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聯合國系統組織示意圖

聯合國系統是對聯合國及其關聯機構的總稱,其中部分機構在聯合國成立前就已存在。包括:

联合国主要机构

聯合國系統的主要機構是聯合國本身。它是由《聯合國憲章》設立的六個主要機關組成:

联合国主要机构[1]
联合国大会
- 联合国成员国合議性團體-
联合国秘书处
- 联合国的行政机构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法院-
联合国大会厅
联合国总部
国际法院
  • 行政支持其他联合国机关,例如组织会议、撰写报告与研究以及准备预算案
  • 行政首長为联合国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是联合国實際上的領導人。
  • 解决国与国之间争端,做出裁决及提供司法建议
  • 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九年。以相对多数为原则进行裁决。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国际安全问题 -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国际经济和社会问题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 管理托管地(暂停)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负责国与国之间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合作
  • 协调联合国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
  • 54个成员,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


除了独立的组织外,联合国的各机构还经常下设机构负责专门事务。

联合国大会机构

  • 主要委员会
  • 人权理事会
  • 其他会期委员会
  • 常设及特设委员会
  • 其他附属机关

各方案和基金

研究和训练机构

其他联合国实体

安全理事会机构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机构

职司委员会

区域委员会

其他机构

专门机构

自治组织通过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与联合国的其他机构协调工作。

联合国秘书处组织

联合国相关组织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國際社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