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西季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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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西季威克

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1838年5月31日—1900年8月28日)是一位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倫理學家和經濟學家。他獨特的思考方式及其思想,不僅直接影響了摩爾等現代西方倫理學家,而且還深刻地影響到了當代哲學家羅爾斯等人。[1]從1883年至去世止,任劍橋大學的騎士橋講座倫理哲學教授(Knightbridge Professor of Philosophy)。他最知名的著作是《倫理學方法》。他是心理研究學會(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的創始人之一和第一任校長,也同時是是形而上學會(Metaphysical Society)的成員,並推動了女性的高等教育。 他在經濟學方面的工作也產生了持久的影響。

他還於1875年創辦了紐納姆學院,這是劍橋大學中僅限女性的學院。 這是繼格頓學院之後劍橋大學第二所接納女性的學院。 該學院的聯合創始人是米利琴特·費塞特

他於1856年加入劍橋使徒知識秘密協會。

經歷

亨利·西季威克出生於約郡斯基普頓,他的父親西季威克(W. Sidgwick)(死於1841年),是當地文法學校的校長。(Ermysted's Grammar School).他的母親是瑪麗·西季威克(Mary Sidgwick)(1807-1879)。他的堂兄,後來是他的姐夫愛德華·懷特·本森(Edward White Benson),後來成為坎特伯里大主教

西季威克本人在拉格比公學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接受教育。在三一學院時,他成為劍橋使徒團的一員。1859年被選為劍橋三一學院研究員,同年,他被選為三一學院的獎學金獲得者,不久任古典作品的講師,擔任了10年的職位。

1869年,他把古典課換成了道德哲學課,這是他一直在關注的課題。同年,他決定憑良心不再承認自己是英國教會的成員,於是辭去了他的研究員職位。但他繼續擔任講員講課,並於1881年被選為名譽研究員。1874年,他出版了《倫理學方法》(1901年出版到了第6版,其中包括他去世前寫的校改),許多人都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哲學著作,這使他在大學以外享有盛譽。約翰·羅爾斯稱之為「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道德理論學術著作,在方法和精神上都是現代的」。

1875年,他被任命為三一學院的道德和政治哲學教授,1883年,他被選為騎士橋哲學教授。在1885,宗教考試被取消後,他的學院再次選出他成為研究員。

除了講課和文學工作外,西季威克還積極參與大學的業務以及各種形式的社會和慈善工作。他是1882至1899年間成立的總理事會(The General Board of Studies)成員;他也是印度公務員委員會參議院的成員(the Council of the Senate of the Indian Civil Service Board),地方考試和講師聯合會的成員,也是道德科學特別委員會主席。

他與伊莉諾·米爾德里德·貝爾福(Eleanor Mildred Balfour)結婚,她是劍橋女士用餐協會的成員,這個協會還有其他11個成員。她是阿瑟·貝爾福的姐姐。

2004年由巴特·舒爾茨(Bart Schultz)撰寫的傳記試圖證明西季威克是一個同性戀,但不知道他是否能正視他的傾向。根據傳記作者的說法,西季威克的一生都在內心掙扎着與他自己的禁慾相關的虛偽和開放的問題。

1900年初,他因身體不好而被迫辭去教授職務,並在幾個月後去世。西季威克是一位不可知論者,他與妻子葬在雅息士郡的教堂。

思想

倫理學方法

《倫理學方法》一書是西季威克在倫理學方面影響最大、聲譽最高的著作。該書屢經修改再版,成為西季威克倫理思想的代表作。《倫理學方法》一書是在批判吸收約翰·史特加·密爾功利主義康德的「絕對命令」這一倫理學原則的基礎上寫成的第一部倫理學著作。該書主要論述了倫理學的性質、任務和方法,分析、探討了各種形式的利己主義、功利主義和直覺主義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並明確地指出它們各自的得失之處。[2]

倫理學的性質、任務和方法

西季威克認為,傳統的倫理學是研究人們行為實踐的一門學問,但作為道德哲學的倫理學的主要任務,應當是從邏輯上闡明道德判斷的基礎,即道德責任、正當和應該的來源與本質是什麼。他指出,在全部傳統的倫理學研究方法中,利己主義方法、功利主義方法和直覺主義方法是最有價值的。因為利己主義認為,每個人行為的合理目的就是他自己的最大幸福或快樂,所以,一個人的行動只要能夠產生快樂,就是正當的;功利主義設法使所有受到其行動影響的人都得到快樂;直覺主義則以為,快樂之外的目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促進快樂的主導思想以外的思想也可能是達到目的的適當手段。但他又認為,無論第一種還是第三種方法,本身都不能為合理的行動提供一個適當的基礎。而且僅僅依靠對行為結果經驗上的檢驗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由此,他提出了一個「普遍快樂主義」的體系,在某種意義上,這個體系與康德的絕對命令相類似。他試圖以「普遍快樂主義」來調和個人的快樂與別人的快樂之間的衝突。

西季威克認為,倫理學是關於決定哪些行為在客觀上或本質上是正當的一種學說。由此,他區分了「正當」在倫理學上使用時的幾種不同的涵義。一個自以為做出了某種正當行為的人,如果他沒有盡到他的責任,那麼,這個人的行為只在主觀上是正當的,在形式上也可以理解為正當,然而在客觀上或本質上卻並不正當,或者說不完全正當。因為只有在撇開了行為者的信念和欲望時,一個人的行為才能成為在客觀上或本質上是正當行為,而這本身也就是他應該去履行的。他認為,一種行為如果在客觀上或本質上正當,並且在主觀上也是正當的,或者至少在主觀上不錯,那它就是完全正當的。

在他看來,客觀上的正當性,是單純的和非自然的,是人們能直覺的。善可以用正當和應當來定義,定義為人所應當力求達到的東西。但是正當是不可定義的,因為後者比前者更為根本。對此,約翰·密爾曾指出,西季威克是最先認識到善是不可定義的人。但實際上西季威克所說的不可定義顯然是指正當,而不是指善。

達到幸福的途徑

西季威克在思想上承襲了湯馬士·霍布斯法國百科全書派的利己主義學說、英國功利主義者邊沁密爾的社會功利學說。他認為這些學說、觀點能夠證明由心理學到倫理學的過程,即能由人類的動機說明道德義務的判斷,並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作為道德評價的標準。由此,他提出三個自明的實踐原則,認為它們是達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途徑。這就是:(1)公正的原則。即凡對我來說是正當的東西,在類似的情況下,對於所有類似的人來說也一定是正當的。或者說,自己認為是正當的行為,別人在暗中也認為是正當的。(2)仁愛的原則。就是象愛自己那樣的關心去愛護他人,即除開在判定他人的善比自己的善小,或比自己的善不確實的場合以外,為他人謀求善應當如同為自己謀求善一樣。(3)自愛的原則。即對將來的善和對現在的善應當同等看待,不能厚此薄彼,更不應當寧要一個眼前的較小的善,而不要將來較大的善。只有這樣,才能使功利主義和直覺主義調和起來,把公正和良心結合起來。

但是,西季威克在理論上往往是自相矛盾的。他一方面把普遍幸福的原則當作是自明的,指出幸福即是最終的、內在的善,人應該追求普遍的善,每一個人在道德上都要尊重任何其他個體與自己相同的善,這是自明的。另一方面,他也把合理的利己主義當作是自明的,認為人應當在總體上追求自己的善,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犧牲自己的幸福,這是荒謬可笑的。不過,他又指出,追求自己的快樂,並不是不道德的,只有那種追求自己的快樂而不顧他人的快樂的行為才是不道德的。顯然,他所謂自明的實踐的三大原則,絲毫沒有解決都是自明的普遍幸福的原則和個體幸福原則之間的矛盾。因此,他只好含糊其詞地把它說成是一個實踐理性的「二元論」,是最深奧的倫理學問題。

綜述

西季威克的倫理學觀點,是通過悉心研究康德巴特勒、密爾父子(占士·密爾約翰·密爾)、克拉克亞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後而形成的。在批判並綜合了理性直覺主義、功利主義、利己主義,以及倫理快樂主義以後,建構了自己的倫理學體系。西季威克是一個直覺主義者,因為他主張正當和義務都是不可定義的和非自然的,倫理學的基本原則都是自明的或直觀的。他又是一個功利主義者,因為他把功利主義原則,即我們應當力求增進最大的普遍幸福的原則,當作是自明的或直觀的。但他又堅持公正原則、仁愛原則、自愛原則也是自明的,並且不依功利原則為轉移,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放棄可能產生最大幸福量的行為。這表明,西季威克的倫理思想接近義務論。他還是一個倫理快樂主義者,但絕不是一個與直覺主義相對抗的傳統典型的功利主義者。西季威克這種以直覺主義為基礎,具有普遍快樂主義和理性利己主義特色的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成為後來的劍橋倫理學派的一個主要特徵。同時,他的整個理論,很難簡單地歸入某一學派。所以,西方倫理學家把他視為18世紀初以來,所有相互對立意見集於一身的調和者與綜合者。

評價

約翰·羅爾斯評價《倫理學方法》稱之為「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道德理論學術著作,在方法和精神上都是現代的」。C. D. 布勞德的著作《五種倫理學理論》將斯賓諾沙、巴特勒、休謨、康德、西季威克的倫理學思想並比。

著作

  • 《倫理學方法》(1874)
  • 《倫理學史綱》(1886)
  • 《關於格林、史賓沙和馬蒂諾的倫理學講義》(1902)去世後出版

參考資料

  1. ^ 在西方传统与现代伦理学之间-新闻频道-和讯网. news.hexun.com. [2019-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4). 
  2. ^ 亨利·西季威克_CNKI学问. xuewen.cnki.net. [2019-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