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統
都統是中國古代武官名。十六國前秦始置。清代以後常置,在武職中秩品僅次於駐防將軍。中華民國在北洋政府時期則沿用之。
沿革
清代以前
前秦建元十九年(383年),苻堅發兵攻打東晉,置少年都統以統領富家子弟兵。唐代後期曾置諸道行營都統,統領各道兵討伐藩鎮。又置都都統節制各行營都統。遼、金時也有都統一職。
清代
八旗都統
掌管八旗之都統,是清代八旗制度中每一旗的最高長官,清代早期滿語譯名有變化。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努爾哈赤置「固山額真」,其下有左、右「梅勒額真」(後改「梅勒章京」)各一人。
滿語「固山額真」(滿語:,轉寫:gūsai ejen)中,固山翻譯為「旗」,額真翻譯為「主子」,「固山額真」意譯即旗主。因此,容易與一旗之主的「旗主」產生混淆。當代研究者指出,固山額真實是各旗的管旗大臣,「他並不占有、專主一旗,不過是一旗的總管[1]:155」。
順治十七年(1660年),清廷定固山額真之漢名為「都統」,梅勒章京(滿語:ᠮᡝᡳᡵᡝᠨ ᡳ
ᠵᠠᠩᡤᡳᠨ,轉寫:meiren-i janggin)為「副都統」。雍正元年(1723年),固山額真改為「固山昂邦」(滿語:ᡤᡡᠰᠠ ᠪᡝ
ᡴᠠᡩᠠᠯᠠᡵᠠ
ᠠᠮᠪᠠᠨ,穆麟德轉寫:gūsa be kadalara amban,意為「管旗大臣」)。
八旗中滿洲、蒙古、漢軍各置一人,共24人。都統掌管該旗屬戶籍、田產、教養、軍械、操練、營制、補放官爵等旗務。初置時為正一品,後改為從一品。副都統為正二品。天命至康熙五朝,百餘年間,八旗都統均「在府辦事」,無公所衙門。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在北京始設「八旗都統衙門」。
駐防八旗都統
清代駐紮於各地的「駐防八旗」軍政合一之長官也稱都統,「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在不設駐防將軍之處,都統即為該地方的行政長官。清代駐防於各處的都統有:
- 遊牧察哈爾駐防都統,即察哈爾都統,駐萬全縣張家口,統領八旗察哈爾,節制錫林郭勒盟。
- 熱河都統,駐承德,統轄熱河一帶事務,節制卓索圖盟、昭烏達盟。
- 綏遠城都統,駐綏遠城,轄歸化城土默特二旗。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裁撤,事務統歸綏遠城將軍。
- 烏魯木齊都統,駐烏魯木齊,統轄東疆一帶事務,由烏魯木齊參贊大臣改置,視同駐劄大臣。
除了駐防都統,清廷還設有駐防副都統。大多數副都統受駐防將軍或都統管轄,駐地不設將軍者,則獨當一面,為駐防旗營最高長官,稱專城副都統,總掌本處駐防旗營的軍政庶務,可直接向皇帝專摺奏事,其防務直轄於兵部。各處駐防副都統有:
- 盛京將軍:盛京副都統、錦州副都統、金州副都統(衙門由熊岳副都統遷駐)、興京副都統(清末設)
- 吉林將軍:寧古塔副都統、伯都訥副都統、三姓副都統、吉林副都統、阿勒楚喀副都統、拉林副都統(旋即裁撤)、琿春副都統
- 黑龍江將軍:黑龍江副都統、墨爾根副都統、齊齊哈爾副都統、布特哈副都統、呼蘭副都統(旋即裁撤)、呼倫貝爾副都統、通肯副都統(旋即裁撤)
- 伊犁將軍:伊犁副都統(後改塔爾巴哈台副都統)
- 藩部受都統轄制的副都統:察哈爾副都統,烏魯木齊副都統
- 專城駐防副都統:直隸密雲副都統、山海關副都統,山東青州副都統(將軍改設),甘肅涼莊副都統(將軍改設)
- 內地受將軍節制的駐防副都統:太原副都統(旋即裁撤),歸化城副都統、綏遠城副都統(旋即裁撤),江寧副都統、京口副都統,福州副都統,杭州副都統、乍浦副都統,荊州左、右翼副都統,成都副都統,廣州滿洲、漢軍副都統,西安副都統,寧夏副都統
中華民國時期
民國初年,北洋政府時期仍保留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綏遠都統職位,作為該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省長。
參考書目
- 《清史稿》職官志、地理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章伯鋒. 《清代各地將軍都統大臣等年表, 1796-1911》. 中華書局. 1965. ISBN 9787101042900.
參見
- ^ 李鴻彬、郭成康. 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社會科學戰線》 (吉林省: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1982, (1982年01期): 154–163 [2024-09-29]. ISSN 0257-0246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