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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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是在華語區廣泛使用的,對女性的一種稱謂,相對於男性的「先生」。但在特定的時候,此一詞彙有不同的意思。

意義

古代

「小姐」一詞自古有之,宋代有「小姐」的稱呼,但通常是指妓女[1],如《夷堅三志己》卷4〈傅九林小姐〉說傅九「與散樂林小姐綢繆」,即今日之酒家女或舞女。稱女孩是「娘子」,一般官員或有錢人家的女兒稱「小娘子」或「女娘子」[2][3]歐陽修《答連郎中》:「承賢郎、小娘子見過」。故人有佳兒女,朋友當所共慶也。」

唐代時稱女孩是「娘子」,韓愈《祭周氏侄女文》:「維年月日,十八叔叔母具時羞清酌之奠,祭於周氏二十娘子之靈。」,《醒世恆言·賣油郎獨占花魁》:「秦重道:『小娘子若用得着小可時,就赴湯蹈火,亦所不辭。』」。元代時「小姐」則是指閨女,元劇中開始頻繁使用「小姐」一詞,如王實甫《崔鶯鶯夜聽琴雜劇》第三折中,崔鶯鶯被稱為小姐,而紅娘被張生稱為「小娘子」。又如關漢卿《錢大尹智勘緋衣夢》李慶安稱王閏香為小姐。《西廂記》中的亦稱小姐。小姐也是僕人對女少主的稱呼。宋代以後男子對女子也稱「奴哥」,例如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卷三:「奴哥,託付你方便子個。」女子自稱「奴家」,《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是奴家要往爹娘家去。」。

近代

民國以來,發展為對未婚女性的尊稱,對應英語中的「Miss」(已婚女性則尊稱為「夫人」,對應英語中的Mrs),如「王小姐」;亦曾直接音譯為「密司」,如「密司王」[4],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語用法是很普遍的,一般不含侮辱成分。在香港,服務行業如飲食業零售業的店員面對女性顧客時,或面對一位陌生的女性時,為尊重對方,會稱她為「小姐」。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不加姓氏直呼「小姐」的口語用法曾用做對飯店、餐館等女性服務員的稱謂。

但隨着1980年代香港夜總會的發展,由於直稱以「妓女」一詞來稱呼夜總會的性工作者太不尊重,市民及媒體慢慢使用「舞小姐」來代替妓女,但是小姐一詞依然是一般日常女性稱呼,沿用至今。

傳入中國內地後,由於色情業氾濫,「小姐」在大陸民間已演變成為妓女的代名詞而成為禁忌,但在正式場合,「小姐」一詞依然不含貶義色彩,是對於年輕女性的通用稱呼語。但縱觀而論,由於「小姐」一詞已為較易引起紛爭的敏感詞,故在正式用語中漸由「女士」這一稱謂所取代。

一些選美活動雖以「XX小姐」為名,例如香港小姐亞洲小姐等,但為免引起誤會,不論大會司儀傳媒皆會以「佳麗」稱呼參賽者。

對小姐負面的爭議

「小姐」自古是古雅高貴的女性,代表富貴、傳統、禮儀,比一般稱呼的「姑娘」更文雅。因此不少人都認為:「不必將此稱呼看得太重,同時越去避諱一個詞語反而使該詞語更趨負面,所以鼓勵女性以『小姐』相稱以減少負面形象,而且在正式場合,『小姐』仍是正式的稱謂。」

在臺灣中的發展,最早期時候[5]「小姐」是意指「千金小姐」,是對女性的通用尊稱,到現在依然如此。另外,原稱為「妓女」的情色行業女子與皮條客為了掩飾其不法行業,刻意以「小姐」稱呼,意圖以「小姐」的通用尊稱閃避,但在一般場合下,稱呼一般行業女子為「小姐」,不會引起職業上的誤會。稱呼許多職位的女性,如教育、醫護、政府、專業人員等,若迴避職稱以小姐呼之,依然被認為是不恰當的。

在現今中國大陸,「小姐」很多時候帶有貶義,意指從事性交易行業的妓女,和「小姐」最早的詞義相同。

相關

注釋

  1. ^ 趙翼《陔余叢考·小姐》:「今南方縉紳家女多稱小姐,在宋時則閨閣女稱小娘子,而小姐乃賤者之稱耳。」梁章鉅《稱謂錄·倡》:「按《履園叢語》,吳門稱妓女曰小姐。形之筆墨,或稱校書,或稱錄事。有吳興書客錢景開者,常在虎丘開書鋪,能詩,尤好狹邪。花街柳巷每經其品題甲乙,多有贈句。袁簡齋先生每邀景開為狎友,命之曰小姐班頭。」
  2. ^ 《鄂國金佗續編》卷27
  3. ^ 國晶. 宋朝游历指南. 
  4. ^ 茅盾,《第一個半天的工作》
  5. ^ 教育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教育部. [2019-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8)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