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權利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植物權利植物可享有的權利。這一問題經常與動物權利生物中心主義一併討論。

哲學淵源

有關動物權利是否可以延伸到植物的問題,哲學家湯姆·里根認為,動物擁有權利是由於有知覺和意識,他稱之為「生命的主體」(subjects-of-a-life)。他認為,植物沒有這些功能,並且即使植物有權利,但因為動物吃的是植物,那麼放棄吃肉的人能被視為是道德的。[1]

道德倫理

Matthew Hall認為植物權利問題應該歸入人類道德考量的領域。他的作品 《Plants as Persons: A Philosophical Botany》以西方哲學為背景討論植物的道德倫理問題,並將其與其他的傳統思想關聯,包括固有文化,一種表示應當將植物看待成人類,並給予適當的關心和尊重的觀點。[2] 他的觀點建立於神經生物學,指出植物有自主權,是有知覺的生物,有感覺適應能力。

科學論據

植物生理學的研究認為,植物具有認識周圍環境變化的機制。植物感知的定義不同於植物用以感受情緒、產生思想的,近乎超自然的感知能力。後者所謂的感知能力連同植物擁有智慧的概念,可以追溯到1848年時德國實驗心理學家古斯塔夫·西奧多·費希納的相關研究。他指出,植物擁有情緒,常跟植物說話、照料種植植物、與植物產生情感聯繫,有助於植物的茁壯成長。[3]2009年,瑞士聯邦非人類生物倫理委員會對植物的科學數據進行了分析,並得出結論:植物有一定的「感覺」,但「植物感知不能定量描述。」[4]

參考資料

  1. ^ Regan, Tom. Animal rights, human wrongs: an introduction to moral philosophy. Rowman & Littlefield. 2003: 101 [2013-06-07]. ISBN 0-7425-3354-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22). 
  2. ^ Hall, Matthew. Plants as Persons: A Philosophical Botany. SUNY Press. 2011. ISBN 1-4384-3428-6. 
  3. ^ Michael Heidelberger Nature from within: Gustav Theodor Fechner and his psychophysical worldview 2004, p. 54
  4. ^ Koechlin, Florianne. The dignity of plants. Plant Signaling & Behavior. January 2009, 4 (1): 78–79 [December 2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5).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