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省
纽约省 Province of New Yor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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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年—1783年 | |||||||||||
国旗 | |||||||||||
地位 | 英格蘭殖民地(1664-1707) 大不列顛殖民地(1707-1776) | ||||||||||
首都 | 纽约市 | ||||||||||
常用语言 | 英语、荷兰语、易洛魁語系、阿爾岡昆語族 | ||||||||||
政府 | 君主立宪 | ||||||||||
国王 | |||||||||||
• 1664-1685 | 查理二世 | ||||||||||
• 1769-1776 | 乔治三世 | ||||||||||
皇家总督 | |||||||||||
• 1664-1783年 | 殖民總督 | ||||||||||
立法机构 | 紐約州 | ||||||||||
• 上议院 | 行政院 | ||||||||||
• 下议院 | 纽约州众议院 | ||||||||||
历史 | |||||||||||
• 佔領新阿姆斯特丹 | 1664年8月28日 | ||||||||||
1783年11月25日 | |||||||||||
货币 | 紐約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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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美国 |
纽约省(英語:Province of New York)是一个英格兰(后为大不列颠)在北美的直辖殖民地,包括美国现在的纽约州、新泽西州、特拉华州和佛蒙特州,以及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和缅因州的一部分和东宾夕法尼亚州。这一片土地的大部分很快就由国王重新分封,只留下了哈德逊河和莫华克河河谷部分以及佛蒙特地区。纽约省西部实际是北美原住民易洛魁联盟的属地,另外也与新法兰西以及宾夕法尼亚省存在领土争议。东部的佛蒙特地区则与新罕布什尔省有辖区纠纷。
纽约省是在1664年,由荷兰共和国控制的新尼德兰向英格兰王国投降而交出的。该片地区随即以国王查理二世其弟,约克公爵詹姆斯二世的头衔命名为“新约克”(音译为“纽约”)。行政上属于十三殖民地的中部,为第一个由英王直辖的殖民地。
纽约省议会及当地代表在1775年5月22日宣布自组政府,首先在1776年改称纽约州,随后在1777年通过了纽约州宪法。当大不列颠王国在美国革命中重获纽约市时,将其作为了北美行动的军事和政治基地[1][2]。一位英国总督也实际在任,与此同时其余前殖民地均已由“爱国者”所控制。英国至1783年巴黎条约签署后,正式放弃对纽约地区的所有。
参考资料
- ^ Schecter, Barnet. The Battle for New York: The City at the Heart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Walker & Company. New York. October 2002. ISBN 0-8027-1374-2
- ^ McCullough, David. '1776. Simon & Schuster. New York. May 24, 2005. ISBN 978-0-7432-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