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關於疑似侵權問題
由於本人編寫的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live兩則條目都以引用「東森新聞」、「華視新聞」、「大紀元」的相關新聞報,都被列為疑似侵權而被提出存廢,是不可以引用這幾家新聞,寫入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嗎?另外,像是後來被提除的刪除理由是「江蕙此次和「喜歡音樂」只簽1片約,陳子鴻認為她此次出走,隱約顯露出一走了之的念頭,加上盜版的打擊和概念、意義難尋」和「首創將台語演唱會用東方詩詞元素,切分為「鏡」、「花」、「水」、「月」4個段落,各自獨立卻又一氣呵成」,是未來在引用新聞內容時,在網路上能收詢到相關的文句也不能使用嗎?--Photoyi(留言) 2016年3月6日 (日) 16:53 (UTC)
- 閣下的所謂「引用」是指的直接複製一句話或者一個段落嗎?如果是,那麼閣下的編輯即構成侵權。閣下可以使用這些來源,但是需要用自己的文法去總結概括該來源的內容,而不是直接copy-paste。若閣下需要「引用」(即Quotation),請克制於數個詞組以內,並使用引號擴起,並標注來源。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3月6日 (日) 18:59 (UTC)
- @Lnnocentius君:無直接引用。在條目內文中的引用,是以新聞來源{{cite news}}標注來源,也可嗎?並且也都有在克制於數個詞組以內,這樣也會被移除嗎?--Photoyi(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4:33 (UTC)
- 閣下並未道出實情。如閣下在2013鏡花水月演唱會live的編輯,其中有一整句直接複製粘貼自[1],還有更多的例子可以證明閣下的侵權行為,這可不是所謂「克制於數個詞組以內」。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4:47 (UTC)
- @Lnnocentius君:請問上述直接複製粘貼自的新聞報導,與本人[2]引用的參考來源不是相同新聞網站嗎?只要是有相同的報導,出現不同的網址也構成侵權嗎?--Photoyi(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5:05 (UTC)
- 希望閣下先仔細閱讀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再提出問題,閣下的問題已經詞不達意,在下無法理解。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5:15 (UTC)
- @Lnnocentius君:那麼本人想請問,引用新聞來源中,將一整句直接複製粘貼至條目內是不允許的嗎?在周子瑜國旗事件條目的道歉聲明中「中國只有一個,海峽兩岸是一體的,我始終為自己是一個中國人而感到驕傲,我做為一個中國人在國外活動時,由於言行上過失,對公司對兩岸網友的情感造成了傷害,我感到非常非常地抱歉,也很愧疚,我決定中止目前中國的一切活動,認真反省。」無用自己的文法去總結概括該來源的內容,而是直接copy-paste。不就使是{{Quote}}引用一整段新聞內容嗎?就可以被允許的嗎?--Photoyi(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6:05 (UTC)
- 將一整句直接複製粘貼至條目內是不允許的,周子瑜國旗事件的條目是顯示她說完整句子--葉又嘉(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6:24 (UTC)
- @葉又嘉君:在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條目中引用「江蕙此次和「喜歡音樂」只簽1片約,陳子鴻認為她此次出走,隱約顯露出一走了之的念頭,加上盜版的打擊和概念、意義難尋」,也是要顯示陳子鴻說完整句子。是不被允許的嗎?--Photoyi(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6:32 (UTC)
- (:)回應 這段話是媒體編輯的,不是此人原話,不能直接複製貼上,否則是侵犯媒體版權,請修改一下,不要全部都一樣--葉又嘉(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6:45 (UTC)
- @葉又嘉君:在遠走高飛 (江蕙專輯)條目中引用「江蕙此次和「喜歡音樂」只簽1片約,陳子鴻認為她此次出走,隱約顯露出一走了之的念頭,加上盜版的打擊和概念、意義難尋」,也是要顯示陳子鴻說完整句子。是不被允許的嗎?--Photoyi(留言) 2016年3月7日 (一) 06:32 (UTC)
- 首先分清引用的概念。一項來源中引述他人的話語時會加上引號,稱之為引用,由於那是當事人的說法,可以在加上引號的同時直接搬到條目,並不會構成侵權。反之,一項來源論述的內容(即無引號的文字),不能直接複製貼上,因為那些內容是屬於該媒體所有,直接採用或改寫不足均構成侵權。再進一步的是引述媒體的說法,將媒體的觀點加上引號,並不構成侵權,但是應當節錄重要部份,而不是不加篩選便應用於條目中。簡單來說,無論句末是否有來源,假如沒有引號,直接複製或缺乏改寫便構成侵權。—AT 2016年3月7日 (一) 11:32 (UTC)
- 不是吧。我通篇引用版權文字,把哈里波特全書都放引號里引用進來,難道就不算侵權了?引號不具備避免侵權的作用。只能合理引用。--Gqqnb(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01:22 (UTC)
Photoyi的大量侵權問題
- (※)注意 @AT: Photoyi最近新建條目多達到CV程度,再之前,也疑似達到CV,需要多加檢查!(眼花,暫時停工)--凡夫2015(留言) 2016年3月8日 (二) 07:13 (UTC)
- 列表 及 消歧異 比較 ok , 一般條目 除 他人引言 尚可 , 其它都照抄 來源 ! ! --凡夫2015(留言) 2016年3月8日 (二) 16:28 (UTC)
- 南方影展(侵權後重建),編輯數次後,開始出現照抄來源!(不知道應該說什麼Orz)--凡夫2015(留言) 2016年3月10日 (四) 08:26 (UTC)
- 高廷宇,剛開始參考fb,編輯數次更換內容後,開始出現照抄來源!Orz --凡夫2015(留言) 2016年3月10日 (四) 08:29 (UTC)
關於條目大同 (紀錄片)
5K字節的條目中,有300多字節的內容使用了ETtoday中的原文,那把這300多字節去掉或改寫就好了吧。--DukeAnt(留言) 2016年3月8日 (二) 17: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