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
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1994年11月27日13时20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 厅内304人,233人死、4重伤。[1]这是发生于歌舞厅较严重的中国火灾之一。
经过
据辽宁省政府报告的说法,13时20分,吴志国(男,18岁,阜新市化工技校学生)在舞厅3号雅间内给邢胜利(男,17岁,市玻璃制品厂工人)等人散发香烟,邢胜利坐在角沙发顶部,用卷着的报纸燃火点烟,随手将未熄灭的报纸扔进所坐沙发的破损洞里,致使角沙发起火。[1][2]
另一说法是,舞厅承包人王文忠听说着火后,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无效后报警。所以报警时间有为救火而造成的延误在里面。[2]
死因
在舞厅的304人中除逃生的幸存者71名外,其余233人不同程度一氧化碳中毒,无力逃离。不久,火场建筑的迅速坍塌,导致死亡率极高。[2]
逃生
阜新大火逃生过程的两大致命错误都是舞厅女主人李革新造成的,其中一道逃生门太晚解锁、人为停电造成群体恐慌(停电是当时消防培训内容,有其内在的考量)。[2]
相关条目
- 中国火灾列表
- 同年事故
- 阜新市其他事故
- 辽宁孙家湾矿难:2005年,21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引用文献
延伸阅读
- 乐园与地狱——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 《消防与生活》. 2004年第7期. 全文转载至也来说说我听说的、亲身经历过的一些事(第5至9樓). 天涯社区. 2007-06-22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