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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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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繡(?年—?年),字思絅山東濟南府濱州利津縣人,軍籍。明朝進士、官員。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山東鄉試舉人[1],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六十名進士[2][3],授禮部主客司主事,歷刑部員外郎,升廣東司郎中,十四年十二月奉命恤囚北直隸[4],擢鳳翔府知府。升陝西兵備副使,嘉靖二十一年告病歸鄉。居家吟詠適志,自號臥叟。二十八年詔補貴州按察司副使、整飭威清等處兵備,以征叛苗,親冒暑瘴,督兵渡盤江偶,卒於行署[5]

參考資料

  1. ^ 《山東通志》
  2.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3.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二》:嘉靖十四年十二月庚子,以五年審錄,遣刑部郎中紀繡、陳曜、馮岳、張臬、王鎣、鄭朝輔、胡道芳、劉體元、陳仲錄、王允修、員外張文藻、楊伊志、主事饒思聰、大理寺正丘峻、寺副辛珍分道恤錄天下罪囚,繡北直隸、思聰南直隸江南、文藻江北、峻浙江、岳江西、臬湖廣、鎣四川、伊志福建、朝輔廣東、道芳廣西、體元雲貴、仲錄狹西、耀河南、允修山東、珍山西。 上諭諸臣務公明詳慎,逐一會審辯明,勿偏執己見,陷害無辜,有虧國法。
  5. ^ 《利津縣誌》:紀繡字思絅,登嘉靖丙戌進士第,授禮部主客司主事,歷刑部員外郎,升廣東司郎中,會有誣奏勛臣不法事者,眾懼不敢言,公獨抗疏明其冤,人咸以剛直許之。奉命讞畿內獄,虛心推覈,至忘寢食,罪疑者減等開釋,無慮千餘人,覆命稱旨,擢鳳翔府知府。在任清慎惻怛,弊除化行,府治大振。尋擢陝西兵備副使,調餉有方,邊需不乏。獲城中奸細孔哥兒等三人,送京師,廷賜白金以褒之。壬寅以疾歸,居家吟詠適志,自號臥叟。己酉詔補貴州按察司副使、整飭威清等處兵備,以征叛苗,親冒暑瘴,督兵渡盤江偶,卒於行署。公為人天性明敏,立志高潔,讀書沉潛,務得聖賢旨趣。為文不蹈襲,議論本經史時以理學歸之。事母孝感,疾且篤,閱方侍藥,傾刻不離側,日夕焚香籲天,願以身代,母疾尋瘳。撫幼弟至成人,略無倦意,孝友著聞,內外無間,為一方之表式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