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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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解任方針
2007.09.28-2008.06.18

已經結束的議題
議題1
是否要有此制?
表決 2007.10.07-21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2
其他版本比較
投票解任是否唯一?
表決 2007.10.17-30
完成-通過
(納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議題3
程序問題
是否付委?
完成-不需成立委員會
議題4
細節討論
提交草案
表決 2008.06.12-18
完成-通過

通過的方針

另見:
過去票數討論

  • 投票主題:您認為中文維基百科「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本文之「管理人員」係指所有透過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投票選舉而產生的職務,包含管理員、行政員及尚未產生的用戶查核員。

緣由與目的

本次投票是為了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是否有建立「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的方針共識。

雖然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能依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之規定投票產生管理人員並授予管理權力,但由於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並未規定社群也得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一直以來在中文維基百科社群中存在著歧見與紛擾。為補強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不足與缺漏、建立公平而合理的管理人員解任制度,因此舉辦本投票以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的共識。

投票規則

  • 投票資格至少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投票時間為兩週(自UTC 2007年10月7日0時0分至UTC 2007年10月21日0時0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通過門檻為「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的票數至少達25票(含)且佔總投票數的80%(含)以上。
  • 可以僅於意見區發表意見而不參與投票。
  • 意見區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表決區

現在時間 2024年4月27日23時26分 (UTC)
截止時間 2007年10月21日0時0分 (UTC)
投票已截止

本區只需簽名及日期,請不要在留下意見,意見可至#意見區發表。

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1. --百楽兎 2007年10月7日 (日) 01:17 (UTC)[回覆]
  2. Whhalbert 感謝各位支持 2007年10月7日 (日) 01:30 (UTC)[回覆]
  3. 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10月7日 (日) 03:10 (UTC)[回覆]
  4. 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10月7日 (日) 04:04 (UTC)[回覆]
  5. bstlee 2007年10月7日 (日) 04:13 (UTC)[回覆]
  6. --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7年10月7日 (日) 04:37 (UTC)[回覆]
  7. --汪汪 2007年10月7日 (日) 04:52 (UTC)[回覆]
  8. --J.Wong 2007年10月7日 (日) 06:40 (UTC)[回覆]
  9. --  D. G.    JéRRy    ~    雨雨   2007年10月7日 (日) 13:15 (UTC)[回覆]
  10. Frank5308000 2007年10月7日 (日) 13:44 (UTC)[回覆]
  11. --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0月7日 (日) 14:00 (UTC)[回覆]
  12.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0月7日 (日) 14:37 (UTC)[回覆]
  13. Railhk0512 2007年10月7日 (日) 14:54 (UTC)[回覆]
  14.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0月7日 (日) 17:02 (UTC)[回覆]
  15. =^_^=(與聾貓溝通) 2007年10月7日 (日) 19:14 (UTC)[回覆]
  16. 蒙人 ->敖包相會 2007年10月7日 (日) 23:29 (UTC)[回覆]
  17. 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10月8日 (一) 01:25 (UTC)[回覆]
  18.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0月8日 (一) 02:37 (UTC)[回覆]
  19. --zzz……很睏 找我 2007年10月8日 (一) 03:22 (UTC)[回覆]
  20. 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10月8日 (一) 03:43 (UTC)[回覆]
  21. Jasonzhuocn 2007年10月8日 (一) 04:51 (UTC)[回覆]
  22.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0月8日 (一) 08:22 (UTC)[回覆]
  23. DarkRanger 2007年10月8日 (一) 10:15 (UTC)[回覆]
  24. -- 2007年10月8日 (一) 14:05 (UTC)[回覆]
  25. --minghong 2007年10月8日 (一) 17:35 (UTC)[回覆]
  26. cychk 2007年10月8日 (一) 17:53 (UTC)[回覆]
  27. --Danny.umd(對話頁) 2007年10月8日 (一) 18:11 (UTC)[回覆]
  28. --Mukdener 2007年10月8日 (一) 20:18 (UTC)[回覆]
  29. Stewart~惡龍 2007年10月9日 (二) 00:52 (UTC)[回覆]
  30. 司文敗類 2007年10月9日 (二) 04:07 (UTC)[回覆]
  31. W.F. Siu 2007年10月9日 (二) 06:24 (UTC)[回覆]
  32. Hello World! 2007年10月9日 (二) 08:44 (UTC)[回覆]
  33. 18164 2007年10月9日 (二) 08:49 (UTC)[回覆]
  34. --Dracula·Chat Room 2007年10月9日 (二) 09:36 (UTC)[回覆]
  35. --SGT.Evers 2007年10月9日 (二) 13:08 (UTC)[回覆]
  36. --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10月9日 (二) 18:14 (UTC)[回覆]
  37. --User:哲里
  38. ffaarr (talk) 2007年10月10日 (三) 12:06 (UTC)[回覆]
  39. 今古庸龍 2007年10月10日 (三) 13:25 (UTC)[回覆]
  40.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7年10月11日 (四) 16:51 (UTC)[回覆]
  41. ------yunner ~找我算帳~ 2007年10月11日 (四) 22:40 (UTC)[回覆]
  42. Baycrest (作客) 2007年10月12日 (五) 07:08 (UTC)[回覆]
  43. 啊吧啦咕@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0月13日 (六) 09:06 (UTC)[回覆]
  44. 小山 2007年10月13日 (六) 17:14 (UTC)[回覆]
  45. Chanueting 2007年10月14日 (日) 04:11 (UTC)[回覆]
  46. --方洪漸 2007年10月15日 (一) 04:00 (UTC)[回覆]
  47. --AMN47 2007年10月16日 (二) 08:18 (UTC)[回覆]
  48. --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0月16日 (二) 08:24 (UTC)[回覆]
  49.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0月17日 (三) 07:07 (UTC)[回覆]
  50. --A5879146 2007年10月18日 (四) 09:39 (UTC)[回覆]
  51. 蜜蜂 (Talk) 2007年10月18日 (四) 14:39 (UTC)[回覆]
  52. Βικέντιος×Vincent×瘟神×やくびょうがみ 2007年10月19日 (五) 15:31 (UTC)[回覆]

不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

#--winertai 2007年10月7日 (日) 02:21 (UTC)[回覆]

表決結果

  • 「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的表決結果為:
    • 贊成:52票
    • 反對:0票
    • 結果:表決通過以「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為共識。

意見區

投票已結束,投票結束後的意見請置於框外

看過winertai兄的關於這個問題的意見,但是不敢說確切了解了,我想問winertai兩個問題: 1. 除了長久不活躍,和主動請辭,是否還應該有因行為不當而解除管理員權限的方式?2.這種方式是否應當以成文的方式寫為方針?無論這方針定的門檻有多高,是行政員根據投票結果解釋,還是嚴格按照一定的投票比率決定?

我的想法是應當有這種管理員權限解除的方式,而且最好寫成方針。至於具體的程序,我贊同你在互助客棧上發表的意見。我想目前對管理員權限的解除的實踐,可能不需要一套完整的方針,但應當有一個簡略的方針指導如何發起這樣的投票(或稱為民意調查),然後授權行政員來解釋討論和投票代表的社群的共識。不知winertai兄意下如何?--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10月7日 (日) 04:49 (UTC)[回覆]

關於用心閣的問題,茲回答如下:1.我贊同可解除管理員(不談行政員)職權,但是前提是管理員要有不當行為(濫權或破壞)﹔現今這投票卻否定了這前提。舉例:如果管理員破壞頁面,解任投票卻不通過,怎辦?如果管理員得罪一幫子人,解任通過了,但是他卻沒有元維基認定的「濫權行為」怎辦?2.解除管理員職權方式已在管理員離任有所敘述,只要小幅修改且保留彈性就可,不可否認這投票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就是很沒彈性的嚴格按照一定的投票比率決定。至於用心閣後者的民意調查及指導建議,我原則贊同。
關於此次討論,我的意見都書寫於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是否要有罷免制度,在此不贅述,請各位能移駕瀏覽。我並不想說服或改變各位投票意向,僅呼籲各位能冷靜思考一下。----winertai 2007年10月7日 (日) 12:44 (UTC)[回覆]
解任理由是「尚未討論」,並非「有意否定」。先處理這個問題是因為閣下認為這是先決問題。--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10月7日 (日) 14:00 (UTC)[回覆]

先處理這個問題是因為閣下認為這是先決問題這句話看來,閣下還是認為我是故意找碴的。另外,真的是「尚未討論」這樣子嗎?以前那麼久就不用討論,現在閣下登高一呼,就必須討論了?我不起來鬧一下,這「要不要」就不算先決問題了?難道名稱從罷免改至解任,就可以否定「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的此方針主要精神嗎?後續方針再怎完備,難道可以否定「以投票方式解除管理人員的職務及收回管理權」的此投票主要內容嗎?我倒要看看,此「人氣鼎盛」的投票獲得通過了,等會方針內文怎在「離任原因」、「解任原因」及「完全由投票票數定管理員去留」間取得平衡。--winertai 2007年10月7日 (日) 14:20 (UTC)[回覆]

winertai兄,我可不可以這麼歸納你的觀點,1.我們需要管理員卸任制度,只不過不是建立一個新的制度,而是修改已有的管理員離任方針並使其生效. 2. 我們應當設計這個制度,只有在濫權和破壞的情況下才允許進入解任程序。 3.關於如何決定解任與否,應取決於民意調查和行政員(們)的判斷,而非投票和按比率決定。
如果同意這樣的歸納,那麼我認為本次投票應該支持,並把上面的幾點考慮鞍排在具體事宜的商討過程中。比如應當增加一項,是新建管理員解任制度,還是修改管理員離任方針,並使其生效(第一點)。 而第二點和第三點也都應在討論管理員解任的准入門檻和結果判定的細節中討論。我們目前的狀況是沒有這樣一個制度,遇到了具體實踐,沒有能力解決。--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10月7日 (日) 16:03 (UTC)[回覆]

我認為「解任」一詞直接改為「罷免」即可,我沒有在上面投票,但我基本上極其謹慎地支持需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但是這個解任程序一定要設置周密,以維基目前的狀況,和前期發生的一些管理員的諸多雜事為參照,我堅決反對以全民投票的方式(或者投票門檻很低的方式)罷免管理員,我沒有仔細考量,一個很初步的建議,普通維基人有提請彈劾議案的投票權,該投票通過後,再由一些相對資深(如管理員、執行編輯、XX專家之類)人員組成類似法院性質對被彈劾人審判並投票解決,這其中,迴避政策、陪審團等等類似現實中的一些政策或許也可謹慎參照。這樣做可能會十分羅嗦,但我寧可看到羅嗦也不願看到管理員今天被當選明天被罷免的鬧劇,如果這種種制度不能夠非常嚴謹,那還不如繼續採用現在沒有正式罷免程序的政策。—Ffn 2007年10月7日 (日) 15:52 (UTC)[回覆]

要避免罷免淪為鬧劇,我認為對罷免發動條件、發動人資格等「罷免成案條件」進行限制也會是有效的方法。設立如英語維基那樣的仲裁委員會作為最高決議機構雖然也是方法之一,但是多一項職務就必然會多一項不適任的問題,無論其組成份子是行政員或是資深用戶。最遭糕的情況是從管理員不適任問題延燒成仲裁委員不適任問題,結果社群又要面臨最高決議機構的問題要由誰來決議的問題。--百楽兎 2007年10月8日 (一) 03:47 (UTC)[回覆]
順便回應一下winertai的提到的問題:
①如果管理員破壞頁面,解任投票卻不通過,怎辦?
答:破壞歸破壞,解不解任是另一回事。破壞會面臨封禁,但有沒有到要解任的程度,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是要直接解任或是透過社群表決來決定也還沒有規定。如果是透過社群表決來決定,而結果是不解任,那麼可以解讀為罪不至誅,而不一定是民粹亂紀。如果winertai認為在這種案例上,社群表決應該要通過才合理,那麼winertai要做的不是反對社群表決機制,而是推動這種案例不需要透過社群表決。
②如果管理員得罪一幫子人,解任通過了,但是他卻沒有元維基認定的「濫權行為」怎辦?
答:我想元維基的態度很明白:「元維基不會幫各維基計畫社群下判斷,而是由各維基計畫社群提報其決議,元維基僅依決議執行。」所以「濫權行為」不是由元維基來認定的,而是各維基計畫社群自行決定,這也是我們可以修改各項方針的原因。
另請winertai遵守討論規則,避免過激的語氣。
--百楽兎 2007年10月8日 (一) 03:47 (UTC)[回覆]

我的意見,「占總投票數的80%」的門檻,基本上這種制度沒有實際意義。 -- 中華國 2007年10月14日 (日) 08:02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應該有解任制度,但不應該是通過投票罷免,而是應該有嚴格的、可操作的數據化的解任條件,一旦符合這種條件即可解任,而不應該由某人發起投票通過即罷免,可以防止出現經常性的爭論,已經有多次這種爭執,太消耗維基人的大腦細胞!--方洪漸 2007年10月15日 (一) 04:09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不但要有解任制度,而且還要限制管理員的人數,嚴管那些自請充任與受人提名的維基人的品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好像滿族提倡喇嘛教,也要嚴管寺廟,定期裁汰不合適的人員。--user:哲里

  • 經過幾日深思後,我想我跟維基主流意見已經脫節,我刪除我的反對票與發言,來突顯一言堂的荒謬。我尊重各位維基人的選擇,但是我仍對此次投票過程中的「威權領導」、「昨是今非」、「更改投票名稱」及「不尊重少數人意見」等等過程感到相當相當失望﹔我想日後我將適度調整我對維基的觀感與看法。最後,我要說的是:我不是反對民主,我是反對媚俗,也希望各位能於後續訂定個不至於媚俗的管理管理員的方針。--winertai 2007年10月16日 (二) 03:04 (UTC)[回覆]

我認為,管理人員本身是做一種公益服務,只要勝任,有熱情,就可以終身;另一方面,管理人員不僅是一種服務,因為他有管理員才有的特權,所以可能會把這個特權用於不正當謀私,所以有必要做出某種限制。聘不聘任制,數量倒是其次。最好能先通過投票做成一個公認的標準,哪些情況下必須解除管理員資格(在決定具體一個人是否符合這些標準有爭議時可以在投票),哪些情況下通過投票解決(比如在有名額限制、競爭的情況下)。 --人文科學理性者 2007年10月17日 (三) 14:17 (UTC)[回覆]

我認爲管理員群本身而至社群如何去看和處理因管理人員職務帶來的一切纔是要點。制度的好處便是如何落實處理因管理人員職務帶來的情形,而不至於有反反覆覆的訴求而導致社群的不穩定。要是真的有不穩定,也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直至有新的訴求。zzz……很睏 找我 2007年10月18日 (四) 00:48 (UTC)[回覆]
另外,在尊重winertai的意見的前提下,就winertai提出的質疑回應如下:
①「昨是今非」
答:Kevinhksouth早前在關於制定管理員罷免方針以下的相關討論與投票中以「前次的投票和計票方法有誤,才導致找不到大眾的共識。」表達了不同的聲音。
②「更改投票名稱」
答:這點我不敢說確切了解winertai的意思,是不是指主題1:討論投票的名稱呢?如是,早前有明文顯示有相關的討論與及連帶的投票。zzz……很睏 找我 2007年10月21日 (日) 01:1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