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春
钱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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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尚书 | |
籍贯 | 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
字号 | 字若木,号梅谷 |
出生 | 生年不详 直隶武进县 |
逝世 | 崇祯十一年(1638年) 直隶武进县 |
亲属 | 父 钱一本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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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春(?—1638年),字若木,号梅谷,直隶武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历官高阳县、献县知县。征监察御史。太仆少卿徐兆魁攻讦李三才,借机批判顾宪成。钱春上三疏,首发其憸邪。出按湖广,申请给予礼部侍郎郭正域及光禄少卿顾宪成恤典。又请释放咸宁知县满朝荐。因疏论首辅方从哲被责,出为福建右参议。不久父丧回籍。
天启初年,起故官。召为尚宝司少卿,历迁光禄寺卿。天启五年(1625年),魏忠贤党门克新劾钱春倚恃东林,“父作子述”,因此削籍归。
崇祯九年(1636年),召拜通政使。迁户部右侍郎,加尚书,总督仓场。累官南京户部尚书。累疏引疾不允。崇祯十一年(1638年),黄道周、刘同升等因谏杨嗣昌夺情,被贬。范景文等疏救,钱春亦署名。次年正月,范景文削籍,钱春未受追究。终于因上疏请改折白粮罢归。同年卒。[1]
家族
父钱一本。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十九》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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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光先 |
明朝高阳县知县 1604年-1608年 |
继任: 侯提封 |
前任: 陈伯龙 |
明朝献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刘重庆 |