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事件
大興事件,也稱「大興屠殺」、「八三一事件」,是北京文革屠殺的一部分,是指在文化大革命爆發初期,1966年8月27日至31日發生在北京市大興縣(今大興區)針對「五類分子」(俗稱「黑五類」)的大規模屠殺事件[1][2][3]。從8月27日至9月1日,縣內13個公社,48個大隊,先後殺害了地富及其親屬共325人,最大的80歲,最小的才38天,有22戶人家被殺絕[2][4][5]。
背景
1966年5月16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五·一六通知》)發出,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爆發。8月8日,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十六條》)。同年8月,以高幹子弟為骨幹的北京市部分中學紅衛兵在北京市進行大規模抄家、毆打、屠殺活動,1966年8月下旬在北京市各城區造成上千人死亡,釀成了所謂「紅八月」。[1]
1966年8月,紅衛兵打死人的事件曾被匯報到毛澤東處,毛澤東反對發出制止打人的《緊急呼籲書》[6],並在8月23日的中央工作會議上作了講話指示:「北京太文明了!」、「我看北京亂得不厲害……流氓也是少數,現在不要干涉」[7][8]。1966年8月下旬,公安部長謝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講話中說到:「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民警要站在紅衛兵一邊,跟他們取得聯繫,和他們建立感情,供給他們情況,把五類分子的情況介紹給他們。」[9]
經過自上而下、有自主的周密部署,紅衛兵此後掀起了毆打屠殺黑五類的高潮[9]。在這一背景下,北京市昌平縣也提出了「斬草除根」、「留女不留男」的口號,連只有幾個月大的男嬰也被打死,各人民公社間展開了殺人比賽[10]。北京市大興縣的屠殺事件,正是在上述背景下發生的[1]。
過程
19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系統傳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謝富治的講話。派出所的民警開始行動,並向紅衛兵提供了管轄區域內的「四類分子」情況,並介紹其「不法行為」激勵紅衛兵的仇恨[9]。此後,自8月27日至9月1日,大興縣的13個人民公社共48個生產大隊,先後殺害了325人,其中最大的80歲,最小的僅38天,有22戶家庭被殺絕[1][9]。
大辛莊公社屠殺
在大興縣此次屠殺中,屠殺規模最大的公社是大辛莊公社。大辛莊公社屠殺發生在1966年8月31日夜,故又稱「八·三一事件」。指揮該公社屠殺的是高福興(公社主任)、胡德福(公社團委書記)。該公社共有100多人遇害。直到9月1日上午,中共大興縣委派人制止,屠殺方才結束。[1]
1966年8月31日晚,大辛莊公社召集下屬各生產大隊的幹部開「動員會」,組織開會的是以大辛莊公社主任高福興、大辛莊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為首的「九人小組」。「九人小組」成員還包括大辛莊公社副書記李自永、李冠清。當時,大辛莊公社書記賀雲喜(音)由於出身「地富」,已被「九人小組」關押,後來也險些在屠殺中被殺。此次會議傳達了高福興、胡德福從北京市天堂河勞動教養管理所(另名天堂河農場;即勞改農場),帶回來的最新「精神」,命令各大隊必須於當天(8月31日)夜間將「地富」分子及其親屬全部殺害。高福興、胡德福向幹部們講,北臧公社馬村大隊(該大隊距離大辛莊公社五、六十里,從8月24日起就開始屠殺)的「階級敵人」舉行暴動,殺害貧下中農,所以「我們」也要殺光「他們」。幹部們當時對馬村大隊的情況也都不清楚,所以只能聽高福興、胡德福的介紹。「動員會」結束後已是深夜,會上決定各大隊當天夜間必須開始行動,拒絕執行命令或者將消息透露給「階級敵人」者,按「反革命」論處。動員會上沒有人提出任何反對意見。當夜,高福興、胡德福坐鎮大辛莊公社大院,並派出幹部赴各大隊查看命令執行情況。[1]
大辛莊公社共管轄19個生產大隊。其中僅有靠近大辛莊公社的6個生產大隊採取了屠殺行動,這些生產大隊分別為:黎明大隊 、中心大隊 、昕生大隊 (昕升)、紅升大隊 (宏升)、楊各莊大隊、東黃垡大隊 。其他多數大隊未在8月31日晚上採取屠殺行動,而9月1日上午大辛莊公社屠殺已被制止,故沒有發生屠殺。也有的大隊如西白疃大隊反對屠殺。[1]
在執行了屠殺命令的6個大隊中,黎明大隊死亡人數最多。其中幾個大隊把全部「黑五類」都殺害了。黎明大隊、紅升大隊、昕生大隊、中心大隊這4個大隊的死亡人數為106人,黎明大隊殺害六十多人,人數最多;中心大隊、昕生大隊各殺害二十多人;紅升大隊由於行動遲緩,僅殺害兩個人,其餘未來得及屠殺。死者中最老的80多歲,最小的是在襁褓中的嬰兒。[1]
9月1日上午,大興縣副縣長劉英武(軍代表)、付華忠趕到大辛莊公社召開大隊以上幹部會議,傳達了中共大興縣委有關制止屠殺的指示,黎明大隊、紅升大隊、昕生大隊、中心大隊這4個大隊的屠殺行動方才終止。但是由於高福興、胡德福未向各大隊傳達中共大興縣委的指示,致使公社附近的楊各莊大隊、東黃垡大隊直到9月1日還在進行屠殺,這兩個大隊前後共殺害二十多人。[1]
屠殺方式
屠殺行動經過精心策劃,各大隊的方法類似。先將要殺的人集中關押,再逐一叫出門去,出去一個殺一個,被關押的人則不知情,直到所有人被殺害為止。有的大隊的屠殺行動保密很好,負責殺人的都是積極分子,第二天(9月1日)早晨社員出工,許多社員發現出工的人突然大量減少,方知昨天夜間發生屠殺事件。[1]
殺人方式有的是用棍棒毆打,有的是用鍘刀鍘,有的是用繩子勒死。嬰幼兒則一條腿被踩住,另一條腿被劈開,從而被撕成兩半。[1]
以黎明大隊為例,該大隊先將「黑五類」中的青年秘密殺害,防止他們舉行暴動,然後將老人殺害,最後殺害兒童,嬰兒則被撕成兩半。婦女們還被打手扒光衣服。有的兒童被一個人留在家中,打手們到各家搜查時,見到兒童就扔到門口的馬車上,多數兒童被當場摔死。死者均被埋入村北的葦塘。有的兒童沒被摔死,從葦塘中往外爬,被打手們用鐵鍬打死扔回葦塘。[1]
中心大隊的屠殺
中心大隊貧協主席自己一個人就用鍘刀鍘死了16個人,自己也因緊張而癱倒。被鍘死者的屍體都被塞入一口深井,一直到深井被塞滿才停止塞入。後來過了些天,井內向外泛出白沫和惡臭,村民就將部分屍體打撈出來,埋在葦塘中,然後將井填平了。[1]
黎明大隊的屠殺
黎明大隊將被殺者掩埋在村北的一片葦塘中。後來,該大隊改將活人用繩子套在脖子上往葦塘拖,經過拖曳和繩子勒,到葦塘時人就已經死了。後來,這個葦塘被人們稱作「萬人坑」。[1]
西白疃大隊對屠殺的抵制
也有的生產大隊反對屠殺,比如西白疃大隊 就是其中之一,當時西白疃大隊的大隊書記為李樹清(女),貧協主席為李樹珍,二人為堂兄妹。[1]
1966年8月31日晚,李樹清被召至大辛莊公社參加「九人小組」召開的會議,得到了各大隊於當天(8月31日)晚上將「地富」分子及其親屬全部殺害的命令。會上還有人建議,西白疃大隊的「地富」分子較多,如西白疃大隊進行屠殺行動時人手不足,外村的打手可前來支援。李樹清回到大隊後,感到害怕,便緊急召集大隊、小隊幹部開會商議。曾經當過八路軍的生產隊小隊長張萬義(貧農)堅決反對殺人,並稱:「咱們大隊的五類份子連同親屬有二百八十多人,這麼多人能殺得過來?咱們都沒殺過人,就怕殺一個自己就嚇趴下了。再說二百多人要是急了,還不一定誰把誰殺了呢。」結果他發言之後,幹部們均不再主張屠殺。鑑於公社的會議上有人建議外村打手前來支援西白疃,為防止外村的人來西白疃而引發意外後果,幹部們決定派人把守村口,外村人員一律不許入內。[1]
9月1日,大興縣派人來大辛莊公社制止屠殺。此後,還有外村人員來西白疃貼大標語,指責西白疃的幹部們「膽小怕事」、「向階級敵人妥協」。[1]
西梁各莊大隊的上訪
1966年8月30日,西梁各莊大隊 組織貧下中農社員參觀北京大學,下午回到大辛莊公社。他們一行剛下車,大隊幹部便得到通知,留下參加「動員會」。於是,西梁各莊大隊書記王世榮等三名幹部留在公社,西梁各莊大隊幹部劉尚彬帶領社員們回家。 8月31日,大辛莊公社「九人小組」召開的屠殺「五類分子」動員會召開,該會一直開了一夜,直到接近天亮時才散會,大隊幹部們返回各大隊。會上說,北邊有股潮流,「階級敵人」要殺害貧下中農,所以貧下中農要搶先下手,自8月31日起將「五類分子」全部殺害。[1]
西梁各莊大隊書記王世榮回到大隊後,召集幹部們開會研究。幹部們認為,公社的這一決定有些反常,並且幹部們認為自己沒有處決人的權力。幹部們決定,派王世榮等三名參加了「動員會」的幹部赴北京市內進行諮詢,看上級是不是號召殺死「階級敵人」。[1]
王世榮等三名幹部首先來到國務院,但未獲任何人接見。此後,他們又來到國務院設在府右街北口的接待站,被接待站的工作人員告知,至少七天後才能幫他們解決問題。王世榮等三名幹部又來到中共北京市委接待站,獲得李(女)、王二位工作人員的接待,並表揚了他們的舉動。這兩位工作人員稱,他們只知道北臧公社馬村大隊正在殺人,但還不知道大辛莊公社也已經開始殺人。他們表示,這種殺人行為不對,一定會到大興縣進行過問。[1]
9月1日上午,縣長付華忠、軍代表劉英武來到大辛莊公社召開大隊以上幹部會議,傳達了上級禁止屠殺的指示後,西梁各莊大隊的幹部們肯定自己的做法正確,於是召集「黑五類」開會,傳達上級指示,並傳達了「十六條」的精神(「十六條」其中有一條是「要文斗,不要武鬥」),令其安心。「黑五類」得知自己及親屬不會被殺害,十分激動。[1]
殺人案例
中心大隊的韓宗信,出身地主,自幼離家,參加國民黨軍隊,後來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投降,1955年回到家鄉,並有羅榮桓元帥簽發的「起義證書」。韓宗信把起義證書懸掛在家中屋內牆壁上方,希望靠該證書保護自己。四清運動中,韓宗信遭人檢舉私藏槍支,被拘留幾十天。被害前幾天,韓宗信剛剛獲釋。8月30日,韓宗信的表侄韓玉春得知姑父被釋放,曾特地來到姑父家看望姑父。8月31日,韓玉春得知姑父全家五口(韓宗信,其妻,十六、七歲的女兒,兩個十多歲的兒子。三位子女都正在上中學)均遭殺害。只有韓宗信的小女兒早年因為家貧而在4歲時被送給北賀村(即後來的大辛莊公社北賀大隊)一戶家庭(後被劃成地主成分),由於北賀大隊未殺人,故小女兒倖存。[1]
改革開放後「落實政策」,中心大隊給韓宗信倖存的小女兒1,800元人民幣,以作當初沒收韓宗信家房屋和全部動產的補償。 韓玉春的妻子說:「能得到這點兒錢的人也是極少數,多數人家的家人都死光了,大隊想給都沒處給。」[1]
北臧公社屠殺
北臧公社在大興縣西部,自1966年8月27日起開始屠殺。該公社共有三個大隊進行了殺人行動,分別為:新立村大隊死亡53人,馬村大隊死亡34人,六合莊大隊死亡11人,共死亡98人。[1]
曾奉命多次到馬村大隊制止屠殺的大興縣幹部張連和寫下了《五進馬村勸停殺》一文,其中描述了9月1日他隨中共大興縣委書記王振元到馬村大隊制止屠殺時的見聞:[11]
刑場設在大街西頭路北的一家院子裡,有正房5間東廂房三間。我們排隊進院時,看見活人被捆綁跪着,死人橫躺豎臥,鮮血染地,慘不忍睹。有兩輛小推車往院外運屍體(據說把打死的人埋在村西永定河大堤)。審問者個個橫眉冷對,耀武揚威,個個手持木棒、鐵棍和釘着釘子的三角皮帶,他們高聲逼迫被審者交出 「槍支」、「地契」、「變天帳」;只要說沒有或者不吱聲,兇器就會伴隨着呵斥聲雨點般打下去。被打死的,等車外運,沒被打死的,倒地呻吟。我看見一個十四、五歲的小男孩兒,長得非常漂亮,被反綁雙手跪在70多歲的奶奶身邊兒,非常害怕地看着持棍者,生怕災難落在自己身上。只見一個持鐵棍的年輕男子來到小孩兒身邊厲聲問:「快說,你們家的變天帳藏在哪兒了?」小孩兒哆里哆嗦地說:「不……知道!」「我叫你不知道!」那人說着揚起鐵棍向小孩兒砸去,正砸在背後的手上,只聽「撲」的一聲,小孩兒左手的無名指和小拇指立刻斷裂,鮮血如同水壺往外斟水一樣,嘩嘩地往地上流……接着又逼他奶奶交代……兩個民兵似的人物把一名中年婦女拉進刑場院內,一腳把她踢跪在地上,這時,來了一個手持剪子的年輕婦女,把這位中年婦女的頭髮剪掉,接着審,她不言語,被兩皮帶打躺在地……兩個人抬起一個被打死的人裝在小推車上,還沒推出院門又活了,一掙扎掉在地上,一個人上去狠拍兩鐵鍬,又裝在車上運走了……他們要一位30多歲的小伙子交出「準備反攻倒算」的槍支,因受刑不過說在家中東屋頂棚內。於是,派出兩個人隨他回家抄取。到家後一找,頂棚里沒有,又指挖房山、影壁、院牆,均未找到。小伙子又被打,他又說在自家墳地內。於是,又帶他去墳地,當他們走到街上一個水井旁時,小伙子冷不防一竄跳入井內。他們說小伙子是自絕於人民,也不管他死活,用繩子拴牢大四齒續到井裡往外撈…… 他們在村內東、南、西、北四方設四個監獄,分男老、男壯、婦女、兒童四監,另設一個刑場,隨捉隨關,隨提隨審,隨殺隨埋,真乃一條龍行事。他們從8月27日夜陸續將「壞人」入獄至9月3日,長達一周的時間,雖然每天都送點兒吃的,但也食不飽肚。在放人的這天,我們來到監禁兒童的地方,有人將生秋茄包子放在孩子們的面前時,個個爭搶食之,狼吞虎咽,那情景令人落淚。
張連和後來還回憶稱,文中提到的孩子和投井的青年都死了:[1]
都死了。小孩失血過多,不久就死了。那個青年被從井裡勾出來,身上扎得亂七八糟,弄到地面,又挨了一陣鐵鍬、棍棒的毒打,不被淹死也被打死了。
1966年9月1日,中共大興縣委書記王振元率張連和等十多人,到馬村大隊勸阻殺人。馬村大隊民兵們「手持木棒、鐵棍,有的還手持鐵鍬、刀子」,對王振元一行「如臨大敵,不准前進一步,否則後果自負。原來,馬村的殺人幹部事先在村子四周設立三道防線,不准出入。」王振元一行硬闖了三次,才獲得允許排隊進入殺人現場。此後,王振元一行同馬村大隊書記李恩元進行談判,談判從9月1日下午一直進行到半夜,才說服李恩元等人停止殺人。李恩元等人在談判中曾多次強調:「不叫殺了,他們反過手來殺我們貧下中農怎麼辦?」、「要求殺絕,不留後患。」[1]
屠殺方式
打手行兇的動機很多都是由於個人恩怨,甚至有的只是為個人私利。有一戶,陳姓戶主曾經當過偽軍,但家庭成分為貧農,大隊幹部對殺不殺該戶存在爭論。陳姓戶主的兩個兒子跪下稱:「別殺我們,我們不為父親報仇。」一個姓田的人當即用殺豬用的通條扎死了這戶全家,原來他欠了陳家的錢,不想還錢。也有的人,由於向「五類分子」借過東西,急於通過殺人銷帳。還有的殺人者是想強占「五類分子」婦女,並對婦女聲稱「給你換換成分」。[1]
在新立村大隊,有個趕車的車把勢在裝運屍體時發現一名三歲女童還活着,為救她便把她藏在車轅下面。不料,在途中車子顛簸,女童甦醒,被其他打手發現,將女童劈成兩半。車把勢乃拒絕繼續趕車。[1]
殺人方法十分多樣。例如,一群打手守在被害人的屋子門口,將被害人叫出門。被害人剛一出屋門,便被打手用事先備好的鐵絲套在脖子上勒死,使被害者發不出聲音,便於繼續叫他家的其他人出門殺害。也有的被害人剛一被叫出屋門,便被打手用事先接好的電線電,使被害者發不出聲音。[1]
在馬村大隊,祖孫二人同時被活埋。打手們向二人身上揚土時,被奶奶抱着的小孫子說:「奶奶,迷眼。」奶奶說:「一會兒就不迷了。」[1]
殺人案例
1966年8月27日,北臧中學學生游斗北臧中學校長馬澤林,游斗隊伍到達新立村後,村幹部將村內的「黑五類」押來陪斗,命令「黑五類」跪在碎玻璃上,直到碎玻璃扎進膝蓋。此後,新立村的打手們用棍棒猛打「黑五類」的頭部。北臧中學的學生們十分害怕,忙將校長馬澤林圍起保護。這些游斗校長的學生們其實沒想過殺校長。新立村的打手們隨後將「黑五類」不分成人還是兒童一律用棍棒當場打死。[1]
文革時任職於大興縣文化館的王哲仁(北臧大隊人)的妻子的表姐一家共四口人居住在北臧公社新立村大隊,由於表姐夫早在1950年代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被處決,所以表姐一家成了異類。表姐的兩個已成年的兒女進城參加了工作。屠殺發生時,村里派人到他們的工作單位要他們回村,但工作單位沒有同意,使他們幸而免於被殺。但守寡的表姐和其子女卻被殺害,其中正上中學的一個女兒在放學路上被打死。表姐的那位倖存的已成年女兒此後由於不能走出屠殺帶來的陰影而一直未婚。[1]
制止
事件發生時,正值文化大革命初期,包括中共大興縣委在內的中共各級黨委均在「接受批判」。大興事件驚動了中央,中央文革小組命令停止屠殺;北京市委書記馬力親自到縣裡制止[9]。9月1日,中共大興縣委書記王振元率張連和等十多人赴馬村大隊勸阻殺人,通過和馬村大隊書記李恩元的談判,於當日晚上制止了屠殺。9月1日,大興縣副縣長付華忠、軍代表劉英武來到大辛莊公社召開大隊以上幹部會議,傳達了上級禁止屠殺的指示。[1]
善後處理
事件發生後,在1968年至1969年前後,西梁各莊大隊幹部劉尚彬曾見到原大辛莊公社主任高福興、原大辛莊公社團委書記胡德福在大興縣的鵝房幹校下放勞動。後來,在遇難者家屬的不斷追究下,在1970年至1971年間,高福興、胡德福均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另一種說法為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在幹校的6年折抵刑期,而且還獲提前釋放,後享受退休待遇)。據說在判刑之前,高福興曾被安排到禮賢公社任幹部。1986年,對高福興、胡德福又進行了重新處理,此次處理減輕了他們二人的個人責任,強調了事件發生時的環境因素。[1]
原西梁各莊大隊「九人小組」中的其他幹部未受處分,繼續當幹部。[1]
原黎明大隊黨支部書記楊萬傑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在獄中自殺身亡。原黎明大隊貧協主席楊景雲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出獄後兩、三年病逝。東黃垡大隊「文革主任」被判處監外執行,刑期不詳。[1]
原馬村大隊黨支部書記李恩元,因為在上級發出制止殺人的指示後,不服從指示繼續殺人,而曾經被關入監獄,和遇羅克、遇羅文在同一個監獄,不久就獲得釋放。[1]
後續
當時曾負責制止屠殺的中共大興縣委書記王振元於1967年被揪回原籍浙江省樂清縣批鬥,此後失去消息。1967年初,解放軍「三支兩軍」(支工、支農、支左,軍管、軍訓)人員進駐大興縣,成立「三支兩軍」領導小組。4月,成立「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至11月,大興縣革命委員會成立,實行黨政合一的「一元化」領導,縣革委內設黨的核心小組,代行縣委職權。原縣委工作機構全部撤銷。1970年8月,中共大興縣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恢復縣委領導機構,至1976年10月,縣委、縣革委仍為一套工作機構[12]。
張連和曾經三次用公函向當地組織部進行查詢,但沒有獲得回復。[1]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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