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煜 (嘉靖進士)
曹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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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按察使司僉事 | |
籍貫 | 江西饒州府浮梁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江西浮梁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江西浮梁縣 |
親屬 | (子)曹天祐、(從子)曹天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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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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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元年壬午科江西乡试举人,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166名进士。嘉靖七年(1528年)接替徐昭书任上海县知县。十一年十一月选授南京试御史理刑,復除四川道御史,十六年十二月升浙江按察司佥事,官至四川按察使司僉事。有《东溪蔓语》。
政绩
任上海知县期间,上司命从严追缴赋税,曹煜说:“征科之法,以勿急为善,请缓之。”百姓得以免罪。又上海所辖的近海几个乡吏,素仗气势,奸诈而好讼,动辄牵涉数十人,绵历岁月,不到破产不止,曹煜常委曲譬晓,开启他们改过,诡讼渐渐平息。并力修葺文庙,修桥梁,浚河道,捐出粮食买药,使贫民得以生存,开办养济院,使孤寡得以受惠。[1]
参考资料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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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昭 |
上海县知县 1528年-1532年 |
繼任: 常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