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魯花赤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達魯花赤蒙古語ᠳᠠᠷᠤᠭᠠᠴᠢ鮑培轉寫Daruγači),一作「達嚕噶齊」,意為「掌印者」,是蒙古帝國一種特殊的職官稱謂,與它同源的答魯合剌禿孩意謂「提調」,另有宣差,持節之意。

達魯花赤最初為成吉思汗所設,曾廣泛通行於蒙古帝國元朝。達魯花赤原意為「掌者」,後來成為長官或首長的通稱。在元朝的各級地方政府,均設有達魯花赤一職,掌握地方行政軍事實權,是地方各級的最高長官。在元朝中央政府也有某些部門設置達魯花赤官職。達魯花赤一般必須由蒙古人色目人擔任,這種做法被認為具有強烈的民族主義差別待遇色彩。但也有其他民族的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在金帳汗國,他們與八思哈有關,但有不同。

明朝以後,達魯花赤官職被廢除。

釋義和起源

達魯花赤在蒙古語中原意是「掌印者」。1222年,成吉思汗開始在占領區設置達魯花赤官職,負責監治地方軍政事務。

當時,蒙古軍隊征服一個地區之後,無力獨立維持在當地的統治,因此委託當地人治理,而設置達魯花赤來進行監督。達魯花赤掌握象徵決策拍板權力的官員印璽,所以實際上是當地的最高統治者。

這是蒙古帝國維持對於被其征服地區統治權的措施。在巴格達弗拉基米爾也有達魯花赤。

設置

元朝建立後,達魯花赤的設置沿襲了下來,並普遍地在不同部門和不同層次的位置上設置達魯花赤。

此時,達魯花赤已經不是一種官職的名稱,而是指代一類官職,即某部門的最高長官

此外,蒙古帝國的各汗國在與元帝國分立之後,也在當地汗國設置達魯花赤官職。

地方政府

元朝地方的諸路萬戶府各級,都在原來的總管府尹知府知州知縣之外,設置達魯花赤一員,雖然品秩與原地方長官相同,但權力在地方長官之上。

在統轄地方軍隊的各級萬戶府元帥府千戶所,以及監管軍民的宣撫司招討司等部門也設置達魯花赤官職。

的達魯花赤是正三品,散府的是正四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的達魯花赤由戶口決定,大的是從四品,小的是從五品,的達魯花赤,大的是從六品,小的是從七品。

中央政府

元朝也在朝廷的許多部門設置達魯花赤的官職,同樣為該部門的最高長官。例如,諸路寶鈔都提舉司、運糧提舉司、各大寺院總管府、營繕司等部門及其各級機構,也都普遍設置有達魯花赤一職。

諸侯王下的各級屬官,也設置達魯花赤,由諸自行指派。

民族限制

達魯花赤一員,雖然品秩與原地方長官相同,但權力在地方長官之上,因此是實際的最高長官,幾乎全是蒙古人充任,加強了其民族統治。

元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漢人南人契丹人女真人和其他少數民族被明令禁止擔任,並規定達魯花赤必須委由蒙古人,如果蒙古人中無合適人選,公家可在色目人中選任;凡是漢族或其他民族人士擔任達魯花赤的,被發現一律追回撤銷,而且此人將永不敘用。不過,皇帝可以賜給漢族或其他民族人士蒙古姓氏,該員隨即成為蒙古人,如賀太平即擔任過達魯花赤。

但是,也有由於當地條件惡劣,蒙古人不願擔任達魯花赤,而直接讓漢人充任的例子。根據《元史》,也有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未經改變民族籍貫,即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

廢除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全面廢除了達魯花赤此一官職。

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