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傑伊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3年1月5日) |
約翰·傑伊 John Ja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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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任紐約州州長 | |
任期 1795年7月1日—1801年7月1日 | |
副州長 | 史蒂芬·范倫塞拉爾三世 |
前任 | 佐治·克林頓 |
繼任 | 佐治·克林頓 |
第1任美國首席大法官 | |
任期 1789年9月26日—1795年6月29日 | |
提名 | 佐治·華盛頓 |
前任 | 首次設立 |
繼任 | 約翰·拉特利奇 |
第2任美國外交部長 | |
任期 1784年5月7日—1789年3月4日 | |
指定 | 大陸會議 |
前任 | 羅伯特·R·李維頓 |
繼任 | 無 |
任期 1789年7月27日—1789年9月15日 | |
總統 | 佐治·華盛頓 |
前任 | 約翰·傑伊 |
繼任 | 自己(國務卿) |
美國代理國務卿 | |
任期 1789年9月15日—1790年3月22日 | |
總統 | 佐治·華盛頓 |
前任 | 自己(外交部長) |
繼任 | 湯馬士·傑佛遜 |
美國駐西班牙大使 | |
任期 1779年9月27日—1782年5月20日 | |
指定 | 大陸會議 |
前任 | 無 |
繼任 | William Carmichael |
第2屆大陸會議議長 | |
任期 1778年12月10日—1779年9月28日 | |
前任 | Henry Laurens |
繼任 | Samuel Huntington |
第2屆大陸會議紐約州代表 | |
任期 1778年12月7日—1779年9月28日 | |
前任 | Philip Livingston |
繼任 | Robert Livingston |
任期 1775年5月10日—1776年5月22日 | |
前任 | 職位設立 |
繼任 | 職位廢除 |
第1屆大陸會議紐約省代表 | |
任期 1774年9月5日—1774年10月26日 | |
前任 | 職位設立 |
繼任 | 職位廢除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大不列顛王國英屬美洲紐約省紐約市 | 1745年12月12日
逝世 | 1829年5月17日 美國紐約州威斯特徹斯特郡 | (83歲)
政黨 | 聯邦黨 |
配偶 | Sarah Livingston |
學歷 | 國王學院(哥倫比亞大學前身) (BA, MA) |
簽名 |
約翰·傑伊(英語:John Jay,1745年12月12日—1829年5月17日),出生於英屬美洲紐約省,是一位美國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學家,1783年《巴黎條約》的談判者和簽署者。在18世紀80年代的大部分時間裏,他指導了美國的外交政策。他與本傑明·富蘭克林和約翰·亞當斯一同出使法國、他是聯邦黨人的重要領袖,與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和占士·麥迪遜一起撰寫了《聯邦黨人文集》。他從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國首席大法官。1829年逝世於紐約威斯特徹斯特郡。
作為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的支持者,傑伊於1788年在紐約批准了美國憲法。聯邦政府成立後,傑伊被佐治·華盛頓總統任命為美國第一位首席大法官,任期從1789年到1795年。傑伊法院的工作量不大,在6年裏只審理了4起案件。1794年,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傑伊與英國談判了備受爭議的傑伊條約。傑伊在前四次總統選舉中有三次獲得了幾張選舉人票,但從未參加過總統競選。
傑伊在1795年至1801年間擔任紐約州州長。長期以來,他一直反對奴隸制,他制定了一項法律,規定逐步解放奴隸,在傑伊的有生之年,奴隸制制度在紐約被廢除。在約翰·亞當斯總統任期的最後日子裏,傑伊獲得了參議院的批准,將繼續擔任首席大法官,但他拒絕了這個職位,回到了紐約州威斯特徹斯特的農場。
早年
傑伊出生於紐約的一個富有的商人家庭和紐約市政府官員的荷蘭後裔,傑伊的祖父奧古斯都·傑伊(Augustus Jay)和他的妹妹聖·傑伊(Saint Jay)從法國搬到了維珍尼亞殖民地,然後又搬到了紐約,在那裏他建立了一個成功的商業帝國。傑伊的父親彼得·傑伊(Peter Jay),1704年出生在紐約,成為一名富商,從事皮草、小麥、木材和其他商品的生意。他在國王學院(後來的哥倫比亞大學的前身)就讀後與羅伯特·利文斯頓一起在紐約作律師。並加入了紐約通信委員會,在美國革命前組織反對英國政策。戰爭結束後,傑伊擔任外交部長,根據《聯邦政府條例》指導美國的外交政策。他還擔任了臨時國務卿。
美國革命
傑伊在紐約建立了名聲,因此被選為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陸會議的議員。這兩次會議的內容是討論美洲殖民地是否應該從英國獨立。從1778年12月10日到1779年9月27日他被選為大陸會議的第五任主席。此後他成為美國革命最重要的外交官之一,1779年至1782年,擔任駐西班牙大使。他說服西班牙為美國提供財政援助,他還調停促成了西班牙與法國之間的和平。
外交國務秘書
1784年傑伊被委任為外交國務秘書,即後來的國務卿。
但是《聯邦條例》所規定的聯邦政府實際上無法工作。傑伊、漢密爾頓和麥迪遜稱為章程的批評人。傑伊認為章程中規定的政府太軟弱,無法有效地實行政府工作。他考慮道:
聯邦條例規定國會有權宣戰,但卻無權徵募士兵或金錢來維持作戰的需要;它有權議和,但卻無權控制和平條約的滿足;它有權結盟,卻無權完成聯盟的義務;它有權簽署貿易條約,卻無權在國內外遵守條約。一句話,它可以顧問、勸告、要求和請求。誰願意可以去理會它。
傑伊本人沒有參加費城會議,但他與漢密爾頓和麥迪遜一起主張建立一個新的、更有權的、中央的、但依然平衡的政府。他們一起寫了《聯邦黨人文集》,這個文集中共有85篇說服公民接受美國憲法的文章。傑伊寫了其中五篇。
首席大法官
1789年佐治·華盛頓委任傑伊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傑伊和其他大法官在奇澤姆訴佐治亞州案中判決各州不享有主權豁免,州政府必須服從聯邦政府。對這個決定不滿的人後來推動美國憲法第第十一條修正案推翻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防止某州的公民在聯邦法院起訴另一個州。
1794年傑伊作為特使前往英國來商議避免戰爭的新條約。這個條約後來被稱為傑伊條約。傑伊本人和美國政府都認為這是當時能夠達成的最好的條約了。華盛頓和國會(持保留態度並要求修改後)簽署了這個條約,雖然如此許多人反對這個條約,使得傑伊也非常不受歡迎。傑伊有一次說他可以藉着焚燒他的肖像的光從波士頓去費城。這個條約顯然也使傑伊被選為美國總統的可能性消失了。
紐約州長
傑伊還在英國時,就被選為紐約州州長。他退出最高法院,擔任州長直到1800年。約翰·亞當斯總統再次提名他為首席大法官,國會也很快批准這項提名,但傑伊以健康不良和「法庭缺乏它支持國家政府所需要的能量、重要性和威嚴」為由拒絕。
傑伊贏得1802年的州長選舉,但他還是辭職。他退出政界,回到在紐約州威斯特徹斯特郡的莊園。1829年5月15日,傑伊於莊園內逝世,他被葬在兒子的莊園上。
傑伊的故居、部分莊園和墓地已改建成博物館。
紐約州有一個小城、印第安納州有一個郡以傑伊命名。紐約市立大學的刑事司法學院也以傑伊命名。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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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羅伯特·R·李維頓 |
美國外交部長 1784–1789 |
繼任者: 職位廢除 |
前任者: 職位設立 |
美國國務卿 (代理) 1789–1790 |
繼任者: 湯馬士·傑佛遜 |
前任者: 佐治·克林頓 |
紐約州州長 1795–1801 |
繼任者: 佐治·克林頓 |
司法職務 | ||
前任者: 首次設立 |
美國首席大法官 1789–1795 |
繼任者: 約翰·拉特利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