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復育
生態復育(英文:ecological restoration)是指恢復被損害的生態系統到接近於被損害前的自然狀況的管理過程,即重建該系統干擾前的結構與功能及有關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特徵的過程。[1]
「生態復育」的稱謂過去主要應用在歐美國家,在日本和中國曾用「生態修復」這一稱謂,[2]也有使用「生態重建」這一稱謂的。[3]
特徵
- 強調受損的生態系統要回復到具有生態學意義的理想狀態。生態復育並不完全是自然的生態系統次生演替,人類可以有目的地對受損生態系統進行干預。
- 強調生態完整性恢復。生態復育並不是物種的簡單恢復,而是對系統的結構、功能、生物多樣性和持續性進行全面的恢復。
- 強調應用生態學過程的重要性。演替是生態系統的基本過程和特徵,生態復育本質上是生物物種和生物量的重建,以及生態系統基本功能恢復的過程。
應用
生態復育可以應用於自然或者人為影響下的生態破壞、被污染土地的治理,包括災後重建、棕地恢復、濕地保護和城市綠地建設等。[4]
參考文獻
- ^ 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編). 资源科学技术名词.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08. ISBN 9787030221353.
- ^ 生态恢复. 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 [2022-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6).
- ^ 什么是生态修复?. 江蘇省林業局. [2022-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16).
- ^ 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 (編).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第一版. 北京: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1年6月: 507–508. ISBN 978-7-80242-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