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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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巨頭」:艾德禮、杜魯門、斯大林

《波茨坦協定》(英語:Potsdam Agreement德語:Potsdamer Abkommen)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戰事結束後有關德國占領與重建問題的一項協定。該協定於1945年8月2日在波茨坦會議上由二戰勝利國中的蘇聯美國英國三方共同商議決定。該協定也涉及了關於德國的非軍事化、戰爭賠償以及戰犯的懲處方面問題。

作為一份公報,依據國際法來看該協定並不足以成為一份和平協定,但它事實上的卻是一份和平協定。本協定最終為1990年9月12日簽署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所取代。

因為法國總統戴高樂並未被邀請到會,法國人拒絕在其占領區執行《波茨坦協定》,尤其拒絕重新安置任何從東方被驅逐的德國人。此外,在盟國管制理事會中,法國沒有接受任何遵守《波茨坦協定》的義務,特別是反對在整個德國建立共同政策和制度的所有提議,以及任何他們擔心可能導致德國統一的任何可能性。[1]

概覽

歐戰結束,以及盟國召開德黑蘭會議卡薩布蘭卡會議以及雅爾塔會議之後,盟軍通過1945年6月5日的柏林公告來承擔了德國的最高權力。在在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的柏林三權會議(波茨坦會議的正式名稱)中,他們同意並通過了1945年8月1日在波茨坦塞琪琳霍夫宮簽署的備忘錄。簽字各方是蘇聯總書記約瑟夫·斯大林,美國總統哈里·S·杜魯門,以及新受選的英國首相克萊門特·艾德禮。這三個大國還同意邀請法國中國作為監督協議的外長會議成員參加此次會議。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於8月7日接受了邀請,但有一項關鍵的保留,即它不會事先接受對最終在德國重建一個中央政府的任何承諾。


內容

在《波茨坦協定》(柏林會議)中,同盟國(英國,蘇聯,美國)同意:[2]

  1. 建立包括法國和中國在內的外交部長理事會;其目的是為德國準備一個和平解決方案,一旦建立了一個適合該目的的政府,該方案就將由德國政府接受。
    參見1945年下半年舉行的倫敦外交部長會議和莫斯科會議。
  2. 在初始控制期內管理德國待遇的原則。
    見歐洲諮詢委員會和聯合控制委員會
    • A. 政治原則。
    戰後德國將在英國,蘇聯,美國和法國的控制下劃分為四個占領區;每個國家的占領機關對各自區域內的事務行使主權,同時通過聯合控制委員會聯合行使「整個德國」的權力。
    德國民主化。視德國為一個整體。裁軍與非軍事化。消除所有納粹的影響。
    • B. 經濟原則。
    減少或銷毀所有具有戰爭潛力的民用重工業,例如造船,機器生產和化工廠。德國經濟向農業和輕工業進行轉型。
  3. 德國的賠償。
    本部分涵蓋了蘇聯從德國蘇占區提出的賠償要求。該節還同意,應在兩年內將西部地區10%的德國和平經濟所不需要的工業能力轉移給蘇聯。蘇聯撤回了以前反對法國加入雅加達會議後在莫斯科成立的同盟賠償委員會成員的反對意見。
  4. 處置德國海軍和商船。
    除30艘潛艇外,所有潛艇均被鑿沉,德國海軍的其餘部分則應在這三個大國之間平均分配。
    德國商船將在三個大國之間平均分配,其中一些船將會分配給其他盟國。但是直到與日本戰爭結束之前,所有船隻仍將由聯合運輸調整委員會和聯合海事局管轄。
  5. 在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柯尼斯堡市及其附近地區(東普魯士,現加里寧格勒州)。
    美國和英國在和平會議上宣布將支持將柯尼斯堡和其鄰近地區移交給蘇聯。
  6. 戰犯
    本段較短,涵蓋了《倫敦憲章》的創建和隨後的紐倫堡審判

    兩國政府注意到最近幾周英,美,蘇,法代表在倫敦進行的討論,以期就審判在1943年10月的《莫斯科宣言》下其罪行沒有特定地理區域的主要戰犯的方法達成協議。 三國政府重申,他們打算將這些罪犯迅速和準確地繩之以法。 他們希望倫敦的談判將為達成此目的儘快形成協議,同時認為,對這些主要罪犯的審判應儘早開始是非常重要的。 首批被告名單將於9月1日之前發布。

  7. 奧地利:
    奧地利政府將在英美軍隊進入維也納後進行裁決,奧地利不應支付任何賠償。
  8. 波蘭
    應該有一個被三大國都承認的統一的臨時政府,那些在英國軍隊中服役的波蘭人應該被允許自由地返回波蘭。波德邊界應該是奧得河-尼斯河線,該線以東的領土不成為蘇聯占領區,應由波蘭和蘇聯民政當局管理。波蘭將接收北部和西部的前德國領土,但波蘭西部邊界的最後劃定應等待和平解決。最終波蘭的問題由1990年的最終解決德國問題條約所解決。
  9. 關於和平條約和加入聯合國組織的結論。
    參見1945年下半年舉行的莫斯科外交部長會議。
    會議指出,意大利曾站在盟國一邊進行戰鬥,並正在朝着建立一個民主政府和制度的方向取得良好進展,在《和平條約》之後,這三個盟國將支持一個民主的意大利政府申請加入聯合國。並且,

    三個政府還責成外交部長理事會負責為保加利亞芬蘭匈牙利和羅馬尼亞準備和平條約的任務。與這些國家公認的民主政府締結《和平條約》[3],也將使這三個政府能夠支持它們提出的加入聯合國的申請。兩國政府同意在不久的將來根據當時的情況,與芬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匈牙利建立外交關係,在與這些國家締結和平條約之前儘可能地分別進行審查。

    有關細節在當年晚些時候的莫斯科外長會議上進行了討論,條約於1947年在巴黎和平會議上簽署[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簽署時,三國均已成立了共產黨政府。
  10. 領土託管
    意大利的前殖民地將與意大利的和平條約的制定有關。像大多數其他前歐洲軸心國一樣,意大利和約是在1947年巴黎和會上簽署的。
  11. 修訂了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匈牙利的聯合控制委員會程序
    既然歐洲的敵對行動結束了,西方盟國應向中歐和東歐的控制委員會提供更大的投入,該協議的附件包括對匈牙利控制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的詳細變動。
  12. 德國人口的有序轉移
    1. 三國政府在全面考慮了這一問題後,認識到必須將仍然留在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的德國人口或其中一些人口移交給德國。他們同意,任何轉移都應以有序和人道的方式進行。

      「留在波蘭的德國人口或其組成部分」是指居住在波蘭1937年邊界以內的寇松線以東的德國人。從理論上講,這德國少數民族人口可能已被驅逐到波蘭暫時管理的領土西里西亞遠波美拉尼亞東普魯士和勃蘭登堡東部。
      由於德國的盟軍占領區承受着巨大的壓力,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波蘭臨時政府和匈牙利的控制委員會被要求提供考慮到目前情況的進一步轉移的時間和速率的估計。並暫停進一步驅逐,直到將這些估計數納入將這些「撤離的」德國人公平分配到幾個占領區的計劃中。
    2. 羅馬尼亞的石油設備
    3. 伊朗
      盟軍將立即從德黑蘭撤出,應在1945年9月在倫敦舉行的外交部長會議上考慮從伊朗撤軍的進一步階段。
    4. 在1945年7月17日至8月2日丹吉爾國際區。
      丹吉爾市及其周圍地區應保持國際化並進行進一步討論。
    5. 黑海海峽。
      應修訂《蒙特勒公約》,並應與土耳其政府進行討論。
    6. 國際內陸水道
    7. 歐洲內陸運輸會議。
    8. 針對德國盟軍控制委員會的軍事指揮官的指令。
    9. 使用聯盟財產進行衛星賠償或戰利品
      這些在附件二中有詳細說明。
    10. 軍事談話
    • 附件一
    • 附件二

    此外,為結束太平洋戰區,波茨坦會議發表了《波茨坦宣言》,《定義日本投降條款的公告》(1945年7月26日),其中西方盟友(英國,美國,蘇聯)和中華民國蔣中正要求日本投降或解體。

    後果

    在1945年7月30日的波茨坦會議期間,盟國管制理事會已在柏林組建,以執行聯盟的決議(「四個D」):[4][5]

    • 德國社會去納粹化(Denazification)
    • 前國防軍和德國武器工業的非軍事化(Demilitarization); 然而,冷戰很快導致了德國的再軍事化,包括重建了德國聯邦國防軍和國民軍
    • 民主化(Democratization),包括成立政黨和工會,言論自由,新聞出版和宗教自由
    • 地方分權(Decentralization),德國聯邦制化
      • 以及德國的去工業化(Deindustrialization),部分歷史學家將這一政策單獨列出,將聯盟的決議稱之為「五個D」。 但杜魯門主義的提出導致1951年在西德停止了拆除工作,此後東德不得不獨自應對這一決定帶來的影響。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1. ^ Ziemke, Earl Frederick. The US Army and the Occupation of Germany 1944-1946. Center of Military History, United States Army. 1990: 345. 
    2. ^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A Decade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asic Documents, 1941-49 (PDF).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50 [2020-04-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6-07). 
    3. ^ 即未來的巴黎和約
    4. ^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9, Council of Foreign Ministers; Germany and Austria, Volume III Document 461. Office of the Historian, Bureau of Public Affairs. 24 May 1949 [28 June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5. ^ Denazification. Alliierten Museum. Federal Government Commissioner for Culture and the Media. [28 June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