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邓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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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段落MV段

个mv唔同...咪分开2个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18.170.185对话贡献)于2008年1月18日 11:40加入。

个人简述

我想问点解篇文会多左呢d咁既野?—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mbfung对话贡献)于2008年1月17日 13:25加入。

唔该del左邓xx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tepruby123对话贡献)于2008年1月18日 12:07加入。

这就是百科吗?把人家最介意的事都写上来了,太过份了吧!

请不要称她为"邓走音"!真的太不尊重人家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3.202.192.33对话贡献)于2008年1月18日 12:17加入。

有晒证据又点!?唔系身为百科就唔驶尊重人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Kmbfung 对话贡献)于2008年1月18日 (五) 12:45 (UTC)加入。[回复]

作为一个中立的百科网站,条目内容是不会隐瞒任何有关该条目的内容,如果内容是符合Wikipedia:生者传记的要求,是可以在维基百科。有关“邓走音”的内容,符合Wikipedia:生者传记的要求的话,是可以加入的。—Railhk0512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14:51 (UTC)[回复]
Wikipedia:生者传记为私隐而作出的假定的一段指出对于显著的公众人物,应该可以找到许多可靠的、由第三方出版的资料来源,维基百科的人物传记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一个申述或事件是值得注意的、相关的及得到可靠资料来源充分记录,它可以纳入该条目内——即使它是负面的及主角不喜欢有人提及它。如果它没有被可靠的第三方来源所记录,请不要加入条目。而“邓走音”的内容有第三者出版的资料来源,符合Wikipedia:生者传记的编写要求。—cychk (留言) 2008年1月18日 (五) 18:35 (UTC)[回复]

我认为就算系真,但系呢个始终系百科,d人睇到会有损佢声誉啰 就算真系要写我都觉得唔应该全保护啰,佢今日又攞左个奖,如果要修改又修改唔到咁点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73.117.243对话贡献)于2008年1月19日 (六) 12:59 (UTC)加入。[回复]

百科就是要把真实的事情记录下来,一件事是否影响该歌手的声誉,只要是有可靠来源及佐证,是正面还是负面都可以合理地记录。个人的主观爱好不是维基百科的考虑因素。--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19日 (六) 18:31 (UTC)[回复]

其实无论写她走音是错还是对,也不应该胡乱把这页面全保护,因为如果其他人要修改便修改不到 218.250.73.104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5:07 (UTC)[回复]

我认为有晒证据唔代表可以唔尊重人啰!我认为百科写野唔可以好似出面D传媒咁咁偏激啰

Kmbfung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5:20 (UTC)[回复]

根据提呈全保护的申请提及,因为有IP用户及现有用户不断修改而出现WP:3RR,为了避免出现编辑战是正常而合理的做法。我想不论是否该歌手的fans,都不应该因为一个称号而破坏维基百科的秩序。如果你认为称号不合理,应以第三方来源证明这是恶意批评,而不是以个人喜好去合理化。--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20日 (日) 17:28 (UTC)[回复]
我地冇破坏维基百科秩序,亦都遵守左维基百科既回退不过三规则。
所以我认为今次全保护唔系咁合理

Kmbfung (留言) 2008年1月21日 (一) 11:36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你是否代表著那群引起编辑战的维基用户或IP用户,但根据页面历史,的确是有可能发生编辑战。我想这个不是阁下可以控制的吧,亦没有违反因出现WP:3RR而保护本页的做法。不要忘记,有份删除那个称号的也有维基用户,这点是引致全保护的原因。如果你有不满,为何不直接找作出决定的管理员提你的意见呢?  --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21日 (一) 16:38 (UTC)[回复]

咁唔通改加番账号果个人,无违反WP:3RR吗?
我当然有同管理员反映过,不过仲未有回复。Kmbfung (留言) 2008年1月23日 (三) 05:01 (UTC)[回复]
阁下所指的反映应该是给我的电邮吧。信中只提及有东西要改,不过要改什么并无提及。另外就是要删除相关称号,原因则与要求解除保护时所指的理由无大分别;不过阁下提出的理由并不成立,把有证的东西隐瞒才是降低条目质素,更会有损读者知情权。也同意User:Xavier114fch的意见,“应以第三方来源证明这是恶意批评”。如果说这是不尊重她本人,那祇是有关报导不尊重而已,条目本身只是引述性质,不存在所谓的尊重问题。从客观角度来说,如果把实情隐瞒,那么就是对无数读者的不尊重。—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1月23日 (三) 17:12 (UTC)[回复]
谢谢管理员的回复
不过如果有东西修改,而现在又全保护,那可以怎么办呢,所以建议把这篇文章变为半保护
另外本人怀疑此页有会员违反回退不过三规则,建议半保护
先提醒你留言时要加签名。
现在最迫切的,是避免再次发生编辑战。如果你有甚么内容是急需修改的,为何不可以在此或向管理员言明?如果你的修改是有助于防止编辑战的话,我想管理员也不会不把页面转为半保护。要是这个修改只是为了迎合歌手fans的需要,那同样是剥夺了其他浏览者的知情权。我认为进行编辑战的用户和非用户,和是否该歌手的fans,处事应该成熟一点。尊重是建基于自己的个人行为,当你希望别人尊重你喜爱的歌手,身为fans是否应以身作则呢?-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1月25日 (五) 16:35 (UTC)[回复]
Kmbfung 如坚持维基百科不应记录有来源有证据的贬义外号,我只能说这儿不适合你。因为维基百科是很重视有参参来源的资料 ── 特色条目全都附有一堆参考资料。“邓走音”是邓丽欣唱歌历史的一个重点,如果她的音准在将来变好,内容则会改为“曾被称作邓走音,但现在已改正走音毛病,获歌迷认同”(类似)。任何歌手总会有缺点,杨丞琳也曾被某资深歌手奚落“我一定不会为你出唱片”。如果Kmbfung是邓丽欣的歌迷(或者如果Kmbfung是邓丽欣),请你继续支持她(自己),让她(自己)不断进步吧。年轻人,放长双眼,等待她(自己)进步吧。 中華の達人HoiNapBakTsyn 2008年1月26日 (六) 07:4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wong128hk于2008年7月19日 (六) 0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维基百科, 讲到明系百科全书, 就一定要有事件的平衡, 邓丽欣小姐贬义外号 - “邓走音”系一定要放在维基百科内, 让人们知道邓丽欣歌小姐唱的特色。如果文章写的无邓丽欣歌小姐的特色, 全部都系正面的信息, 甘仲叫做“维基百科”咩? 甘不如为邓丽欣小姐写个人简介算la。正如“陈冠希裸照事件”, 唔通系陈冠希果页当无事? 所以, 为保维基百科公平, 本人应为“邓走音”系一定要放在维基百科内 --Puncs8888 (留言) 2008年7月23日 (三) 16:38 (UTC)[回复]

删去别人的留言还叫人自重

219.79.93.44,删去他人留言是破坏行为—Lch2006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07:21 (UTC)[回复]

再次有其他用户移除昵称

留意本文的编辑历史,似乎有一些用户仍执意抹去有关歌手的负面匿称。根据多月前的讨论,由于该负面昵称是有第三方资料作佐证,亦没有违反Wikipedia:生者传记的方针,我想大家都不应该因为个人主观喜好而忽视事件的真实性。-Xavier Fung (留言) 2008年4月26日 (六) 19:48 (UTC)[回复]

没有办法,唯有多加监视。—totoleung (留言) 2008年4月27日 (日) 09:20 (UTC)[回复]

漏左少少野要加:电灯胆系Love Best最爱情歌集出过—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acky6098对话贡献)于2008年6月30日 (一) 15:51加入。

人物的“争议”内容是否应在前言删除,然后独立成段


现就艺人生平的前言部分发起讨论,以上条目出现哪些“批评”该放在前言发生争议,有用户认为对其演艺事业相关的内容才应该放在前言,但又就“何谓演艺事业相关的内容”产生争议。想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见邓丽欣,将批评、争议相关内容独立成段,把前言相关部分移除。

--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10月23日 (五) 14:45 (UTC)[回复]

邓丽欣没有问题,前言有批评部分,只有爱好者才介意有批评部分,维基没有说批评部分不可放在前言,如果该批评部分是重要部分而与其职业身分相关或严重影响其工作是可以放在前言,相反工作以外的纯个人言论非行为而且不重要与其职业身份无关的是没有理据放在前言。ドラえ留言2020年10月24日 (六) 13:40 (UTC)[回复]

Jason君你好!我认为不应将人物争议内容放置前言,且按照生者传记原则,争议内容必须有非常可靠的来源证实,而非八卦报道,否则应按谨慎性原则移除,避免造成名誉损害。争议内容不应使用八卦报道的语气,更不可堆砌资料,应视争议内容的影响程度放入相关争议章节,维基专页内容应以演艺事业相关的内容(演艺作品及其影响)为主。Thanks! Yushifan0819留言2020年10月24日 (六) 18: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