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行政區
東北行政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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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大行政區 | |
1949年—1954年 | |
東北行政區所屬地區 | |
首府 | 瀋陽市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49年 |
• 廢除 | 1954年6月19日 |
今屬於 | 東北三省、內蒙古赤峰市(當年南部3縣3旗)、河北省承德市、秦皇島市山海關區、北京市懷柔區北側部分 |
東北行政區,簡稱東北大區、東北區,是1949年成立的一個大行政區[1],大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前設立[2],1954年6月19日撤銷,所屬省級行政區由中央直轄[3][4]。
東北行政區本級設中共中央東北局、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軍區三套班子,大區治所均設在瀋陽市[5]。東北行政區最高司法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亦設於瀋陽市[6]。
歷史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東北行政區設瀋陽市、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等4個直轄市,遼東省、遼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龍江省、熱河省等6個省、旅大行署區1個行署區。
1950年10月5日,東北人民政府命令撤銷旅大行署區,設立旅大市[7][8]。調整後,東北行政區設5個直轄市、6個省。
1953年,中央決定將吉林省所轄的長春市,松江省所轄的哈爾濱市改由中央直轄。[9]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東北人民政府,設立東北行政委員會。[10]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撤銷東北行政委員會,東北行政區所轄各省市改為中央直轄[3]。
行政區劃
1954年建制撤銷前,東北行政區管轄7個直轄市、6個省(括注省會)。
參考文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49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31).
- ^ 陳潮、陳洪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地图集 1949-1999》. 中國地圖出版社. 2003年10月. ISBN 7-5031-3184-5.
- ^ 3.0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4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中华法学大辞典: 宪法学卷. 中國檢察出版社. 1995: 123.
- ^ 新中国六大行政区设立与撤销始末. [2011-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0).
- ^ 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分院先后建立. 責任編輯:韓緒光. 中國法院網,來源:人民法院報. 2019-10-22 [202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簡體中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0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1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3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1952年). [2015-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