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宋朝)
募兵制是宋朝創建的一種募兵制度,主要施行於北宋、南宋兩個朝代。士兵由朝廷招募而來,長期服役,軍器衣糧均由朝廷供給,由專門將領統御,改變了府兵制下將不專兵,兵不識將的現象。
起源
募兵制起源於唐末藩鎮割據形成的五代十國各種兵制的衍伸,導致宋朝一開是設立一連串的文官職務來限制地區軍隊的發展,形成重文輕武、強幹弱枝的國家特色。
兩宋選兵
募兵分為兩種,「亢健者」為禁兵、與「短弱者」為廂兵。應募以後,家屬可以隨營,本人須黵面涅臂為號,中途不得退役,實則終身為兵。凡兵員有空缺時,則有時從子弟中補選。如果逃亡或犯罪,懲罰極重,甚至株連親屬和鄉里。每遇凶年饑荒,就大量招募破產農民,又收編「盜賊」為兵,即所謂「除盜恤飢」。或是在兵源缺乏時,也捉民為兵。而罪犯也成為兵士的來源之一。
兵種
主要是步軍(步兵),其次是馬軍(騎兵)。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較重視其挽弓能力。另外還有水軍。南宋水軍規模比北宋為大,已常用車輪戰船作戰。宋朝重視製造武器,興辦若干廠作,能大量生產弓弩,也能成批生產火藥兵器。還設置專門管理武器的機構。
考試
北宋仁宗、神宗時設立武學(軍事學校),實行「武舉」、「御試」等制度,培養、選任軍將。
稱謂
鎮守京師稱長從宿衛,後改名彍騎。戍邊稱健兒,又稱長從兵或長征健兒。地方稱團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