12年-1913年)"之條目模式,將"汪精衛政權"移動至"中華民國國民政府(1940年-1945年)"。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44 (UTC)[回覆]

好的,我同意你的建議,把(1940-1945)用作條目名的消歧義修飾詞,不會在正文內在敘述名稱時寫出來。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1 (UTC)[回覆]

「汪精衛政權」僅為眾多用法中的其中一種而已,無法體現政府的正式名稱,且汪精衛於1944年過世,該政府終結於1945年,用「汪精衛政權」無法體現該政府之內涵。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5 (UTC)[回覆]

講了N次,「條目最初命名是汪精衛政權,此詞也被可靠來源證明確實是指1940-1945於南京以汪精衛為首依附日本的政權,並在汪死後繼續指稱,依方針沒有不妥」--LHD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7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擾亂、違反WP:CIVWP:NP,已由風雲北洋Talk 逝者安息🕯2019年12月1日 (日) 02:0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拆分條目的根本原則是篇幅,這點內容完全包含在主條目裏面,根本沒有必要另分什麼列表。 7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4:55 (UTC)[回覆]

(+)贊成--Kcx36留言2021年11月5日 (五) 14:1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