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森 (嘉靖進士)
馬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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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政大夫戶部尚書 |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懷安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孔養,號鍾陽 |
諡號 | 恭敏 |
出生 | 正德元年(1506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萬曆八年(1580年) |
配偶 | 娶任氏[1]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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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森(1506年—1580年),原姓裴,後復姓馬,字孔養,號鍾陽。福建懷安縣(今屬福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隆慶朝官至戶部尚書。
生平
父馬驄,晚年得一子,被家人失手摔死,馬驄引為己咎,不加罪。第二年,馬森出生。[2][3]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福建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奉父命上書請求恢復姓馬,嘉靖十四年(1535年),馬森年三十,中式乙未科三甲二百一十七名進士,授戶部主事,歷知太平府(今安徽當塗)。遷江西按察司副使,九江兵備,晉布政司右參政,三十二年三月升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因納妾而殺妻,撫按欲緩其刑責,馬森堅決將其治法。三十三年七月升山東右布政使,十二月升江西左布政使,三十五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4]
三十六年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改戶部[5]。馬森在江西時,曾推薦布政使宋淳。後來宋淳巡撫南、贛,因貪贓被查,馬森受牽連,左遷大理寺卿。任內多次查清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並稱「三平」。三十九年三月升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四十年二月因病歸里。
四十一年十一月又起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二年三月改戶部右侍郎,六月轉左侍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月復任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五月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6],次年閏十月,遷南京戶部尚書。[7]
隆慶元年(1567年),升戶部尚書,厲行節儉。隆慶三年,以母老乞歸養。萬曆八年(1580年)卒於家,贈太子少保,諡恭敏。[8]
著作
有《書傳敷言》10卷,《春秋伸義辨類》29卷,《學庸口義》3卷及《文集》20卷。後人集《恭敏公集》。
家族
曾祖裴鈞。祖父裴俊,貢士。父馬驄。嫡母李氏,生母何氏。慈侍下。弟馬楷。
參考文獻
注釋
- ^ 《福州府志》:任氏,懷安人,馬森妻,名琛,聰慧靜一。既歸森,森舉進士,仕宦所至,氏課僮蒔蔬,躬紉絲枲,儉以佐廉。生二子熒、燮,娶婦不艷勢。遣四女,庀奩皆澹素。熒以蔭游太學,貴游多其文雅,終不敢劇戲,曰:「奉老母家誨久矣。」人稱「婦德母訓」。
- ^ 《明史·列傳214卷》:馬森,字孔養,懷安人。父俊,晚得子,家人抱之墜,殞焉。俊紿其妻曰「我誤也」,不之罪。踰年而舉森。
- ^ 王世貞《資政大夫戶部尚書鍾陽馬公神道碑》:惟覺之季子珽保子於裴昌,其姓三傳而爲鄉進士俊,蚤卒。婦蔡以節旌,撫孤驄,補博士弟子,娶於李,晚舉子,而從奴誤殞之,家老怒,將甘心焉。公驄曰:此誤也。資之鏹以跳,里中咸推公驄長者。自其為長者,踰年而貳何,遂舉公。貴至,贈公俊、公驄俱戶部尚書,李贈夫人,何至封太夫人。公登省試,以公驄命上書復故馬姓。居鍾山陽,天下遂稱鍾陽馬先生。
- ^ 《明史·列傳214卷》:嘉靖十四年成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太平知府。民有兄弟訟者,予鏡令照曰:「若二人老矣,忍傷天性乎?」皆感泣謝去。再遷江西按察使。有進士嬖外婦而殺妻,撫按欲緩其獄,森卒抵之法。歷左布政使,就擢巡撫右副都御史。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465》
- ^ 《明實錄·世宗實錄·卷546》
- ^ 《明史·列傳214卷》:入為刑部右侍郎,改戶部。初,森在江西薦布政使宋淳。淳後撫南、贛,以贓敗,森坐調大理卿。屢駁疑獄,與刑部尚書鄭曉、都御史周延稱為「三平」。病歸,起南京工部右侍郎。改戶部,督倉場,尋轉左。以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遷南京戶部尚書。
- ^ 《明史·列傳214卷》:隆慶初,改北部。是時,登極詔書蠲天下田租半。太倉歲入少,不能副經費,而京、通二倉積貯無幾。森鉤校搜剔,條行十餘事。又列上錢穀出入之數,勸帝節儉。帝手詔責令措置,森奏:「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一歲之入,足供一歲之用。後邊陲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之年例,再變而有主兵之年例。其初止三五十萬耳,後漸增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邊則士馬不多於昔,在太倉則輸入不益於前,而所費數倍。重以詔書蠲除,故今日告匱,視往歲有加。臣前所區畫,算及錙銖,不過紓目前急,而於國之大體,民之元氣,未暇深慮。願廣集眾思,令廷臣各陳所見。」又奏河東、四川、雲南、福建、廣東、靈州鹽課事宜。詔皆如所請。帝嘗命中官崔敏發戶部銀六萬市黃金。森持不可,且言,故事御札皆由內閣下,無司禮徑傳者,事乃止。既又命購珠寶,森亦力爭,不聽。三年以母老乞終養。賜馳驛歸,後屢薦不起。
森為考官時,夏言壻出其門,欲介之見言,謝不往。嚴嵩聞而悅之,森亦不附。為徐階所重,遂引用之。里居,贊巡撫龐尚鵬行一條鞭法,鄉人為立報功祠。萬曆八年卒。贈太子少保,諡恭敏。
書目
- 《弇州山人續稿》卷129《資政大夫戶部尚書鍾陽馬公神道碑》
- 《明史》卷二一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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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祖堯 |
明朝太平府知府 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六年 |
繼任: 宋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