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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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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是1945年8月15日以「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朱德」的名義向大日本帝國陸軍支那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發佈的投降命令。該命令發表在1945年8月16日的《解放日報》上。中共宣稱中國國民黨消極抗日,無權代表中國接受日本投降,唯有中共才有此權利。

背景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同日15時,朱德自稱「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致電岡村寧次,飭其命令所屬向中國共產黨武裝力量投降[1]中國共產黨發佈《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要求侵華日軍領導向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抗日縱隊投降。其意圖在於挫敗此前國民政府當局發佈命令阻止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受降的企圖。中國共產黨方面同日還向美國英國蘇聯發出說帖,希望得到三大國的支持,並着眼於戰後中國國內政治局勢,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

命令內容

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2]

南京岡村寧次將軍:

一、日本政府已正式接受波茨坦宣言條款宣佈投降。

二、你應下令你所指揮下的一切部隊,停止一切軍事行動,聽候中國解放區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抗日縱隊的命令,向我方投降。除被國民黨政府的軍隊所包圍的部分外。

三、關於投降事宜:在華北的日軍,應由你命令下村定[註 1]將軍派出代表至八路軍阜平地區,接受聶榮臻將軍的命令;在華東的日軍,應由你直接派出代表至新四軍軍部所在地天長地區,接受陳毅將軍的命令;在鄂豫兩省的日軍,應由你命令在武漢的代表至新四軍第五師大悟山地區,接受李先念將軍的命令;在廣東的日軍,應由你指定在廣州的代表至華南抗日縱隊東莞地區,接受曾生將軍的命令。

四、所有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之日軍(被國民黨軍隊包圍的日軍在外),應暫時保存一切武器、資材,靜候我軍受降,不得接受八路軍、新四軍及華南抗日縱隊以外之命令。

五、所有華北、華東之飛機、艦船,應即停留原地;但沿黃海渤海之中國海岸的艦船,應分別集中於連雲港青島威海衛天津

六、一切物資設備,不得破壞。

七、你及你所指揮的在華北、華東、華中、及華南的日軍指揮官,對執行上述命令應負絕對的責任。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

朱德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十五時

致美英蘇說帖

同日發出的《中國解放區抗日軍朱總司令致美英蘇三國說帖》稱: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朱總司令致美英蘇三國說帖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朱總司令致美英蘇三國說帖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3]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總司令朱德將軍,今日以說帖一件分送美駐華大使赫爾利將軍,英駐華大使薛穆爵士,蘇駐華大使彼特羅夫,請其轉達美、英、蘇三國政府。說帖原文如下:

說帖

在我們共同敵人——日本政府已接受波茨頓宣言條款宣佈投降之際,我代表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一切抗日武裝力量及二萬〈萬〉六千萬人民,謹向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聯合王國政府、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送出下列的說帖。在抗日戰爭勝利結束的時候,我們請求你們注意目前中國戰場這樣的事實,即在敵偽侵佔而為國民黨政府所放棄的廣大淪陷地區中,經過我們八年的苦戰,奪回了近百萬平方公里的土地,解放了一萬萬以上的人民,組織了一百萬以上的正規部隊和二百二十多萬的民兵,在遼寧熱河察哈爾綏遠河北山西陝西甘肅寧夏河南山東江蘇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十九省建立了十九個大塊的解放區,除少數地區外,大部包圍了自一九三七年蘆溝橋事變以來敵偽所侵佔的中國城鎮、交通要道及沿海口岸。此外,我們還在中國淪陷區(在這裏有一萬〈萬〉六千萬人口)組織了廣大的地下軍,打擊敵人。在作戰中,我們至今猶抗擊和包圍着侵華日軍百分之六十九(東北四省不在內)和偽軍的百分之九十五。中國國民黨政府對於敵偽主要的是採取袖手旁觀、坐待勝利的方針,其軍隊的大部不打敵偽,退至大後方,保存實力,準備內戰。中國國民黨政府對於中國解放區及其軍隊,不僅不予承認,不予接濟,且更以九十四萬國民黨政府的軍隊包圍和進攻中國解放區。我們中國解放區的全體軍民,雖然受盡了日頑兩方面長期夾擊之苦,但絲毫未減弱我們堅持抗戰、團結和民主的意志。中國解放區人民,中國共產黨曾經多次向中國國民黨政府提議召開各黨派會議,成立民主的舉國一致的聯合政府,以便停止內部糾紛,動員和統一全中國人民的抗日力量,領導抗日戰爭的勝利,保證戰後的和平,但均被中國國民黨政府所拒絕。

現敵國投降瞬將簽字,根據上述情況,我們有理由向貴國政府及貴國人民提出下列的聲明和要求:

  • (一)中國國民黨政府及其統帥部,在接受日偽投降與締結受降後的一切協定和條約時,不能代表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廣大人民及一切真正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如協定及條約中,有涉及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一切真正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之處,而又未事先取得我們的同意時,我們將保留自己的發言權。
  • (二)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一切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在延安總部指揮之下,有權根據波茨頓宣言條款及同盟國規定之受降辦法,接受被我軍所包圍之日偽軍隊的投降,收繳其武器資材,並負責實施同盟國在受降後之一切規定。
  • (三)中國解放區、中國淪陷區的廣大人民及一切抗日的人民武裝力量,應有權派遣自己的代表參加同盟國接受敵國的投降和處理敵國投降後的工作。
  • (四)中國解放區及其一切抗日武裝力量應有權選出自己的代表團,參加將來關於處理日本的和平會議及聯合國會議。
  • (五)為減少中國的內戰危險,請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站在中美兩國人民的共同的利益上,立即停止對於中國國民黨政府之租借法案的繼續執行。如果國民黨政府發動反對中國人民的全國規模的內戰(此種內戰危險,現已極其嚴重),請勿予國民黨政府以援助。

後續

此後,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制定了《一般命令第一號》,經美國總統杜魯門於1945年8月17日核准,授權美國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在1945年9月2日受降儀式上對戰敗國日本發佈。該命令要求「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將軍投降。」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受降儀式南京舉行,中國陸軍總司令部總司令何應欽接受了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的無條件投降。

此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各自領導的軍隊,在受降問題上發生激烈爭奪,爆發1945年國共衝突。由於《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滿洲(即中國東北)在蔣介石受降範圍以外,由蘇聯受降,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部隊於1945年進入中國東北,此後國共雙方在東北地區迅速爆發內戰。

註釋

  1. ^ 下村定(1887——1968),時任大日本帝國陸軍中國派遣軍華北方面軍司令官。

參考文獻

  1. ^ 李守孔 著:《中國現代史》,台北:三民書局,1973年9月,第147頁,ISBN 9571406635
  2. ^ 〈朱總司令命令岡村寧次投降〉,延安:《解放日報》,1945年8月16日
  3. ^ 〈中國解放區抗日軍朱總司令致美英蘇三國說帖〉,《解放日報》194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