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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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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主权(英语:Internet sovereigntycyber sovereignty)是一种认为在虚拟的互联网上实际存在著领土主权国家法治的观点与主张,因而主张“一个国家的网路系统,政府有管理的权利、也应该由一国法律所管控,不容外国干涉与入侵”。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年7月1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网络空间主权”概念,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民虎认为,第六次联合国大会2013年6月通过“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所形成的决议,决议第20条规定“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息通讯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该条间接确认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1]

大赦国际在2016年中国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前紧急呼吁世界网络技术企业,不要接受中国政府可能的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2]

有部分人士认为中国的网络主权与全球资讯网的观念相对,是反全球化的体现之一。

参看

参考文献

  1. ^ 王开广. 《网络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公布 马民虎阐释四大法律问题. 法制日报. 2016-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4). 
  2. ^ 王凡. 强调网络主权 有悖于互联网理念?. 德国之声. 2015-12-16 [2022-07-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