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貞
薛貞(1570年1月5日—1631年),字德純,陝西韓城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萬曆辛丑進士,天啟中媚事魏忠賢,甘為義兒,官至刑部尚書。
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登辛丑科進士,任元氏縣知縣[1],行取浙江道御史,改江西道御史,巡視山海關[2]。泰昌元年(1620年),升太僕寺少卿,分管東路。天啟元年(1621年),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晉右副都御史。四年(1624年),升吏部右侍郎,改南京兵部添注左侍郎。五年(1655年),升刑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五年十月改任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六年閏六月,升為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崇禎初,以閹黨削籍,後定入「逆案」,四年(1631年)以在天啟中枉殺劉鐸一案被處死。
家族
參考
- ^ 崇禎《元氏縣志》:薛貞,陝西韓城人,進士,萬曆三十六年任,清如秋水不染半點塵埃,明猶秦鏡能徹溝腔肝膽,衡文一軌於正,連發三科布政,悉岀於仁,全活萬姓窮民,枵腹未聞,恥餓竊倫,衙役鶉衣罕見,疾貧許索,門絶嚴禁,而獄鮮沉寃;歲際大荒,而民少逃竄,慈母之歌勿替,神君之頌不衰。史穪漢代循良寧是過,歟民為建慈愛生祠,立石以紀德政,邑人智鐩記載藝文志。行取浙江道御史,歷任刑部尚書、太子太保。
- ^ 萬曆四十四年二月,江西道御史薛貞巡視山海
-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薛貞 貫陝西西安府韓城縣匠籍,國子生,治《春秋》,字德純,行四,年三十三,十二月初一日生。曾祖興,祖子玉,父三畏 贈文林郎,知縣,嫡母劉氏 贈孺人,生母王氏 封太孺人,慈侍下,兄亨 布政司右布政使、九思 儒官、芳 戶部主事,娶李氏。陝西鄉試第五名,會試第八十四名。
- 《元氏縣誌》
- 《明熹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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