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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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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權(英語:Internet sovereigntycyber sovereignty)是一種認為在虛擬的互聯網上實際存在著領土主權國家法治的觀點與主張,因而主張「一個國家的網路系統,政府有管理的權利、也應該由一國法律所管控,不容外國干涉與入侵」。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5年7月1日,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首次明確「網絡空間主權」概念,規定:「加強網絡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西安交通大學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馬民虎認為,第六次聯合國大會2013年6月通過「從國際安全的角度來看信息和電信領域發展政府專家組」所形成的決議,決議第20條規定「國家主權和源自主權的國際規範和原則適用於國家進行的信息通訊技術活動,以及國家在其領土內對信息通訊基礎設施的管轄權」,該條間接確認網絡空間的國家主權[1]

大赦國際在2016年中國舉辦的世界互聯網大會前緊急呼籲世界網絡技術企業,不要接受中國政府可能的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2]

有部分人士認為中國的網絡主權與全球資訊網的觀念相對,是反全球化的體現之一。

參看

參考文獻

  1. ^ 王開廣. 《网络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公布 马民虎阐释四大法律问题. 法制日報. 2016-07-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14). 
  2. ^ 王凡. 强调网络主权 有悖于互联网理念?. 德國之聲. 2015-12-16 [2022-07-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