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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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員國加入聯合國的年代。

聯合國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成立的國際組織。自那時起,聯合國逐步拓展了其目標與行動範疇,在21世紀初已發展成為了典型的國際性機構。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是最先使用「聯合國」(United Nations)來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同盟國的人。[1]當時,羅斯福向溫斯頓·丘吉爾提議了拜倫長詩《恰爾德·哈羅德遊記》中的一詞「united nations」,該詞最初是用來描述1815年滑鐵盧戰役中的反法同盟的。1942年1月1日,羅斯福在《聯合國家宣言》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這一詞語。

此後,同盟國便開始使用「聯合國」來稱呼它們的聯盟。

籌備

一些人在大房間中央的一張桌子上簽署文書的黑白影像
籌備中的聯合國

建立聯合國這一國際組織的想法,始於同盟國在1943年10月莫斯科會議(Moscow Conference)發表的《中蘇英美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和德黑蘭會議上簽署的聲明。

1944年10月,來自的五國代表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敦巴頓橡樹園舉行了會議,詳細討論了聯合國的建立事宜;上述會議及往後的多次會議產生了一系列草案,提出了聯合國的宗旨、成員國及組織,為其安排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的職責。各國政府以及世界各地的公民個體對這一系列草案進行了多番商討與辯論。

1945年3月1日舉行的雅爾塔會議,確定了聯合國將接納同盟國國家為其成員國。[2]因此,巴西敘利亞等在1945年頭3個月內對德或對日宣戰的多個國家,也符合成為其成員國的條件。

成立

1945年4月25日,在美國舊金山舉行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除了國家政府外,國際扶輪國際獅子會等多個非政府組織也獲邀參與憲章的起草。兩個月後,50個國家的代表於6月26日在會議上簽署了《聯合國憲章》。由於本國政治不穩定而未能派出代表簽約的波蘭,則在1945年10月15日簽署了該憲章。按憲章規定,憲章必須由中華民國法國蘇聯英國美國這五國政府,以及其餘46國政府中的多數正式批准後,方可生效。1945年10月24日,由於已經滿足上述條件,聯合國正式成立。[3]

先前的國際組織國際聯盟則在1946年4月18日正式解散,並將其職責轉交給了聯合國。

《聯合國憲章》簽署國列表

腳註

  1. ^ 美國為安理會五常之一。
  2. ^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常之一。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中國簽署憲章。1949年中國內戰導致兩岸分治,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依舊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直到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行使中國的代表權(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3. ^ 英屬印度,當時含巴基斯坦孟加拉,隨後由英國按照宗教信仰分割成印度和巴基斯坦,隨後東巴基斯坦脫離建立孟加拉國。
  4. ^ 英國為安理會五常之一。
  5. ^ 蘇聯原為聯合國成員國及安理會五常之一,1991年解體後被俄羅斯聯邦取代。
  6. ^ 法國為安理會五常之一。

參考文獻

  1. ^ United Nations. Etymologies & Word Origins. Word Origins. [201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7). 
  2. ^ Robert C. Hilderbrand, Dumbarton Oaks: The Origi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e Search for Postwar Security (UNC Press, 2001)
  3. ^ The 60th Anniversary of the San Fransisco Conference. 聯合國. [2011-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28).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