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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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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春
大明南京户部尚书
籍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字号字若木,号梅谷
出生生年不详
直隶武进县
逝世崇祯十一年(1638年)
直隶武进县
亲属钱一本
出身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同进士出身

钱春(?—1638年),字若木,号梅谷直隶武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历官高阳县献县知县。征监察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讦李三才,借机批判顾宪成。钱春上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申请给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又请释放咸宁知县满朝荐。因疏论首辅方从哲被责,出为福建右参议。不久父丧回籍。

天启初年,起故官。召为尚宝司少卿,历迁光禄寺卿。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门克新劾钱春倚恃东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归。

崇祯九年(1636年),召拜通政使。迁户部右侍郎,加尚书,总督仓场。累官南京户部尚书。累疏引疾不允。崇祯十一年(1638年),黄道周刘同升等因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范景文等疏救,钱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钱春未受追究。终于因上疏请改折白粮罢归。同年卒。[1]

家族

钱一本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十九》
官衔
前任:
林光先
明朝高阳县知县
1604年-1608年
继任:
侯提封
前任:
陈伯龙
明朝献县知县
万历年间
继任:
刘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