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過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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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投票」的定義為管理員或行政員(統稱管理人員)的任命及罷免投票。若本議題經社群討論後最終獲得通過,以下條文之相關部分將會有所修訂:

提議在管理員投票內添加對投票者近期活躍程度的限制(移自互助客棧)

看書生的RFDA4和RFDA7,投支持的都是滿屏幕的報仇者——幾百次編輯,註冊已經好幾年,最近沒什麼編輯的用戶。這樣的人幾乎一定不能按照邏輯推斷提出解任者的理由是否足夠支持解任議案,最後導致RFDA變成報仇場。於是考慮引入近期活躍程度的限制。參考日文維基百科RFDA:その間、標準名前空間(記事名前空間)を50回以上編集し、動議提出時から遡って直近1か月間の標準名前空間の編集回數が5回以上あること(ja:Wikipedia:管理者の解任)。還有翻譯了很多次的監管員選舉規則:have made at least 50 edits between 01 August 2010 and 31 January 2011(m:Stewards/elections 2011/Guidelines)所以提議在管理員選舉投票、管理員解任投票中添加對投票者近期活躍程度限制的條款,大致形式如下:

  • 投票者須在投票所涉及的討論開始前N個月,在條目名字空間(或除用戶頁和用戶討論頁之外的名字空間)進行過至少M次編輯。

至於上面三處變量的取值,就看社群的討論了。不過社群得先同意才行。(記得上次提的時候被反對了……)--達師198336 2011年6月28日 (二) 14:34 (UTC)[回覆]

  • 建議對「編輯貢獻超過指定標準」者豁免活躍度限制,及「非建設性」的編輯次數不計入(例如User:Naruto239377式的無聊修改,或其它有「湊編輯次數之嫌」的修改,或編輯沙盒、個人用戶頁等)。--Mewaqua 2011年6月28日 (二) 14:59 (UTC)[回覆]
    • 原則上(+)支持「在管理員投票內添加對投票者近期活躍程度的限制」,詳細的門檻可另行商議。投票者應被預期在某次投票後要「承受自己投票選擇造成的後果」,而不是每次投票後就「一走了之」。對於不活躍且總貢獻不大的賬號,「亂投票」所付出的代價與其造成的後果相對而言是很小。--Mewaqua 2011年6月29日 (三) 13:47 (UTC)[回覆]

想通過這樣的決議一定是靠當前的投票制度通過,這顯然不可能。維基已然陷入這樣的怪圈,那些投票專業戶是不會讓自己投票的權利被剝奪的--教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5:20 (UTC)[回覆]

如果不考慮能否通過或者以獨裁形式強行通過的話,有一種方法是,近期寫過一個DYK條目的擁有投票權。這樣就算有人為了投票而刷數據,起碼會間接另中文維基的條目質量提高。或者說,真正在近期對維基的條目做貢獻的人有資格投票--教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5:23 (UTC)[回覆]
(+)支持達師對日文版的引用,即期間在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而動議前一個月至少5次。建議使用之。--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06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方針,是通過共識,而不是通過投票達成的。在複雜的情況下,行政員有權依照自己的良知判斷共識。--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33 (UTC)[回覆]
飯桶說話頗有玄機。但願你的話也適用於一些非方針的部份。--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36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的行政員最近一次使用這個權柄就是在百樂兔封禁案裡面認定百樂兔行為的性質。--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53 (UTC)[回覆]
這才是行政員最重要的職責之一,現在本地的行政員才叫真的橡皮圖章。中文維基百科不存在「判斷力」和「common sense」--Ben.MQ 2011年6月28日 (二) 16:56 (UTC)[回覆]
這個權柄也不能經常用。行政員的這個權柄,只有「在複雜的情況下」才能用。--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7:15 (UTC)[回覆]
對「在複雜的情況下,行政員有權依照自己的良知判斷共識。」這句話有懷疑。此權限之說是否確有共識基礎?--百楽兎 2011年7月2日 (六) 03:33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一直以來就是這麼執行的。而且WP:SYSOP也說了,「行政員需要有能力在困難的情況,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此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3:23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一直以來就是這麼執行的。」此話有想當然耳之感。我不是倚老賣老,但我在維基百科比你還久,我真的不認為該話是事實。而且方針說的是,「行政員需要有能力在困難的情況,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此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並不是說行政員有權在社群還沒有或還正在試圖形成共識的過程時便突然跳出來將自己的看法聲稱是共識。--百楽兎 2011年7月5日 (二) 04:43 (UTC)[回覆]

上次投票結束後,我已經建議將投票標準提高至維基執行編輯以上。結果沒有人理我。放虎歸山,後患無窮。你們自己慢慢看着辦。-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6:16 (UTC)[回覆]

我知道這一定只是敝人一己之遐想,但假如每個投票者的投票權重能夠根據他/她在投票前一定期間之內、針對條目內文的有意義編輯,來決定投下的票有多少效用,那一定是個很有趣的狀況!—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6月28日 (二) 16:26 (UTC)[回覆]
如果是選舉、罷免管理員,修改方針,執行編輯可以,但如果是條目選拔不應門檻過高,否則會遇冷--教父 (留言) 2011年6月28日 (二) 19:29 (UTC)[回覆]
(+)支持我認同每年有50次編輯,然後在一個月有5次編輯,這防止了濫用了突然投票的情況,不過大前提下要應解任投票後提出。--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29日 (三) 00:17 (UTC)[回覆]
每年50次亦可。--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1:02 (UTC)[回覆]
@教父:這個提案限於管理員投票。(不過我估計條目選拔的投票者都能符合這個條件)--達師198336 2011年6月29日 (三) 02:37 (UTC)[回覆]
每年50次。每個月有5次,何其容易。我一年內就可以組織50多賬戶(不是人次)達成這個要求。-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5:27 (UTC)[回覆]
我想再多加一條條件,就是事發前的一個月有五次編輯。這樣來說應該難度會稍稍增加。--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29日 (三) 07:20 (UTC)[回覆]

其實提高活躍程度門檻,不如直接要求投票者必須事先就此事件參加討論,如我之前提出的修改方案。—Snorri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7:44 (UTC)[回覆]

那恐怕更亂……--Zhxy 519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09:22 (UTC)[回覆]
@Edouardlicn:這種行為根本就是Gaming the system,是不能通過規則預防的。 --達師198336 2011年6月29日 (三) 10:39 (UTC)[回覆]
我們不能迫使所有維基人參與討論,因為許多人對該事原本漠不關心,只是一句說話改變了他的想法,其實四年前日語維基有黑歷史,某名用戶被社群圍攻下永久在日語維基百科封禁。--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6月29日 (三) 15:59 (UTC)[回覆]
大概我寫太快了,因為我看到上面許多用戶都提議了比續任管理員嚴苛許多倍的標準。那麼我認為比照續任管理員的標準是適當的限制,即「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事實上這還比續任管理員緊一些,因為超過六個月不活動的管理員只要在收到通知後的那個月內活動一次就又過關了。--百楽兎 2011年7月2日 (六) 03:22 (UTC)[回覆]
如下面所說,待目前同時進行的討論解決一些後將推行對解任不活躍的改動以及相對應的快捷復權,以鼓勵管理員活躍參與,或者便於管理員休假後(確保了解此段時間內方針指引等的改變後)返回。這在先前飯桶提出的改進方案中已有一部分的共識--Ben.MQ 2011年7月3日 (日) 07:30 (UTC)[回覆]
  • (+)支持:個人認為應該從用戶的註冊年限、編輯次數、最近三個月的活躍程度三個方面限制某些重要投票的入門資格。民主是好東西,但是太多人假借民主的名義來行使「多數人的暴政」,已經偏離了維基的存在意義了。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3日 (日) 09:31 (UTC)[回覆]
(~)補充:提高投票門檻並不是為了破壞現有的民主氣氛,我希望的是,這些票數能更好地反映維基社群的「民意」。—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3日 (日) 16:41 (UTC)[回覆]
(×)抗議,「太多人假借民主的名義行使「多數人的暴政」」一說,是對多數人的惡意推定,違反善意推定原則!--久遠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11:26 (UTC)[回覆]
(:)回應首先我必須要指出的是善意推定既不是維基中文的|正式方針,也不是中文維基的指導方針,閣下用這條來反駁未免太無力了。忽然覺得說話不能這麼刻薄,收回這段話並修改前面的用語。—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3日 (日) 16:41 (UTC)[回覆]
  • (-)反對,不可因為書生的事而「推斷」投票者的企圖,再講維基管理員畢竟不是受薪工作,這樣的話可能連管理員也不能投票了。Zeus Cho (留言) 2011年7月3日 (日) 10:10 (UTC)[回覆]
  • (+)支持,這不僅是針對shizhao的反對者,對支持者也有效。 電波男與維基娘留言2011年7月3日 (日) 11:32 (UTC)[回覆]
  • 這並不是惡意推定,而是避免參與者對情況完全不了解。不要怪我是false dilemma,但是要不作出相應的限制,以確保參與者對事情的確有足夠的了解,否則就認可行政員有權利參考情況判定結果,而不是純票數論。這是通行的做法,全域回退權限、Commons管理員申請、meta管理員申請……全部都是不活躍/沒有相關權限的人所投下的支持/反對票占極小比重,行政員是根據這些來決定的,均不是以票數而論。通行的做法難道不是所謂的「搞小圈子」嗎。到了這裡,無法理解為何變成了上面所稱種種不堪。--Ben.MQ 2011年7月3日 (日) 13:31 (UTC)[回覆]
  • 有條件(+)支持,向上收緊至100次編輯。-張子房 (煮酒論英雄) 2011年7月3日 (日) 16:19 (UTC)[回覆]
  • (+)支持,為避免單純的人肉拉票,有必要對活躍度作出一定限制。問題是限制到什麼程度為好。 --海牛歡迎吐槽^^出錯總結2011年7月3日 (日) 16:32 (UTC)[回覆]
  • (-)反對,我就是從2005年就開始註冊,雖然編輯次數不多,但一直在瀏覽和觀察維基的維基人,就此次罷免案特意花了一天時間看完了前前後後的各種討論,我本身沒有什麼恩怨與當事人雙方,平常亦很少動用投票權利,用維基查資料比較多,但是不經常編輯不代表就不關心維基的發展。事實上,即使只做幾百次建設性編輯的行為,也好過許許多多無意義的筆戰編輯。至於說目前的投票門檻,如果你們覺得有些低的話,我同意提高年限和有效編輯次數。不過堅決(-)反對將我們這些多年來一直在支持維基,但因為生活上的種種原因,在近期懶得做編輯,從而導致被剝奪投票權的提案。--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3日 (日) 22:51 (UTC)[回覆]
  • (×)抗議,我想提案針對的對象就像我這些不活躍的用戶吧!但我必需要指出一點,到底管理員的存在是否只是管理維基人,或活躍編輯的用戶呢?難道維基百科本身的使用者便不能夠就維基百科的中立性,或方針,提出意見嗎,難道他們在當維基百科被一些管理員,在一些敏感條目上不斷惡意提刪時,不會受到影響嗎?畢竟WP成立的目的是服務對象,是一眾的互聯網使用者。在考慮廢除管理員,或其他對公眾利益有影響的投票,引入一些不常編輯,但經常使用百科的網友,不是更好嗎?我不是說要引入所有人的意見,但我認為提高門檻根本不是根治這個問題的方法。
同時我強烈抗議討論發起人作出"幾乎一定不能按照邏輯推斷提出解任者的理由是否足夠支持解任議案"這樣的惡意推定。這是沒有足夠理據的推定,更有人身攻擊其他百科使用者之嫌。--~維基人~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05:28 (UTC)[回覆]
如何確保一個一年都沒有編輯的人了解事態詳情呢。行政員幾乎在任何別的計劃都有權不計入這類不合理的投票,請看我上面一段的留言--Ben.MQ 2011年7月4日 (一) 06:24 (UTC)[回覆]
不編輯不代表不瀏覽維基,況且也有可能是生活中的問題,比如和別人合用一台電腦不便登錄等等~, 對於那些人,我們應該進行善意推定。適當提高年限和有效編輯次數我是贊同的,但不應該根據近期活躍度來決定。 --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4日 (一) 09:28 (UTC)[回覆]
(!)意見 - 世界的七大錯條目:「阿潤·甘地在後面添加了第八大錯:無責任的權利。」--Mewaqua 2011年7月4日 (一) 13:56 (UTC)[回覆]
不編輯如何證明你不瀏覽維基?而且是瀏覽維基百科的討論?--達師198336 2011年7月4日 (一) 14:31 (UTC)[回覆]
即使有編輯條目亦不證明你有瀏覽維基的各種討論,有很多人只是在查資料和瀏覽自己喜歡的條目的同時,看到錯誤就順手改一下的編輯行為。本來就對互助客棧和其他的討論不感興趣,只是在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候(比如這次),才會特意去瀏覽一下過去的討論記錄,以便了解詳細情況。 尤其是近幾個月來,各種各樣的筆戰充斥著互助客棧,大多數人都採取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4日 (一) 21:45 (UTC)[回覆]
(!)意見,第一,可以先討論究竟需不需要限制,再討論限制的標準。第二,如果正要限制,計票會不會變得困難起來?亦或者機器人能夠很輕鬆的搞定?--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7月6日 (三) 05:51 (UTC)[回覆]
稍稍題外話,看來關於管理員任免、管理員離任、重大投票均應該在高登討論區香港討論區、貓盟、批踢踢實業坊相應的討論版通知天下,可以的話甚至向南方都市報壹傳媒等傳媒機構發展新聞稿,這樣的話,沒有人應該會不知道,如果我的提議得到社群通過的話,這個討論可以在今天提前結束。--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6日 (三) 08:41 (UTC)[回覆]
(!)意見 對於我在上面的回覆再做一些補充說明:事實上,我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去強求證明投票者是否有瀏覽過討論,具體情況在罷免理由和辯護裡面雙方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也有些人(我就是啦)特意去把過去幾個月的互助客棧討論以及第一次第二次投票的記錄找出來看,以便瞭解詳細情況~ 況且有編輯條目不證明有瀏覽維基的討論,沒有編輯條目亦不證明沒有瀏覽討論,即使事前沒有瀏覽事後也可以補上,有很多人根本就對各種各樣的筆戰討論沒有興趣,採取敬而遠之的態度。 歸根結底要證明是否有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最好的辦法還是查看對方的瀏覽記錄,不知道維基方面是否會開放這種權利呢?--九紫離火很高興認識你:) 2011年7月6日 (三) 20:22 (UTC)[回覆]
  • (+)支持:合理。有一定貢獻,才有一定發言權。--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真菌條目大躍進 2011年7月12日 (二) 15:08 (UTC)[回覆]
  • (!)意見:為什麼只針對管理員投票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08:46 (UTC)[回覆]
    • (-)反對:提議者劈頭就說「看書生的RFDA4和RFDA7,投支持的都是滿屏幕的報仇者」,可見這根本就是精心設計來保護書生免遭解任才作的建議。為了鞏固某一特定人物的權力而限制其他用戶的權利,極其荒謬,以編輯次數來衡量用戶貢獻,也有重量不重質的缺點,例如某甲可以每天改三數個錯別字,半年累積二百次編輯,貢獻就未必及得上一年才編輯數次,卻將某些小作品擴張成一道詳盡條目的人。由於編輯質素不容易量化,所以以編輯次數來作某種量度尺度,可以理解,然而不宜把它的價值看得過高,甚至像現提議者般將它當成限制用戶權益的武器。The suffocated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12:39 (UTC)[回覆]

什麼樣的維基人應該擁有投票權?

現在看一下,大致可以把維基人分為以下幾種:

  1. 過去、現在都貢獻突出,編輯次數都不少的
  2. 過去對維基作出重大貢獻,但最近因為種種原因AFK超過一年的
  3. 最近一段時間剛加入維基,但比較熱心的
  4. 不經常編輯條目,但比較關心社區/客棧各種討論的
  5. 純打醬油的自動確認用戶(也許是單純傀儡)

不知道我漏掉哪種人沒,我覺得與其直接討論該做什麼樣的門檻不如先達成共識——什麼樣的應該有投票權,然後在對應的設立門檻--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7:53 (UTC)[回覆]

假設打醬油的人就是傀儡,本身就沒道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17日 (日) 08:24 (UTC)[回覆]

人事任命投票活躍度限制(移自互助客棧)

相信各位已厭倦人肉傀儡於人事任命投票即將結束時大量投下選票,企圖干預投票,使共識無法公平公正地產生。其實此等情況早於零八年已經出現,當時行政員運用權力裁定當選。當然,行政員往後一樣可再用權力,修正結果,但人肉傀儡已經確確切切多次試圖干預人事任命。行政員議論須時,該用以應付空前景況。至於人肉傀儡,此等人皆惡之之況,則不妨修改系統以絕後患,故此本人動議以後凡人事任命投票均設立活躍度限制。本人建議仿效元維基監管員選舉,並稍為修改,增設以下限制︰「投票開始前三個月滿二十五次編輯方可投票」。本人相信增設程式去判斷應該不難,見[1]。故請諸位踴躍討論,盡快通過本案,以堵塞漏洞。亦使改制討論可以無壓力下詳議。—J.Wong 2011年7月18日 (一) 17:49 (UTC)[回覆]

此非常時刻不宜討論,不然「活躍度限制指引」會被「活躍度低的某個站外湧進人潮」所淹沒,任何方針也討論不成。--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7:53 (UTC)[回覆]
正正是非常時刻,更應提出。何況要等到整件事平息,可能已經是九、十月了。當他們慣性覺得這樣好玩,每每干預,那豈不是永遠也不用談?而且這個絕不會投票,而是會行共識制,去討論,要比論點,本人不覺得維基人會輸。正所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或者是奢望,不過真是希望諸位停止去追究,團結一致盡快處理所有制度漏洞。這才是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重申一下︰加門檻可以確保往後投票不受干預,而社群亦然,不用如臨大敵然。不過這次也只是「如」而已……大家最好別假戲真演。—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1:56 (UTC)[回覆]
很厭倦的是,拉票分子拉來的不是活躍用戶,而是一群平時極少寫條目的人來阻止活躍用戶做事。活躍度限制應把重心放在條目內容貢獻上,不應考慮那些屬於投票、吵架、抗議的編輯次數。--Mewaqua 2011年7月19日 (二) 02:21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謝謝J.Wong兄的提議,承上討論,將各位曾發表對有關資格的意見略為綜合如下,以方便討論,歡迎修改。另外,同意J.Wong兄所言,維基以共識為基礎,這項提議看的不是票數的數量,而是看論點的質量。--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3:59 (UTC)[回覆]

「維基以共識為基礎,這項提議看的不是票數的數量,而是看論點的質量。」。說得好,如果維基用戶對於人事任命有充足的了解,並能夠發表自己獨立的意見,其論點有一定質量的話,那麼我認為不應該對所謂的「活躍度」的要求過度嚴苛。另一方面,一些「老維基人」在互助客棧所體現的邏輯混亂,偷換概念,雙重標準,也是有目共睹。編輯次數與論點質量並沒有必然關係,維基社群亦不等於維基重度使用者的社群,所以我認為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是比較適合的。除此之外還可以適當對註冊日期作出限制,例如註冊日期須在9個月前。--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7:02 (UTC)[回覆]

我個人同意 User:Zhxy 519 的觀點, 6個月曾編輯1次的要求實在是太低了, 每年編輯兩次, 對任何試圖持有傀儡的用戶都難以造成實質性的阻礙 --Rat2.Call me Remy 2011年7月19日 (二) 07:23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提議者/曾表示支持者 編輯次數最低要求* 首次編輯日期最低要求
J.Wong(仿效元維基監管員選舉) 投票開始前3個月滿25次編輯方可投票 投票前7天#
Zhxy 519(同日語維基) 投票期間在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而動議前一個月至少5次 投票前7天#
Flame 每年50次編輯,然後在一個月有5次編輯,同時事發前的一個月有五次編輯 投票前7天#
百楽兎、沙田友、人神之間

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

投票前7天#
huangqinfeifei 投票前最少9個月(註冊)
張子房 6個月內100次編輯 投票前7天#
Edouardlicn 維基執行編輯或以上,或建立類似的投票資格評價機制。 投票前90天#
HW 事發前一個月內有一次編輯 投票前7天#
Symplectopedia 500次編輯(不含沙盒及用戶頁) 投票前30天#
Zilong0419 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 投票前7天#
UAL55 編輯數超過50次,不含已經刪除及回退的 投票前7天#
Mike(非自動確認用戶,無投票權) 編輯數超過50次(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 投票前7天
Mike(非自動確認用戶,無投票權) 以上任一方案
但為保持中立及公正和避嫌原則,禁止管理員投票
以上任一方案
蘋果派

Mike(非自動確認用戶,無投票權)

不可高於管理員活躍度,至多與之等同

管理員比一般用戶重要多倍,一般用戶活躍度要比管理員至少低幾倍才合理

* 指在現行投票資格(自動確認用戶)上。
# 沒有明確指明,僅從現行規則和編輯資格推斷。

再收窄一下,各維基人傾向於半年及一年之間需要有1-100次編輯,現時的條件是傾向有沒有編輯條目次數,但是如果該維基人編輯Wikipedia相關頁面,例如協助方針的成立,或參與討論時有良好的紀錄,能不能破例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9日 (二) 09:52 (UTC)[回覆]
我認為不能破例,考慮到技術查票工作量以及避免社區就此項作出爭議。我只能建議,將條件定為「在事件前的過往M個月內在任何名字空間進行了E次編輯(這樣方便用腳本查票),並合乎Q,但如該票為「遊戲維基系統」而做出的投票,[行政/管理](二選一)員有權在社區共識的要求下公示並列該票為無效票。」個人建議將M=1,E=1,Q=自動確認用戶,(事發前一個月內有一次編輯,而總編輯達50次及註冊滿7天)盡量使更多活躍的維基人能夠發表意見。
而無效票:「不合乎投票活躍度要求」(經腳本確定)、「未達自動確認用戶」(經用戶貢獻確定)、「無理由」、「超時或提早投票」(經簽名日期及編輯時間確定)、(解任)「第七名聯署人之後的聯署」(可在投票期間投票)、「傀儡」(經CU確定,如傀儡全投一意向,則計一票;否則所有票無效)。
另外,亦建議在任免投票中,增加明文要求,不得建立任何附加議案(無論任何目的),或進行任何可能影響投票結果的事情,行政員在決定有效與否需得到共識。-HW - - DC9 2011年7月19日 (二) 10:28 (UTC)[回覆]
發誓當食生菜的朋友你好。請你提議"不得建立任何附加議案"時考慮一下所謂的「附加議案」是否包括投票標的的任意一條?—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0:44 (UTC)[回覆]
(警告) 請不用對用戶人身攻擊。--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9:20 (UTC)[回覆]
個人意見:「事發前」(聯署|答辯|投票|...)一段時間(1月|3月|半年)在「條目空間」至少有若干次(50次|100次|200次)編輯。--Isnow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00 (UTC)[回覆]
感慨一下,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虎兒、阿儒、Jamguo...--Isnow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7:56 (UTC)[回覆]

設置投票前任何期限內的任何編輯要求,應已對減低人肉傀儡投票的影響有幫助。但可考慮為其首次編輯日設限,如投票開始之前最少3個月,作為他們應對維基百科有較多認識的假設基礎。另外,編輯頁面應限制為條目空間,以免這些投票者以其涉嫌傀儡票的編輯次數來滿足下一次投票的要求。--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02 (UTC)[回覆]

具體數字可以暫且不談,先表明大方向上的意願也可——例如是否只有條目編輯才算、是否需要對註冊時間設限等。--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12:12 (UTC)[回覆]
活躍度限制是個很好的想法。我認為管理員投票一方面參選的管理員需要對維基百科方針有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參與投票的用戶也應該對方針有一定的了解,這樣才更有助於對管理員評選的判斷。我的建議是事件發生前投票者應該至少有100次編輯,事發前1個月至少有10次編輯(或者事發前1個月至少有5次條目編輯)。(參考了一下統計數據)。另外,我還認為沒有必要在頁頂發通告,在最近更改有通知足矣(其他語言大多連最近更改通告都沒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2:43 (UTC)[回覆]
支持對註冊時間設置限制,但希望有更多針對維基百科編輯經驗而非現實時間的限制。-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45 (UTC)[回覆]

對所有投票者一視同仁的要求,引述Isnow,在事發前(聯署|答辦|投票...)一段時間(N日)在「條目空間」至少有若干次(M次)編輯。根據維基媒體的統計中有關「各名字空間的註冊用戶和機械人編輯活躍度」(Edit activity levels of registered users and bots per group of namespaces),只提供每月次數為5,10,25,100,250,1000和2500的數據。為何不是1,5,10,100,...等等,我想這應該有一些根據。按照之前曾提出的宜寛不宜緊的方向,我提議M。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6:29 (UTC)[回覆]

我支持張子房君的「6個月內100次編輯」。增加一定的編寫要求,就會增加社會邊際成本,相應減少這些拉票,無論是正反方都會減少拉票的影響。另外,Edouardlicn君的方案則已經把在下資格排除了,呵呵。--Walter Grassroot 2011年7月19日 (二) 20:38 (UTC)[回覆]

6個月100次編輯其實很容易做出來,尤其是聯署開始前。我建議再加一道關口。-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0:21 (UTC)[回覆]

  • (!)意見:我認為這個議題與「不活躍的管理員」的認定標準是連動的,必須保持平衡。建議一併討論。--百楽兎 2011年7月20日 (三) 01:13 (UTC)[回覆]
    • 認同百楽兎的意見。我之前提出的「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正是參考「不活躍的管理員」的標準。如果最終投票活躍度限制比上者嚴謹,「不活躍的管理員」的標準應作同步修訂,避免在「不活躍」的定義有著雙重標準。另外,其他種類的投票(尤其是涉及方針與重大政策)也有機會面對人事任命投票所遇到的問題,若然落實設立投票活躍度限制,實在不應只限於人事任命投票。--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2:43 (UTC)[回覆]
      • 我覺得兩者不一定有連動。據這裡,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有關百科條目的編輯(對用戶頁或用戶對話頁的編輯不計入在內)的管理員,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以此類推,符合此條件的用戶,可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但是否六個月內做過一次有關百科條目的編輯就是處於活動狀態?就適合投票?投票資格與解任不活躍資格不一定等同。管理員沒有特權,如不符合日後訂出的投票活躍度,他/她也不能投票。故似乎不存在雙重標準。--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3:09 (UTC)[回覆]
        • ( ✓ )同意Gakmo的觀點。六個月沒有編輯是管理員不活動的標準,說明管理員已經長時間不進行管理活動;六個月中有過活動,僅僅說明脫離了「不活動」的狀態,但並不能說是「活躍」。就如同病人脫離了生命危險,不能說明他已經恢復了健康。這中間尚有一個過程。因此恰恰說明「活躍」的標準應當高於管理員不活動的判定標準。—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3:18 (UTC)[回覆]
        • (-)反對你的觀點。「管理員沒有特權」這句已經是有錯謬,雖然理論上他們應該沒有特權,可是這是現實世界,這個說話與「天下百姓都是朕的子民」一樣這麼虛偽。--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8:52 (UTC)[回覆]

不少維基人都似乎有一個思維上的誤區,就是嚴格的類比以及簡單的分類思維。「活躍度」是一個新的概念。這個概念下並不是只有「不活躍」和「活躍」兩個狀態,中間有着漸變的區域。「低活躍度」,「活躍度較高」都是可能的狀態。近期活躍度越高,越適合參與重大的投票。因此,沒有必要一定要將管理員離任判定中的「不活躍」與投票門檻中的「低活躍度」做完全的對比。—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3:03 (UTC)[回覆]

同意Snorri兄。另外,我覺得「6個月內1次條目編輯」對於投票活躍度來說似乎太低。--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3:29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 (!)意見:在防止傀儡用戶同時,也要防止人事任命過程中民意基礎過窄,無法體現社群共識的情況出現。這就要權衡利弊,傀儡用戶的問題是否嚴重到需要剝奪相當一部分維基用戶的人事任命上的權利?如果我們能正確的運用傀儡方針,而不是把它用作排斥異己的手段,傀儡用戶的問題並沒有所聲稱的那樣嚴重(我在另外一個話題談論到人肉傀儡的判定問題,大家可以參與討論。)事實上,從惡意推動的角度,門檻設置的有多高多會有人認為存在着傀儡用戶,甚至有人認為某管理員是某管理員的人肉傀儡呢。總而言之,為了防範傀儡用戶把活躍度門檻設置得過高,得不償失。把編輯次數設得過高,或時限設得太短,顯而易見的問題就是,很有可能一些對維基很熟悉、非常有編輯經驗的維基用戶,僅僅因為放了兩三個月維基假期,就失去了人事任命的權利。在人事任命上,投票者需要看候選人的長期表現,短期上的活躍度設置門檻過高,看不出有什麼意義。舉個例,一個維基用戶註冊了3年,編輯數10000,可是最近1個月放暑假,沒編輯過,另外一個維基用戶今年4月才註冊,很快就在這3個月刷了500編輯數,哪個在人事任命上的意見更值得重視,一目了然。--121.33.190.167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3:42 (UTC)[回覆]
    • 謝謝閣下的意見。投票門檻是雙刃劍。或許我們可以訂立較為彈性的要求,如以X次編輯數為界,達此之自動確認用戶近6個月1次編輯可以投票,否則需要近1個月有1次編輯。--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4:15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先確定是否要加活躍度限制,然後再討論如何限制。另外,「xx到xx期間編輯多少次」怎麼確定?如果是被刪除的編輯是否能看到?比如巡查掛快速刪除模板之類的?--海牛歡迎吐槽^^出錯總結2011年7月20日 (三) 04:21 (UTC)[回覆]
除了一刀切外,我覺得可以另外限制「活躍門檻以下」用戶在投票(或意見調查)內的「最大比重」。舉例,「甚不活躍票」如果超過該方總有效票的20%的話,多出之數就不計,這樣就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容許該等用戶參與投票(或意見調查)。--Mewaqua 2011年7月20日 (三) 04:34 (UTC)[回覆]
@海牛:Toolserver的工具可以查到這個(被刪除的編輯次數),找些技術人員如philip, liangent或jimmyxu去寫個腳本吧。-HW - - DC9 2011年7月20日 (三) 04:42 (UTC)[回覆]
  • (!)意見:管理員六個月不活動後只要活動一次就能繼續擔任管理員,社群繼續相信他能掌握方針、處理維基事務、妥善使用管理權限。可是樓上諸位訂出了比繼續擔任管理員還嚴格的標準來限制投票權,這是否意謂諸位認為「投票權的行使」比「掌握方針、處理維基事務、妥善使用管理權限」還要難?不活躍的管理員可以繼續擁有管理權限,不活躍的一般用戶卻連投票的權力都要被剝奪?樓上認為沒有連動關係的諸位請解釋此邏輯。--百楽兎 2011年7月20日 (三) 05:53 (UTC)[回覆]
    • 正常說來維基用戶的權力只有「編輯條目」而沒有「投票」這項。與其說投票權力被剝奪,應該說社群對於投票此一額外權力授與的範圍在更動而已。事實上,一般用戶正因為未經過被社群信賴的程序,所以其作為被施與較大的限制也是自然的,這樣的邏輯一點都不奇怪。對於信賴者的限制比不被信賴者相同或更緊,反而難以體現這個「信賴」。--Reke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01 (UTC)[回覆]
      • 「掌握方針、處理維基事務、妥善使用管理權限」之前是經過與社群的深入互動、彼此了解的一大番動作。「投票權的行使」是否也需要經過一些東西?如果大家覺得需要,這些東西就體現在這裡大家正在討論的投票活躍度要求中。--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45 (UTC)[回覆]
        • 我真覺得出現了詭辯。自動確認的用戶就有投票的權力,怎麼會不是權力?我當然知道這個資格限制是可以調整的、可以與活躍度掛勾的,我不是一直強調要和不活躍的管理員認定標準連動了嗎?
          註冊用戶還有不登入而進行編輯的權利哩。大幅拉高投票權門檻也將間接收窄這種權利。--百楽兎 2011年7月20日 (三) 07:21 (UTC)[回覆]
          • 這只是一種過往的「習慣」而不是來維基之後就「應該獲得」的權利,維基百科乃至於任何計劃都沒有指稱站務或社群的運作應該讓所有自動確任用戶都可以依投票來決定,甚至於,在方針裡指出投票的效力是在討論之下的。我並不是指投票非權力,而是這個權力應該是在社群共識下賦予的,如果社群對於應不應該給予投票決定某些事項達不成共識的話,這個權力就不是絕對應該存在的。所以,一般用戶的投票權力沒有被「剝奪」這樣的問題。另外註冊用戶在拉高投票門檻後依然可以不登入進行編輯,這個權力並沒有被收回。他的確不能投票,但是他可以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設性意見形成的共識權重明顯是在投票之上的,有沒有投票權根據維基的精神來說根本不影響社群參與才對。我也再次呼籲停止花太多精神討論門檻的改動,應該儘快建立所有投票制度的替代方案。過往在客棧提出過的方案包括:管理員任命改由考試評分制、罷免改用仲裁制、優特條目評選改用審查制,請把心思花在完善這些方案,而不是為了方便而只收緊投票機制。只要投票還在,再緊的條件都可以讓有心人洗出來。--Reke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8:33 (UTC)[回覆]
            • (-)反對。管理員任期是永久都只是一種過往的「習慣」而不是來維基之後就「應該獲得」的權利,所以按Reke的道理,管理員是時候實行任期制。--Mi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9:16 (UTC)[回覆]
維基不是無政府狀態,歡迎您到條目空間多做貢獻。(User:Chehw)--Isnow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22 (UTC)[回覆]
維基不是無政府狀態,歡迎您到條目空間多做貢獻。(User:ChehwUser:Mikepun)--Isnow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2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一般用戶再編輯即自動取回投票權,管理員要再經歷社群投票程序,不應類比。--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6:15 (UTC)[回覆]
  • 有條件(-)反對,想想看,如果一位管理員都沒有投票權的情形是多麼詭異,就好像一位議員都沒有投票權一樣。這樣的詭異局面不應該在維基百科中發生。另外管理員至少6月+1月沒有編輯才會解任,另外還有通知。本人支持的底線就是管理員6月無編輯不必通知自動除權,同時上升投票資格與之等同。這樣可以避免詭異的局面。其實管理員的活躍度和投票權等同依然不合理,但是勉強可以接受。管理員的活躍度要求低於投票權,無論如何不可接受。--蘋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5:2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分段一

我推斷百楽兎兄是想將因不活躍而引致解權的資格等同,其前提是該位管理員/投票者的身份已獲取,然後,兩者因不活躍而喪失權力的情況應該相同;對於管理員,這就是6個月沒有編輯,然後被通知後一個月沒有編輯。所以,對於投票者,大約就相當於投票前6個月內沒有編輯。這是從重新確認的角度討論。若按此思路,討論的重點是如何從沒有投票權到獲得投票權,現時的方法是成為自動確認用戶。--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13:39 (UTC)[回覆]

首先的是重新確認角度是很容易,假如是因為某種原因而無法編輯的話,我們只能說無奈。我想我們要讓維基人充滿了解事情,而不是被人投票,我相信百樂兔是刻意不理會危機。還有已經有部份半活躍的維基人屬不符合資格。所以其實事發前有少編輯已經是很好。為何我的條件不是一次?因為要弄一次編輯是非常簡單的事情,懂用電腦的小孩子也能做到。再嚴厲資格也可能出現,因為會有很多人利用灰色地帶作漏洞,說不定將來某一天,我們也可能將條件寬鬆。--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1日 (四) 00:53 (UTC)[回覆]

為方便討論,現將討論要點列表如下。我們要討論的,應該是(一):藍色的部分應否改變?如需要,如何?;(二):新增黃色的部分以減輕外部對投票的影響;(三)其他?--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04:51 (UTC)[回覆]

人員 從無到有的資格 因不活躍而失去權力 非因不活躍而失去權力 是否自動失去權力 重取權力
投票人 自動確認用戶 現時沒有 現時沒有 不適用 再編輯即自動重取
管理員(註) 根據「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 6個月沒有編輯,然後等到有人發現並提交解任申請後
會發信通知,被通知後一個月沒有編輯才失去權力
不是 須重新申請
我又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我們把(所有投票的)藍色部分抬高,是否就可以把自動確認用戶門檻調低了?--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1日 (四) 08:22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不可類比,因被解權的投票者再編輯即可自動取回權力,但管理員要再經授權程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Gakmo對話貢獻)於2011年7月21日 (四) 16:09加入。
不認同,管理員並不是自動除權。如果一直沒有人提出解任申請,管理即使永久不活躍,亦可以保留權力。—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ikepun對話貢獻)於2011年7月21日 (四) 16:49加入。

兩者在除權、重取權力和社群認受性方面各有不同,不應類比。--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7:37 (UTC)[回覆]

不恰當的比較

不活躍的管理員被取消權限後,不會因為恢復編輯而自動取回管理員權限。不活躍的用戶只要再繼續編輯,就可以在其後自動滿足投票資格。試圖把兩者等同是不恰當的。--Mewaqua 2011年7月21日 (四) 11:10 (UTC)[回覆]

搞笑了,本來應該是討論投票用戶的資格問題,最後卻轉移到管理員活躍度問題。建議兩件事分開討論吧。-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3:22 (UTC)[回覆]

為何管理員就不用限制?管理員處事一定中立嗎?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請就投票資格問題回到原本的討論中,否則你可能會被其它維基人認為你在干擾討論。—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7:40 (UTC)[回覆]
說實話,屢次干擾討論的就是你。--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0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維基不是無政府狀態,歡迎您到條目空間多做貢獻。(User:ChehwUser:MikepunUser:Hello0827)--Isnow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26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管理員活躍度的限制請另開段落討論,管理員活躍度需要限制這點我是絕對支持的,但現在討論的是針對全體維基人的投票資格問題。—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0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不是討論管理員投票資格,是全體維基人的投票資格。管理員與任何維基人一樣享有同等的投票權利,並無任何特權和限制,唯需遵守一定程度的避嫌,比如說不參與選舉或罷免自身的投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1:53 (UTC)[回覆]

請各位回到投票資格認定討論

前面已經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能總結一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7:40 (UTC)[回覆]

為減低外部對中文維基人事任免的影響,我認為投票者首次編輯應出現於投票開始前最少三個月,累積編輯數可為100次(只計未被刪除之條目空間編輯),以使投票可以反映那些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的用戶之意願。對於活躍度限制,爭議較大,但似乎較多人支持投票前6個月內起碼一次編輯。--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7:54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我再次建議你回到投票人資格討論中去,否則我會以擾亂討論提請管理員關注。管理員活躍度請另開討論執行—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37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確實不能只改一部分,所以請閣下在考慮清楚後與互助客棧相應版面提出相關建議,但這裡是討論投票資格認定的問題。也請大家忽略所有的無關話題,謝謝。--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7月21日 (四) 19:00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首先,不同意「管理員的職責比一般用戶至少重要十倍以上」。另外,你說得很對,參與維基百科的編寫超過3個月而編輯次數超過1000次是管理員的基本資格,見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員#管理員資格。--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1:34 (UTC)[回覆]

社群參與

基於之前的討論,維基人現在主要有兩個傾向:保證高度活躍的維基人和條目編輯經驗豐富的維基人的參與權利。所以我在這裡提議門檻設置的大體方向如下:

在是次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0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不包括已被社群否決的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於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
  2. 參與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並主編三個已評為DYK標準的條目,或主編過中文維基社區1條以上的優良/特色條目(「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3. 最低10000次中文維基社區總編輯數,或5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

有權參與管理員任免投票。

投票者投票時需註明符合何種條件以協助後續的驗票工作。選舉後每張選票需被查驗是否符合條件。不合資格的投票將被當作廢票處理,使用不恰當手段達到投票最低標準的,社群應討論其是否有意實行破壞並處以適當處理。行政員在基於事實及社群反映的情況下,有權對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終解釋。

以上內容暫時僅為大方向,可以進一步討論。希望大家能獲得真正的共識。—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37 (UTC)[回覆]

我建議將「社群參與」納入考量,細節可以再議。維基百科作為一個協作的 Web2.0 項目,維基社群內人與人的互動是整個項目運作的本質。投票決定社群事務,這樣的資格,除了實際寫作以外,也要基於過去曾經參與過社群、與人交流的基礎上。--Jasonzhuocn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47 (UTC)[回覆]
社群參與度要納入的話,必須限制在良性互動上面,但可能比較難有一個量化的標準。—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52 (UTC)[回覆]
可以把編輯次數的限制改為編輯內容或質量的限制,比如說曾經主編過5條新薦條目或1條優良/特色條目。—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8:55 (UTC)[回覆]
以加入此方向。—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07 (UTC)[回覆]
社群參與度可以包括:
  1. 至少曾就社群的重要討論中發表過建設性意見;
  2. 曾經與別的維基人就條目內容進行過善意交流;
  3. 曾獲得維基人贈與的星章;—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04 (UTC)[回覆]
主觀的判別很多,這樣的條件訂下之後難以刪除不適當人選,因為指稱他人發表的討論無建設性、不善意之類,恐怕反而導致節外生枝。--Re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11 (UTC)[回覆]
參與度的確是一個比較主觀的指標,可能可以作為補充條件。—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13 (UTC)[回覆]
或者可以具體敘述更替之。例如何為「發表過建設性意見」,可以以「曾率先提出方針修改建議且得到社群共識通過」替代。--Re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21 (UTC)[回覆]
嘿,果然越來越像在下提出的「管理員認證好維基人」制度了。不如乾脆學天主教,教皇選紅衣主教、紅衣主教選教皇,會更有安全感,好讓中文維基永遠讓你們把持,一切「不合聽」的聲音都不用理。(然後又埋怨少人參與,完全無視那些人是被你們趕走/氣走的)--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8:51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星章可以隨便發.建設性意見無法確認.善意交流可以做出來,以上條件均不可靠。-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13 (UTC)[回覆]

其實無此需要,如REKE的「曾率先提出方針修改建議且得到社群共識通過」,可認為是只有參與大量條目創作後對維基有深入了解方有可能提出獲得通過的方針性建議。雖然這個世界上還是有天才,不過我覺得這些天才最好還是回到條目編輯的經驗積累中學習。—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28 (UTC)[回覆]

未必要大量條目創作才能提出好的修改案吧。如果他是研究維基許久的學者,第一次參與就提出極中肯的發言,那就不是很需要他非得做基礎功夫來證明他意見的知慧了。--Reke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19:38 (UTC)[回覆]
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即使某人對維基百科已經「研究」很久了,他也需要通過編輯條目來體現他對維基百科Wikipedia:五大支柱的正確理解。若他只是想建立某種社區,無需拿維基社區做試驗。--Isnow (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0:08 (UTC)[回覆]
我覺得這跟民主試驗場根本無關。如果這個人對維基有更好的貢獻方式,未必要透過條目的編輯來體現。而且,他提出的制度也是透過共識後才得以在社群中施行的,我不覺得這樣的意見應該因為沒有編輯條目而被忽略。我還是把「投票」的眼光拉遠,不是現有這種無限制的、任誰都可以來做一個立場表態的投票,這才是真正所謂「民主試驗場」的體現;如果投票只是一種意向的調查,供做後續討論的基礎或先前討論的總結,那麼無妨將值得信賴的意見者都納入。甚至我可以這麼說,如果一個人每設計一個制度就能為維基百科帶來1000個貢獻者,那麼我們應該容許,不,鼓勵他把所有的精力花在設計制度上,而不是要求他做出一份貢獻,反而損失了更多的貢獻。(當然,這不意味著所有自稱為了維基好,跑來亂入客棧討論,一個條目都不編的人都應該被當成這樣的人看待。)--Reke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1:48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Rat2.Call me Remy2011年7月22日 (五) 17:0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Mike不要將話題企圖拉開。現時我們在討論投票門檻,並非針對某些人討論,如果真的要說某些維基人的話,請在適當頁面另開新的話題,謝謝你的合作。--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2日 (五) 00:26 (UTC)[回覆]

如無更多的意見加入,我建議將此結果作為討論共識加入管理員任免投票指引。—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1:57 (UTC)[回覆]

可也。或可討論是否延伸這些到別的投票中。--Zhxy 519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2:07 (UTC)[回覆]
儘管我反對投票制定人事問題,但作為過渡性政策,我仍然希望大家對這個投票門檻的高度設置提出寶貴意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2:22 (UTC)[回覆]
我要求共識保證此次方針修訂只是短期過渡式的修訂,在有可替代投票的方案取得共識時,不得因為距本次修訂時間過短為由而拒絕。在這個前提下可以接受這樣的資格限制。--Reke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2:32 (UTC)[回覆]
共識隨時可以重新制訂,只有重新制訂的內容是新的共識,所以上述內容是廢話。-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2:43 (UTC)[回覆]

注意,第一點改為聯署開始前6個月內至7天前。方案本身無法也無意完全消滅傀儡,只希望消除投票開始後加入的傀儡及使傀儡們至少為維基百科服務一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6:10 (UTC)[回覆]

百無一用是書生第七次解任案分析
  • 2名投反對票的管理員,分別是Vincivinci及Htchien,其總編輯數分別為2743及2080,未能合乎第三條的要求
    • Vincivinci未能滿足第1條的要求,他只在投票前進行了約70次編輯;但他滿足第2條的要求
    • Htchien亦未能滿足第1條的要求,他只在投票前進行了約30次編輯;同時,他未能滿足第2條的要求,其投票資格會被取消
  • 11名支持者總編輯數達10000次以上,56名反對者總編輯數達10000次以上,6名中立者總編輯數達10000以上。
個人意見

在此標準下,將會未能照顧大量支持書生解任的人士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則被高度重視(當然在此要求下,一名管理員會被取消投票資格)。而且,個人認為,某些人可能會隨時先完成3條DYK條目,之後離開維基,並且於投票時回來,這些人士合乎第2條的要求,而要求註明的是「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並無要求合乎全部條件,因此無法限制「投票快閃黨」出現。另外,10000次編輯實在太高,一般人要花上整年才能達到。值得注意的是,投票資格向上提升了,有效票自然下降,會變成導致更多投票因未能合乎25票的最低要求以視為無效。

當然,更重要的是,未來的方式,不應該是提高投票要求,而是廢除投票制,你可以投票,但行政員決定時不應參考投票意向,而是參考其論點。更甚,亦應使用管理員任期制,定期審視管理員的優功過失,以免突然有用戶提出無效的解任議案。此次動議修改投票資格取消了很多維基人的投票資格,因此未能尊重太多維基人的意見。更值得探討的是,維基百科的老手總會在某一天離開維基百科,而新手才是維基百科的接班人士,所以新手的意見有時比老手更值得重視,我們要創造的是一個合適大家寫作的維基百科,而不是一個社群爭議的維基百科。新手與老手爭議時有所聞,而多數引起的原因是新手不滿意部份維基方針,因而才會動議修訂方針。我覺得,新手對於維基百科的重要性比老手為高,因此新手的意見更值得比尊重,老手的功用是教導一些新手。當然,很多老手時至今日仍然在維基百科上活動,包括User:MountainUser:Shizhao等(排名不分先後,未列閣下之名則抱歉),我都要感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

經過多次考慮,我決定反對本議案。而個人則繼續提出以下的議案,供社群討論:

  • 管理員任期制:所有管理員需定期接受審核,如過多過失而又被用戶要求離任者,自當進入解任程序;另外,亦同時適度引入新的管理員,接班舊的管理者,並使維基能夠繼續發展。
  • 投票重要性:比如將老手的一票計為2票,新手的一票計為1票,在尊重新手的同時也同時為感謝老手的貢獻,給予更多的參與權利。

以上乃屬個人意見,而書生解任案之統計詳細數據乃取自User:Waihorace/Shizhao 7/detail,歡迎各位維基人對這些數字作出更多的統計。如有錯誤之處,歡迎指出,亦歡迎各位的意見。此文稍長,感謝您花時間與精力去閱讀,為免佔用過多版面,在此收筆。-HW - - DC9 2011年7月22日 (五) 07:36 (UTC)[回覆]

回應Waihorace:支持管理員任期制,可以有效監督管理員行使權力;維基百科必須保持開放,適度的門檻是需要的,但是不能人為設置過高的門檻將大多數用戶排除在外,小圈子維基是錯誤的。--Talktalk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7:49 (UTC)[回覆]
請問何為「不是人為設置的門檻」呢?--Antigolden1203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9:22 (UTC)[回覆]
Talktalk你是否滿18歲?是否有投票權?是否有向維基納稅?維基新移民少投一次票有何所謂?—高登之星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09:45 (UTC)[回覆]
(-)反對HW的兩個提案。 --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2日 (五) 11:50 (UTC)[回覆]
很多人提及「任期制」都是很奇怪,因為你們的想法其實是「定期評核」或「定期覆核」管理員資格而已。如果管理員真的有「任期」的話,到期就要重選,還搞甚麼「要求解任則進入解任程序」﹖雖然我贊成「定期重選」而非「定期覆核」,但你贊成「定期覆核」也無妨,只是不要說成「任期制」這樣用詞有誤導性。--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8:39 (UTC)[回覆]

回應HW

@HW,兩名管理員倘若未能達到三點之一,即基本上可判斷為維基百科社區參與度不足或近期關注度不足,不適宜參與任何任免投票。這句話也適用於未能達到三點之一的任一維基用戶。所謂投票快閃黨,很重要的一個特徵是對事情的理解度不足或對社群尤其是維基百科的運作的不理解,如管理員很多快閃黨就認為是「公務員」,這是一種完全的誤解。管理員僅為執行方針及社群共識的可信賴用戶,實際上除了可以執行操作外並無任何特權。這和高登等的「九龍城寨」具有巨大差異。

至於你說新手老手的重要性。我可以跟你強調的是,重要性,尤其是可信賴度,並非由新手老手界定。事實上,就你所說的新手老手,本身也是模糊不清。維基百科最重要的其實不是任何一位用戶,而是方針和內容。在這兩點以外,我認為任何人都是不重要的,也都是重要的。事實上你提到重要性,我覺得這是你對這個網站的一種誤解。維基百科事實上只是一個網絡百科網站,不是什麼FACEBOOK,不是什麼高登。中立及可查證的內容及維護這些內容的方針,才是最重要。

在前面的重點之上,我回到剛才你的疑問。我為何制定上面的這個方案?當然不能否認,這是多位維基人的心血,而我只不過是在這裡做個平衡。尤其值得稱頌的是,提出這些投票者要求的維基人,都是曾大量參與維基百科條目編輯工作的作者。我相信他們對維基百科的了解程度,遠比MIKE\蘋果派要深得多。我不是說一個人,我是說「他們」。在這個非常時刻,我非常感激他們能夠站出來,與我們一起並肩作戰。我相信各位也會同意,一個使用單一賬戶多年,編輯條目曾被大量讀者認可的編輯者,其意見遠比那些開着傀儡的不確定編輯者,甚至是加入維基百科時間不長的編輯者要可信的多。起碼我相信,他們的意見一定可以協助維護我們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中立可查證的維基百科。

  • 10000編輯很難嗎?的確很難,那是對維基百科多大的貢獻啊,但是對於有些維基人來說一點都不難。一年很長嗎?可長可不長,看你自己怎樣看。花上一年時間的歷練,去認識維基百科,去為維基百科貢獻10000次編輯,或者5000條目空間編輯,其實真是不難。真的。為什麼你們願意將制定管理者的工作交給那些不願意付出的維基人,而摒棄那些願意付出的維基人?為什麼你們願意將時間大量花費在爭權奪利,而不是條目編輯?我再次強調,WEB2.0有很多種,起碼維基百科不是高登和FB。
  • 換句話來說,維基執行編輯也不是很難,AKB48有48個人,一個做一個DYK,就有48條了。如果一天做一條,很難嗎?算你2天做一條,很難嗎?半年就可以符合資格了,很難嗎?對於一個真正的AKB48的粉絲來說,建立一個網站都不算難,更何況編輯48個條目?只要有和執行編制等效數字的DYK條目數量,即可獲得投票資格,很難嗎?
  • 好,你說你真的達不到以上要求,那不要緊,還有6個月的時間讓你做100次條目編輯。你總不可能說,100次條目編輯很難吧。

而獲得投票權,僅需要以上三者之一

我不想再嚴厲批評你的幼稚思維,不過既然你問到「老手的一票計為2票,新手的一票計為1票」。我也想告訴你一句,老手並非很可靠。以曾為管理員的用戶唐戈為例,他編輯的條目數夠多了吧,他當過管理員,後來只是自行辭職,那看上去夠可信了吧。至今我仍未找到足夠觀點說明他的某個條目中「中國人發現A大陸」的足夠支持證據,更不要說那一大堆中立性存疑的內容了。事實上,任何一種門檻都無法過濾「誰更可靠」這個問題。我們要過濾的不是資格,不是可靠度,是誰能維護方針及中立可靠內容。

HW,你好好再想想吧。什麼樣的投票才是最適合以內容為中心而不是以人為中心的維基百科。事實上,誰更能代表社群共識,我相信你讀完上面這段話,早已一清二楚。—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2:17 (UTC) :既然有人覺得DYK數太多,我乾脆去掉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2:33 (UTC)[回覆]

有人認為沒有DYK等於一堆wikify,我又改回來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3:04 (UTC)[回覆]
回應E君

先,「長篇討論」分段乃本人所加用於方便編輯,如有不便僅此致歉。另,亦感謝閣下花時間長篇幅回應,並感謝你過往的貢獻。

以下給我時間,詳細回應及繼續發表個人意見。

  1. 管理員的確沒有甚麼大不了,行政員也是,因為行政員決定投票臨界結果時(尤其是那些49.5%/79.5%)不能只用個人觀點去看,而應該看的是社群共識。他們沒有甚麼大不了,能做的事也是依照社群的要求來做,他們的決定是對社群討論結果的總結。這點不是重點,就此完結。
  2. 很對。維基百科最重要的方針、指引、格式手冊。不知你欣賞過短片「維基百科的現況」沒有,維基百科有200多條方針、指引,再加上無數的論文、維基專題去管制維基百科上的內容,目的是使維基百科走向百科全書,而不是爭議。維基百科的方針是教你解決爭議,而「偽」維基百科方針則叫你從爭議中取勝。當然,一個事實是,方針正不斷增加,降低新手的明白程度,而是次修訂資格,亦就是新開一條方針。
  3. 維基的確不是社交網站,他的目標是百科全書,為全球人類服務。我真的不知道,為何人們要視維基百科成民主試驗場,搞些甚麼解任,人事任命的內容,引起爭議。收緊投票資格,的確是爭議;我們需要的,是努力去寫百科,不是長期留守在客棧。
  4. 的確長期貢獻者更值得尊重,但我認為有上萬次編輯的蘋果派的意見不得不作為一個參考,目前這個討論充滿著在RFDAS/7投反對票的維基人-為何?因為他們對社區的長期貢獻。不過,任何一名維基百科貢獻者也值得尊重,維基百科他們也有份參與,有份參與的維基人,就應該有份在社區中發言。試想想下面一個情況:某次解任X的議案中,有大量老手投反對票,有大量新手投支持票,並且有不合資格要求的人在意見區中發表建設性意見,但老手在投反對票中只寫了數字(「意見同上方各位」,「同#1」,「貢獻良多,不值得解任」),這些時候,行政員們又是投反對,支持49%,反對51%,議案應該通過嗎?如果X=一名在維基百科上有7年經驗的管理員。答案請自行意考。
  5. 10000次總貢獻,你的意思是要限制投票權給117名尊貴的維基人?(資料取自中文維基百科統計,2011年6月)50次總編輯,有七八千人左右達到,維基百科的社群真的是要留給117名維基人去決定???當然,留給老手的確是重要的,但真的要設在10000次編輯?(其他數據:3162次編輯有439人,1000次編輯有1093人,316次編輯有2410人)根據數據,建議下調。
  6. 現時修訂後的資格有沖突,第3條要求一萬次編輯,第2條要求1000次編輯(再加15條新條目),這樣的確很多人會用第二條通過要求。據執行編輯之分類,有280人達到此要求。
  7. 當然,要說的是,我的編輯數已達三萬多次,肯定合乎要求。
  8. 有一個你未直接回應的問題是,我有1000次編輯,註冊了90天,再創建了15條新條目,並有3條DYK,那麼我不活躍三年,我還可以回來投票嗎?我對事件不清楚呢。我合乎了第二條,不合乎第一條,仍然無法過濾那些投票快閃黨。
  9. 投票資格合乎者初步統計:
    1. 無法統計
    2. 略多於280人
    3. 117人(至2011年6月)

意見稍多,敬希細閱,亦祝編安,在此收筆。-HW - - DC9 2011年7月22日 (五) 13:20 (UTC)[回覆]

其實我認為曾有過重大貢獻,表示他對維基的五大支持了解很深,就算長期不在,再回來也是會根據討論過程在好好下判斷,不會是要防範的那種快閃黨;就算就算,他真的是快閃黨,為了扳倒一個人而對維基貢獻了GA/FA或15條新條目其中包含3條DYK,那對百科本身也是好的。--Reke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3:29 (UTC)[回覆]

對HW多次質詢,達到A點但達不到B點是否符合,我嚴重懷疑HW本人的中文理解能力。另對HW依然堅持討論「誰有權發言」表示失望。現在討論的不是發言權,而是投票權。—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4:09 (UTC)[回覆]


我發現我和現時參與此討論的部分維基人根本不是在談同一個話題,我已經在下面另開討論。請有意者前往跟進。—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6:19 (UTC)[回覆]

我覺得把「DYK」改成「DYK或單一條目擴充不少於2000位元組」、「優良/特色條目」改成「優良/特色條目或單一條目擴充不少於4,000位元組」會比較好,避免維基政客把條目評選變成「種票前哨戰」。--Mewaqua 2011年7月22日 (五) 16:31 (UTC)[回覆]

以上規則似乎有點複雜,不是要檢查條目空間編輯,便要檢查投票者是否曾主編推薦新條目或優特條目。本人認為只需加入簡單而直接的活躍度門檻,已經足以減少大多數所謂的「人肉傀儡」。看看維基媒體基金會上一次理事選舉,投票者的主要要求有兩點:選舉前約一個月前已累積300次編輯或以上(資歷上的門檻),以及選舉前的半年內作出20次編輯或以上(活躍度上的門檻)。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的角色舉足輕重,投票資格卻稱不上特別苛刻,故此中文維基百科的人事任命投票(以至其他站務上的投票)沒有必要比前者嚴厲和複雜。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2日 (五) 17:18 (UTC)[回覆]

把這版兩個相同的討論結合一起,方便討論。Dartz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1:14 (UTC)[回覆]

適用範圍討論

  • 建議僅設置管理員、行政員的任命和罷免投票。因為這是中文維基這幾年來社群最大矛盾集中點,本質上能夠緩解持續在維基中的拉票情況。而限制應有針對性,矯枉過正、擴大適用範圍,往往會造成新的問題。以過去的經驗,對於一些條目的存廢投票、命名、模板選用等,很多新用戶甚至IP用戶都有非常專業和恰當的提議,這可以彌補管理員及其他資深編輯在專業性的不足。不必擴大投票適用範圍,一方面減少管理、決策上的錯誤幾率,一方面也可使得新手融入到編輯社群中。—Walter Grassroot 2011年7月28日 (四) 16:25 (UTC)[回覆]
  • 目前爭議的是管理人員任免的投票資格,宜先集中精力處理這一方面。雖然我原則上不反對將相同標準套用到方針的決策,但這點並非需要逼切解決的問題,有大量時間從長計議。--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1:38 (UTC)[回覆]

共識討論:提高管理員任免選舉投票者活躍度門檻

議題

基於之前的討論,我在這裡提議門檻設置的大體方向如下:

在是次投票的聯署提出之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
  2.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3. 從初次編輯算起,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4. 最低5000次中文維基社區總編輯數,或3000次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

有權參與管理員任免投票。

投票者投票時需註明符合何種條件以協助後續的驗票工作。選舉後每張選票需被查驗是否符合條件。不合資格的投票將被當作廢票處理,使用不恰當手段達到投票最低標準的(如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社群應討論其是否有意實行破壞並處以適當處理。行政員在基於事實及社群反映的情況下,有權對每份投票的有效性作最終解釋。

濫用傀儡無論是主賬戶還是傀儡的投票都應該視為無效。

原則:

  • 保證高度活躍的維基人和條目編輯經驗豐富的維基人的參與權利。
  • 保證維護以維基百科方針及內容的中立性及有可靠來源
  • 對姐妹提案及後續計劃不影響(比如提高管理員投票資格,禁止管理員投票,廢除投票等等等等)。

由於J.wong發起的討論已偏離元討論方向,我在這裡重開段落。如有希望繼續參與提高管理員投票資格、禁止管理員投票等等的討論,請回到J.wong段討論或另開段落,否則作為項目發起人我會向管理員投訴。如社群未有出現大規模反彈,此內容將會被認定為社群共識,請各位儘速前往討論。—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6:12 (UTC)[回覆]

發起人

本人。—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5:04 (UTC)[回覆]

共識合併記錄

提示:本段內容由主持人負責,請其他維基人尊重禮儀,不要隨意編輯。

  • (!)意見J.Wong(仿效元維基監管員選舉) 投票開始前3個月滿25次編輯方可投票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Zhxy 519(同日語維基) 投票期間在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而動議前一個月至少5次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Flame 每年50次編輯,然後在一個月有5次編輯,同時事發前的一個月有五次編輯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百楽兎、沙田友、人神之間 6個月內曾經編輯條目頁面1次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張子房 6個月內100次編輯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Edouardlicn 維基執行編輯或以上,或建立類似的投票資格評價機制。 投票前90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二點
  • (!)意見Symplectopedia 500次編輯(不含沙盒及用戶頁) 投票前30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二點
  • (!)意見Zilong0419 條目空間編輯數超過50次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二點
  • (!)意見UAL55 編輯數超過50次,不含已經刪除及回退的 投票前7天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達師 第一點改成6個月至1周前200次或100次條目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
  • (!)意見Gakmo 第二、三點的「參與中文維基社區時間90天或以上」是由註冊日起計抑或首次編輯日起計?
完成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二、三點

*(!)意見HW 事發前一個月內有一次編輯 投票前7天

完成原提出者退出此討論
  • (!)意見huangqinfeifei 投票前最少9個月(註冊)
與其餘意見存在衝突
  • (!)意見Isnow另建議去除「有20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只鼓勵對條目空間做貢獻的人)
與其餘意見存在衝突(排除討論貢獻)
  • (!)意見Flame 不如打個折吧,例如所有權限都降至一半(除了10000次編輯那個例外)
完成合併至各點
  • (!)意見HW 數字必須要降低
完成合併至各點
  • (!)意見Edouardlicn 第一點放寬至只做100次150次編輯,第4點放寬至5000次編輯或3000次條目編輯。
完成合併至各點
  • (!)意見 UAL 以下條件者剝奪投票權:
  1. 一年內有拉票記錄;
  2. 封禁結束後(或被解封),原封禁期內(最多2年,如被封禁1個月則封禁結束後1月內剝奪投票權,不合理封禁除外);
  3. 濫用傀儡者,每濫用一個傀儡剝奪一月;
  4. 因移除他人投票等違反投票規則,則按警告等級剝奪投票權。
部分完成,在方案中放入對濫用傀儡票的解釋,但濫用傀儡的封禁及拉票應另開討論處理。
  • (!)意見 Gakmo 將第一點的無理操作限制擴展至全部4點。
完成移動該內容。

討論

提示:請在每個提議內容段前使用「*」號,跟進意見使用「:」號。注意,使用(!)意見模板將有可能成為共識合併的一部分,與他人意見衝突的意見將不能併入共識。

酌情考慮。—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7:44 (UTC)[回覆]
  • 頗為同意Kevinhksouth兄的意見,引錄如下:
以上規則似乎有點複雜,不是要檢查條目空間編輯,便要檢查投票者是否曾主編推薦新條目或優特條目。本人認為只需加入簡單而直接的活躍度門檻,已經足以減少大多數所謂的「人肉傀儡」。看看維基媒體基金會上一次理事選舉,投票者的主要要求有兩點:選舉前約一個月前已累積300次編輯或以上(資歷上的門檻),以及選舉前的半年內作出20次編輯或以上(活躍度上的門檻)。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的角色舉足輕重,投票資格卻稱不上特別苛刻,故此中文維基百科的人事任命投票(以至其他站務上的投票)沒有必要比前者嚴厲和複雜。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2日 (五) 17:18 (UTC)

--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8:10 (UTC)[回覆]

認真看過這段話之後我想說幾句。首先基金會的投票一方面是基於英文版本,另一方面是面對全球。參與人數理論上遠比中文維基要多,而且暫時還沒有受到「高登水軍」的影響。兩者沒有可比性。就目前的方案而言,高於這個要求。從某一方面說是體現了共識。因此還請Kevinhksouth君原諒。—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1:05 (UTC)[回覆]
  • (+)同意Edouardlicn的方案,具體數字上的細節沒有特別意見。另@Gakmo與Kevinhksouth:此方案看似稍微複雜,但就門檻難度上看與基金會選舉的門檻差不多,因為近期編輯數雖然提高了,但提供了其他門路,拓寬了投票範圍,有利於曾經為維基百科做出貢獻的維基人投票。—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8:37 (UTC)[回覆]
  • (!)意見但是理事會選舉的投票方式、計票方式和我們所用的不一樣吧?
據我所知
理事會選舉在獨立的服務器上進行,且投票後會得到一份PGP Message以證明投票者身份。
理事會選舉採用計票採用en:Schulze method,而據我對Schulze method的了解,這和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所使用的類似en:First-past-the-post voting計票方式有很大區別。
基於以上兩點,除非改革中文維基百科的計票方式,我認為理事會選舉投票人資格僅具有參考價值而不是一個不能超過的標杆。-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7月23日 (六) 03:37 (UTC)[回覆]
兩者根本是兩件事,不可比。理事會選舉有這麼多高登黨在搞破壞嗎(起碼暫時沒有,不過某人博客上據說要組織)?另外我再次在這裡強調,這不是我自己的方案,而是前期討論的共識。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3:48 (UTC)[回覆]
我再補充一下,這個方案其實還是不能防快閃黨。不過正如我所說,起碼需要快閃黨為維基百科做點貢獻。我很不滿的是某些人,表面上口口聲聲說中立,說要以寫條目為主,事實上天天學紅衛兵在那裡搞奪權。權不是你所說的「新人」奪回來的,是靠你的做事方式和品德爭取回來的。與其學你的鄉里天天跑去衙門門口示威,不如學習一下如何在維基百科爭取共識吧。—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4:02 (UTC)[回覆]
和管理員的活躍度認定標準是否連動?如無連動,我堅決(-)反對。--百楽兎 2011年7月23日 (六) 05:11 (UTC)[回覆]
已強調,沒有,不過你可以再開段落討論管理員活躍度。—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0:24 (UTC)[回覆]
記下了。沒有其他理由的話不要再說反對了。--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3日 (六) 05:22 (UTC)[回覆]
夠了。如果要提高,改成6個月至1周前200次或100次條目。--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3日 (六) 05:22 (UTC)[回覆]
已補充—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0:24 (UTC)[回覆]
  • (-)反對,上面的「提議在管理員投票內添加對投票者近期活躍程度的限制」討論已有明確的共識,有人不顧共識另起爐灶,企圖強行通過,算不算是擾亂?Dartz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1:35 (UTC)[回覆]
(:)回應:麻煩請你看清楚再發言,這裡是從囧王的討論(即「人事任命投票活躍度限制」那一段)拆分出來的,不是你說那一段。--CHEM.is.TRY 2011年7月23日 (六) 13:11 (UTC)[回覆]
作為討論的發起者,囧王已經失蹤幾天了。反觀討論本身,從投票者資格慢慢蔓延到管理員任期,管理員投票資格等等的奇怪方向。我不反對討論關於管理員的任何問題。但我再次強調囧王開始的時候只是打算開一個針對全體維基人而非管理員投票資格的討論。請諸君自行到適當的討論段落或另開段落討論最後警告,若繼續試圖在此段討論插入遠大於此討論的話題,我將建議管理員針對此行為作出處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3:18 (UTC)[回覆]
已為你加入意見模板,總體方向上仍有人認為,在互助客棧或其它版面的內容仍為貢獻。如果作為意見提交,將會因衝突而視為無效。-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6:32 (UTC)[回覆]
其實要求真的不高,詳細你可以看我對HW的回應。簡單一點說,這事情不過是三選一,要達到上面的要求,尤其是第一點,是非常容易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0:38 (UTC)[回覆]
我覺得不應將維基百科的投票與現實生活中的政治投票類比,如Reke兄之前所言,維基百科的投票應更像公司股東投票。政治選舉中,選民一人一票是普世原則,而在公司中,股東則是按所持股份多寡擁有投票權。--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1:41 (UTC)[回覆]
  • (!)意見不如打個折吧,例如所有權限都降至一半(除了10000次編輯那個例外),否則這個門檻交到社群投票時無法通過,因為到那個時候,投票的將會是所有自動通過用戶。否則的話將會出現最壞的情況--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4日 (日) 00:32 (UTC)[回覆]
打折將與其它意見嚴重衝突,請問你有更精確的意見嗎?-113.71.119.236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3:58 (UTC)[回覆]
時限可以維持不變,不過以六個月100次編輯而言,約一兩成的半活躍維基人將不會參與投票。至於3條DYK以及1特FA/GA我沒異議。只要15條新條目我覺得太多。不過我先註明如果以由頭開始計總算不多。但對於新用戶而言是一件頗吃力的事。--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4日 (日) 05:48 (UTC)[回覆]
我再次在這裡重申我很強調的意見,活躍度不足而且經驗不夠的維基用戶不適宜參與人士任免投票。一則他們對維基百科的了解度不夠深入,二則他們對人事問題尤其是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並不了解。同樣的意見也適合於部分新用戶。—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7:02 (UTC)[回覆]
本人純粹對於部份門檻過高感到質疑。的確他們不宜參與投票,我想這個門檻應該向所有投票適用,包括管理員選擇,以及其他方針的選舉。--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4日 (日) 07:20 (UTC)[回覆]
此標準暫時只討論人事任免。請於此標準確立後再討論是否擴大到其餘投票中。—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07:27 (UTC)[回覆]
  • (+)支持。鬆緊有的時候字面上看不出來。--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4日 (日) 09:38 (UTC)[回覆]
  • (!)意見(=)中立。數字必須要降低,維基百科不是117人(2011年6月總編輯數10000以上)+280人(維基執行編輯)+231人(2011年5月在0名字空間編輯滿100次的人)即等於500餘人(未計重複)的小圈子投票遊戲。另外我並無退出本討論。我的提議(修訂):在「事件」發生前(事件在解任指第一個證據發生之日)或投票開始第一階段的三個月前(以較早者為準)註冊,並於投票前總編輯次數滿500次,及在投票開始投票(或聯署,較早者為準)的三個月前至投票(或聯署,較早者為準)開始的這段期間內有30次編輯;曾主編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者例外;獲維基1級創作獎者例外;獲維基資深主編者例外。另外,(+)支持引入至各大投票,但(-)反對套用至本方針通過與否之投票。-HW - - DC9 2011年7月24日 (日) 10:13 (UTC)[回覆]
為何HW多次誤讀我的內容?之前我已經多次強調為三選一,HW卻緊咬「三者共有的用戶很少」。現在HW又來個小圈子,我不明白你為何如此喜歡曲解我的內容。若是計算符合以上條件的用戶,其數量遠比你列出的數百人要多出幾十倍以上。不過這些人實在是不屑於與「新人」爭權奪利。另外我又不明白,我從來沒有說過甚至反對使用投票支持此方針,何來「套用至本方針通過與否之投票」?由此可見,HW除了對維基百科的「共識」方針存在極大誤解外,還可能對中文的理解能力極度欠缺。我十分懷疑你的意見能為社區帶來美好的明天。—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0:53 (UTC)[回覆]
此外,HW的內容晦澀難懂且沒有充分的排版,我覺得很難理解,希望管理員能協助我將HW的意見放在上面,謝謝。—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0:56 (UTC)[回覆]
糾正一下,117+280+231=628人,超過了(中文?)維基建站以來任何一次投票的人數。如果這樣還是小圈子,那麼維基的每個方針都只是小小圈子的共識了。—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1:03 (UTC)[回覆]
再補充一句,HW是否有認真看我寫的內容?維基執行編輯的要求早已取消。轉化為類似執行編輯的要求。「2011年5月在0名字空間編輯滿100次的人」又是一次誤讀,不是從0開始計算,是這段時間編輯數足夠。—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1:13 (UTC)[回覆]
@Edouardlicn: 未計重複不是共有用戶很少,我指的是三者的數據有些用戶可能同時包含在多於一組數據中,因此估計合資格人數應該是500餘人。(未計算活躍度統計)。請將我對「套用至本方針通過與否之投票」的意思理解為這是(&)建議而不是(-)反對。另外,0名字空間指的是{{ns:0}}(條目空間)。為何我會使用執行編輯?因為數據應該會類近。@Snorri: 有些人是同時合乎多於一個要求的,因此我由此至終都沒有寫出真實的總計。-HW - - DC9 2011年7月24日 (日) 13:24 (UTC)[回覆]
本人曾經多次提出設置「資深用戶」,見User:Wong128hk/策發及該頁存檔--UAL55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4:34 (UTC)[回覆]
@Waihorace:500餘人也超過了維基百科歷來任何一次的投票的總人數了。—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4:39 (UTC)[回覆]

(!)意見:自從我新開了這個討論以來,我的電子郵箱收到了雪花般的信件。有很多維基人認為門檻過高。在這裡我考慮一下兩位維基人提出的意見,綜合過後覺得可以作出這樣的修改:第一點放寬至只做100次150次編輯,第4點放寬至5000次編輯或3000次條目編輯。請各位繼續討論。—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14:40 (UTC)[回覆]

降低條件是件好事,總算是一個顧全大局的維基人。--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5日 (一) 08:45 (UTC)[回覆]
  1. 一年內有拉票記錄;
  2. 封禁結束後(或被解封),原封禁期內(最多2年,如被封禁1個月則封禁結束後1月內剝奪投票權,不合理封禁除外);
  3. 濫用傀儡者,每濫用一個傀儡剝奪一月;
  4. 因移除他人投票等違反投票規則,則按警告等級剝奪投票權。
  1. (+)支持。理由:退一步,海闊天空。感謝E君修訂要求,及對本討論的付出。撤銷之前的中立。-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10:32 (UTC)[回覆]
  • 正如Gakmo引用了本人的發言,本人重申Edouardlicn現時的方案實在不必要地複雜,如果真的實行,恐怕使人事任命投票淪為小圈子的玩意,從而加深外界不少人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負面印象。還有要提醒一點的是,雖然歡迎Edouardlicn就自己的方案向社群收集意見加以改進,但Edouardlicn切記不應將自己的方案視為唯一的改革方案,亦即是當投票資格改革進行正式表決之時,不應只有「Edouardlicn方案」及「維持不變」兩項選擇。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5日 (一) 13:39 (UTC)[回覆]
    你的意見中模糊的詞語太多,「恐怕」、「不必要」、「小圈子」等都是沒有事實為根據的推斷之辭。不知最近的一次管理員罷免投票中顯示的票數算不算是「小圈子投票」呢?要有多少人投票才不是「小圈子」呢?—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3:48 (UTC)[回覆]
    另:有關門檻複雜度和「小圈子」的憂慮在前面已有討論,請仔細參看。—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3:50 (UTC)[回覆]
  • 支持Edo改進提案,另認為HW提議的濫用傀儡扣除計算活躍度數量一項應展開討論。
另外近期編輯數量、總編輯數量兩項完全可以通過腳本來自動檢查。可參照LGT為檢查WP:權限申請中所編寫的檢驗腳本改寫。-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7月25日 (一) 14:00 (UTC)[回覆]
@Mys_721tx: 非本人所加。投票時,建議有多於一個方案供選擇,當然亦包括保持不變-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14:59 (UTC)[回覆]
  • 重看UAL的意見後,我認為目前對濫用傀儡的限制已經足夠,濫用傀儡無論是主賬戶還是傀儡的投票都應該視為無效,不過我還是打算將此內容加入強調一下。至於拉票,應該另外組織討論。我希望大家能爭取共識,而不要為一些細節問題再將共識決議拖下去。此外,我希望此次討論將成為日後共識形成的一個模式,所以我希望討論結束後,在共識形成的基礎上加入方針,而無需再組織一次投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5:10 (UTC)[回覆]
  • 我的建議是現在的要求似乎太高了一點。我建議事件前有至少100次編輯,事件前1個月至少有10次編輯(或者至少5次條目編輯)這樣就足夠保證絕大部分活躍維基人都可以投票了。另外(+)支持傀儡用戶無論是主賬戶還是傀儡投票無效。另外,關於投票活躍度的限制問題,最好是根據每個投票單獨設立活躍度限制。還有,儘量不要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6日 (二) 02:13 (UTC)[回覆]
「事件前1個月至少有10次編輯」等於沒討論。-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2:26 (UTC)[回覆]
盡量這種語詞在現在的社群越來越不靠譜,這種只能律己的句子恐怕難以真正執行,還是需要一些要求來緊縮甚至改變投票發起的難易度。--Reke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3:41 (UTC)[回覆]
  • 上面第一點是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不包括已被社群否決的無理操作」,與百楽兎、人神之間和我所提出的「有1次或以上中文維基條目編輯數」相距甚遠,卻竟被視為已融入以上的所謂共識,我覺得實在難以接受。明明各人的意見均有不同,大部份更有矛盾之處,偏偏有人卻聲稱已將各人的意見融合成所謂的社群共識,似乎是在誤導整個社群。雖然這裡不少人不喜歡以投票來尋找共識,但像這種意見分歧的議題,投票表決始終是最公道和服眾的做法。--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7:17 (UTC)[回覆]
    • 此提案與其他提案相去甚遠,且僅有三人支持,也未有人解釋與管理員活躍度掛鉤的必要性,沒有體現是很正常的。融合共識就是尋求平衡的過程,極端的提案自然和平衡的結果相差較遠。--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6日 (二) 08:06 (UTC)[回覆]
      • 根據上方的#共識合併記錄,「有1次或以上中文維基條目編輯數」有3人支持,其他提議反而只有1人支持。你也承認這個提議「沒有體現」,但上方卻聲稱「綜合其餘意見後歸納至第一點」而不是如實反映「與其餘意見存在衝突」,意圖製造以上方案已同時滿足所有人意見的假象,根本就是偽共識。--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9:16 (UTC)[回覆]
        • 請問,現在有3人選擇1,100人分別選擇101~200,那麼很顯然平衡的結果還在101~200里。--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6日 (二) 14:41 (UTC)[回覆]
          • 請問何以見得有100人選擇100至200,又或者再沒有更多人選擇1呢?如果社群意見真的是如此強弱懸殊,這個當然是共識,我也會尊重,可是到目前為止根本就沒有證據證實大多數人支持100至200。本來最公平的方法一定是拿各人的方案做個表決,得過半數支持者即為共識,但有人提出不經投票直接將以上方案視為共識,我才這樣著緊反對。--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55 (UTC)[回覆]

(!)意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拋出的「投票者活躍度門檻」這一概念有誤導,應當完善管理員解任方針,使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無需使用投票這一非共識方式。WIKI有完善的歷史記錄可供查詢,根據歷史記錄,如可舉證出管理員有多次違反方針的行為時,其他管理員和行政員可依據舉證事項直接將違規管理員解任而無需投票。--chehw 2011年7月26日 (二) 07:27 (UTC)[回覆]

取消投票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6日 (二) 08:06 (UTC)[回覆]
  • 沒說取消投票,只說通過完善方針可以實現在多數場合下不需要投票。漫長的過程恐怕是因為有勢力會阻撓方針的完善吧。不知達師先生會站在那個立場?--chehw 2011年7月26日 (二) 10:52 (UTC)[回覆]

(-)反對:WIKI編者似乎很少有全職的,保證出勤率是明顯的無理要求。需要特別留意的一點是,mob rule的控制者更容易僱傭足夠多的人來專職從事WIKI投票工作,投票門檻再高,僱傭幾千至幾萬人來符合資格也是不成問題的,而大多數編者很可能被排斥在外,這恰使mob rule的控制者更容易建立局部的壓倒性優勢而肆意妄為。--chehw 2011年7月26日 (二) 07:47 (UTC)

很有道理,但只是未見高登有如此實力。--達師198336 2011年7月26日 (二) 08:06 (UTC)[回覆]
  • 鑑於沙田友說以上為「偽共識」,我已將其意見划去,請沙田友繼續補充意見。注意,未能提出具體意見即為支持此共識,且我已經多次強調,本次討論僅只限於針對全體維基人的投票資格的討論,並不針對特殊群體。請對特殊群體有具體方案的朋友參與下方討論或囧王的討論或自行開討論。請不要利用「XXX群體未受限制」為由拖延或阻止共識的達成。歡迎大家繼續針對此話題提出具體意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48 (UTC)[回覆]
我就是反對「未能提出具體意見即為支持此共識」這個做法。除非有過半數參與討論的人士明確表態完全支持以上方案的所有細節(而不是你假設的沒有其他意見即代表支持),否則我必定會質疑這是否真正的社群共識。--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5:04 (UTC)[回覆]
我已經協助你修改版式,請遵守版式編輯。此外提醒一下,「明確表態」支持度似乎已經過半。如果你對我這句話有疑問,歡迎逐個維基人聯繫以獲得目前的支持度進展。如果我的判斷有誤,我願意奉上誠摯的道歉。當然,不是每個維基人都會有時間給你「明確表態」,在此我為你向這些未能「明確表態」的維基人致以誠摯的道歉,並為你可能造成的打擾致以誠摯的道歉。-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4:16 (UTC)[回覆]
以上方案的內容不斷被修改,既使是之前明確表態過支持,也未必等同支持修改後的方案。何況你也只能說明確表態支持度「似乎」已經過半,代表你也不肯定具體有哪幾位維基人是支持整個方案。根據Wikipedia:投票,「如投票是關於方針與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項,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並應該事先在公告欄公告1至2日以後再進行正式的投票。」,而在過往實例中,為免減輕互助客棧的負擔,部份議題更會有獨立頁面專門進行討論及表決,典型的例子是建立管理員解任制度的過程。你提出「未能提出具體意見即為支持此共識」的做法相當兒戲,所謂的共識日後將很容易受到挑戰甚至推翻。請你再三考慮清楚是否堅持只憑這一段討論的結果直接視為社群共識。--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02:16 (UTC)[回覆]

(+)支持,除了我認為第二點沒有必要設置15個新條目了,3個 DYK 的限制足矣 --Rat2.Call me Remy 2011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回覆]

  • (!)意見:這個方案我也認為是比現時的複雜得多,我是這樣理解以上方案:(借用了Kevinhksouth的概念將投票資格分為「資歷」和「活躍度」兩類)

如果滿足資歷要求,可直接取得投票權(不需理會活躍度要求);如果未能滿足資歷要求,便需要滿足活躍度要求才可取得投票權。

  1. 資歷要求
    參與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時間90天或以上,並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a) 新增條目15條或以上 + 編輯次數1000次或以上 + 主編三個以上條目並獲DYK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即上面的第2點
    (b) 主編一個以上條目以獲得優良/特色條目評選當選(「主編」需參與編輯內容達2/3以上) (即上面的第3點
    (c) 50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總編輯數 (即上面的第4點上半部
    (d) 3000次或以上中文維基社區條目空間編輯數 (即上面的第4點下半部
  2. 活躍度要求
    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不包括已被社群否決的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於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 (即上面的第1點
換句話說,只要滿足資歷要求,投票資格便會終身有效。故此我建議預先為所有滿足資歷要求的人士預先識別(即類似選民登記制度),那麼到投票的時候便可快速識別這類人士具有投票資格。--Hargau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4:44 (UTC)[回覆]
請勿誤解,上面整理的方案是三點之一,而不是以某一點為基礎,再引申至另外的條件。任何解讀請回到原文。—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9:33 (UTC)[回覆]
其實我以上的解讀和原文的演繹在實際運作上並沒有分別,合資格的人依然合資格,不合資格的人依然不合資格。不過既然你不同意這個解讀,並認為兩者有差別,我也不想詳細解釋了,便當我沒有作出過以上的解讀吧!或者我有另一種方式推銷我的建議:上面的第二、三或四點,只要某一日滿足了,從此之後便永遠會滿足該條件,因此我建議預先為滿足上面的第二、三或四點預先識別為「合資格投票人士」,以節省投票過程中核實投票資格的工夫。--Hargau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3:49 (UTC)[回覆]
  • (!)意見,有關第一點(即「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社區編輯數,不包括已被社群否決的無理操作(包括但不限於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擔心操作上可能出現爭議,逐次編輯的鑒定亦相當折騰,不如改為「9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300次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不計被刪除之編輯)」,在善意推定下,對其編輯不作鑒定。--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0:04 (UTC)[回覆]
善意推斷是一定的,一般沒有太多時間去檢視是否出現大量問題編輯,所謂的「不包括」只是用於限制一些特定情況,而這些情況相對來說數量不會很多。只是為何大幅度擴大時間段和編輯數呢?—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1:47 (UTC)[回覆]
我覺得「不包括」那一句有機會被有心人利用作為剔除選票的手段,使事件複雜化。若刪除「不包括」一句,門檻降低,可能需要擴大時間段和上調編輯數以使善意推斷仍然適用。不過,我覺得「6個月內至7天前這一時間段,有150次以上中文維基百科編輯數(不計被刪除之編輯)」是可以接受。--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2:12 (UTC)[回覆]
即使你不提這一句,有爭議的事情還是會發生。我假定你不提這句,那以下的編輯是否有問題:「將一個條目的內容拆分為100段,然後分100次填寫。」
事實上,所有的「堵」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但如果你覺得沒必要堵得太嚴,根本不需要存在此討論。所謂的善意假定,應該是基於自律而不是強求他人,即使你是告知他人應該自律,那也只是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情。此外,我認為除非將標準提到最高,取消第一點,才能防止快閃黨。但是這裡討論的是共識,不是三峽大壩。此外,我在這裡強調,「取消根本無法確權的投票才是正道」。-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2:44 (UTC)[回覆]
我較認同Gakmo的建議,使第一點的標準更簡單和客觀,減少不必要的爭議。--Hargau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3:55 (UTC)[回覆]
那請上面兩位解釋一下,何為「被刪除之編輯」,典型的如上次shizhao投票的聯署人之一,用標點符號增減達到編輯數,而該操作未被刪除,如何計算?-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15:06 (UTC)[回覆]

┌────────────────┘
其實是指被管理人員刪除的編輯。對於無理操作,實在無客觀標準。加入標點符號是否無理操作?開新段是否無理操作?我覺得是,有人覺得不是。與其會引起紛爭,不如從其他方面着手,如將編輯數上調至200次,或將時段收窄至3個月。--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01:46 (UTC)[回覆]

那請問「,」「 」「,」「 」「,」「 」的編輯是否真的沒有問題?很多事情不是沒有標準,而是做錯事的人做法低於標準。希望你可以顧及其他維基人的感受,尤其是用侮辱他人智慧的「逗號/退格」模式。—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07:49 (UTC)[回覆]
我十分認同應禁止無理操作,但其實這根本是一般性原則,適用於所有合資格投票者,故應將條款(底線部分)加入段末:「不合資格的投票將被當作廢票處理,使用不恰當手段達到投票最低標準的(如自行重複操作如重複編輯/回退動作、針對類似標點符號的大量無意義操作、故意將完整內容惡意多次加入以增加編輯數、利用小工具對無版權問題條目進行的大量侵權提刪操作、編寫侵權或廣告內容等),社群應討論其是否有意實行破壞並處以適當處理。」。--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08:32 (UTC)[回覆]
這個可以支持。—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0:06 (UTC)[回覆]

組織投票的討論

  • @沙田友,若你對此次討論支持是否過半,歡迎自行組織投票。若你不願意組織投票,歡迎對此段落的每個討論者以用戶討論頁的方式發出諮詢溝通。任何人都有資格懷疑共識是否達成,但一旦達成,起碼在這個討論中是共識。此外,我最為強調的一件事,就是「投票不能取代共識」。亦歡迎你繼續提出更多意見,但是你的意見是否會成為共識的一部分,我相信你清楚。—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0:20 (UTC)[回覆]
  • 本人的意見與沙田友相近,越重大的議題便需要越正式的討論過程,況且本人對以上如此複雜的提案一直不表認同。雖然「投票不能取代共識」,但在實際情況中,投票結果往往就是證實共識的最佳方法。近期本人沒有這樣忙碌,也許可以協助籌備正式的討論,讓大家有機會提出不同的提案。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8日 (四) 12:21 (UTC)[回覆]
歡迎組織。—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4:09 (UTC)[回覆]
已建立了Wikipedia:投票/增設投票活躍度限制的框架,如有任何改動建議,歡迎勇於更改。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8日 (四) 14:42 (UTC)[回覆]
對放棄共識訴諸投票的行動深表遺憾。-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5:07 (UTC)[回覆]
共識與投票兩者並無衝突。俗語有云「真金不怕洪爐火」,如果某方案真是社群共識,進行表決也只會高票當選。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8日 (四) 15:13 (UTC)[回覆]
但在維基投票只怕快閃黨或真人傀儡呢。—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8:25 (UTC)[回覆]
看上面的「Wikipedia:投票/增設投票活躍度限制」連打算商討「投票」還是「管理員投票」都未曾確認的情況下,將子頁面設置在「投票」以下。實在搞不懂發起人到底打算幹什麼。在問題弄清楚之前,我堅決反對以上投票的任一方案。-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5:34 (UTC)[回覆]
首先,Wikipedia:投票/增設投票活躍度限制並沒有扯談至「全部」投票限制,只是就活躍度限制適用範圍徵詢意見。有意見認為,既然人事任免有機會被種票,改動方針的投票也一樣有機會被種票,所以才順便藉此機會一併考慮是否將改動方針的投票(而非全部投票)納入適用範圍。如果大家認為真是有不妥之處,本人願意取消適用範圍的討論。至於用詞問題,本人是參考最初的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1年7月#人事任命投票活躍度限制中發起人J. Wong的「本人動議以後凡人事任命投票均設立活躍度限制」。如果「門檻」一詞較「活躍度限制」貼切,本人也不介意作出改動。總而言之,正如之前其他重大政策的改動,本人希望是次改動有著正式的討論,並有正式的表決紀錄加以確認。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8日 (四) 15:43 (UTC)[回覆]
對任何試圖擴大討論的行為表示遺憾。—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5:59 (UTC)[回覆]
閣下的意思是否表示假如需要舉行投票來辨別共識的話,只需就以上這一個方案(只針對管理員任免)看看支持率是否過半數,而不容許其他人提出另外的方案或將「投票活躍度」這概念應用到其他投票上呢?除了Edouardlicn之外,大家(尤其是對以上這一個方案持保留態度的維基人)又對投票的內容有甚麼意見呢?如果在7月29日12:00 (UTC)之前沒有人發表其他意見,本人唯有遵從Edouardlicn的意見處理是次投票。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8日 (四) 16:11 (UTC)[回覆]
(!)意見,討論一直是針對管理人員任免,故建議將投票改為二階段,即(一)應否修訂管理人員任免投票之投票資格?如過半數通過,即進入(二)如何修訂管理人員任免投票之投票資格?--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7:45 (UTC)[回覆]
(!)意見,在意見還強烈分歧前不適宜組織投票,這會使得結果一出就只會造成怨懟與難以轉寰。雙方應協商出互有不同程度讓步的多種版本後,再組織方案選擇式的投票。現階段進行投票很不尊重討論的過程。--Reke (留言) 2011年7月28日 (四) 19:29 (UTC)[回覆]
(!)意見:認同Gakmo的建議。另外反對直接以上面方案作唯一表決選項,應該保留Wikipedia:投票/修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具體細則/方案或同等性質的頁面讓大家提出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1:04 (UTC)[回覆]
  • 我支持就我的討論方向組織投票,但反對就「全部維基中文社區的投票者資格」和「投票者的活躍度」為主題組織投票。如果以此為標準組織投票,則日後連DYK甚至討論小事情也需要很高的投票標準,最終只會引發更大規模的爭議。我很懷疑Kevinhksouth是否認真考慮過這些問題,我覺得他這樣做極不慎重。如此項投票未經任何修改啟動,我將會另行組織投票對此杯葛。-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1:38 (UTC)[回覆]
  1. 本人重申從來沒有提出過將如DYK一類的小投票納入適用範圍。正如本人在下方的另一討論提及過,維基百科的投票可大致分為三大類型:人事任免、站務決策、條目相關,而條目相關一類投票並未有收緊投票資格的需要。不過,本人現在看到大家均只希望討論人事任免,而無意涉足站務決策的投票資格,所以本人決定放棄對新投票資格的適用範圍發起討論。
  2. 本人於開設獨立討論頁面時,已經特意提醒歡迎大家進行修改,例如Gakmo根據此處的討論修訂了討論議題為「修訂投票資格」。如果有甚麼地方可以修改,閣下不妨可以動手。
  3. 本人也同意Gakmo提出的兩個階段,現在應該先搞清楚社群是否支持修訂管理人員任免投票之投票資格,下一階段才對具體細則進行提案及討論。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9日 (五) 05:44 (UTC)[回覆]
請將此頁面直接提刪,將投票頁置於管理員選舉之下。對朋友你極不慎重地展開投票,甚至連投票的範圍都未有明確(投票並不是你指的「維基百科的投票可大致分為三大類型:人事任免、站務決策、條目相關」)深表失望。此外,請不要隨便使用「閣下不妨可以動手」此字句,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改標題。-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6:02 (UTC)[回覆]
(!)意見--以前的「維基百科:投票/是否要有管理人員解任制度?」也是放於「投票」之下。--Gakmo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6:21 (UTC)[回覆]
這確實是本人的參考來源之一。而且本人考慮到若有關方案通過,將牽涉到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一段需要改為列出兩種投票資格,屬於「Wikipedia:投票」這項方針的改動。況且有關方案同時涉及任命和解任,那麼無論是置於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的子頁還是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的子頁皆不夠精確。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7月29日 (五) 06:39 (UTC)[回覆]
對以往的錯誤分類深表遺憾。-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6:41 (UTC)[回覆]
我要求暫緩投票,繼續進行協商,因為User:Edouardlicn歸納共識的不當作為,卻以直接對決式的投票而放棄異中求同的做法,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投票並不是形成共識的方法,而是在比人頭與動員能力的方法。
另外,我必須說無論哪一方,目前開列數字都像在菜市場喊價投標。除了先前HW試著統計全站符合資格的人數外,幾乎未見比較科學的門檻建立法。這樣叫大家投票,等於是大家都把眼睛矇住在射飛鏢,無論哪一個案子過關都是在賭運氣。
我覺得不妨先調查現行的社群中不同使用習慣的分佈,予以分類,確認不同族群對維基事務的認知情況。之後,再一一討論應該授與哪些族群哪些事務的投票權。這樣來反推門檻的設計,是否比起這樣大家各憑感覺亂喊價好多了呢?--Rek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00 (UTC)[回覆]
算吧,這幫人還是將民主社會的一套放在這邊,而不願意以共識或類似於修補BUG的方式去討論問題。-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50 (UTC)[回覆]

先不說別的,User:Edouardlicn你願不願意承認這種歸併意見的方式其實無法達成共識,反而讓一些歸併中消失的意見覺得莫名其妙,進而想用投票的方式來展現實力呢?如果透過更有理據的討論來說服一些不同意見者同意你的歸併,也許比較不會走向投票的道路。我這裡贊成發起投票者表示一下意見,如果願意在User:Edouardlicn承諾不會聲稱「無人反對即成共識」的情況下,把自行歸併的版本直接宣稱共識而納入修正,你們是否願意暫停投票,以待更完善的版本出現?如果你們都表態願意,我想User:Edouardlicn應該也會同意如本人上述意見,用更科學的方式重新擬定方案,而非做出這樣主觀的合併。即使他不同意,我也會說服到他同意為止。--Rek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5:30 (UTC)[回覆]

對這種破壞共識的投票表示失望。投票只能夠選出勝利者,而不能達成共識。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31日 (日) 03:31 (UTC)[回覆]
@Kevinhksouth: 先例:Wikipedia:權限申請/方針草案 --達師198336 2011年8月2日 (二) 10:2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