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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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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根本的原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 Jyxyl9批判一番2018年2月1日 (四) 12:0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其根本的原因是:一黨專政的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利,敗退至台灣。共產黨雖攻佔了大陸和海南島,卻未能攻下台澎金馬。1971年,「排我納匪」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表決通過後,「一個中國」有了國際上的法理依據。

至於「1樓」描述的那些問題,和「一個中國」政策的「根本原因」有個屁關係。 --波阿洛 2014年4月2日 16::14 (UTC)

一個中國三段論解析

一個中國三段論,因為反分裂國家法(2005,3,14)的通過,已正式成為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 其中涉及中國一辭, 遂在此條目下予以討論, 三段論的內容如下.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依照中文的辭性,一個中國, 這一句,重點可以偏向一個,也可以偏向中國,端賴上下文的語氣而定. 例如, 只有一位國家主席,和,有一位國家主席, 意義迥然不同. 前者指的一定是現在當權的胡錦濤主席.後者指的則不一定是當權的國家主席,可以是胡錦濤主席,也可以是江澤民主席,也可以是之前的任何一位主席.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和,世界上有一個中國,意義迥然不同.前者的重點在一個,不在中國,所強調的是一個,所以反對兩個.後者的重點在中國,不在一個,所強調的是中國,可以是過去的中國,可以是現在的中國,也可以是未來的中國.不明說過去現在與未來,卻隱含着過去現在與未來. 我們希望臺灣當局能夠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內容可以更為寬廣,我們建議新的三段論內容如下.

世界上有一個中國.
刪掉一個"只"字.
大陸和臺灣同屬這一個中國.
增加一個"這"字,為什麼要加一個"這"字呢?因為要補足前一句世界上有(這麼)一個中國,語氣上的不足,與前面的一句緊緊相扣.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最後一句維持不變.

我們再建議,臺灣當局與大陸當局,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下,雙方公開言明願意拋棄現有的國號,未來以中國為國號,並且合作制定出中國憲法,由中國人民全體在自由意志之下,選出中國的最高領導人,中國從此進入民主的時代. 近百年來的中國人,有三次改國號,制新憲的良機. 第一次是1912年,如果孫中山制定的國號不是中華民國,而是中國,請問之後會如何演變. 第二次是1916年,如果袁世凱制定的國號不是中華帝國,而是中國,請問孫中山有無起死回生的機會. 第三次是1949年,如果毛澤東制定的國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中國,請問撤退到臺灣的中華民國,是否自動喪失了中國的代表權.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中國人民應該掌握第四次機會,將國號改為中國,將國名的中國,與,國號的中國,合而為一.海峽兩岸,從此沒有戰爭,只有和平,只有建設,沒有破壞,不出十年,中國必成為全世界的第一等強國. --李學忠 林秀英 2005年3月15日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Talk:%E4%B8%AD%E5%9B%BD" 本文原來在Talk:中國發表,一個多月之後,被台灣的管理員狄奧多瑞尼烏斯刪除,遂移來本條目的討論區,如果管理員一定要刪除本文,請給個宣判死刑的理由。 --李學忠 林秀英 2005年4月25日

國號是「中華」沒有任何疑問 要略稱也當是「中華國」 略稱中國問題太多了 想過去一字略稱都是「華」譬如日華戰爭等等 現在好像變成「中」了 中華2字重心應當是「華」 而「中國」的話 其實並不在政治意義上的「國」 自訂國號為「中國」無異於作繭自縛 理想的中國地區應當是大部東亞大陸 所以萬不能把自己叫中國  這裏中國2字不表述國家概念 而平常略稱的中國表述的自然是 中華甚麼甚麼國 和直接的 中國 概念是不同的

屁還是少放一點,這種政治八股文要真的寫在WIKI條目裏,那各種反中國的言論當然同樣也有資格列出,其時你過你的我過我的,互不干涉不是很好?世界上只有一個中非共和國,簡稱一個中國,非洲是人類的發源地,所以中非共和國就代表着全世界的中國人,中非人是全世界中國人的祖先,奉勸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刻停止鼓吹兩個中國的分裂行為,早日回歸祖國中非共和國,這才符合一個中國的真意。111.252.140.165留言2016年11月17日 (四) 17:48 (UTC)[回覆]
寫得好。兩位無須責怪台灣的管理員,由成龍評論台灣政局而遭台政府封殺可見,台灣所謂民主與言論自由,「不過是個笑話」。--Pashan (留言) 13:34 2005年6月11日 (UTC)
像成龍這樣一個品格有嚴重問題的敗類所說的話,本身就是個笑話。111.252.190.76留言2014年6月28日 (六) 11:17 (UTC)[回覆]
台灣所謂的民主與言論自由,「台灣政府根本沒辦法封殺」 --rainlag 03:04 2006年3月31日 (UTC)
那麼李敖的節目為什麼最後要到鳳凰衛視?當然,我不生活在台灣。只是看香港和新加坡的報紙而已。民主和自由主遠都是相對的。不想放棄 00:44 2006年4月7日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已由——暁月凜奈 (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4: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Wikipedia:討論頁指引,已由——暁月凜奈 (留言)2023年4月17日 (一) 14:3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源自何處

文中說:大陸官方默認「維持現狀」也是解決台灣問題的一個方法。 可是無限期擱置和平統一,似乎並不為大陸所接收的吧?--Pashan (留言) 13:36 2005年6月11日 (UTC)

大陸官方也不會無限期存在吧?下一代的問題自然有下一代的解決辦法。-- 石添小草 13:11 2005年6月11日 (UTC)
你的看法有道理,但是並不是大陸官方的默認看法,條目描述得不對。--Pashan (留言) 13:36 2005年6月11日 (UTC)
我覺得這樣意義不大。秦始皇也希望可以把帝位傳給二世、三世,以至千秋萬世,但結果呢?我覺得,大家要看官樣文章的話,不需要一定來這裏。在這裏,是要給大家一個比較全面的角度。要是有甚麼遺漏了,可以補充,但也要顧及會否使條目的立場偏側而變得不夠中立。--石添小草 13:48 2005年6月11日 (UTC)
你說得很對,這裏當然可以表達個人自己的不同觀點,但是,為了表達自己的不同觀點而曲解甚至篡改他人(大陸官方)的觀點並不是一種正確的做法吧?--Pashan (留言) 14:13 2005年6月11日 (UTC)

我不覺得這個是反分裂法的結果...

因此,維持現狀只能是和平統一過程中的一個暫時階段,而不是大陸官方認可的解決方法。

Roadrunner 00:57 2005年7月20日 (UTC)

 

台灣人對"一個中國"感想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 Jyxyl9批判一番2018年2月1日 (四) 12:0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一個『宗』國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 Jyxyl9批判一番2018年2月1日 (四) 12:2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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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到「中國」條目下

  建议将该词条移到“中国”条目下。

太多對一手來源的原創研究,中立性有問題

太多對一手來源的原創研究,中立性有問題。請補充大量多方的獨立第三方第二手文獻。--❦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0日 (一) 03:04 (UTC)[回覆]

處理

更多來源掛得太多,而且格式不符合,所以全數回退,npov已經補回過(因為某人的多手,撤銷不能,只能先回退再差異補回)。另用語上,已經查閱過在source的文檔,確認原描述無誤,某人切勿扭曲描述。評論才需要第三方,描述可以用第一方(描述是事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10日 (一) 03:33 (UTC)[回覆]

拆分條目

這個條目中,有兩個相互衝突的主張,我已經將原來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拆成兩個條目。希望各位編輯提出意見,參與接下來的編修,感謝。--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1月12日 (一) 16:25 (UTC)[回覆]

拆分意見是可以的,但最好本條目對大致情況還是要有個介紹,要更詳細的就進入另兩個條目了解。還有國際觀點不能只放在其中一側,所以我將此條目國際觀點補充回來,這樣也讓本條目更加全面,只做成消歧義頁也太忽略本條目了。另外關於一邊一國,如果有編輯者一定想將這個完全相反的觀點放在一個中國裏面,我也不反對。--涓生留言2015年3月21日 (六) 18:1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 Jyxyl9批判一番2018年2月1日 (四) 12:2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一個中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1日 (二) 16:5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一個中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6日 (三) 19:19 (UTC)[回覆]

關於外交公報敘述中立性問題

@Barter84鑑於條目有關爭議部分已被反覆回退,為避免編輯戰,特增開討論。關於acknowledge的中文問題,個人認為應當中英文原文本並列,留待讀者自行判斷。閣下給出的來源均只來自第三方國家(台灣、美國),而沒有來自立場所涉的英國、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的詮釋。蒂勒森不是地球球務卿,美國政府的立場只能代表美國自己,而其立場在條目內文亦已另有長篇敘述。本條目「其他國家」一節列在「美國」一節之後,從條目架構來看,相信採用承認(Recognised)、承認(Acknowledge)、認知(Acknowledge)三段並列的表述已能令讀者判斷。——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1日 (四) 12:09 (UTC)[回覆]

這是Barter84目前認定的版本:
 馬來西亞[1][2] 澳洲[3][4][2][5] 新西蘭[6][2][7] 西班牙[8][9]等八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使用「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03:45 (UTC)[回覆]

建議改為:

 馬來西亞[1][2] 澳洲[3][4][2][10] 新西蘭[6][2][11] 西班牙[8][12]等八國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公報中文本後半句中的「承認」一詞,英文本則寫作「Acknowledge」。美國和台灣普遍認為,「Acknowledge」一詞實際上應當表述為「認知」[2]。另有觀點認為應表述為「理解」[11]。——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2日 (五) 04:50 (UTC)[回覆]

(:)回應,請Jyxyl9尊重其他國家、以及正視二次文獻來源的解釋,不要拿"承認"兩字以先入為主的方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強硬套到其他國家的認定身上去。--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05:14 (UTC)[回覆]


  • 文獻一: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dNav3pjPh0UC&pg=PA38
Australian officials argued at the time: [The] formula is in our view closer to the Canadian than the british. 「Acknowledges」 is very similar to 「takes note」: and there is no direct grammatical connexion, which there is in the british formula, between the territorial issue of Taiwan and the removal of official representation. (in our view, the removal of representation is a necessary consequence of recognizing the PRC Government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territorial issue of Taiwan.)
澳大利亞官員在簽署建交公報時說:「我們的見解,這個模式較英國模式而言更為接近加拿大模式「Acknowledges」非常類似英文的「takes note」(注意到):在英國模式中,這個字義在台灣領土問題和撤走官方代表機構(斷交議題)之間沒有直接相關。(簡單說:我們的見解,撤走代表機構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合法中國政府必須的結果,跟台灣主權問題無關)。」


  • 文獻二: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KBLA4QNp0DEC&pg=PA327
在Acknowledgment目錄底下,從小號字體當中就知道中國(The Chinese side)和美國(The U.S. side)對於簽署公報的認知和聲明就不同,後面說上海公報(使用acknowledge字眼)吸引一系列國家走相同路徑(the same trajactory)的舉動,包含澳大利亞、新西蘭、西班牙、馬來西亞等國,證據顯示他們在制度性學習加拿大模式(institutional learing from the Canadian experience)

至於「加拿大模式」是什麼,自己去各大門戶網站搜尋引擎找一下就知道。


  • 文獻三:

https://www.theaustralian.com.au/opinion/onechina-policy-must-not-dilute-taiwans-independence/news-story/f9aa9f9444b945be487e3d69d29b9cde
Mao Zedong, who also did not claim Taiwan as Chinese until 1942, likewise insisted that Taiwan belonged to China. Mao persisted with this insistence when Western powers reached agreements to recognis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early and late 1970s. The democratic powers at the time acknowledged that China believed this, but did not recognise this claim.
西方列強在1970年代達成協議(簽署建交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毛澤東堅持台灣屬於中國,西方列強此時acknowledged中國信奉這一點,但是沒有承認這種要求。--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日 (五) 15:03 (UTC)[回覆]

(:)回應:閣下給出的文獻只是證明承認(Recognise)與「承認」(Acknowledge)不同,而這並非我們討論的焦點,我從來沒有說Acknowledge等於Recognised,我們探討的是它的中文表述。閣下一直在反覆提及「英國模式」、「加拿大模式」,而這些文獻只是在說明Recognise和Acknowledge不同罷了,卻並沒有說「Acknowledge」的中文就是「認知」,只有美國這麼說過。單在你給出的來源中,我就能找到「認知」、「理解」、「注意到」多種翻譯,這顯然證明對「Acknowledge」的翻譯是有分歧的。
而在外交公報中英文本中,除了「承認(Acknowledge)」的用法外,還有「認知(Acknowledge)」即雙語文本都是「認知」的用法,這是需要作出區分的,而閣下的版本顯然將之混為一談。最後,我想再次請閣下尊重公報中文本正文,別忘了建交公報中文本這些西方國家也是一起簽字的[13]。——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3日 (六) 02:07 (UTC)[回覆]
(:)回應Jyxyl9,那是閣下信仰的觀點,其他國家使用Acknowledge的意思很清楚不是承認,閣下就非得先入為主定義為承認;明明中英文版本雙方各自的聲明與解讀不同,閣下就非得用一起簽字之說四兩撥千金帶過。敝人給出的文獻證據就在那裏,事實究竟如何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就讓事實說話吧!--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07:15 (UTC)[回覆]
(:)回應:拜託閣下提高下閱讀能力。我從來沒有說過Acknowledge等於承認,所以我用「承認」加以表示。因為中英兩文公報都是正文,在英文本中同樣是「Acknowledge」,但中文本中英國澳大利亞公報使用「承認」而在泰國公報使用認知,這一定是有其外交意涵的。我仍用中美公報的例子說明這一點:
——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3日 (六) 11:21 (UTC)[回覆]

(!)意見,應該要在條目裏, 註釋 這兩個英文字的區別--葉又嘉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2:03 (UTC)[回覆]

(:)回應Jyxyl9,閣下拿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文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答覆做什麼呢?上面不是已經說過,不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強硬套到其他國家的認定身上去,請別忘了引發這個討論的內文編修,主詞是其他國家,要看的是其他國家的觀點,這些到底要再提醒閣下幾次呢?--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6:09 (UTC)[回覆]
(:)回應Jyxyl9,閣下引用的文章:「這兩處中英文表述,都是經過中美外交談判人員反覆磋商達成一致共識的,並經中美兩國領導人批准,不存在什麼文字解釋上的歧義」,是這樣嗎?事實果真如此嗎?條約比公報的位階更高、更為嚴謹,更需要雙方的努力談判與反覆磋商與元首批准,難道就不會存在文字解釋上的歧異嗎?這種自我合理化的說法並不堪檢驗,而且事實上並非如此[1][2]。--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7:07 (UTC)[回覆]
(~)補充,關於中美雙方在聯合公報上面關於台灣議題認知上的歧異,美國現任國務卿雷克斯·蒂勒森的回應已經講得夠清楚了!有需要翻譯跟敝人說一聲[3]
The United States did not, however, give in to Chinese demands that it recognize Chi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Instead, Washington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was part of China. For geopolitical reasons,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RC were willing to go forward with diplomatic recognition despite their differences on this matter. When China attempted to change the Chinese text from the original acknowledge to recognize, 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Warren Christopher told a Senate hearing questioner, 「[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 We regard the word 『acknowledge’ as being the word that is determinative for the U.S.」 In the August 17, 1982, U.S.-China Communique, the United States went one step further, stating that it had no intention of pursuing a policy of 「two Chinas」 or 「one China, one Taiwan.」To this day, the U.S. 「one China」 position stands: the United States recognizes the PRC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but only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7:28 (UTC)[回覆]
(:)回應:第一,我引用那篇論文是為了說明中文詞義語氣的區別,不要轉移問題。第二,我已經無數次說明我從來沒有說過Acknowledge等於承認,請閣下不要強行扭曲我的立場。我也再次說明,公報的中文本、英文本都應當具有同等效力,公報中文本下方一樣有兩國的簽名落款。既然都是Acknowledge,為什麼英澳和泰國的公報就是不同呢,這顯然是有其特殊意涵的。因此,用承認、「承認」、認知三級表述顯然是忠實於原文本的。當然,我同意之前葉又嘉的看法,在忠實於原文的表述之外,應當解釋這些詞語中英文中的詞義。
另外,閣下剛才提到「不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強硬套到其他國家的認定身上去」,可卻又曾在回退編輯摘要說「acknowledge與公報的意義美國講得最清楚」,這是否是雙重標準呢?閣下所做的,正是將作為第三方的美國和中華民國的認定表態簡單套到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上去,他們可沒說Acknowledge的中文就應該是認知。我再次重複,單在你給出的來源中,我就能找到「認知」、「理解」、「注意到」多種翻譯,這顯然證明對這些國家公報英文本中「Acknowledge」的中文翻譯,哪怕在美台內部都是有分歧的。——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3日 (六) 17:41 (UTC)[回覆]
(:)回應Jyxyl9,請閣下不要先入為主,如上一個回應還一直執著 承認又「承認」的。敝人再說一次,關於台灣議題不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強硬套到其他國家的認定身上去,因為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專門在做的事(閣下提供的文獻),還由其他國家出來辯駁解釋(敝人提供的文獻),從文獻資料上來看就很清楚,請交給文獻,文獻會說話,敝人上面貼完沒有再次貼,並不代表不見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9:16 (UTC)[回覆]
(:)回應:第一,我也請閣下不要把中華民國或美國的認定表態簡單套到其他國家的認定上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歹算公報締約方,美國和中華民國卻實實在在的算第三方。第二,想必搶着幫別人解釋「Acknowledge」的含義,中華民國方面比誰都上心吧。「由其他國家出來辯駁解釋」既不應當是美國解釋,也不應當是中華民國解釋。而你給出的文獻無非是在強調英文本中「Acknowledge」與「Recognise」的不同,到頭來也沒有說「Acknowledge」的中文應該是什麼,但後者才是本次討論的主題。既然對「Acknowledge」的中文表述有爭議,那麼我想忠實於原文始終是最重要的。最後,再次籲請閣下不要一面說着「不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強硬套到其他國家的認定身上去」,一面又說「acknowledge與公報的意義美國講得最清楚」,雙重標準終究是行不通的。——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3日 (六) 20:21 (UTC)[回覆]
(:)回應Jyxyl9,閣下的類比錯了,當事方澳大利亞官員在簽署建交公報時就有說:「我們的見解,這個模式較英國模式而言更為接近加拿大模式。「Acknowledges」非常類似英文的「takes note」(注意到)[4],當事方(主詞)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從文本的修改就知道閣下是以己方觀點在凌駕當事方(主詞)的意思,而且偏離原意更遠。另外,美國對公報與字詞的解釋一向很穩定,美國擺明英文版才是他們要的(We regard the English text as being the binding text)[5],修訂版本所提的那些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西班牙、馬來西亞),在公報中使用相同英文字眼acknowledge都是跟隨在美國簽署公報的路徑來的(drew a series moves by numbers of countries in the same trajectory)[6],反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自身的政治需要而改變掉原先acknowledge的相對應中文字詞。--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2:51 (UTC)[回覆]
(:)回應:第一,正如我一再說的,「Acknowledges」 is very similar to 「takes note」一句只是解釋「Acknowledges」一詞在英文本中的外交意涵,而並沒有說明「Acknowledges」的中文對應詞是哪一個。哪怕是閣下反覆聲稱的「英國模式」、「加拿大模式」,上述兩國政府也沒有就這一問題作出立場聲明。如果依閣下之意強行詮釋為認知,就是與閣下自己給出的來源([11])自相牴觸。這一情況表明,哪怕是台灣學術界對該詞的中文表達都有爭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要做的是忠實於原文,而不是拿來源做推論進而加以原創研究。第二,我已一再強調閣下不要轉移論題,我從來沒有對美國政府對公報中文的解釋表達異議,因為該內容在條目中已有專段敘述。而另段敘述的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卻並沒有對其中文對應詞的官方表態,閣下也始終無法拿出「中文對應詞」問題的英澳加方官方表態,閣下拿出的只是推論而已。第三,閣下一直在用各路學術研究和台美立場反覆質疑公報中文正文本。說「反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自身的政治需要而改變掉原先acknowledge的相對應中文字詞」,這搞得好像作為第三方的中華民國方面不是為了自身需要,而滿世界幫公報締約國解釋「Acknowledges」的中文詞義似的。——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4日 (日) 04:20 (UTC)[回覆]
(:)回應Jyxyl9,其一,閣下所打的字只是閣下個人的觀點,個人觀點人人都可以製作出自己的一套說法,請配合文獻發言。其二,相關國家的表態已經很清楚了,根本就不是承認的意思,為何閣下還硬要加到別人身上去呢?雖然目的早已經知道了。其三、acknowledge翻譯成認知、認識到,這可不是原創研究,而是滿滿的文獻都有提到,就連北京九州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辦主管的出版機構)出版的書籍都有提到這一點[7]。美國、澳大利亞都已經對該字的定義有所表態,請回頭找一下,文獻證明足夠了,很清楚該字並非承認的意思,否則請閣下提出反證,而不要只等人餵魚要文獻。不死心一再找碴,否則拉倒,這招敝人也會玩,不過太廉價了,要反駁請拿出可靠文獻來證明相關國家的意思就是在"承認",這樣才能說服人,因為敝人實在懶得看閣下的寫作。--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4日 (日) 05:48 (UTC)[回覆]
(:)回應@Barter84請閣下保持冷靜。第一,「誰主張誰舉證」,我的主張是在敘述時並列中英文原文本[1][3][6][8][4],而你的主張是否定中文原文本表述而另表述為「認知」。所以拿出「Acknowledge」的官方中文對應詞的舉證責任在你。第二,我已一再說明,本討論的主題是英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官方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報中「Acknowledge」一詞的官方中文對應詞。而你給出的文獻只能證明上述國家對公報英文原文本的詮釋。正如我一再說的,「Acknowledges」 is very similar to 「takes note」一句只是解釋「Acknowledges」一詞在英文本中的外交意涵,而並沒有說明「Acknowledges」的中文對應詞是哪一個。畢竟它說的不是「Acknowledges」 is very similar to 「Ren Zhi」。[開玩笑的]第三,正如我一貫的意見,該詞表述以中英原文本對比看確實有一定差異,但對該詞的中文翻譯連台灣學術界都有爭議(各方意見分別有認知[2]、理解[11]、認識到、注意到等),因而我提出尊重原文本的折中方案,用「承認」而非承認加以描述,並另文說明其中的意涵差異。我仍然希望閣下能採納這一意見。第四,說什麼「因為敝人實在懶得看閣下的寫作」,這不是一個積極的溝通方式,也無助於達成共識。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如果閣下仍然抱有偏見地進行對話,那繼續論戰也失去了意義。——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5日 (一) 10:15 (UTC)[回覆]
(:)回應Jyxyl9,
  1. 敝人先前就說過,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這是維基百科的規定,請閣下遵守
  2. 敝人提供的文獻裏面就有當事國的官方表態,以及相關二次文獻關於公報中該英文字的中文翻譯及各當事國的意思、作為,並能彼此互相印證,證據力已經足夠,請閣下不要故意視而不見。
  3. 閣下要求該英文字要拿出統一中文對應詞在討論頁做文章,那麼請閣下提出確實提及此項要求的可靠文獻,請提出立論根據,以此證明有必須遵守此項原則的特別要求,否則就是閣下為了限制別人而個人化提出的原創觀點,原創觀點在維基百科的地位如何相信閣下應該非常了解。--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5日 (一) 17:49 (UTC)[回覆]
(:)回應@Barter84簡單的中英原文本並列,是可以直接引用第一手來源的,因為中英原文本中的這個詞都是單純事實,這符合方針中關於「描述性斷言」的定義。而像您這樣否定原文本另立新詞,才適用「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的規定。第二,由始而終,您的「當事國的官方表態」都只是對英文原文本的解讀,而非對中文原文本的解釋,故不能引申否定其中文原文用詞,這一問題我已在前面的論述中反覆提及,無需贅述。第三,WP:POV在中立性處理上有「讓事實自己說話」原則,因而我提出了尊重原文承認(Recognised)、「承認」(Acknowledge)、認知(Acknowledge)三段並列的表述。在這一問題上,無論是只寫中文的承認,還是改寫為認知,都屬於「潛在有偏見的聲明」,前者偏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後者則偏向中華民國。因而,我認為在這一段落需要「通過歸屬與證實來組織成一段中立的陳述。」——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5日 (一) 18:35 (UTC)[回覆]
以下是我的草案,這仍然可以修改:
 馬來西亞[1][2] 澳洲[3][4][2][15] 新西蘭[6][2][11] 西班牙[8][16]等八國都在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外交公報中,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認」(acknowledge)[a]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公報中文本後半句中的「承認」一詞,英文本則寫作「Acknowledge」。美國和台灣普遍認為,「Acknowledge」一詞實際上應當表述為「認知」[2]。另有觀點認為應表述為「理解」[11]、「認識到」。有澳大利亞官員在簽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時說:「在我們的觀點中,這個模式較英國模式而言,更為接近加拿大模式。「Acknowledges」一詞的語義非常類似英文的「takes note」(注意到)。《澳大利亞人報》的一篇文章則寫道,民主力量在當時認識到中國所信奉的觀點(台灣屬於中國),但並沒有承認這一要求。
——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5日 (一) 19:28 (UTC)[回覆]
(:)回應Jyxyl9,
  1. 方針的解讀請閣下先看清楚再下筆,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說明:「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裏的真實情況就是擁有許多第二手來源文獻,並非沒有第二手來源,前提條件請看清楚,其中第二手來源敝人已經提供了不少,況且這些第二手來源的解釋與閣下提供第一手來源之中文版本方面的語意有明顯不同,這就是關鍵點。該注意的是,維基百科是人為介紹條目的地方,有經過改寫就含有解釋的成分,並非原原本本的描述性斷言維基百科以二次文獻做為依賴支撐論述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這是維基百科的要求,請不要本末倒置。
  2. 只有當閣下確實瞭解前項所述維基百科的特質,就不會再說出類似「不能引申否定其中文原文用詞」的這種話。
  3. 讓事實自己說話相信閣下早已經非常清楚這些國家的觀點並非「承認」,請注意「外交辭彙」的獨特性,不要再隨中方使用偏離事實的字眼掛他們牌子,如同前面那句話顯示的效果,使用雙引號有強調該字的語氣,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的「承認」字眼置於前面又有先入為主的灌輸效果,既不能反映事實也不可能接受這種寫法。請別忘記,維基百科是由二次文獻支撐的,不要固着執迷於第一手來源的文件,維基百科長期以來會如此着重二次文獻檢驗與評估來源,就是考慮到文本可靠性的問題以免讀者落入不可靠的陷阱。--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7:51 (UTC)[回覆]
(:)回應@Barter84第一,問題在於,閣下所給出的所有二手來源皆未提及其中文對應詞,亦沒有否定中文原文本的地位,因而沒有文獻能直接支持閣下您的觀點,亦不能據此推翻公報原文的單純事實。該語句在閣下動筆修改前是完全按照中文原文本闡述的,在閣下出手前不存在經過改寫或加了特技的成分,如果閣下仍對用語不滿,我歡迎條目回退至本次爭議前的穩定版本。第二,「中方使用偏離事實的字眼掛他們牌子」我已經無數次說明,公報沒有說明哪個文本是正本,也沒說中文本是英文本的譯本,中英文本是由兩國同時簽署的外交文件,閣下給出的所有外文來源都沒有直接否定中文原文本的地位,故閣下「偏離事實」之說並無立論根據。如果那些國家認為「偏離事實」大可直接參考泰國模式,用「認知(acknowledge)」不就得了,因而閣下說法顯然站不住腳。我再次呼籲閣下不要抱着固有偏見進行編輯,這樣的編輯是不具有建設性的。第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的「承認」字眼置於前面又有先入為主的灌輸效果」,閣下要是想把英文本放前面,變為 acknowledge(「承認」),我不反對。不過這是不是又有「先入為主的灌輸效果」我就不清楚了。第四,「如同前面那句話顯示的效果,使用雙引號有強調該字的語氣」,按閣下所說,大陸方面常用的 台灣「中央銀行」總裁 之類用法是在強調央行咯?——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6日 (二) 22:43 (UTC)[回覆]
(:)回應Jyxyl9,閣下的回應已經背離事實了,閣下所謂:「問題在於,閣下所給出的所有二手來源皆未提及其中文對應詞,亦沒有否定中文原文本的地位,因而沒有文獻能直接支持閣下您的觀點,亦不能據此推翻公報原文的單純事實」,請閣下自己回去檢視敝人提供的文獻,不要再講反話或當做沒有看到。另外,閣下所稱:「如果那些國家認為「偏離事實」大可直接參考泰國模式,用「認知(acknowledge)」不就得了,因而閣下說法顯然站不住腳。」請問是誰站不住腳?馬來西亞、澳大利亞、新西蘭、西班牙都是使用acknowledge,誰告訴你不是?條目內文中,泰國那段所引用的參考文獻47[8],裏面明明白白寫着:「 馬來西亞、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西班牙等八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係「中國」(或「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台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一省)。 請問閣下有沒有先看過再來?還有,閣下一直將acknowledge和承認兩個字以先入為主的方式對應綑綁起來,也不管敝人提供多少二手來源文獻,就是執意如此,到這種層級已經接近信仰等級了,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特別要求:「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一部份」,代表之前曾有編輯者因為堅持特定意識形態(意識形態是人為的,只有特定地區或受到成功灌輸的人會對此毫無懷疑)而去干擾到維基百科的編輯、強要在維基百科灌輸特定意識形態引導讀者,而制定此約束。至於雙引號有多種用意,不像閣下舉孤例就能一概而論的,雙引號也有強調、突出的語氣作用,請閣下自己去參閱[9]。--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1:26 (UTC)[回覆]
(:)回應@Barter84請閣下不要繼續罔顧事實了。第一,誰告訴你acknowledge就是「認知」了?在你自己給出的來源中就有兩三種翻譯,給出了「認知」、「理解」、「認識到」等多種翻譯,你單獨只取其中一個「認知」,難道不是意識形態作祟?你自己說「至於雙引號有多種用意,不像閣下舉孤例就能一概而論的」,但閣下卻一直將acknowledge和認知兩個詞先入為主地捆綁起來,繼而甚至搞出了用維基方針推翻公報原文的戲碼,我也不得不深切懷疑閣下的執念是否進入了「信仰等級」。我呼籲閣下尊重原文表述,不要再堅持特定意識形態而去干擾到維基百科的編輯,也不要繼續「強要在維基百科灌輸特定意識形態引導讀者」。第二,我收回泰國模式一語,因為中泰建交公報的中英原文本也採用了「承認」對「acknowledge」。——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7日 (三) 12:28 (UTC)[回覆]
以下是我的草案,這仍然可以修改:
 馬來西亞[1][2] 澳洲[3][4][2][19] 新西蘭[6][2][11] 西班牙[8][20]等八國都在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外交公報中,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acknowledge」(中文本表述為「承認」)[b]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的立場。公報中文本後半句中的「承認」一詞,英文本則寫作「Acknowledge」。美國和台灣普遍認為,「Acknowledge」一詞實際上應當表述為「認知」[2]。另有觀點認為應表述為「理解」[11]、「認識到」。有澳大利亞官員在簽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公報時說:「在我們的觀點中,這個模式較英國模式而言,更為接近加拿大模式。「Acknowledges」一詞的語義非常類似英文的「takes note」(注意到)。《澳大利亞人報》的一篇文章則寫道,民主力量在當時認識到中國所信奉的觀點(台灣屬於中國),但並沒有承認這一要求。
這你總滿意了吧?——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7日 (三) 12:40 (UTC)[回覆]
(:)回應Jyxyl9,
  1. Acknowledge使用「認知」兩字對應是大多數敝人提供的二次文獻清楚標示的,這不是閣下所能否認與貶低的,敝人還能提供額外更多文獻來證實這一點,就連「閣下自己」去年提供的腳註引用來源(阿波羅新聞網)也是使用「認知」兩字,閣下別不承認。中共自己在公報上對acknowledge都使用過不同的中文翻譯,而且意思竟然還一樣,閣下怎麼不批評看看?請別雙重標準。
  2. 敝人可以再提醒一次,「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這是維基百科的規定,請閣下遵守,原始文檔請到維基文庫。
  3. 敝人再講一次,不要一直故意將acknowledge和承認兩個字以「先入為主」的對應方式綑綁一起來引導讀者,雖然閣下早就知道那些國家並非表示承認的意思。
  4. 關於意識形態,若要推廣以讓大家了解「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的「事實」,請閣下同維基百科社群尋求共識,進而替換掉現有方針,規定在維基百科使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而不應使用其他說法,這麼好的辦法總比在這裏爭奪詮釋權更有用,敝人實在很想看看「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的論述在維基百科到底能不能走的通、有多少人認同。--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2:23 (UTC)[回覆]
(:)回應我再次呼籲閣下認真考慮我之前提出的行文方案。第一,麻煩閣下提高文字閱讀水平,正因為各方都有不同翻譯,我才主張尊重原文。我自己的來源一樣也有「認識到」這一表述([14]),所以該詞顯然是富有爭議性的,應當以尊重原文形式表述。第二,閣下說什麼譯為「認知」是「大多數敝人提供的二次文獻清楚標示的」,並且「敝人還能提供額外更多文獻來證實這一點」,而閣下卻一直不能給出有關建交國對「acknowledge」一詞的官方中文對應詞,而一直單方面地使用來自台灣方面的來源([2][20][19])作為對中文對應詞的詮釋。閣下一方面批判中文原文本是「中方使用偏離事實的字眼掛他們牌子」,另一面卻在用台方的解釋來強行予以覆蓋,這是否是雙重標準的行為呢?第三,我再次說明,維基方針不能推翻歷史事實,按閣下這邏輯,「台灣獨立」條目可以刪除了,因為該條目內容顯然與「台灣是中華民國一部分」的方針相背離。——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8日 (四) 23:09 (UTC)[回覆]
(:)回應Jyxyl9,
  1. 閣下稱尊重原文,難道是中文嗎?請問閣下哪來的自信說這種話?誰是原文、誰才是從原文翻譯過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深外交官施燕華透露,《中美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英文的acknowledge,是中國方面依靠查字典來翻譯成公報中文的,施燕華在文中更明白透露是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文晉在「認識到」與「承認」的翻譯方案中,親自敲定翻譯為「承認」,說這個詞更符合我們的立場[10]。美國則明白表示不屈服於中國的要求迫使美國承認PRC擁有台灣,還提到中國試圖將中文的"認識到"改為"承認",而表示公報英文版對美國才有約束力[11]。施燕華的話透露中國對acknowledge的中文版翻譯有政治動機,美國的說明顯示中國的翻譯脫離原文的涵義。閣下要求尊重原文,那麼閣下要不要批評中國的翻譯脫離原文涵義的做法?
  2. 這點先前已經提過,請閣下請勿自創規則,如要求該英文字要拿出統一的官方中文對應詞來做文章,除非閣下能提出確實提及此項要求的可靠文獻,提出閣下的立論根據,以此證明有必須遵守此項原則的特別要求,否則就是閣下為了限制別人而個人化提出的原創觀點
  3. 北京九州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辦主管的出版機構)出版的書籍就有提到acknowledge的翻譯有認知、認識到的意思[12]美國國務院派駐台灣的最高官員薄瑞光說過:美國對台灣地位的立場,包含在美國與中國從1972年到1979年簽署的《聯合公報》之中,在公報中聲明了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13](美國AIT網站),acknowledge意思為「認知」可不是閣下所謂只有台灣方面的解釋,請不要窄化別人
  4. 請閣下不要錯誤類比來誤解別人的意思,請看清楚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的方針規定,只要能理解前面兩行字在寫什麼就夠了,不要拿中國大陸中心的斷言(明顯屬於意識形態層面)要來影響讀者,這是維基百科不能允許的。簡單說,維基百科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家的,雖然閣下很喜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Barter84留言
  1. 再次呼籲閣下認真考慮我之前提出的行文方案
  2. 單詞對照是查字典查出來的有什麼問題嗎?這種關鍵的外交文件難道不需要查字典認真斟酌用字嗎?難道公報原文就寫了以英文本為正本嗎?難道中國或者美國方面說過中文本無效嗎?沒有。美國政府只是說,「美國認為英文才是對美國有拘束力的條文」,而沒有說中文本是假的、是無效的、是加過特技的。公報中英文本都是經兩國換文簽字的,中文本下方也有美國落款,故都應有法律效力。只是公報作為外交文件約束力較條約更弱而已。
  3. 「誰主張誰舉證」,該文段原文即為承認,閣下硬要改稱認知,而罔顧其他翻譯,舉證責任自然應在閣下一方。「美國認知中國的立場」這只是中美公報而已,有說代表其他建交國立場嗎?而其他國家公報的中文對應詞,只有台灣提供,閣下也只能拿出台方文獻,這顯然缺乏中立。大陸書籍說的是「有認知認識到的意思」,有兩種翻譯,請不要斷章取義。而且學術研究只能代表作者觀點,書籍中也沒說這是大陸官方立場,請閣下不要一直拿出版社做文章。在中時被併購前,時報文化出版的所有書籍都能代表中國時報立場?
  4. 有關方針的意涵同樣包括,不要拿台灣中心的斷言(明顯屬於意識形態層面)要來影響讀者,這是維基百科不能允許的。簡單說,維基百科不是中華民國自家的,雖然閣下很喜歡中華民國的說法。另外,這類比可太正確了,強行抹殺外交公報原文,顯然和刪除「台灣獨立」條目是一個層次的維護「中華民國」單方立場的行為。——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10日 (六) 10:52 (UTC)[回覆]
(:)回應Jyxyl9,
  1. 敝人上面就提出過文獻,說明包含澳大利亞、新西蘭、西班牙、馬來西亞等國,證據顯示他們在制度性學習加拿大模式(institutional learing from the Canadian experience)。[14],光是這個文獻就足夠支撐敝人的論點,很夠力了,是閣下對此不了解與漠視。敝人要的對等回應,應該是來一個看得懂、以及尊重不合己意文獻的人才有意義
  2. 美國對公報翻譯的中文版有沒有接受,敝人提供的文獻已經講過了,請回去翻。
  3. 閣下的回應充滿個人的觀點,請閣下要有自己的發言根據,看看敝人是怎麼回應的,回應要有憑據,而不是自己不做功課、坐等別人家的文獻、只要靠一直找碴、鄙視文獻的戰術玩到最後就自以為獲勝,這種出嘴巴的口水戰敝人也會,只不過這樣子生出來的一篇回應太廉價了,敝人對不對等的回應興趣缺缺,請閣下認清維基人只是一個維基百科用戶的角色,發言要有根據以提升自己,維基百科不是論壇。--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12:42 (UTC)[回覆]
「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繼續討論已經失去意義,不過是雞同鴨講罷了,可以休矣。——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2月10日 (六) 14:07 (UTC)[回覆]
這裏我想補充幾點。首先,「閣下的回應充滿個人的觀點」這句顯然就有問題,回應不充滿個人觀點怎麼叫回應,而且本人在先前的討論中也一直給出了相應的來源,只不過是閣下一貫只認同自己的來源,而把別人的來源都稱作「問題來源」或乾脆不予理會罷了。其次,閣下並不是受害者,也請不要裝作受害者,閣下一直強調「維基人只是一個維基百科用戶的角色,發言要有根據以提升自己」,我很同意您的觀點。只是希望您說到就要做到,而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將自己說過的話當作空中樓閣,束之高閣。這同樣不是一種健康的編輯態度。——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0日 (一) 19:52 (UTC)[回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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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8.0 18.1 柯林斯英漢雙解大辭典. 有道词典 acknowledge. Oxford Dictionaries. [2018-02-06] (英國英語). 及物動詞 If you acknowledge a fact or a situation, you accept or admit that it is true or that it exists. 承認 (事實或情況)……及物動詞 If someone's achievements, status, or qualities are acknowledged, they are known about and recognized by a lot of people, or by a particular group of people. 認可 (某人的成就、地位或品質) 
  19. ^ 19.0 19.1 范盛保. 澳洲外交政策的中國面向 (PDF). 台灣國際研究季刊. 2013, 9 (2): 110. 惠特蘭正式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全面建立兩國關係,他也是首位訪問中國的現任總理。對於中、澳的建交公報中關於台灣的敘述也以「認知」(acknowledge)中國的立場為內涵。 
  20. ^ 20.0 20.1 沈呂巡. 大陸「一中原則」全球化了嗎.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17-12-27. 西國法院此次既以建交與否定分野,那就不妨看看西國當年與大陸建交的時候,公報中有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經查該公報中西國所用的字眼只是「認知」(acknowledge),但中方也把它翻譯成「承認」。 
  1. ^ 《牛津詞典》網絡版指出,「acknowledge」一詞在作轉述性動詞時,有「接受或承認某事的存在或真相」(Accept or admit the existence or truth of.)之意,而作及物動詞時,則有「承認某物的重要性或質量」(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r quality of.)的意涵[17]。《柯林斯英漢雙解大辭典》表示,該詞作及物動詞時,有認可(某人的成就、地位或品質)、承認(事實或情況)的意思[18]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安年指出,該詞含有「認識到」、「認知」的意思,在法律意義上與「承認」有所區別。中國大陸人民教育出版社引述《新英漢詞典》和《遠東英漢大詞典》指出,該詞的在兩本詞典中的第一個詞義是「承認」。並據此認為,「『認識到』和『承認』兩個詞實際上並無本質差別」。
  2. ^ 《牛津詞典》網絡版指出,「acknowledge」一詞在作轉述性動詞時,有「接受或承認某事的存在或真相」(Accept or admit the existence or truth of.)之意,而作及物動詞時,則有「承認某物的重要性或質量」(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r quality of.)的意涵[17]。《柯林斯英漢雙解大辭典》表示,該詞作及物動詞時,有認可(某人的成就、地位或品質)、承認(事實或情況)的意思[18]北京師範大學教授黃安年指出,該詞含有「認識到」、「認知」的意思,在法律意義上與「承認」有所區別。中國大陸人民教育出版社引述《新英漢詞典》和《遠東英漢大詞典》指出,該詞的在兩本詞典中的第一個詞義是「承認」。並據此認為,「『認識到』和『承認』兩個詞實際上並無本質差別」。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一個中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8日 (四) 18:0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一個中國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6日 (一) 22:45 (UTC)[回覆]

政權名稱

@Jyxyl9閣下欲更改的政權名稱是穩定版本,是故,與他人發生歧見時,須先在討論頁取得共識才能更改。--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2:26 (UTC)[回覆]

首先,從未有任何方針指引規定「穩定版本一律不得修改」,也沒有規定「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必須回退到原有版本」,請您拿出方針指引的根據,謝謝。其次,B君回退前難道毋需在討論頁說明情況?這是否有標準不一之嫌?——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0日 (一) 04:03 (UTC)[回覆]
敝人沒有說「穩定版本一律不得修改」,敝人是說修改穩定版本時若與他人發生歧見就須先在討論頁取得共識。如方針WP:共識所言:「如果一次編輯已被回退,而你隨後的編輯也未逃此運,請在討論頁添加新的話題去討論這個問題。 」假若人人都堅持己見、拒絕討論,維基百科只會淪為編輯戰的場所。請閣下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05:20 (UTC)[回覆]
您說「若與他人發生歧見就須先在討論頁取得共識」,我很認同。但是,取得共識不是僅呼叫爭論的一方進入討論就能夠解決的。作為未涉入爭議的第三方,真正公允的作法是同時呼叫爭議雙方解決問題。——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0日 (一) 19:41 (UTC)[回覆]
謝謝。敝人以後會注意這一點。--Matt Smith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23:14 (UTC)[回覆]

外交公報的立場

@Barter84

首先,根據WP:共識,「編輯摘要很有用,但不要通過大量的編輯摘要去討論爭議——這實際上是編輯戰,並有可能招致制裁。」因此,請考慮以談判方式解決問題,而非反覆回退。閣下在30個小時內已進行了3次回退,潛在地違反了WP:3RR原則。
其次,目前「外交公報上的立場」這個標題是您自己改的,如今卻說什麼「一直填塞哪個國家,又哪個國家的公報內容」「就其聯合公報文件面上來做文章」,是否有些矛盾?如果您要平衡立場,不妨拿出中華民國與那僅有的17個邦交國的有關公報中反對「一個中國」的論述,並以其合理的比例放入本條目,這顯然比您目前反覆回退的粗暴行為更具有建設性。
以上兩點望閣下說明。——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0日 (一) 19:36 (UTC)[回覆]
中立性與準確性模板、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模板,偏重在某些見解、事件、或爭議上的模板,是因為在眾多公報都故意挑選與中共建交的外交公報說事,還以超大篇幅比重填塞,請問這是符合中立的觀點方針、還是在宣傳?閣下先前自行建立的訊息框,使用"一次文獻"的中美建交公報,以斷言的方式呈現美國"承認"中國的立場,證據已經表明這根本不是承認,而是認知,這種以斷言方式放在文本已經構成誤導。--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16:28 (UTC)[回覆]
第一,「故意挑選與中共建交的外交公報說事」?好啊,這個世界上有178個國家與共和國建交(90.8%),只有17個國家與貴島建交(8.7%),比例約為9:1,你告訴我這叫「刻意挑選」?「外交公報的立場」一章中已經提及了超過一百個國家,如果這樣還叫「地域中心」的話,那維基就沒有能夠倖免的條目了。另外,沒有人阻止您添加與貴島建交的17個國家相關的外交公報立場,您應當做的,是主動添加與貴島有關的可靠信息,這才是有建設性的舉動。
關於所謂「超大篇幅比重填塞」的問題,請注意,WP:中立性方針規定,
「中立性要求條目應該公平地表達所有以可靠來源發表的重要觀點,並應與每個觀點的顯著性成比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通常來說,條目不應給予少數觀點與更受歡迎的觀點同樣多的描述,且通常根本不應包含極少數的觀點。」
第二,「使用"一次文獻"的中美建交公報,以斷言的方式呈現美國承認中國的立場」?《中美建交公報》本來就有中英雙語文本,美國的說法只是「美國只遵守英文本,並認為英文本中的含義是認知」,但美國政府從未否認中文本是「承認」吧?條目中已經列出了中英兩文本供讀者參考,左側還有貴島方面添加的「超大篇幅」說明解釋,如果您還認為「構成誤導」的話,建議您還是致函美國國務院,要求中美兩國重開建交談判比較好。——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1日 (二) 20:30 (UTC)[回覆]
  1. 中立性與準確性、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具有普世通用、偏重在某些見解,這些都是條目中確實存在的問題,一直在那邊固着於公報東公報西做文章,閣下去看看英文版本為何就不會犯這些問題
  2. 再者,就條目中公報內容的引用,基本上都是取自第一手來源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說明:「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並有限度地依賴於第三手來源。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條目裏有多少地方違反維基百科方針,請閣下自己去清點看看。
  3. 閣下刻意在公報章節旁邊放置引用方框,拿第一手文獻特地展示提醒「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共說法形成斷言,與美國本身的意旨不符,如果閣下不願意改善,敝人就認為這是有意引導中文維基百科讀者落入偏見的打廣告行為。--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8:17 (UTC)[回覆]
(※)注意:請不要掩耳盜鈴,對別人的發言不管不顧、自說自話,這樣無益於討論。
  1. 閣下所列第一條:東八區時間9月11日、9月12日本人之發言已有回應,恕不贅述。
  2. 閣下所列第二條: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外交公報的立場」一段共引用了54個來源,其中只有18個為中方一手來源,中方一手來源佔比約33.3%,閣下的指控不成立
  3. 閣下所列第三條:東八區時間9月12日本人之發言已有回應,恕不贅述。另外,按閣下的邏輯,閣下引用的中國東南某島綠營學者的研究是不是也是「有意引導中文維基百科讀者落入偏見的打廣告行為」?如果閣下拿着貴島學者的研究來推翻1979年中美建交談判簽署的建交公報中、英文原文,我覺得您有點不切實際了。——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5日 (六) 04:46 (UTC)[回覆]
(※)注意:請不要以四兩撥千金的方式key幾個字過去,就當作問題不存在,
  1. 英文版本怎麼就不會犯這些問題,閣下檢討過了沒?敝人在上面已經問過閣下:「這是符合中立的觀點方針、還是在宣傳?」閣下當真以為別人家都看不出來?
  2. 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編輯,閣下有檢討過了沒?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情事還能拿整體當中的比例多寡來當成沒事兒?這邏輯非常奇怪!維基百科能這樣搞嗎?
  3. 閣下的個人地域中心立場這麼強,已經直接影響編輯行為,閣下應該要好好了解詳讀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例如「所有維基百科條目以及其他百科式內容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的用意,不要每次都要別人提醒!關於第三點,閣下故意使用引用方框的用意為何,閣下自己是最清楚的。敝人再重複說一次:閣下刻意在公報章節旁邊放置引用方框,拿第一手文獻特地展示提醒,拿中共說法形成斷言,與美國本身的意旨不符,如果閣下不願意改善,敝人就認為這是有意引導中文維基百科讀者落入偏見的打廣告行為。--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07:41 (UTC)[回覆]
(:)回應:自己在那裏充耳不聞、閉目塞聽就不要說別人「四兩撥千金」「key幾個字過去」,不是所有人都會像閣下一樣反覆複製同樣的話來自造聲勢。
  1. 第一,模板可是掛在「外交公報的立場」整段的段首的,當然要對整段的情況作出分析。說話要講證據,不是別人拿出數據打臉後,就如夢初醒地說「這邏輯非常奇怪!維基百科能這樣搞嗎?」,這不是討論的合理態度。需要指出的是,在閣下的「幫助」和我們的共同努力下,該章節之下各段基本都出現了二手來源,如「大洋洲國家」一段中,僅有46、47、50號來源屬一手,一手來源佔比不到27.5%,閣下的指控不成立。另外,本人在此對閣下的「幫助」深表感謝
  2. 第二,「英文版本怎麼就不會犯這些問題」,麻煩閣下先搞清楚有沒有「問題」,再來討論要不要解決「問題」。從第一點的論述我們已經能夠看到,「問題」不是閣下自己一廂情願想有就能有的。「還能拿整體當中的比例多寡來當成沒事兒?」,沒錯,比例低是真的可以為所欲為[開玩笑的]
  3. 第三,閣下所列第三條:東八區時間9月12日、9月15日本人之發言已有回應,恕不贅述。另請注意中英文本原文與「美國本身的意旨」是兩個概念,請閣下不要混淆視聽。
(最後稍微補充一下,加粗和大字體應該用在極少數文字的強調,而不是全文加粗,這樣反而沒有重點。閣下剛才回復的435個字中,問號感嘆號8處、加粗就有151個,其中還有加粗放大81個。這樣真的利於閱讀嗎?大片加粗放大可不是自壯聲勢的好辦法。)——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6日 (日) 00:40 (UTC)[回覆]
(:)回應
  1. 請問Jyxyl9打上面那些文字究竟有什麼意義?意義在哪裏?一直就同一件事翻來覆去,自以為真有那麼一回事(這顯示Jyxyl9先前看不懂敝人的留言),其餘則敷衍過去,直將敝人的質疑給撥掉了,這種回應有任何價值可言嗎?
  2. 敝人在上面說的:「就條目中公報內容引用基本上都是取自第一手來源」,換成Jyxyl9的回應就變成:「「外交公報的立場」一段共引用了54個來源,其中只有18個為中方一手來源,中方一手來源佔比約33.3%,閣下的指控不成立」,根本牛頭不對馬嘴,還能一直大作文章批評別人稱打臉,語文科教師應該會想哭吧!
  3. 英文版本條目並無有心人一直試圖加強與引導政治正確的論述,想要影響讀者落入其中的操作,自然不會犯這些問題。
  4.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說:「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違反維基百科方針不能允許,這種是非問題竟能拿個人獨到的見解若無其事的帶過變成沒事兒,姿態擺明比管理員還威。
  5. Jyxyl9在公報章節旁邊刻意另外放置引用方框彰顯所謂「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共方面斷言,但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意思並非承認:(For geopolitical reasons, both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PRC were willing to go forward with diplomatic recognition despite their differences on this matter. When China attempted to change the Chinese text from the original acknowledge to recognize)「美國前任國務卿提勒森之前已經講得很清楚」,Jyxyl9故意拿第一手文獻,引導中文維基百科的讀者落入錯誤見解的此種編輯行徑,要求Jyxyl9改善,在這個討論頁已經講第三次了,相信Jyxyl9又要選擇繼續閃躲敷衍過去。--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16:35 (UTC)[回覆]
(:)回應
(一)請您不要使用您自創的標準來解讀方針內容,這屬於原創研究,並且拒絕相信事實,一廂情願地固執己見,強行認為別人違反方針。需要指出的是,您不分青紅皂白隨意解讀方針指引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很顯然,本人在9月16日的討論中已經說過了,目前各章節各段文字基本都出現了二手來源,並基本與一手來源相配合,一手來源的總體比例並不高,
一如「大洋洲國家」一段中,僅有46、47、50號來源屬一手,一手來源佔比不到27.5%,閣下的指控不成立
再如「東北亞國家」一段中,僅有45號來源屬一手,一手來源佔比不到33.3%,閣下的指控不成立
如此情形,不勝枚舉。請您不要使用您自創的標準來套用在維基百科中,並且拒絕相信事實,一廂情願地固執己見,這不是開展討論的合理態度。也請您搞清楚「牛頭不對馬嘴」的究竟是誰。
(二)本人已經在東八區時間9月12日、9月15日、9月16日三次對您所謂「美國的意思並非承認」的偽命題作出回應。而您不但置之不理,反而倒打一耙說本人「閃躲敷衍」,悲乎哀哉,您捂住耳朵不聽他人言語是不能推動討論進程的。需要強調的是,不管「美國的意思」究竟如何,《中美建交公報》的原文都不會作出任何改變。就算貴島司法院大法官把憲法及其增修條文解釋出花來,未經公投決議,原文也不會作出任何改變。請您不要試圖混淆是非,用所謂「美國前任國務卿」的話來企圖推翻1979年建交公報的中、英文本原文。本人再次強調一遍,《中美建交公報》的中英文原文就是這樣,如果您認為列舉公報中英文原文算「構成誤導」的話,建議您還是致函美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要求中美兩國重開建交談判比較好。
(您一直喜歡把管理員當成青天大老爺,遇事不順就想着到處找管理員上訪,連舉例也用的是「姿態擺明比管理員還威」。本人想要向您科普一下,管理員方針規定,「管理員並沒有特權,在編輯責任方面,他們與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部分維基人甚至認為「管理」或「站長」是一種誤稱,因為管理員只是一群維基百科的用戶」。)
——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9月17日 (一) 04:00 (UTC)[回覆]
(:)回應
Jyxyl9的回應盡是一些敷衍之詞。敝人之前說:「就條目中公報內容引用基本上都是取自第一手來源」,「公報內容」這四個字Jyxyl9看不懂就算了,竟然被Jyxyl9給大幅擴張定義成"各章節各段文字",並據此大做文章以扯開現有問題點。條目內文中有許多公報條文內容,不是沒附上引用來源進行總結或改寫、就是拿第一手來源進行總結或改寫,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的這種強制性要求竟然被Jyxyl9自我合理化,變成沒事兒的比例問題而已。Jyxyl9故意與眾不同的在正文外面放置「引用方框」宣揚不符美國原意的中共方面立場(公報一次文獻),逕稱"美國承認"如何如何的錯誤見解,美國早已經說過這是中共方面企圖將原來中文的"認知"改成"承認",與美國的見解不相同[15]Jyxyl9這種故意另外放置「引用方框」進行宣揚,讓中文讀者落入錯誤見解的編輯手法,在回應中完全迴避掉自身編輯問題的責任,並將責任上綱推給中美兩國上述這些都是Jyxyl9回應文章的招數。--Barter84留言2018年9月17日 (一) 17:24 (UTC)[回覆]
(:)回應
(一)本人再次重申,請您不要使用您自創的標準來解讀方針內容。您所謂「公報內容的引用」的定義完全屬於原創研究,請不要繼續偷換概念,這對繼續討論沒有任何意義。
(二)胡攪蠻纏沒用,反覆複製自己之前說過的話、大篇幅加粗下劃線來虛張聲勢並不能改變事實,動輒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大做文章沒有建設性意義。——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0月1日 (一) 18:47 (UTC)[回覆]
(※)注意:請儘快回復,以利討論。——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0月14日 (日) 06:04 (UTC)[回覆]
(※)注意:請儘快回復。否則根據WP:共識,視為本人之主張無異議。——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0月20日 (六) 15:07 (UTC)[回覆]
(※)注意@Matt SmithCommInt'l葉又嘉Cbls1911Jyxyl9屢次閃躲敷衍敝人在上面提出的各項問題,又打一些無意義文字來充當回應,沒有意義的文字,敝人有何回覆的意義?根據"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說明:「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請Jyxyl9不要在維基百科做出被認為是宣傳的行為,請不要在維基百科搞兩岸政治衝撞的零和遊戲,維基百科的編輯不是這樣玩的,閣下個人的特定意識形態上來維基百科就請自我收好,不要一再挑起衝突。--Barter84留言2018年10月20日 (六) 16:24 (UTC)[回覆]
(:)回應
(一)閣下搞雙重標準有一套我是領教過的。閣下一貫的把自己當作白蓮花,仿佛自己是維基聖人、方針指引的維護者,而別人都是蛇鼠之輩。我再次說明,請不要動輒把別人的話當成「閃躲敷衍」、「無意義文字」,說得好像自己如何如何高尚似的。閣下說出「個人的特定意識形態上來維基百科就請自我收好」,我很認同。但是,聽其言觀其行,請您將您的發言與您的編輯記錄保持一致,而不是盡搞說一套做一套的把戲。請搞清楚,整天在各種兩岸及貴島政治條目搞罵戰搞鬥爭、從未為維基百科貢獻哪怕一篇像樣條目的人是誰?上來就把別人扣上「中共宣傳」帽子的又是誰?
(二)本人已經說過了,條目中大部分對公報內容的引用及歸納總結,都有三手來源作出旁註或總結。閣下所謂「公報內容引用基本上都是取自第一手來源」完全站不住腳,因為閣下不知道,這個章節(除美國小節外)的基本框架完全是由第六十號來源搭建起來的,何談「基本取自一手來源」之說?閣下自樹靶子、自立標準的行為,實則無利於討論,也完全背離方針精神,純粹是胡攪蠻纏之舉。請注意,說話要講證據,用那種文革大字報一般的鬥爭手段,信口開河、亂扣帽子的做法在維基是行不通的。—— 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0月21日 (日) 02:15 (UTC)[回覆]
@Matt SmithCommInt'l葉又嘉Cbls1911(:)回應,Jyxyl9的本位立場重不重,Jyxyl9自己最清楚,但不應該因此而影響到維基百科的編輯,請認清楚維基百科的屬性,維基百科並不搞宣傳、不背離文獻、不地域中心、不玩你死我活、利己不利人的零和遊戲
  • 條目中現存許多關於公報條文內容的描述,不是直接引用自公報內容本身,就是沒附上引用來源,然後就進行總結或改寫,證據就在文本後面那一串一串許多國家並排的地方,當然還有前面一些零星的地方,只要閱讀能力沒問題的都看得出來。
  • Jyxyl9在正文外面另外放置「引用方框」,拿中共方面立場(公報一次文獻),逕稱"美國承認"如何如何的這種根本不符美國的見解,採用「引用方框」試圖引起讀者注意並落入其中,這樣做很有趣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0月21日 (日) 16:22 (UTC)[回覆]
直引原始文獻當然可以呀。只要不過量、不曲解即可。 ——CommInt'l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06:57 (UTC)[回覆]
問題是文本中的公報內容描述並不是老老實實直引,而是已經被改寫成綜合解釋。根據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要求:「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這還只是其中一個問題點而已。--Barter84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10:34 (UTC)[回覆]

離題

Barter84亂扣帽子等文革式批鬥他人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天的事,那句「本位立場重不重,Jyxyl9自己最清楚」更讓我想起在我中學生年代遇過的一件趣事,有個整天喜歡欺負人的小學雞不停地罵一個用粉紅色文具的同學是Gay,無論那位同學怎樣反駁怎樣回應,那個喜歡欺負人的都只會是扔下一句流氓話:「你是不是Gay你自己最清楚」。一般人腦袋裏想甚麼其他人是不清楚也不可能會清楚知道的,不過Barter84在想甚麼及其編輯傾向是甚麼倒是自己直接表露出來了[16],他是一個有「敏感症」的人(用台媒整天濫用的經常用來指中國大陸人的詞來說就是「玻璃心」),也是個隨便相信和宣傳網上騙小孩的垃圾網文的人,還是個會跟他意見不合的人說「我還願意看你打字已經很給面子了」的人,足見其自大無禮的性格,他每次在爭議中ping第三方找third party也不是以尋求他人意見為主,而是企圖「拉大隊」搞批鬥(「請你參與討論來提供意見以達成共識」跟「看啦這個人多壞快來罵他」的分別),因此可見「本位立場重」的正正就是Barter84自己,Barter84不應該因他自己的本位立場而影響維基百科的編輯,應該認清楚維基百科的屬性,維基百科並不搞宣傳、不背離文獻、不地域中心、不玩你死我活、利己不利人的零和遊戲,謝謝。--No1lovesu留言2018年10月22日 (一) 03:44 (UTC)[回覆]

其它國家的承認

@Patlabor Ingram敏感內容之刪改較易引起異議,宜先在此逐項提出討論、尋求共識,以避免編輯戰。--Matt Smith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8:47 (UTC)[回覆]

M先生又在拉偏架了,每次在討論頁都是只@我一個,搞得是我先破壞穩定版本一樣。
(1)針對相關爭議部分,相關版本過去兩年都維持,為何閣下突然繞過討論又重啟編輯戰?根據共識方針,請在討論頁詳細論述理由。B先生在闡述理由前更改穩定版本違反方針。
(2)各國公報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請B先生不要扭曲事實。「「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論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建交國都沒爭議,B先生加上爭議模板完全是搞笑。如果共和國的建交國連共和國的合法地位都不承認,哪來的建交?還建個錘子交?請B先生自己好好反思及閱讀下相關文獻。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1年8月20日 (五) 15:43 (UTC)[回覆]
那麼請問哪一個版本才是穩定版本?敝人只ping閣下的原因是閣下似乎刪改了穩定版本中的較敏感內容而引起User:Barter84回退。--Matt Smith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5:52 (UTC)[回覆]
@Matt Smith根據您的要求,退回到2021年6月24日您的版本,此版本為穩定版本。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1年8月21日 (六) 02:37 (UTC)[回覆]
  • 用戶Patlabor Ingram在2021年8月11日(三)18:00所修改的文本稱:「 當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179個主權國家和不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場宣示」,這種命題被質疑不正確,敝人所提供的文獻也證明事實根本不是這樣,但是Patlabor Ingram為了維護他個人的觀點,所以就故意放手大砍引用文獻[17],故意扯掉問題模板,以迴避他的編輯問題,使用假信息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6:53 (UTC)[回覆]
  • 文獻內文:「有奧地利、愛爾蘭、印尼、盧森堡、沙特阿拉伯等 41 個國家,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但卻絕口不提台灣問題。甚至有 18 個國家既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也未提到台灣問題。」文獻來源:台灣的未來,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 [18][19]--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6:58 (UTC)[回覆]
  • 文獻內文:「孟加拉、維得島、中非、甘比亞、利比亞、墨西哥、莫桑比克、巴布亞紐幾內亞、千里達、西德、津巴布韋等 12 國,在公報中只提建交,不提「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或台灣問題。」文獻來源: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第1篇,第4卷,中國文史出版社,1988 [20]--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6:59 (UTC)[回覆]
閣下的來源有多荒謬及搞笑,我們逐一分析:
我們逐一分析你的來源到底是否可靠
  1. (孟加拉)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孟加拉國聯合公報(2005年)》:「孟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完全支持中國的和平統一。」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與「維得島」建交,你的來源錯誤)
  3. (中非建交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非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1988年1月29日)》:「中非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
  4. (甘比亞建交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2016年3月17日)》:「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諾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讚賞。」
  5. (利比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阿拉伯利比亞人民社會主義民眾國新聞公報(2002年4月15日)》:「利比亞重申現在和將來都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支持中國在地區和國際上為此所進行的努力。」
  6. (墨西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聯合聲明》:「墨方表示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重申墨西哥政府關於台灣和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
  7. (莫桑比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莫桑比克共和國聯合公報》:「雙方承諾在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上相互支持。中方讚賞莫桑比克政府支持中國和平統一大業。莫桑比克政府重申繼續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包括「法理台獨」在內的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
  8. (巴布亞紐幾內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聯合新聞公報》:「巴新方重申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巴新方認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巴新方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尊重和支持中國為維護國家統一所做的努力,希望中國早日實現和平統一。巴新方反對台灣當局採取包括「公投」在內的旨在導致台灣獨立的任何單方面舉動。」
  9. (千里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共和國政府關於鼓勵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包括領陸、內水、領海及領空),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國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主權權利或管轄權的領海以外的海域。」
  10. (德國)中德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溫家寶於2004年5月2日至5日訪問德國的聯合聲明》:「德國政府承諾堅持明確的一個中國的政策,支持中國和平統一。德國政府反對「台灣獨立」,並反對旨在加劇台灣海峽緊張局勢的任何舉動。」
  11. (津巴布韋)津巴布韋政府聲明》:「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任何挑戰這一事實的行為對中國的穩定乃至國際和平和安全都構成了威脅。」「津政府奉行一個中國立場,支持通過「一國兩制」實現中國和平統一的方針,譴責無論是來自中國國內、還是國際上的所有破壞中國穩定的「台獨」勢力。」
(持續更新中,之後將逐一列出閣下所列舉的每個國家)。
以上列舉足以證明閣下所提供的來源為不可靠來源,應予以排除。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1年8月21日 (六) 02:37 (UTC)[回覆]
  • (千里達)?? 文本這句話的成立前提:"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179個主權國家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立場 ",只要有任何一個建交國家沒有白紙黑字承諾、條件不成立,則這句話的"總結命題"就不能成立,就是在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1日 (六) 09:15 (UTC)[回覆]
  • 編輯維基百科非常忌諱違反非原創研究方針,敝人之前在此討論頁已經說過底下這些話,上面找一下就知道:就條目中公報內容的引用,基本上都是取自第一手來源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說明:「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並有限度地依賴於第三手來源。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1日 (六) 09:26 (UTC)[回覆]
  • Patlabor Ingram拿中共方面"第一手來源的公報中文版"來做證明,本身就是一個大問題,公報中文版和英文版的內容與意思並非全等,美國就是最好的例子。要表明其他國家承認中國如何如何,道理上也不是拿中文版出來show,這之前已經說過很多次了。--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1日 (六) 09:48 (UTC)[回覆]
以上對公報原文的引用是證明你給的第一手來源是錯誤的不可靠來源。一本用於歸納法律條約的書籍,居然跟條約本身不符,連基本事實都是錯誤的(你的來源說這些國家「不提『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或台灣問題」,但事實是以上眾多國家不但提及而且還是詳細敘述。這可推不到中英詞彙差距上)。甚至連國家名稱上都出錯,您的來源有何可靠性?
用第一手來源與第二手來源交叉比對證明論述的可靠性本來就是可靠來源方針所要求的。WP:評估可靠性:「當在評估一個來源的可靠性時,請給予來自網絡上的來源與你對傳統書籍來源的相同態度。」「一般對於一個理論,最好引用原始文獻,如果有兩種引用選擇,選擇更可靠的文獻加以引用。但另一方面,可靠來源也不是百分之百可靠的,同行評審的刊物也會出現錯誤,專業出版物也會參差不齊,並含有自己的偏見,因此應該多方面引用。」
如果您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刊載的外交公報及條約原文有誤,請給出來源證明(該來源需詳細歸納及分析您所提出的各個國家)。而不是在此空口無憑地作價值判斷。
另提醒:您所提及的美國,在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問題上,中英文文本並無爭議(中文本:承認;英文本:recognizes)。以及,關於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千里達),該國也承認一個中國原則:[2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指出,「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中國同世界上任何國家發展關係的前提和政治基礎」([23])。你不可能找到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卻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性的國家。這完全是在搞笑,還是勸您趁早放棄這個念頭。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1年8月22日 (日) 02:58 (UTC)[回覆]
我插句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應該是毫無疑問的,但如果認為咬文啄字玩腳註轟炸的話,只能一一列出了,或者用中庸的寫法(「絕大部分」)而包含特例情況(有特例的單獨列出)。對「一個中國」的外國締約方的理解,最好是引用條約原文,如果可以對於「承認」等字眼原文引述外國締約方對應的字眼以旁註。至於其他方(包括外國締約方的之後解讀)作為雙方意見跟隨另述,而非像某些編輯越俎代庖地代替條文來解釋用語。——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2日 (日) 07:24 (UTC)[回覆]
可以作為特例提及。上面我也提及可以「絕大部分」來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2日 (日) 11:43 (UTC)[回覆]
似乎來源理解有誤,這是近期的聯合聲明,但並不是1950年的建交聲明,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有意保持作為中國(China)的代表形象,所以英文會使用China指代現時的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重點要看建交公告中文和締約方語言本(如果有的話,沒的話可能要參考英文文本(?))是否有類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說法。這個說法根據意義。——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2日 (日) 11:58 (UTC)[回覆]
[25],補外交部記錄的「建交公報」,說是建交公報,但看上去是相關方面的通信信件。——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2日 (日) 12:11 (UTC)[回覆]
[26],另,翻了緬甸外交部網站,找到建交時間記錄,對於與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時間和身份表述也無疑惑,使用「China(PRC)」和「တရုတ်နိုင်ငံ」來表示。至於建交公文等,因為英文不太好和不懂緬甸語,緬甸外交部不好找,中國外交部的英文信息也沒刊憲出來。 囧rz……——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2日 (日) 12:43 (UTC)[回覆]
別的不說,光看用戶Patlabor Ingram所貼的中文版公報聲明文字,其中就有一些很明顯是"中共自己的口吻"給強加到外國人身上去的。--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2:36 (UTC)[回覆]
這樣下去,快變成咬文啄字問題吧。我的意見是:出於對導語的總結性描述,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政府」從中文和締約方文字本或為英文譯本來看應該都是承認的,但對於「一個中國」的表態,中文文本都是「承認」,但締約方文字本或為英文譯本似乎有差異,應該按照這樣的思路來描述,特例情況再單獨開對應國家章節描述,只就建交性質公報為準,之後的重申性公報有可能出於簡便或中國外交部的要求,締約方文字本或英文譯本(尤其是英文譯本)有可能只有China而非全稱來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2日 (日) 12:53 (UTC)[回覆]
  • Patlabor Ingram既然在上面表示「來源交叉比對證明論述的可靠性本來就是可靠來源方針所要求的」,認同"來源交叉比對",既然中共的公報聲明不只一次存在有翻譯落差的問題,那麼就請提供各該國網站的外文原文以茲佐證,這樣就能確實證明其他國家是否真有這樣表示。--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0:33 (UTC)[回覆]
(1)關於本次爭議所涉及的來源,你的來源說這些國家「不提『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或台灣問題」,但事實是以上眾多國家不但提及而且還是詳細敘述。這可推不到中英詞彙差距上。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來源足夠否定你提供的來源,因為這裏是有無問題,而不涉及所謂「recognizes」與「acknowledge」的問題。
(2)關於B先生今天新提出的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保存的條約文本真實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所保存的條約中、外文本都是經兩國政府簽字的文本。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若B先生要質疑的話,請就以上國家逐一提供來源進行質疑。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1年8月22日 (日) 17:12 (UTC)[回覆]
  • 用戶Patlabor Ingram看得懂維基百科的編輯規則嗎?想要故意違反維基百科方針嗎?
  •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公報」(前面文字的連結在此[27]原始文獻是什麼意思?請點進去看!)
  •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說明:「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並有限度地依賴於第三手來源。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2日 (日) 17:56 (UTC)[回覆]
如果不想去中國外交部找建交公文,去文庫也有(s: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公報,部分有英文版本),對於兩個觀點(「承認PRC政府為中國政府」、「一個中國」的態度),如果二手來源解讀與一手的有差異,以一手字面解讀為基準(因為無法排除二手來源故意誤導),有特例就單獨列出,特例少的話可以對特定觀點單獨抽出匯總。——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3日 (一) 00:58 (UTC)[回覆]
  •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已經有清楚說明維基百科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而且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這是白紙黑字規定的編輯規則)。這是維基百科本身的屬性,編輯者最多就是盡量提供合理的二手來源,來源到哪裏文本就到哪裏,而且編輯者不能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不能超出編輯者個人本分來進行個人操作,就算是該領域的專家來到維基百科也是一樣要按照維基百科的規矩走。合理來源沒有提到的事,編輯者個人就不能自行判斷與製造出總結,反其道而行拿維基百科跑在學術界前面創造新說法,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09:32 (UTC)[回覆]
  • Wikipedia:可靠來源提及「一次文獻是為事件特定狀態直接提供證據的文獻或者人;換句話說,就是最靠近你正在書寫的事物的消息來源。這個術語通常指事件參與者或者事件觀察者創作的文獻。它可能是一份官方報告,一封原始書信,一份記者親歷事件的報道,或者一份自傳。由權威機構編纂的統計數據也被認為是一次文獻。一般而言,維基百科的條目不能依靠一次文獻,而是要依靠於謹慎的採納了一次文獻的、可信賴的二次文獻。大多數一次文獻,尤其在歷史學領域,採用者需經專業培訓才能正確的使用它們。如果維基百科使用一次文獻,僅當該文獻被可信賴的出版社發表過,比如,由法庭速記員出版的庭審記錄,或出現於資料匯編中的歷史文獻。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佈的一次文獻。」,基於前面中央社作為二次來源的誤讀(而且考慮中央社的立場),對相關類似來源的質量表示懷疑。——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3日 (一) 09:50 (UTC)[回覆]
  • 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對一手來源的態度「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斜體為我強調的),對於兩個觀點(「承認PRC為中國政府」、對「一個中國」的態度),前者是可以以描述性斷言看待,而後者顯然地存在爭議,所以可以引述二手來源來說明。——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3日 (一) 09:56 (UTC)[回覆]
  • 維基百科方針有明確規定,在沒有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說法之下,不能拿第一手來源進行個人"分析總結"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規定:「維基百科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而且所有對第一手來源的解釋、分析或總結都應引用自第二手來源,而不由維基百科編者來進行原創分析」(這是白紙黑字規定的編輯規則)。--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3日 (一) 10:23 (UTC)[回覆]
你不斷重複雞毛也沒有解決問題:如果二手來源的解讀有誤呢?如果只是對一手來源進行描述性斷言呢?WP:POINT注意,而且處於IAR的考慮。——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4日 (二) 00:19 (UTC)[回覆]
閣下的留言前面請多加一個":",請不要和前面的留言併排。允許置入描述性斷言的前提首先是完全沒有二手來源提到該事,而且在文本處還要指明該描述性斷言的出處,並且完全不能改寫字句,看看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方針的內容就知道了。很顯然這事早就已經有不只一處二手來源提及,而且還是反證,看看台灣知名外交官沈呂巡的「一個中國 國際社會N種表述」一文就知道這事早就有專家否定,維基百科根本不可能讓編輯者跑在學術界前面自行將維基百科置入創造性內容並做成事實斷言。--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09:42 (UTC)[回覆]

你提及的二手來源只能作為中立性的意見或者評價,但並不能替代描述性斷言,對於以中文及締約國文表達「承認PRC政府為中國政府」我認為這是一個斷言(除非有其他源文表達原文不同含義),而對於「『一個中國』(及台灣的地位)的態度」及其他方面對上述斷言的觀點,我認同可以以二手來源去描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4日 (二) 09:58 (UTC)[回覆]

我建議的總結性寫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的國家中,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等類似表述為承認的態度,但對於中國與台灣的關係,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類似表述,在中文文本的用詞為「承認」,但締約國文本的用詞意思則為「承認」或「認知」,或無提及,對此有眾多研究對此分析並認同締約國文本的用詞才是締約國的本意。」——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4日 (二) 10:08 (UTC)[回覆]
就oldid=67240905,用於腳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179個主權國家和不丹」的四個書籍參考,在初步核查內容內:
  • [28](台灣的未來)——「此外,有奧地利、愛爾蘭、印尼、盧森堡、沙特阿拉伯等 41 個國家,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但卻絕口不提台灣問題。甚至有 18 個國家既未承認中華」,提及說有「41個國家」「承認「」PRC政府為中國政府」,並且沒提及涉及台灣的觀點,後半句不清晰,所以不作討論。
  • [29](胡耀邦訪問記)——「孟加拉、維得島、中非、岡比亞、利比亞、墨西哥、莫桑比克、巴布亞新幾內亞、千里達、西德、津巴布韋等十二國在公報中只提建交, 」,行文沒有提及承認的問題。
  • [30](政治家)——「我們也堅持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共也這樣堅持,跟中共建交的國家,又大都承認中共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如果我國願意接受兩個中國的方案呢?口我們現在是朝這個方向走,」,直接描述為「跟中共建交的國家,又大都承認中共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後半句不清晰,不作討論。
  • [31](國際法與兩岸法律問題論集)——「文中所提的「中共非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部份,主要仍想呈現中共對台無 ... 而殘酷的現實是,大部份與中共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公報上都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 」,整句都不太清晰,但根據後面但是性的說法,視乎否定了「中共非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也就是可能肯定了「中共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由於不清晰,從上下文推測)的表達。
由於後面的源碼內容,跟導語的概括性語句不相關(而且閱讀量不少),姑且不繼續討論。就這四個來源而言,(胡耀邦訪問記)並不是合格的來源,而有兩個來源至少是肯定了「部分或絕大部分建交國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承認』」的斷言。對於後一個觀點由於都明確沒提及,基於現有的來源無法作為斷言判斷,我認為可以結合中立及其他二次來源作為爭議描述方式表達。另,不確定你的來源獲得方式,似乎只是拿些片言斷語在搜尋引擎簡單確認一下就算了,連完整的作為來源的引用語句都如此邋遢,感覺和我見過的某個編輯的風格有過之而無不及。——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0 (UTC)[回覆]
  • Sakamotosan (cwek)閣下如果看不清楚,不知道問題點在哪裏,敝人就標示粗體字給閣下看,就看閣下有無參透問題的能力。
  • [32](台灣的未來)——「甚至有 18 個國家既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也未提到台灣問題。」
  • [33][34](胡耀邦訪問記)——「孟加拉、維得島、中非、岡比亞、利比亞、墨西哥、莫桑比克、巴布亞新幾內亞、千里達、西德、津巴布韋等十二國在公報中只提建交,不提「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或台灣問題
  • [35](政治家)——「跟中共建交的國家,又大都承認中共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 [36](國際法與兩岸法律問題論集)——「大部份與中共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公報上都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37][38](中共與各國建交聯合公報彙編)——「一九七O年迄今在建(復)交公報中未提及「中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及「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文句之國家計有:布隆迪(復交)、墨西哥、加納(復交)、圭亞那、前西德、薩伊、千里達、岡比亞、孟加拉、佛得角、中(復交)、巴布亞新幾內亞、利比亞、津巴布韋、基里巴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卡達、巴林、新加坡、汶萊等二十國。」
  • [39](一個中國 國際社會N種表述)——「第四類即新加坡模式,連承認中共是唯一合法政府都不說,只說自某年某月某日開始雙方建交派使,1970年以後共有自孟加拉、墨西哥以至當年的西德、薩伊、利比亞、千里達等 18國(另有一個現為我邦交國)。剩下就是1970年以前「純建交」,但以後也沒有像法國、越南般完整補強的國家,包括大部分北歐及若干北非、中東的中小型國家共32國。這些國家如丹麥,直到2008年首相訪大陸時雙方才發表聯合聲明稱,丹麥奉行一中政策……這類「事後補強」的聲明往往僅是長篇新聞聲明中的一段,頗難盡查,但既非建交公報,內容又非一中原則的法理承認,則只有亦列入「一中均無」之屬。」
  • 請問Sakamotosan (cwek)閣下還需要敝人一直不斷提醒非原創研究的維基百科編輯規則嗎。--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5日 (三) 12:05 (UTC)[回覆]
重申審視來源後,其中:
  • [40](政治家)——「跟中共建交的國家,又大都承認中共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 [41](國際法與兩岸法律問題論集)——「大部份與中共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公報上都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以上兩個來源可以說明:大部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的國家中,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等類似表述為承認的態度,當然你的來源也看出也有相當一部分建交國也存在不同於上述「承認」觀點不同的表達方式,我認同你這部分來源的說法,所以對於這一觀點的表達的確需要調整(的確需要強調並不是全部),另外對於「對於中國與台灣的關係,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等類似表述」的觀點,你提供的來源也有足夠進行適合表述,如果你願意提供足夠的來源信息,可以合作如何調整該總結性描述的文筆。BTW,我只能說你十分不熟練引用參考,這樣會誤導讀者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5日 (三) 12:49 (UTC)[回覆]
對於第一部分,除非找到反義,我認為足以視作斷言性描述;而後者也表達中立性的描述並且提及有研究來源存在。作為總結性語句,不應該將大量對斷言性描述或彰顯中立性的來源像拉炸彈一樣放着,如果有對這兩個概念的表述有差異,加在後面的各國家表述開章節詳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4日 (二) 10:12 (UTC)[回覆]
  • 請Sakamotosan (cwek)閣下提出所稱「二手來源只能作為中立性的意見或者評價,但並不能替代描述性斷言」的方針指引依據,留言需要有根據,否則不能接受以此延伸的個人推理文字串回應。--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10:27 (UTC)[回覆]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等類似描述是承認的態度」這個觀點,結合已有的一手來源(建交公報)、你提及的來源(我認為有兩個來源有這樣的表達),你認為不算是斷言,還是「沒人比你更了解條約」(二手解讀比一手原文更準確)?——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4日 (二) 11:04 (UTC)[回覆]
  • 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針說明:「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援,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維基百科不是個人意志發揮的地方,請閣下能認清楚維基人的本分,維基百科有它的編輯規則,白紙黑字寫在那哩,請盡量少一點闡釋個人觀點。--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5日 (三) 12:24 (UTC)[回覆]
復讀作者在來源中認為「建交國大都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等類似表述為承認的態度」的描述(「政治家」、「國際法與兩岸法律問題論集」的來源)算是闡述觀點?雖然這我所了解的觀點有偏差(並不是全部建交國,而是有18~20個國家是沒有這樣的表述),導致嘗試總結這個觀點的描述也有偏差,這個我承認有不妥。——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5日 (三) 13:00 (UTC)[回覆]
維基百科過去發生過很多編輯不合,大半原因出自於太執著於其個人觀點,敝人此次對於該文本出現的問題加上問題模板,沒有逕行編修,目的為了讓其他維基人根據引用來源來反思,藉以找出其中的問題,而不是直接定案。敝人認為依據有明文總結提及的來源,只要加入「大部分」的敘述就應該能解決了。--Barter84留言2021年8月26日 (四) 11:40 (UTC)[回覆]

參考備存

將Barter84列出的參考來源格式化備存,用以之後的總結性描述所需——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8月25日 (三) 13:33 (UTC)[回覆]

  • 薛天棟. 台灣的未來.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2: 54. ISBN 957-41-0653-5. OCLC 816419468. 此外,有奧地利、愛爾蘭、印尼、盧森堡、沙特阿拉伯等 41 個國家,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但卻絕口不提台灣問題。甚至有 18 個國家既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也未提到台灣問題。 
  • 陸鏗. 胡耀邦訪問記 AN INTERVIEW WITH HU YAOBANG. 密歇根大學: 紐約華語機構. 1985: 71. 孟加拉、維得島、中非、岡比亞、利比亞、墨西哥、莫桑比克、巴布亞新幾內亞、千里達、西德、津巴布韋等十二國在公報中只提建交不提「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或台灣問題 
  • 政治家. 政治家. 1982, (20-31): 47. 我們也堅持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共也這樣堅持,跟中共建交的國家,又大都承認中共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 
  • 王, 志文. 國際法與兩岸法律問題論集. 月旦出版社. 1996: 116. ISBN 978-957-696-218-9. 而殘酷的現實是,大部份與中共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公報上都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代表大多數國家對中共代表性所持的立場, 
  • 中共與各國建交聯合公報彙編. 外交部新聞文化司. 1994: 3. ISBN 978-957-00-4199-6 (中文(臺灣)). 一九七O年迄今在建(復)交公報中未提及「中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及「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文句之國家計有:布隆迪(復交)、墨西哥、加納(復交)、圭亞那、前西德、薩伊、千里達、岡比亞、孟加拉、佛得角、中(復交)、巴布亞新幾內亞、利比亞、津巴布韋、基里巴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卡達、巴林、新加坡、汶萊等二十國。 
  • 沈呂巡. 名家專論-一個中國 國際社會N種表述 - 時論廣場. 中時新聞網. 2016-12-07 [2021-08-25] (中文(臺灣)).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wek討論貢獻)於2021年8月25日 (三) 13:35 (UTC)加入。[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是否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之前將此章節寫在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討論頁,但回復寥寥,故在此再次發表。

我個人的觀點是不包含。

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認為包含,給出的參考來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台灣同胞書》。但該文件中也只提到——

世界上普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

將「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平行提述,沒有包含關係。

條目中還有「時任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在首都各界紀念江澤民同志《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重要講話發表三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這個談話明確指出——

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就是堅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

其中用了「就是」二字,有定義、解釋的意思,可以國務院對「一個中國」的解釋並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反國家分裂法》中提到——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這是對「一個中國」的詮釋,也依舊沒有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用戶@Alfredo ougaowen提到《上海公報》,但《上海公報》也只提到——

中國方面重申自己的立場:台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台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必須從台灣撤走。

也沒有任何詞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一個中國」的一部分。

一個中國條目中認為包含,給出的參考來源是「王毅談中國同巴拿馬建交」,該連結已失效,我找到的新連結是[1],其中唯一與之相關的表述為——

王毅表示,巴拿馬共和國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依舊將「承認只有一個中國」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平行提述,沒有包含關係。文中提到的:

  1.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3. 「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是三條平行的、需要巴拿馬、以及所有建交國、和參與的國際組織承認的原則,互相沒有包含關係。其分別有各自的作用:

  1. 表示世界上代表「中國」的政權只能有一個,不接受「兩個中國」。
  2. 表示對於建交國、參與的國際組織,此代表「中國」的政權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3. 表示台灣屬於中國領土,台灣不是獨立於「中國」而存在的。

這三點是互相牽制的,沒有互相覆蓋、也不可以互相代替。如果只有2與3,那麼「兩個中國」是合理的;如果只有1與2,那麼「一中一台」是合理的;如果只有1與3,那麼「中國」可以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是「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要求台灣承認「一個中國」,但是具體要求台灣承認的內容,從來都只有1和3,從來沒有要求台灣承認過第二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馬英九政府多次表示「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依舊認為馬英九政府承認「一個中國」[2],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一個中國」的一部分。

「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個表述,算是融合了上文的1和3,同時要求「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和「台灣屬於中國領土」,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定義的、對台灣要求的「一個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就是1和3兩點。在與其他國家建交或參與國際事務時,需要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承認「一個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兩點,拆開來是三點,三點是平行的,沒有包含關係。

如果沒有明確的來源可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一個中國」的定義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我建議維基百科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時,可以刪除這一點。

——Glenxoseph留言2021年12月28日 (二) 08:39 (UTC)[回覆]

  1. ^ 孫靜波. 王毅谈中国同巴拿马建交:中巴关系掀开新篇章. 中新網. [2021-12-19]. 
  2. ^ 趙建東. 社评:美国想在联合国斗,中国将奉陪. 環球時報. [2021-12-28]. "在民進黨本輪執政前,國民黨當局承認一個中國,海峽兩岸曾以此為基礎就台灣參加世衛大會等達成過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